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昌
自主招生制度始于2003年,首先是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大学进行试点,现在已经有80所大学实行。这些学校,绝大部分是985大学或者211大学。自主招生体系的启动,为我国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注入了新鲜的血液。随着试点院校数量逐年递增、招生条件逐渐放宽,在社会上引起越来越大的反响,自主招生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当前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措施中还存在很多受到置疑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这种新的人才选拔机制,兼顾到科学性与公平性,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要深入解决的问题。
1977年施行的高考制度,建立了一种考生与学校的双向选择机制:考生通过填报志愿选择学校;学校在选报本校的考生中,根据高考分数选择学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高考制度无疑极大地提高了公平性和效率,体现出了极大的优越性。
目前我国实施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是指高校利用自行组织的考试,与通过该考试的中学推荐生签订协议,这是推进我国高校自主办学权力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所谓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就是指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本校教育决策、教育组织活动的权力。也就是说,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具有可以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力。高校只有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设立之初始动因是为了给一部分拥有特殊才能的“偏才”、“怪才”提供宽松的成才环境,打破统一高考模式下高等院校“以分为纲、一考定终身”的录取限制,使其特殊性才能获得认可,有助于其发展成为专业领域中的人才。近年来,我国的高考制度正在从高考科目设置、录取方式等多方面进行着改革,使得高考沿着“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改革之路前进,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教育乃至社会的公平。
现行招生政策明确规定,自主招生必须以高考成绩作为硬指标,一般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分数线)。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特长生的入围。现在,高等学校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在此基础上给予学生降分录取等承诺,然而这使许多有潜力、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被过高的分数无情地挡在高校门外。
自主招生制度惠及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学生。然而在现实中,所有的自主招生考试,都是设有门槛的,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有形的门槛,是只有某些学生,才能获得参加考试的资格。各自主招生高校规定的自主招生生源地基本上都限定在教育发达地区,且在各地区中限定在若干所重点中学。无形的门槛,是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无法承担远途旅行到自主招生的学校参加考试。一些欠发达地区中学的师生担心,这样好像对农村的孩子越来越不利,农村孩子更加比不过城里文化氛围好的富裕孩子。
自主招生的核心环节有两个:自行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就笔试而言,最关键的是无法说清楚一个道理:凭什么认为自主招生的考试题比高考题更科学、更可靠、更能测验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如果真的如此,那为什么不能把自主招生试题变成高考题?自主招生笔试,除了多了一些偏题、怪题和难题之外,与高考真的不同吗?较大规模自主招生联盟的出现,提高了自主招生笔试环节的效率和便利,但与此同时,也使得自主招生的笔试更像另一次高考了。
首先,高考招生制度是我国教育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地位的一个环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统一的高校入学考试仍然是主要进入高校的手段。其次,从考试的质量来看,我国的高考集中了全国的专家,动用了全国的人力和物力,能确保考试的质量和考试的权威性,这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所不能及的;从国情看,每年都有大量的适龄考生,且绝大多数适龄考生分布在农村,出于经济原因,高校统一入学考试能较好地适应我国目前的国情。
第一,增加统考次数。人们对高考最为诟病的,是一考定终身。对一些考生来说,的确有发挥失常的问题。一些考生选择复读,第二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是这个道理。为了最大程度减少这方面的因素,可以参考国外的方式,增加一次考试。比方说,分别在4月初和6月初举行两次考试。把两次考试成绩之和或者平均值,作为最后的高考成绩。增加的一次考试,比自主招生联盟的小高考,更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另外,对有些科目,例如外语,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每年多次考试的办法,以最高的成绩或者最近的成绩为准。
第二,实行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目前,一些地区还没有实行第一志愿平行志愿,这造成考生填写志愿带有很大的赌博性。因为,很多热门学校,根本就不收第二志愿的考生。也就是说,哪怕是因为仅仅一分之差落选了第一志愿,就有可能滑落到与第一志愿差距几十分以上的学校。国家应当从保护考生利益出发,规定全国都实行第一志愿的平行志愿,给考生最充分的选择权。
科学、有效的推荐机制是高校自主招生的基础。我国目前自主招生政策中,最遭公众质疑的往往是由于官方机构的“公信力”不足。高校自主招生公信力的提高,不是靠政府行政部门的“定性”就可以树立的,政府自身的“公信力”也不是天然就具备的,而必须依靠基本的制度建设,所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自主招生制度是官方机构的第一要务。
其次,“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国家,人情社会本身决定了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和监督体系作保证,过于主观的选拔必然造成权力寻租现象大量产生”。在当前的国内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只相信卷面考试成绩是客观真实的,而中学平时学业表现以及高校的自主招生测试,都是可以因权、钱、人情而改变的,有着很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因此,这不仅需要司法、媒体等第三方独立监督,各主体内部也需要建立监督机制,这样才有利于避免中学内部种种弄虚作假的行为。
我国长期以来都是在计划招生体制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导致各高校尚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严谨的选拔创新人才的系统来迎接不断扩大自主招生的挑战。近些年,通过对试点情况的分析,高校通过自主面试方式选拔学生是个有效的选才途经,我们应该通过规范面试过程,来尽可能地保证公平公正性:一是面试的资格条件要客观,应以国家统考成绩为基础,划定面试分数线,保证进入面试过程的公平性;二是面试的组成人员,要精心挑选,进行培训,尽可能保证面试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面试的思路,应该是“优中选优”,而不是“良中拔优”。也就是说,只有高考成绩较高的学生,才能进入面试;并且高考成绩相同的学生都有相同的面试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够既公平合理,又能够操作。可以按实际招生人数的比例,这样,面试的机会对考生来说是平等的,面试的学生数量也不会太大。
[1]张耀萍.多利益群体博弈下的大学自主招考改革[J].东南学术,2007.4.
[2]刘进,沈红.高校自主招生:中俄比较与启示[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