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技专校院和科技大学评估机制研究

2011-07-10 11:58王涛涛
职业教育研究 2011年12期
关键词:校院委员行政

王涛涛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广州 510520)

我国台湾地区技专校院和科技大学评估机制研究

王涛涛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广州 510520)

台湾技专校院和科技大学的评估主要根据台湾地区人力发展政策,运用系统分析方法,针对各项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划与运行,考核评估其得失并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其评估机制对内地的高职院校评估具有启示意义。

台湾;技专校院;科技大学;评估机制

我国台湾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涵盖三级五类学校。三级指:(1)高级职业学校(简称职校或高职);(2)专科学校(简称专校);(3)技术学院与科技大学(简称技大)。五类是指:(1)高级职业学校;(2)五年制专科学校;(3)二年制专科学校;(4)四年制技术学院与科技大学;(5)二年制技术学院与科技大学。其中三级的后两类学校隶属于台湾地区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合称为技专校院。截止到2008年底,台湾地区共有科技大学38所、技术学院40所、专科学校15所。

台湾的技专校院评估起源于1975年“教育部”推动的工业专科学校评估,采用分类轮流评估的方式,每3年一次;1993年加入技术学院评估,每4年一次;到2000年,专科学校、技术学院和科技大学开始实行合并评估。以下先就技专校院的评估进行说明,再对科技大学评估的发展与现况进行分析。

技专校院的评估机制

法规依据 专科学校评估主要根据《专科学校法》和《专科学校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而科技大学与技术学院评估则按照《大学法》、《大学评估办法》和《技专校院实施原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其中技术学院另外参照《技术学院项目评估原则》的规定开展项目评估。

开始时间 专科学校评估开始于1975年的工业类专科学校评估;科技大学与技术学院评估则源于2001年开展的科技大学实地评估,当时并没有等级结果的评定,到2005年才进行首次科技大学评估,而技术学院则早在2002年即开始了评估工作。

实施周期 台湾 “教育部”原则上遵循技专校院类别分4年开展综合评估,第一年为科技大学,第二、第三年为技术学院,第四年则为专科学校。其中专科学校评估与科技大学与技术学院评估均为每4年1轮。

工作程序 专校和技大的评估工作所实行的工作流程相似,主要分为八个步骤:第一步,由“教育部”自行或委托各公私立大学院校或学术研究机构、团体开展评估工作;第二步,“教育部”与受委托学校、机构、团体为开展技专校院访视(视察)评估,分别成立评估或访视(视察)委员会,其委员由“教育部”部长与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组成;第三步,由“教育部”制定评估或访视(视察)计划,其内容包括评估访视(视察)类别、内容、基准、方式、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通过评估或访视(视察)委员会审查后公告;第四步,受委托的学校、机构、团体办理评估或访视(视察)时,应依照前一条所定内容拟订评估或访视(视察)计划,经评估或访视(视察)委员会审查后,报“教育部”审核后公告;第五步,各校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方式填报基本数据及各项自评表册,开展自我评估或访视(视察);第六步,评估访视(视察)委员应到接受评估学校执行实地评估或访视(视察),并须参照自我评估或访视(视察)结果撰写报告,向评估或访视(视察)委员会提出评估结论及建议;第七步,评估或访视(视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商讨出评估或访视(视察)结果后,于3个月内提交评估或访视(视察)报告至“教育部”;第八步,“教育部”按照程序公告并通知评估或访视(视察)结果。

评估类型 专校和技大评估分为综合评估、追踪评估及项目评估三种类型:(1)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行政类评估与专业类评估。其中,行政类评估涵盖了整体校务、教务、学务、总务、图书、信息、人事、会计等事务的评估;专业类评估则涵盖了教育理念与目标、师资、课程、教学、图仪设备、行政管理、办学成效等方面的评估。(2)追踪评估。凡评估在三等以下的接受评估学校的系所,1年后需接受咨询指导访视(视察),2年后需进行追踪评估。(3)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针对综合评估中的单项评估项目或由“教育部”指定的评估项目开展的评估工作。

评估等级 专校和技大评估分为四种等级,其结果将作为“教育部”后续经费奖补助及其他决策参考的依据,四个等级标准是:一等(评估成绩80分以上);二等(评估成绩70~79分);三等(评估成绩60~69分);四等(评估成绩未达60分)。

受评学校数 2008年共有8所专科学校接受了评估;2005~2008年的科技大学评估按照年度顺序,分别有17、5、7、3所学校接受了评估;2006~2008年的技术学院评估按照年度顺序,分别有14、20、6所学校接受了评估。

科技大学的评估机制

台湾地区科技大学的评估自2000年开始,每4年一轮,到2008年共实施了8年。于1999年颁布、2001年5月修订的《技专校院评估实施原则》是台湾地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评估发展的里程碑。从2001年开始,台湾地区科技大学评估工作的受评学校包括改名升格超过两年以上的共11所科技大学。评估时间一般是当年5月~12月底,执行的过程可分为评估表册的修订、评估委员的选聘、评估资料的填报与统计及实地访视(视察)评估四个阶段。最近一轮科技大学评估的内容分为行政与专业两类,目的在于帮助提高各校教育质量,并研拟前瞻性的学校发展策略,所以并没有采用评比等级制度,主要以提供学校改进建议为主。

台湾“教育部”于2005年9月颁布了《技专校院评估访视实施原则》,并废止了之前的《技专校院评估实施原则》,定期开展技专校院的评估访视(视察)工作,了解各校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成绩,作为指导、奖励及核准学校申请案的参考。评估项目分为行政类及专业类两大部分,评估委员由产、官、学各界代表组成。在评估成绩的公布上,若获评四等,将立即停止招生,获评三等将扣减奖补助款,并须接受后续评估,若连续两次均评为三等,必须退场。

对于2005~2008年间所实施的科技大学评估,笔者拟主要按照《技专校院评估访视实施原则》,从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工作流程、评估类型与内容、评估项目与权重、评估重点、评估委员、评估结果的公布与运用、学校申诉处理及展望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 台湾地区科技大学评估工作主要由官方主导,由技术及职业教育司(简称“技职司”)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由社团法人台湾评估协会和“国立”云林科技大学共同参与评估工作的推动与评估表册的定义,进行2005~2008年间科技大学的评估工作。台湾评估协会的理事与监事主要由知名学术界人士组成,致力于发展与推广评估知识及技术,作为“教育部”、受评学校、评估委员、计划顾问团队、评估表册修订小组间的沟通桥梁,扮演协调的服务性角色,提供技职司评估业务的支持服务、受评科技大学的评估服务、评估委员会的行政服务。评估相关机构的关系如图1所示,其中,由技职司提出台湾评估协会评估业务的指导决策,由受评科技大学提供详细的表册数据,评估委员会则提供评估的相关信息,协助评估业务顺利开展。计划顾问团队与评估表册修订小组则负责提供台湾评估协会评估的相关咨询与支持服务。评估对象是台湾地区改名升格已满两年的科技大学。

图1 评估相关机构关系图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具体而言主要有五点:一是提升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强化科技大学竞争力;二是协助各校自我定位,确立发展方向;三是鼓励各校及其系所发展特色;四是协助各校建立整体校务及其各院、系、所之自我改进机制;五是评估结果将作为总量控制、经费奖补助核定等的重要参考。

评估工作流程 本次科技大学评估的开展时间是2005~2008年,而每一年度的评估作业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前置规划工作、评估后续工作及实地评估工作。

1.前置规划工作。科技大学评估的项目与指标是由技职司直接委托“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评估工作小组进行研究制定。其后针对该年度受评的学校办理学校说明会,说明评估计划的内容、时程与实地访评的日期。然后学校进行评估表册资料的填写,台湾评估协会也选聘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委员会。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有四项:(1)确定评估项目与指标;(2)召开学校说明会;(3)学校填写评估表册;(4)成立评估委员会。

2.实地评估工作。在进行实地访评工作前,台湾评估协会先行举办评估委员的说明会,希望可以使评估标准具备一致性与客观性,也可以让评估委员通过分组讨论达成共识。其后进行各校师生与行政人员的问卷调查,其结果主要作为评估委员进行实地访评及访谈的参考数据,最后进行实地的访评工作。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三项:(1)举办评估委员说明会;(2)进行各校学生、教师及行政人员问卷调查;(3)实地访评。

3.评估后续工作。在评估结束后,台湾评估协会进行评估报告的整理汇总,并发函至各受评学校。如果评估报告有事实不符或违反程序等情况,学校可以按照申诉方法向台湾评估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台湾评估协会也会按照申诉原则进行查证,并将申诉结果函复原申诉科技大学。另外,台湾评估协会也会分别到各校召开学校座谈会,目的在于听取受评学校对本次评估的相关建议。最后确认各校评估等级无误,即公开评估报告。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五项:(1)整理汇总评估报告并发函至各校;(2)受理学校申诉;(3)召开学校座谈会;(4)处理申诉意见;(5)确认各校评分等级及评估报告。

在评估日程安排方面,每校评估时间均为两天,第一天进行专业类系所的评估,第二天进行行政及专业学院的评估。如果有的学校有夜间进修部,那就需要在夜间进行评估。

评估类型与内容 台湾地区科技大学评估的周期以每校每4年开展一次评估为原则,在类型方面可分为综合评估与追踪评估,其中综合评估还包括行政类评估及专业类评估。行政类评估主要就学校的综合校务、教务行政、学务行政及行政支持四个层面进行评估;专业类评估分学院与系所进行评估。追踪评估则是针对评估成绩在三等以下的学校,在评估公告满2年后,参照原评估类别及内容所开展的后续评估工作,目的在于检查未达标学校的改善情形。

实地访评 实地访评的时间为两天,第一天进行专业类评估,第二天进行行政类评估。评估委员利用各校校务基本数据库,并实地到校参与评估,通过参观教学及实验场所,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概况,主要工作如下:(1)参观教学活动与设施。系所部分以评估委员当日指定的教学活动为主;行政类部分参观行程可由学校事先安排,但访评当日需征求评估委员同意,此外也可按照委员当日的建议开展工作。(2)教师、学生、行政人员访谈。都是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学校在实地访评当日准备单独空间,以便评估委员进行访谈。(3)数据核查与确认。就评估资料、实地访评与访谈所得信息,针对疑点内容与评估学校进行沟通。(4)撰写评估报告。以条列文字叙述方式呈现评估报告的内容,在各评估项目中都需填写优点与特色以及建议事项。另外,日间部、进修部应分别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项目与权重 “教育部”委托“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研究制定评估的项目与权重,经“教育部”技专校院评估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实施。评估工作小组衡量行政类与专业类的发展要点,制定出兼具质性与量化的资料,以下分别说明行政类评估与专业类评估的项目与权重分配。

1.行政类评估。学校可以按照个别独立中心的性质,自行归入行政类四组之一;至于体育室、军训室则归入学务行政组受评,具体评估项目如表1所示。

2.专业类评估。在专业类系所评估部分还有这样的规定:新成立的系所(即评估当年8月以后成立)须接受访视(视察),但不评定等级。而成立未满2年的系所,则由学校自行选择接受访视(视察)或者评估。至于系所合一情况都归为同一受评单位接受评估。学院所属独立的博士班或硕士班,则按照其性质归入各系所接受评估。在专业类评估方面,评分原则有两项方案,可让学校自主选择采取学院导向还是系所导向进行评估成绩的计算。方案一为学院评估成绩占总成绩的25%,系所评估成绩占总成绩的75%;方案二为学院评估成绩占总成绩的40%,系所评估成绩占总成绩的60%。这是本次科技大学评估有别于其他类评估的地方,具体评估项目如表2所示。

综上所述,科技大学评估项目与指标主要分为两类,其一为“量化”导向,即学校必须填写基本数据表与统计分析表,表格中数字主要由技专校院校务基本数据库系统中每年3月和10月学校所填写资料摘录汇总整理得到。其二则为 “质性”导向,即学校行政单位及系所需依据自评表中评估项目的内容进行文字性的现状描述。

评估委员的选聘 评估委员是由产、官、学界委员共同组成,按照行政类与专业类评估分别选聘,选聘的原则与人数要求如下。

表1 行政类评估项目一览表

表2 专业类评估项目一览表

1.评估委员选聘原则。(1)共同原则。所有评估委员都需要具备教学与实践经验,并且同意签署《应聘同意书》,出席评估委员说明会及全程参与各校实地访评工作,此外也须符合评估委员的回避原则。(2)回避原则。全体评估委员3年内不得在受评学校进行专任或兼任授课,也不得与受评学校有校企等合作或其他服务关系;此外,与受评学校有竞争关系的,或当年担任受评学校自我评估委员的都不得担任评估委员。(3)行政类委员选聘原则。曾任或现任大专校院校长,曾任或现任大专校院副校长、教务长、学务长、总务长及研发长,对高等教育行政具有研究或实践经验的资深教授,对科技大学事务熟悉的产业界代表,这四类人员都可受聘为评估委员。(4)专业类委员选聘原则。符合行政类委员资格的该专业类组教授,曾任或现任大专校院院长或系所主管的教授,该专业类组资深或有学术成就的教授,对该专业类组熟悉的产业界代表,这四类人员都可受聘为评估委员。

2.评估委员人数。(1)日间部。专业类每个学院、系所,每组4人;行政类分为四组(综合校务组、教务行政组、学务行政组、行政支持组),每组4人,共计16人。(2)进修部。专业类系所,每组2人;行政类由教务行政组担任召集工作,每组2人,共计6人。(3)支援委员。根据实地访评需要,由召集委员兼任或另聘1~2位委员担任。此外,为保障受评学校权益,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每一个受评单位最多可提出3名回避委员名单,但需填写回避原因,这样才可以接受申请。

评估结果的公布与运用 科技大学评估结果的公布渠道主要是媒体与网络,媒体部分的形式是召开记者发布会,网络部分则利用科技大学与专科学校评估信息网进行公布。而在评估结果运用上,主要按照受评科技大学所获得的等级,作为招生名额的总量监控、经费奖补助款项与学杂费核算标准的参考依据。

1.总量控制。获得一等的学校可增加招生指标,二等不得增加,三等或四等者则须减招或停招。

2.奖补助款。可分为两项,首先,在私立院校绩效型奖助部分,其金额中有20%根据评估成绩进行奖助,符合标准的予以奖助,未达标准的则不予奖助。以学校最近一次接受评估(含后续及项目评估)成绩(含行政类、进修“夜间部”2项成绩)等级计算配分,成绩一等者,每院所系科组以5分计算;成绩二等者,每院所系科组以2分计算;成绩三等者(含)以下不给分;新设校及未评估的院所系科组数则以2分计算。最后按上述说明计算总分,除以该校系所数加一,将各校平均分数排序核配经费。其次,在计划型奖助部分,以最近一次评估公告结果为主,受评系科(组)的评估成绩须有一半以上为一等才可以申请。

3.学杂费核算。学校于最近一次评估行政类日间部、夜间部评估成绩都是一等,并且专业类评估的受评系、所、学位课程评估成绩均达一等,可以自主拟订学杂费。若院、系、所、学位课程经专业类评估,结果是未通过、第三等或第四等的,则必须下调该学院或该系、所、学位课程所属学院的学杂费收费标准,并需要逐年下调,直到改善为止。

学校申诉处理 在评估结束后,台湾评估协会将汇总整理所得的评估报告并函送至各受评学校。受评学校如果发现评估报告有与事实不符或违反程序的情况,可按照申诉方法以书面方式向台湾评估协会提出申诉。台湾评估协会在收到受评学校的申诉后,会按照申诉原则进行查证,并将申诉处理结果函复原申诉学校,而在申诉处理的程序中,台湾评估协会需要请受评学校提出书面的补充说明。

评估的展望 台湾地区科技大学评估工作的持续开展,已从初期的行政督导模式发展到目前的具备引导良性办学竞争功能的模式。科技大学评估工作已于2008年完成4年一轮的评估,而评估的发展规划需要与时俱进。因此,台湾“教育部”便召集技专校院评估专家学者与开展单位,举行了“技专校院评估机制工作小组”的首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教育部”考虑到技专校院的教育功能定位及适用标准的一致性,在评估标准方面仍准备维持现行技专校院评估结果等级制;二是评估机制工作小组就评估机制的指标、特色、自我改进机制、委员专业等层面进行后续的思考与设计,目的在于寻求教育政策与学校自主间的平衡点,以利于科技大学整体质量的提升;三是科技大学比照大学评估方法架构,拟另增列职业技术体系特色与需求等内容,采用另外制定方法的形式,建立职业技术体系评估法制与典范。

[1]台湾评鉴协会(2008)评鉴报告[EB/OL].http://www.twaea. org.tw/report.html.

[2]寇健玲.我国科技大学评鉴制度与现况[J].政府审计季刊,2009,29(2):23-38.

[3]台湾“教育部”.技专校院评鉴机制[J].高教技职简讯,2008,(23).

[4]台湾“教育部”.技专校院评鉴机制工作小组重要决议[J].高教技职简讯,2008,(21).

[5]杨朝祥.促进高等技职教育发展之评鉴策略[J].评鉴双月刊,2007,(8):36-39.

G719

A

1672-5727(2011)12-0173-03

王涛涛(1978—),男,安徽蚌埠人,在读博士研究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管理及教育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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