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文,帅 斌
(西南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1)
随着铁路客运专线的运营及既有线的改造升级,既有线能力得到释放,货运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高。在保价运输及运输保险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铁路保价运输面临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竞争力的新要求。铁路保价运输立法 20 年来,保价运输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托运人提供了货物运输赔偿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理赔逾期、手续复杂等问题。
从理赔业务流程上看,保价运输理赔周期可以分为4个阶段:发现阶段、提赔阶段、理赔阶段和付款阶段,分别以编制货运记录、提交赔偿要求书、下达赔偿通知及实际付款为关键事项点。《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发生货运事故须在当日编制货运记录。因此,一般而言发现货物损失时应在同一天完成编制货运记录,即发现阶段通常可以不考虑在内。2008 年,经过对全路 18 个铁路局 49 个标准化货运安全室的事故理赔调研[1],发现理赔周期超过 150 d 的铁路局1个,理赔周期101~150 d的铁路局有9个,理赔周期51~100 d的铁路局有6个,全路平均理赔周期的时间为116 d。而提赔阶段的全路平均时间为 96 d,提赔阶段占整个赔偿周期的82.1%,而理赔和付款阶段分别占6.9%、10.3%。
从调研数据可以看到,提赔时间对理赔周期的影响非常大。提赔阶段是托运人与铁路部门相互协商、谈判的阶段。该阶段出具铁路货运事故鉴定书,整理发票、运单、身份证等有效法律文件,是明确各利益主体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和额度的重要阶段。目前,铁路规章尚没有明确该阶段的技术标准来规范时间和运作标准,其主要包括以下流程[1]。①通知托运人发生了铁路货物运输事故,让其参与铁路货运输事故查验工作;②铁路安全部门与托运人共同编制铁路货运事故鉴定书;③托运人准备货物价值发票,在货物价值显而易见的情况下不需要提供货物发票;④托运人准备运单;⑤托运人准备身份证;⑥铁路部门要求托运人准备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⑦铁路部门内部之间进行查询、回复、出具查复函等有效法律文件;⑧根据上述文件确定理赔的责任、标准、数量等。
从现有流程可以看出,托运人往往要多次往返铁路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手续和材料,既增加了托运人的成本及理赔时间,而且对于外地托运人,这样的往返更是增加了拿到赔付金的成本和不便,很难令客户满意。另外,经过上级审批、返回至铁路运输安全室、再由铁路安全室通知托运人提交相关材料或领取赔偿金,这种多个环节的管理模式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将信息传达到客户,也延长了理赔周期。
建立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可以将以上很多环节由托运人在网上提交,便于托运人自行安排时间和地点,方便快捷;很多信息还可以及时在网上公布(设有访问权限),托运人可以及时在网上获取相关信息,实现货物信息的实时动态查询和管理,较好地解决理赔逾期、手续复杂等问题。
目前,铁路已经建立起事故理赔信息系统,但该系统还未与理赔管控有机整合,因而无法进行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而无法真正发挥作用[1]。既然铁路已经具备事故理赔信息系统,因而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由于铁路已经可以实现全路货物追踪,这为保价运输信息系统中及时查询货物状态提供了可能。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为网上支付提供了条件,完全可以实现保价运输中的电子缴费和赔付。因此,在事故理赔信息系统和铁路货物追踪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增加部分功能,通过引入电子银行、铁路货运内部办公系统 (进行事故鉴定书及赔付金额的审批),完全可以满足要求,极大地改善保价运输的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
该信息系统需要具有以下功能:①托运人可以在网上注册、填写托运人及货物的有关信息;②托运人可以及时查询货物位置、货物状态;③铁路货运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该信息系统,及时公布货物运输位置、货物是否灭失和损坏;④铁路货运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该信息系统,及时反馈货物赔付审核情况;⑤铁路货运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该信息系统,建立货物运输的数据库,对货物运输情况进行及时的统计和分析。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功能如表1所示。
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运用流程如图1所示。
(1)托运人首先应在该信息系统内进行注册并提交托运申请,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等,还要填写托运物品的有关信息。
表1 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功能表
图1 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使用流程图
(2)托运人将需要托运的物品称重核实后,由铁路货运人员在网上对其申请进行审批通过。如果称重信息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不符合,则以核定实际情况为准,并由货运人员更改相关信息后再审批通过。运费支付既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用现金支付,也可以使用电子银行支付。
(3)审核通过后,除了有网上的账单号外,还可以向托运人提供1份纸质回执单,由托运人签名确认,以备日后查验。
(4)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可以随时查询货物所在地点,及时了解货物信息。
(5)如果途中发现货物灭失、损坏等情况,铁路有关人员应及时登记并在网上注明,以便托运人可以及时了解灭失、损坏情况,参与到货物事故调查中。同时,也可以通过采用短信通知功能,及时告知托运人,这样托运人在接收到信息后,可以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熟悉理赔程序。如果在运输途中,承运人没有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也不方便接收短信,可以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铁路有关人员书面通知。
(6)当发生货物灭失、损坏的情况时,除了向托运人发出通知外,还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给有关单位。
(7)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托运人到铁路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编制铁路货运事故鉴定书。
(8)货运事故鉴定书编制完毕后,把电子稿分别发送给托运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各1份。
(9)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网上货运事故鉴定书进行审核,使托运人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10)审核通过后,铁路货运有关人员及时将有关信息短信通知给托运人,同时发出书面通知,提醒托运人携带纸质回执单到铁路有关部门了解赔付的时间和地点。
(11)托运人接到通知后,携带纸质回执单报出货物账单号,领取赔付。
(12)如果托运人事先指定电子账户,可以将赔付款直接转至该指定账户。
(13)领取赔付后,托运人还要在网上确认收货及赔付的领取,至此整个托运过程结束。
逻辑框架是从逻辑角度描述该信息系统内部结构,即针对该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确定的各类用户,从系统内部对输入数据流、输出数据流及处理过程进行结构性的组织[3]。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逻辑框架由货物办理及查询、货损赔付过程通知、电子支付、赔付及统计分析4个功能域构成,由于第4个功能域是铁路系统内部的功能,因此,在逻辑框架图中不涉及托运人。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逻辑框架如图 2所示。
图2 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逻辑框架
该系统在逻辑框架上表现为一系列的处理过程及输入输出数据流,而物理框架则是对逻辑框架上定义的各类过程及数据进行整合,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功能、满足该信息系统需求的物理子系统。物理子系统的确定,既要考虑功能需求,也要体现非功能需求,包括市场等各方面的因素。功能需求通过逻辑框架确定的过程和数据流来体现,从而决定该系统物理实体必须完成的功能。非功能要求影响该系统功能在物理实体上的分配方式。由逻辑框架层的处理过程到物理框架层系统的形成是一个映射优化过程[3]。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物理框架如图3所示。
(1)托运人只需在网上填写1次个人信息及货物信息等,而且可以不受地点限制。
(2)整个托运、赔付过程中,托运人只需要在送货、取货和领取赔付时到铁路有关部门,其他过程均可以在网上完成。
(3)托运人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货物信息,一旦发现货物出现灭失、损坏的情况,就可以尽快了解有关灭失、损坏情况,并熟悉有关赔付的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4)铁路上级部门的审核通过结果,托运人也可以在网上及时了解,加强了托运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此外,开通的短信通知功能,可以在第一时间告诉托运人有关信息,既高效又体现了铁路为客户服务的专业态度。
(5)电子账户的使用,可以缩短赔付时间,而且托运人可以在异地领取,方便了客户。
图3 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物理框架
(6)信息系统的建立,便于铁路有关部门进行数据的搜集和统计,及时掌握货物运输的第一手资料,对货运统计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7)信息系统的建立,简化了托运人的办理手续,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保价运输赔付的质量,提高了铁路保价运输的竞争力。
(8)信息系统的建立,还能有效减少人工作业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9)该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明确各部门和各人的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有关调查显示,在铁路大客户中,所有货物都保价的比例高达78.36%,发送量80%以上保价的比例更是高达 92.13%,保价不到发送量一半的比例不足10%,而62.63%的大客户没有选择任何的货物保险;对普通客户而言,所有货物都保价的比例为73.91%,80%以上的货物都保价的比例高达 81.97%,56.56% 的普通客户没有选择任何的货物保价[2]。这些数据表明保价运输相比运输保险而言具有较大优势。因此,保价运输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对铁路货物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保价运输发展完善中存在的理赔逾期、手续复杂问题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建设和完善铁路保价运输信息系统。
[1] 柳 华,李津京. 货运事故理赔时间专项调研——统计数据与基本分析[J]. 铁道货运,2009(5):9-11.
[2] 万莉娜. 铁路保价运输理赔机制分析[D].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论文,2008.
[3] 贾利民,李 平. 铁路智能运输系统——体系框架与标准体系[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