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源
“韵味”是中国一个传统的美学概念,“韵”作为中国美学的重要范畴,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特征,因此,历代均有文人论及。北宋黄庭坚主张“凡书画当观韵”,即是把“韵”作为衡量艺术的最高标准;大约同时期的范温也极力推崇“韵”,认为“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其韵……”这是明确地用韵来规定美,明确指出韵是最高的美。明代诗论家陆时雍更是强调韵的重要性,他从艺术的基础上立论,将韵看作艺术的本质和灵魂,说:“有韵则生,无韵则死;有韵则雅,无韵则俗;有韵则响,无韵则沉;有韵则远,无韵则局。”可见,早在宋代,就有一批艺术家和理论家,已经把“韵”作为衡量中国艺术的审美标准了。“韵味”作为一个美学概念,其具体内涵是指语言的表达、声乐的表现以及感情的抒发,亦即演唱艺术创造的意味深远、感情深刻的境界。在我国传统的民族唱法中经常提到“字是骨头,韵是肉”,可见从古代人们就对语言韵味的重视。
“韵”不仅指的是文艺作品美的境界,从古到今,中国传统戏曲、曲艺的创作和演唱丝毫没有因为时代的变迁和舞台的迁移而忽视对“韵”的孜孜追求。对“韵”的追求作为中国戏曲、曲艺艺术创作和演唱的优秀传统一代又一代地被保留下来,并作为一种美学理想直接对今天的民族声乐艺术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中国的民族声乐是以中国文化为背景,以中国语言为基础,以行腔韵味为特点,以字正腔圆,声情并茂为准则的情、声、字、腔相映生辉的歌唱艺术。从中国声乐的形式来看,民族声乐语言包括:戏曲声乐语言、歌剧声乐语言、曲艺声乐语言以及民歌与歌曲的声乐语言。他们各自的表现意识不尽相同,如戏曲、歌剧语言的戏剧性,曲艺语言的说唱性,民歌和歌曲歌词特有的抒情叙事性等。而形成这些丰富多彩的声腔剧种、曲种、民歌语言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地方民族语言的多样性,因此在语言的音乐化上也就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艺术特色与风格。
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在儒家文化的滋养及传统戏曲的影响之下,其美学追求是达意之情,审美核心则是声情并茂的“韵味”,即字、声、情、形的全面展示与配合。可以说,韵味是中国民族声乐演唱的精髓,没有韵味,歌唱便没了民族声乐艺术的灵魂。现在我国许多地方的民歌,如陕北的“信天游”、山西的“二人台”在唱词上充分体现了语言的韵味,使歌唱具有了浓郁的民族气息。这说明各种民族声乐语言在发声上有着独特的“个性”,这就是民族声乐语言独特“韵味”美最直接和最本质的体现。
声乐是语言与艺术相结合,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塑造艺术形象的一种综合性艺术形式。声乐艺术也可表达为由人声演唱和带有语言的音乐。歌词配合音乐形象的塑造,二者相辅相成,语言浸化着音乐,音乐也融解着语言,语言与音乐之间的结合要完美和谐,才能展现出声乐艺术所应有的魅力。生动鲜明的语言和清新的咬字吐字,是概括和表达歌曲思想内容、人物性格特性以及深化音乐主题的重要因素。我国民族声乐主要建立在汉语言基础上,语言跟音乐水乳交融,浑然一体。中国的民族语言,就使用最广泛的汉民族语言来说,是由单音节词构成的,一字一音一义,每一个音节又包含着声母、韵母组成的因素,为了区别同声韵的单音字意,每个字或音节又有“高低抑扬”不同的声调。字的这种声调、韵的特点,使语言本身就富有音乐性与美的特质。中国曲艺、戏曲艺术产生以后,从多方面进一步充分地发掘了这种语言的表情达意能力,使其更加生动,更具表现力,并使其内含的音乐性得到了更充分的显示,从而使中国的演唱艺术能够透过这种节奏多变的、清晰而优美的语言表达人物复杂的思想感情,并最大限度地将中国民族语言美的特质,包括音乐性充分表现出来。因此,曲调在与字调结合时,不同唱腔的语音总是受词意、乐意因素的影响而趋于多样化。歌唱时曲调与字调配合要自然一致,保证词曲结合基本统一。
古语说:“字韵是唱腔之母。”传统民族声乐演唱的最显著特征是清晰的吐字和浓厚的韵味,从而达到演唱的贴切、优美、动人境地。传情和达意是声乐语言韵味性最基本的出发点,民族声乐演唱要求按照一定的语言系统,把字的首、腹、尾、清浊等交代清楚,要求在字的声、韵、调上都唱的正确,还要使字的声母和韵母保持科学的发声状态,并且科学地掌握字音之间的转换与衔接的技巧,运用各种发声技术和气息运用的技巧,以达到演唱的字真句明的艺术效果,这样就会鲜明地体现出民族声乐语言独特的韵味。
在一定程度上说,传言和明义的基本核心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几个基本要求:声、情、字、表中的“字”。字的韵味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韵味、美学品格的基本层次。从五十年代到当代的歌唱家无一不重视“字”,无一不在唱“字”上花费相当大的功力,因为只有把字唱好才能使歌唱有“韵味”。字韵,即咬字的韵味标准。咬字的准确、清晰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中最起码的技术要求,字韵的内涵须按照一定的语言规律、语言要求(根据声乐作品的语言风格、语言系统)对字进行清楚的交代,以便欣赏者能明晰地了解歌词的意思,更好地理解作品内涵。因此,其美学品格体现为清晰和明朗。
在中国民族声乐艺术中,一字既出,其字与声的延长、婉转则又需要运用歌唱技巧来加以控制和表现,使其字清声美,这就是“音韵美”。民族声乐中的“声”,应该是在科学方法训练的前提下,掌握并运用民族声乐的声音色彩与特性,使其与中国的语言、感情、风格等相统一、协调,符合中国观众的欣赏习惯。中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根植于中国的土壤,它是由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形成的,它体现了中华民族声乐艺术的特点和审美意识,创造了独特的演唱技法,形成了中国式的演唱风格特点。我国传统的歌唱表演艺术形式,是以戏曲、民歌演唱为主的形式,就戏曲而言,虽然其种类繁多,但音色的主要特征是相近的。戏曲在音色成分中多以嗓音的“基音”,或者叫“本嗓”发出声音的音色为其基本音色。再加之人们常说的“高位置”,便形成了一种独有的音色审美特征,如果在唱戏曲时不用这种音色反而让人觉得不美了。民歌的演唱也是如此,人们在欣赏曲调、词意的同时,更愿意听到演唱者能用符合审美习惯的音色演唱出曲调的韵味。一个地方的文化对歌唱音色的选择从根本上来讲是以其语言语音为依据的。我国汉语的语音特征,是发音舌位普遍靠前靠上,这样,就形成了以汉语语音为基础的中国民族唱法,其音乐特征是明亮、清脆、集中,以“靠前”为属性。
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并不仅仅满足于中华声乐艺术中的各种语言特征并存,互相媲美,还表现在对行腔中各种语言与音色变化的偏爱,这些耐人琢磨只可意会却难以言表的由语言和音色变化所形成的“韵味”,是中国文化的绝妙产物。在才旦卓玛的藏族酒歌中,在胡松华的蒙古长调中,在郭兰英的行腔中,你会感到唱腔中流出的那种民族语言影响下的特殊色拨动了你生命的琴弦,从而受到愉悦的震撼,这就是中国音乐的魅力。
情韵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韵味美的核心结构,歌唱中,字韵、声韵只有通过情感的推动,将歌唱技巧与感情抒发融为一体,才能最终产生飞跃。所谓:“动听容易动人难。”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当代民族声乐艺术长期以来受到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影响,歌唱中对韵味的追求,实质上就是对声、情综合美的追求。情感,是人对客观世界内部感受和心情的反映。音乐是最善于表“情”的艺术,音乐艺术之所以被称为“情感艺术”,其根源在于声音本身就跟人的感情具有特殊的相似性和对应性。“固然一切艺术都能传达情感,以情动人,但是其他艺术多是通过具体人物、事件、场景及其情感反应的刻化摹状间接地表现出来的,欣赏者情感体验也多是经由视觉形象而引发的;唯有音乐能够最直接地表现情感和激发情感,能够在声音的运动中直接地、酣畅淋漓地传达主体的种种情感,最有力地扣拨人们的心弦。”而声乐艺术更是离不开情感的表达,它是通过音乐和语言相结合来表达人们思想感情的一门艺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中,“声情并茂”一直以来是歌唱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准则,也是我国民族声乐艺术自古以来的审美理念。声音是基础,“以声传情”才是最终的目的。歌唱不深情,观众则难动情。深情是表现韵味的根本,其美学特征是深情,其美感之效应是动人。要动人得先有情,这种“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感情,而是歌唱者对作品有透彻的理解之后经过自己的体验传达出的一种感情。只有这种充满感情色彩的歌唱,才能把观众带入境界,使他们成为艺术创造的积极参与者,用歌声激起他们的感情,使其为歌唱者深情的歌声所感动,从而产生“百听不厌,绕梁三日”的巨大审美魅力。
民族声乐语言的韵味在字韵、声韵和情韵上的表现是相互依存、密切关联的。“以声拖腔,以字行腔,以情润腔,润而生味,”是中国民族声乐歌唱二度创作时必须运用的特殊技巧。中国传统声乐艺术素有“重字”的传统,但是仅仅做到咬字、吐字准确清晰,显然不符合声韵美的歌唱要求。传统戏曲唱工讲究“出字在口、出声在喉”,一字既出,其字与声的延长、婉转需要另一套歌唱技巧加以控制和表现,即要求字清声美,为字韵、声韵注入生命活力的源泉当为情韵。以情动人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追求韵味美的核心,所以古人说:“唱曲之法,不但声宜讲,而得曲之情尤为重。”因此,字、声、情只有相互协调、相互融通,才能获得归韵清、收音佳、重音律、重意境,悦耳深情、传神动人的韵味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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