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妍
经过二十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现已基本构筑起了包括企业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框架体系。而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是政策性比较强的专项基金,它与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随着社保基金的不断改革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也在逐步的规范。
虽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机关事业社保基金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其存在的问题还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近几年来加大了基金检查、监管力度,法律法规也正逐步地完善,但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很难用相应的法律机制来解决,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比如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方面,逃避参保缴费现象比较普遍,社会保险基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征缴的征收率比较低,长期欠费难以清理;财政、地税、劳动保障和社保经办机构各自要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如何实施监管职责都不是很明确。因此,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挤占和贪污现象是没法杜绝的。
目前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以县(市)为单位实施基金统筹,积累的社保基金都分散在县(市)管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性为主,投资模式单一,除保证正常开支外,其结余部分仅限于存人专业银行或购买国债,基金运转不够灵活。有的基金结余只能存入财政专户,利息收入尚不能保证全部划入,积累的社保基金不仅不会保值增值,反而在贬值。另外,庞大的社保基金对各大银行也有强大的吸引力,银行之间也会争相存储社保基金,造成了基金存储分散,存款期限较短,基金难以有效增值。
目前的制度规定,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征缴以及管理运营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事务与日常事务的冲突逐渐加大,大量的工作使其根本无暇顾及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再加上基金的管理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与相关的从业经验,因而,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理财能力上的缺陷就暴露了出来。高,特别是实地稽核,需要花销一定的差旅费,没有经费保障是导致实地稽核工作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在方法与途径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保证机关事业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性。
着力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下功夫。强化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作保障。国家要尽快确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机构和方式,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同时,还要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地税、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强化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力度。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制不健全。所以,及时修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迫在眉睫。
目前有的社保基金存在贬值现象,确保基金的安全增值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首先要抓紧完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内部操作实行制度化管理,要互相监督,形成严格的制约机制。其次要提高基金管理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接受监督。另外,还要进一步研究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基金回报水平。
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专业的基金经营管理能力,在现有的条件下,有的地区求实创新,实现了微机化的工作方式,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比如,山东的一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根据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均已开发出自动化管理程度很高的管理软件,实现了微机联网办公,使保险基金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基金管理的服务水平。
要切实做好稽核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须制定好稽核内控制度,坚持在征收、拨付的每个环节中人人都要签字,层层把关。同时,采取实地稽核与书面稽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现象。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基数等基本情况均由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然后再进行抽样稽核。因为各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比较少,有的地区没有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和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一直不到位,有的是由其他科室临时代管代办,有的甚至由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兼任,最后变成自己稽核自己,稽核效果根本不明显。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
[1]张丽云.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人口与经济,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