□筱陈
随想二则
□筱陈
用高尚的道德养人治心,用周严的法律制度管人治世。古人曾经这样论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客观地揭示了法与德的关系。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用法律法规管人、管事,规范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以德育人、养人。法治意识与法律制度的落实成正比,法治意识越强,越能保障法律制度的落实,反之则弱。如果全社会都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理念,那一定会产生强大的推动法律制度落实的精神与道义力量。
吴冠中先生曾说:“成为一个艺术家不那么简单……没有殉道的精神就去改行。”我觉得这句话也适用于为官者。为官这一职业,被人们称为是一个高危职业。之所以高危,是因为不少为官者往往把金钱与权力混合在了一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最终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惩处。富兰克林曾经指出:“有两种东西:一是金钱,二是权力,我们永远不能让金钱和权力混合在一起。”想发财、不当官,想当官、不发财,这应当成为为官一条定律。不能恪守想发财不当官、想当官不发财的原则,处理不好金钱与权力关系,没有抵御金钱和美色诱惑能力的人,最好避开为官这一职业。反之,假如我们能够把金钱与权力关系厘清,为官的风险性也就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