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全球化及中国的对策

2011-04-13 10:40谭吉华黄丽萍谭文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人权全球化

谭吉华,黄丽萍,谭文翰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论人权全球化及中国的对策

谭吉华,黄丽萍,谭文翰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人权全球化,即是站在全球化的高度探讨人权问题。一国或者一个地区的人权问题上升到国际范围,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侵犯人权的恶行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遭到谴责、批判与干涉。人权全球化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状态,它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国际关系的进展而发展,并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很多不同的特征与表现形式。人权全球化的大趋势已成为国际共识,但是关于人权的定义、实现方式、保障机制以及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的争论与博弈却一直在以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与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在这一复杂的国际人权大环境下,中国政府面临着诸多挑战,在应对人权全球化的同时需要从国内外的多方面作出战略调整。

全球化;人权;中国

温家宝总理在2010春节团拜会上说:“让每个人都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这是温总理及国家最高领导层站在一个很高的高度上由衷地表达出对人民的爱护,而“有尊严”三个字不仅意味着人民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护,也代表着包括人民经济、社会、文化在内的方方面面人权均得到保护。而在当今这个“全球化”时代,离开国际谈人权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全球化的进程影响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人权又几乎与人类生活不可分割,因此,在人权领域全球化的作用显而易见。于是,也就有了人权全球化的概念,进而产生了国际上各种力量关于人权全球化的态度与行为。在这一大背景下,本文试图探讨关于人权全球化的一些基本概念与问题,并由此试图提出中国在人权全球化过程中一些应有的策略。

一、人权全球化的涵义及其表现

人权全球化,顾名思义,即是站在全球化的高度看待人权问题,是关于人权的观念、意识、制度、理论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融合和统一。简而言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权制度和行为受到了国际上的关注和干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侵犯人权的恶行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遭到谴责、批判与干涉。

人权全球化是一个过程,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随着国际社会、国际关系的进展而逐渐形成的。人权概念提出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它的同义词是“民主”,只作为国家内部政治生活和立法原则而存在的,涉及的也只是国内法问题,与国际法无关。直到一战的爆发,协约国和同盟国之间的这场战争卷入了约15亿人,造成了近千万人的死亡,全球化冲突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人权问题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真正把人权问题带入到国际领域的是二战的爆发,法西斯的疯狂侵略行径给人类带来了空前的灾难,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更是丧尽天良,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愤怒,世界人民都意识到了人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内法问题,更是一个关乎世界和平、国家独立健康发展的重大国际法问题。此外,战争的发生,世界经济的发展,使得各个国家在国际上的相互依赖程度加深,国际分工、国际通商、国际资本、国际交通和通讯等客观条件促进了人权的全球化发展。在这之后,人权方面的机制改革和观念演变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整合,在1945年召开的联合国制宪会议上,《联合国宪章》宣告了基本人权的观念,为世界人权的发展铺开了道路;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全球化得以加强。随后的联合国或者各区域相机签署了一系列相关公约,人权全球化进入了兴盛时期[1]。

人权全球化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状态,在人权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合作主体之间以其特有的态度、立场和参与方式使人权全球化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况,这包括合作与对立、友好与冲突。

首先,人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不受国界与地区的限制,任何一个地方侵犯人权的行为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与干涉[2]。其次,人权问题逐渐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领域,人权外交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外交手段,其实质是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他国内政,对此,发展中国家则通过加强团结不懈努力来进行反击。上世纪70年代,为了改变美苏争霸中不利的局面和转移本国尖锐的矛盾、政治信任危机,美国卡特政府提出并推行了“人权外交”[3](P22),公开支持苏联内部持不同政见的人,并在“欧安会”等场所内用人权问题向原苏联施压,其主要目的是利用人权作为外交工具打击对手,提高美国在国际上的地位[4]。冷战结束后,“人权”便上升为西方国家最主要的外交工具和价值观,甚至一度演变成“人权高于主权”,以残存的冷战思维对他国事务横加干涉。再次,随着人们对人权的重视和人权意识的普及,大量的人权组织在二战后相继成立,推动了人权的国际化进程,这构成了人权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方面。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标志着国际上第一个人权组织的诞生,揭开了世界人权发展的新的一页,人权知识得到更广的普及,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意识也随之加强,国际上又陆续成立了各种全球性与地区国家间的人权组织、这些国际人权组织主要分为三大类:联合国人权组织、地区性国家间人权组织以及非政府性的国际人权组织[4]。最后,合作方式渐趋规范化与合法化,在联合国和各区域国际组织下,制定了一系列的全球性的或者区域性的人权公约。这些全球性的或者区域性的国际法律文件的推行促使人权全球化向着有法可依的方向发展。其中全球性的人权条约《联合国宪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区域性的人权条约有《美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以及《亚洲人权公约》,等等。

二、人权全球化过程中各种国际政治力量的争论焦点

二战后,人权保护问题大规模地进入了国际法的领域,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向全世界宣布了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性,并明确指出,这个宣言是“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地承认和遵行”。之后陆续颁布和出台的其他文件与公约也在这一内容上做出了相同的宣告。可以说,人权的国际化已经不可逆转地成为国际上的共识了。

然而,这种共识并没有带来各种国际政治力量在人权全球化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完全一致。出于自身利益和本国实际国情和国力的考虑,各种国际力量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与态度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别,进行着明争暗斗的争论与博弈。这种争论主要发生在以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与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可以说是东西方之争。从西方的角度来看,与东方的最大争议是在有关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根据《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规定和表达,人有思想、信念宗教信仰的自由,而此种自由都需以“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卫生、风化及尊重他人名誉权利为限”。这在中国儒家的精神立场上是可以接受的,并不存在什么障碍。其争论焦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人权的定义及其标准。首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何为第一人权问题存在争议。发展中国家认为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所谓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而发达国家则僵化固守地认为,按照传统的“天赋人权论”,自由权和平等权才是首要人权,否认生存权、发展权是人权。其次,关于人权至今还没有一个能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普遍接受的一般或共同标准。西方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人权的标准,并认为世界各国都应遵守,这个共同标准实际上是他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制订的。但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虽然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但在这个千差万别的现实世界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人权模式和标准可供全世界所有的国家来共同遵守,各国只能根据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去促进和保障人权。

第二,人权的实现方式。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的实现是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受到各国具体国情的制约与影响,各国历史、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条件不同,必然产生不同的人权实现方式。因此,对人权的评判必须要结合各国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应“一刀切”。而西方发达国家因其人权外交的霸权主义特性,有意或者无意地否认人权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多元化,过度强调“同一性”与“一元论”[5],难以容忍对现实人权的“不完美性”,百般挑剔甚至多次以“人权状况不好的国家”为由头擅自挑起事端,破坏和平与安全,也严重破坏了人权事业的国际化发展顺利进行。

第三,人权的保障机制。谈到人权保障机制,就必须谈到2006年的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6]。各个国家都期望国际人权机制的规模、成员选取标准和产生方式等都能够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人权委员会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企图通过人权机制来实现自己的人权观和价值观进而影响国际人权工作的机制。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下,人权领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人权理事会顶住了各种压力,在美国投了反对票和拒绝参选的情况下创建成立。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人权领域最重要的一次机制性变革,不仅提升了人权在联合国体系和国际政治中的地位与影响,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共同努力所带来的人权事业以及外交事业的胜利。

第四,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西方国家以“人权高于主权”为理论基础,多次对他国进行“人道主义干预”,有些西方理论家甚至还提出了“主权过时论”的观点,认为传统的主权概念已不适用于当今国际社会,特别是不适用于全球环境、民主与人权等领域面临的大量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最后一道防线,出于自身政治独立、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需要,始终坚持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人权本质上应属于主权国家所管辖的事务,人权的保护和改进首先应依靠主权国家政府和人民的努力,离开主权谈人权是空话。一个丧失主权的国家,不可能取得同各国平等交往和得到他人尊重的资格,也谈不上有维护自己人民权利的基本条件。在2001年12月,由干预和国家主权问题委员会提交的《保护的责任》明确提出“国家主权意味着责任”[6]。即国家的职责在于保护本国人民。

三、中国在人权全球化中的角色与地位、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也作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在重视与参与人权全球化的过程与状态中,始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近年来,中国在参与人权全球化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8](P2),但是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来自西方国家的质疑与挑战。

1.中国的人权状况

古代中国,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与基础的儒家思想倡导重民,爱民,养民;近代中国,由孙中山等人倡导的“三民主义”,明确制定约法,保障人权;现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之初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执政理念,并不断通过改革完善政治经济体制来帮助人民更好地实现人权,保护人权。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在重视人权保护人权方面更是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国内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每一次自然灾难降临之时,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与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并倾尽所能帮助灾区重建,2008年年初的冰灾、5·12汶川地震,2010年舟曲泥石流……我们都看到了国家的努力;国际方面,中国政府保护每一个在国外的中国人,2010年8月发生在菲律宾的香港游客遭劫持事件,2010年9月的日本巡逻船冲撞中国渔船并扣押中国渔民时,中国政府外交部都在第一时间出面交涉谈判,捍卫国民人权。

不可否认,中国政府在人权保护方面曾走过曲径,也犯过错误。总体来说,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三十年期间,新中国经历了一个由忽视人权到积极保护人权的过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受到“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大民主”为指导思想,进行“反右”斗争、开展“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忽视人权,损害人权,造成了中国人权理论研究的停滞甚至倒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了思想上的拨乱反正,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并且以政府为主导对人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学习,重新认识、了解和学习西方一些值得借鉴的政治文明,对人权予以肯定。这样,中国的人权事业开始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2.中国人权建设的不足

中国的人权保障机制与建设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官僚”和“权力”的意识还很强。权力的集中以及滥用使得部分人权受到忽视甚至损害,同时也导致了国民对“权力”的盲目崇拜或者其他不正确的理解。2009年,在互联网上有一个这样流传很火的帖子:一个三年级的小学生在回答“长大了想干什么”这一问题时,毫不犹豫地说“我长大了要当官”。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中国在人权方面还是存在很大的误区与错误认识。

第二,民主制度还有待完善。众所周知,主权的理想状态是权力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政府的理想状态是服务于人民。一个有效的政府,是一个高度民主与透明的合法政府。然而,在我国,政府透明化这一工作目前还做得不够,人民对于政府的运作机制知之甚少,这进而影响到人民参与政治的兴趣与信心。

第三,人权宣传力度不够。中国政府已经在人权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如发表了一系列人权白皮书,更多地参与到国际人权全球化的进程中。但是我们的宣传力度还很不够。这一缺陷带来了国内外的双重损失。在国内,许多国民不完全了解甚至不认可人权之说,尤其是在偏远山区,妇女、残疾人的人权没有得到保障。诸如“家丑不能外扬”的陈旧观念和对家庭暴力等忍气吞声、听之任之的现象还很严重;在国际上,由于宣传不够,给国际上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捏造中国人权状况不佳提供了机会,一些关于中国人权的不实报道流传于世,认为中国是“人权问题国家”。这给我们在国际上争取人权保护与支持提供了难度,也必然带来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方面的损失。

第四,众多民众缺乏正确的人权意识。这与国家和政府的宣传体制有关,由于不能全面正确地获得政府的工作信息与国家的真实人权状况,人民对人权这一概念没有清楚的认识,也就缺少了对政治参与、人权工作参与的兴趣与信心,这使得中国的整体人权水平提升受到限制。

3.中国政府应对人权全球化的对策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自己:

第一,从内部完善自我。“身正不怕影子斜”,对于我国的人权状况,我们做到尽善尽美,就不怕别有用心的势力歪曲事实。用事实说话,最有发言权。中国政府在对国民人权状况予以高度重视的同时,还要从立法、司法、行政及人权机制、思想宣传等方面来完善。立法方面,进一步加大人权保障立法的力度,解决一些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存在冲突的问题。司法方面,司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机制,也是人们寻求人权保护的直接对象,因此我们必须推进司法改革,谋求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2]。这也要求我们增强法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行政方面,我们要杜绝权力膨胀与腐败泛滥现象。高效率,透明化是我们可以努力的方向。此外,我们要建立专门的人权保障机制,并且以足够的宣传方式让人们更进一步了解人权,维护人权,争取人权[8](P156)。

第二,积极参与人权全球化。这要求我们积极关注了解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学习经验,吸取教训,在人权外交的战场上,要转被动挨打为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对于国际上的借人权问题“找事儿”的国家与势力,我们要坚决予以抵制与批判。不管是否借中国问题炒作,我们都要以主人翁身份来维护国际人权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推进人权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9](P305-308)。近年来,中国在这一方面已取得重大成就,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人权对话与交流,并且注意在人权领域维护国家利益,始终坚持与那些以人权为借口的反华势力作斗争。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使中国的人权信息与国际的人权信息相沟通。宣传要内外兼顾,内容要囊括中国的相关传统文化、历史背景以及中国人权真实的状况。我们要意识到,人权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不同的文明会有不同的人权观念,这源于各种政治制度的文化传统与价值取向。因此,不能一味求同。美国公民可以合法持枪,中国妇女可以合法做人工流产,这都是人权,不应该有异议。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宣传国际上的真实的人权状况,让我们的国民了解世界。

第四,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对话。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借鉴国际先进人权保障机制的同时,也要与世界上破坏人权、否定人权的现象作斗争,更好地在世界范围内承认和保护人权。在人权保护的领域,广大发展中国家历来声音较弱,是西方发达国家人权外交的主要攻击对象,共同面对着来自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的压力与挑战,在集体人权方面,利益得不到保障。发展中国家只有携起手来,加强合作与对话,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才能在国际舞台上声音更大,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第五,积极主动与西方发达国家在人权领域展开合作,加强对话。各国历史和国情的差异,使得国与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有分歧是正常的,但是对话比对抗好,各国之间也应本着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原则,通过对话和合作来增进相互理解,解决矛盾。2010年5月,第十五次中美人权对话在华盛顿举行,中美的人权对话机制也渐趋常规化,中美两国富有建设性的关于人权问题的坦诚对话,对两国进一步增进了解、减少分歧、扩大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权全球化这一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我们如何重申权利本位,人权全球化都应当遵循文明兼容共存的原则,要在协商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体制,并秉承善意,充分合作,既不以强凌弱,也不固步自封,共同为世界人民共享人类物质文化成果和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郭建华.国际法对人权保护问题的研究[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7,(6):9-10.

[2]吴江南.论人权全球化及其对中国人权法制的影响[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8):22-23.

[3]洪国起,董国辉.透视美国人权外交[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4]马 波,汤国威.国际人权组织简介[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1995,(6):4-7.

[5]李世安.全球化与人权发展不能按美国模式进行[J].环球官场,2003,(1):49-50.

[6]邱桂荣.联合国人权领域改革及其影响[J].现代国际关系,2007,(7):31-35.

[7]谭吉华.论人权问题的国际化[J].吉首大学学报,2001,(4):92-95.

[8]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关于人权的白皮书汇编[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5.

[9]何志鹏.人权全球化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Abstract:The glob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namely,discussing human rights from globalizing views,has been an international issue,any human rights abuses in any country or any region would cause to be concered,criticized and interferenced in the whole world.The globalization of human right experiences a long process and presents a status gradual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relations,the glob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has its way and shows many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forms.Nowadays,the trend has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consensus,but several debates about it still exist,such as the definition and its implementation,safeguard mechanism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ights and sovereign rights.Faced with such a complex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China must make some strategic adjustments from actual conditions inside and outside the country.

Keywords:globalization;human rights;China

(责任编校:彭大成)

On the Glob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Chinese Countermeasures

TAN Ji-hua,HUANG Li-ping,TAN Wen-ha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1,China)

D815.7

A

1000-2529(2011)01-0024-04

2010-09-20

谭吉华(1964-),男,湖南邵东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黄丽萍(1986-),女,湖南郴州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谭文翰(1989-),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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