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亚明:无耻私分国有资产
1999年11月4日,原运城市建设局违反规定,未经市财政和国资部门批准,擅自决定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出资成立“山西省运城顺通建筑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该中心成立以后,完全脱离财政部门监管,所收取的试验费、检测费、咨询费等共计2923万元均未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形成巨额“小金库”。
多年来,该中心财务开支一直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站长焦亚明签字审批,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发就怎么发,从来没人过问。截至案发时,仅余112.7万元。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焦亚明利用职权在运城某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入干股,并凭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权、验收权向房地产和施工企业强行推销产品、承揽工程,不用他推销的产品,建筑工程就是合格也难以顺利通过验收。之后,焦亚明从某建材公司索取财物60余万元;同时伙同下属以发放补助、奖金的名义及重复发放工资的手段,私分国有资产200余万元;还存在严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擅自决定使用干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
经运城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焦亚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缴个人全部受贿所得、私分国有资产全部及“小金库”余额上缴市财政。同时,对该站副站长程京忍、李彩霞等13人因玩忽职守、违反财经纪律、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等问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贪污
贿赂
挪用公款
私分资产
小金库滋生的犯罪
触目惊心
加强监督和制约
才能使小金库
无处藏身
文/运纪
诗/牛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