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风华
(1.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2.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小生产社会: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的补充
李风华1,2
(1.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2.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中,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小生产社会,它的基本特征包括: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小生产者私有制、市场经济,这个社会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前身。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历史中,小生产社会都可以成立。
小生产社会;生产方式;五种生产方式理论
在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中,由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被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梳理马克思创始人的论述后对这一判断提出质疑,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存在着一个小生产社会。
关于小生产,最经典的论述无疑出自《资本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诚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1](P830)
据此,让我们假定这样一个社会,其中小生产构成决定性的基本生产方式,而整个社会中,每个生产者都拥有生产资料,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生产,并用自己的劳动成果与其他人的劳动成果来交换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我们称这样的社会为小生产社会。这只是一个思想上的模拟,但即使如此,它也应当符合一些基本社会历史条件。如此定义的小生产社会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生产力方面主要是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亦即小生产,不存在机器生产的大工业。工厂式的通过雇佣劳动来使用机器生产与小生产的本质相矛盾。马克思指出:“手工业生产在机器基础上的再现只是向工厂生产的过渡,只要机械动力(蒸汽或水)代替人的肌肉来推动机器,工厂生产通常就会出现。小生产可以间或地,并且也只能是暂时地同机械动力结合起来,那或是靠租用蒸汽,如北明翰的某些工场手工业,或是靠采用小型卡路里机,如织布业等的某些部门。”[1](P504)小生产社会的生产力虽然无法与机器生产相比,但相比较原始社会而言,却更胜一筹。因为此时生产工具已经发展到,足以让每个生产者能够独立进行生产。这意味着原始的游猎业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力,社会最主要的产业是农业。要使单个的生产者能够独立生产,农业的工具应当足够先进,比如具有铁器农具和牛耕(或马耕)。这些工具——尤其是铁器农具——的出现又意味着存在着手工业和采矿业。其中采矿业是一种需要集体劳动的产业,而手工业则完全可能是独立进行操作。因此除了采矿业等少数的集体劳动之外,整个社会的主要生产力是以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亦即家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体的小生产。
第二,生产者独立拥有生产资料,而不是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这一点,使得该社会区别于历史上几种主要的社会形态:在原始社会中,生产资料为生产者所共同拥有;在奴隶社会中,奴隶是生产者,但并不拥有生产资料;在封建社会中,生产者为农奴,但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为封建领主所有;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者为工人,但生产资料为资本家所拥有。而在小生产社会中,“生产者对劳动条件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个体小生产,是根本的前提。”[2](P674)
第三,小生产社会中,其主体是农民,或者说自耕农。“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是农民,因为总的说来,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中,只要这种状态允许独立的单个小生产者存在,农民阶级必然是这种小生产者的大多数。”[2](P672)
由此可以假定小生产社会中,不存在奴隶主和奴隶、封建领主和封建农奴这些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阶级,因为这些人身依附关系与小生产者的“自由个性”和“自由发展”是相违背的。此外,地主和佃农并不存在或者即使有,由于数量较少,并不构成主要的社会阶级。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在德国西部,正如在法国和比利时一样,占着统治地位的是小块土地农民的小生产,这些农民大部分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在少数场合则是小块土地的租佃者。”[3](P567)恩格斯的举例说明,一种由小生产者——或者说农民——作为基本阶级所组成的社会是完全可能的。同样地,不难推导出,在这种以自耕农作为主体的社会中,雇佣劳动不存在或者不构成基本生产方式的环节。
第四,其主要的产品交换方式是通过市场来实现,也就是说,这样的社会实行市场经济。尽管多数小生产者都是农民,但并不意味着彼此之间不存在交换。因为社会中还有手工业者,此外,即使是农民,由于农业内部的分工(比如畜牧业与粮食种植业),他们之间也存在交换关系。马克思在批评资产阶级经济学辩护士的方法论特征时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2](P133)这段话表明,商品经济——或者说市场经济——与许多生产方式可以相容。在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中,除了资本主义之外,奴隶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都存在市场经济。根据前面对小生产者的自由个性和自由私有的描述,可以认为,小生产社会实行的交换方式正是一种典型的市场经济。
前面只是一种假定的描述,尚未证明其历史的必然性或存在。笔者既然提出这种理论,自然将证明其存在性。但在证明这样一种社会的存在性之前,我们先来看它的社会形态归属。因为很显然,它与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中所描述的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区别。划分社会形态存在着多种方法。毫无疑问,生产方式理论最具有代表性,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社会分析来说最为根本。我们不妨根据生产方式的分解要素来确定小生产社会的位置。
第一,根据生产力来划分。根据生产力的角度来划分社会形态,可以分为游猎社会、采集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等等。从这个角度来看,小生产社会仍然处于一个农业社会之中,但是它存在较为充分的商业和手工业作为小生产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即使农业社会中,农业的生产技术也曾经发生过重大的变化,小生产所以能够产生,还与农业的作业方式改革有关。最初的农业,需要大量的人力,而且工具非常粗笨,产量极低,因此当时的农业生产力要求一种集体组织性质的生产,而小生产是农业技术水平改进到单个人能够耕种相当面积的土地时才能够产生,比如西欧的马耕,中国的牛犁技术。
第二,根据交往形式来划分。马克思曾经从社会交往形式来划分社会形态,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个人全面发展上的“自由个性”。[4](P104)学者们通常认为,这里的三大社会形态基本上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相对应,我们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它归属于典型的第二大形态。而公社的、家长制的封建的生产方式都属于第一大社会形态。小生产社会虽然与封建社会都属于农业社会,但在交往方式方面,由于小生产社会充满了“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4](P104),因此应当归入第二大社会形态。
通过对比和归类,我们发现了小生产社会的一个奇怪之处,那就是在生产力方面,小生产社会与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中的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有着更多的类似之处,但在生产关系或者说交往形式方面,小生产社会却更接近于资本主义。前面所引马克思那句“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堪称典型地说明了小生产社会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特征。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历史发展模式:在一个经过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社会中,其资本主义的诞生必然需要经过小生产社会这一阶段。换句话说,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不可能直接跨入资本主义,而必须经过小生产社会,先行获得商品经济的交往形式,并在这种交往形式孕育出机器生产等生产力形式,从而转化成资本主义。小生产社会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前身。在《资本论》的《原始积累》一章中,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原始积累,即资本的历史起源,究竟指什么呢?既然它不是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因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变换,那末它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1](P829)事实上,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也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来源是小生产,资本主义私有制直接源于小生产者的私有制。但与本文观点不同的是,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拒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前身是小生产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在那里,小生产只是一种补充的次要的生产方式而存在。资本主义从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出来,从而使得小生产社会根本无法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
本节将分别从理论和历史两个方面证明小生产社会的存在。历史方面,将征诸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提示来引证。在理论方面,主要针对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中有关小生产的论述进行批评。
我们首先来看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所以不承认小生产社会的理由。概括起来,主要是两条:(1)资本主义生产将自发地从小生产中诞生出来。因此,没有必要承认小生产社会的独立性。(2)即使有以小生产为主导的商品经济,由于存在价值规律和高利贷,它们将迫使小生产无法自我维持,因为价值规律的作用,必然会发生一部分人破产,另一部分人则实现了更多的财富积累,也就是说出现了两极分化。按照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两极分化使得小生产者中出现了阶级分化,比如地主阶级或者奴隶主阶级,从而将使小生产社会解体。
笔者认为,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中上述有关小生产的两个判断是无法成立的。原因是:
第一,小生产无法自发地过渡到资本主义,其根本原因在于如果没有实现机器生产这一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前提,纵然全部交换关系方面实行彻底的商品经济,但仍然无法保证资本主义的诞生。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很早就已经产生,《资本论》曾提到13或14世纪的意大利就产生过资本主义萌芽。但是资本主义萌芽并不等于资本主义,此后,在西班牙、法国、荷兰都出现了繁荣的市场经济,甚至工场手工业都相当发达,但我们最多只能承认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存在,但仍然不足以称这些社会为完全的资本主义社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工业革命尚未发生,机器生产并没有成为社会中基本的生产力。马克思虽然认为,简单协作与分工协作都可以算作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但是只有机器生产,才真正让资产阶级确立了自己的统治。他认为,“机器使手工业的活动不再成为社会生产的支配原则。因此,一方面,工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职能的技术基础被消除了。另一方面,这个原则加于资本统治身上的限制也消失了。”[1](P407)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器生产成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力之后,资本主义才得以真正确立。
从历史上来看,工业革命并不是一种随便就能自发出现的事件。马克思正确地指出:“十六世纪直到大工业时代,资本始终没有能够占有工场手工业工人全部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各种工场手工业生命短促,它们随着工人由国外迁入或迁往国外而由一国迁到另一国……”[1](P407)世界历史上,虽然存在着这么多小生产社会,其中都曾有过相当规模的工场手工业,但是它们都没能直接发展成机器大工业,唯有英国例外。只有英国是自发实现了资本主义,所有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都不是内生的。这些国家都是在英国实现了资本主义大生产之后,由英国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再向全球扩展的产物。
第二,价值规律与高利贷虽然造成了小生产者的分化,但小生产社会还有许多其他机制和作用抵消了这一分化,它们最终促成了小生产社会的自我维持。理由在于:(1)小生产社会同时还存在着析产的制度,尤其是诸子均产也使得出现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在典型的封建制度下,长子继承制(或者中国的宗子制度)是维持封建社会的必要支持。但进入商品经济后,世界各国普遍出现了诸子析产制度,中国属于最早推行这一制度的社会之一,而欧洲结束中世纪之后,诸子析产也普遍流行起来。由此可见,诸子析产与商品经济有着很强的联系,而它有着强烈的小生产趋势。(2)小生产者的分化要导致奴隶社会或者其他两极对立社会,还必须假定这样一种机制,即富裕的永远富裕,而贫穷的日益贫穷,社会基本上不存在纵向流动。但在小生产社会中,由于商品经济的发达,社会存在着各种纵向流动机会,这使得前面马太效应的假定并不现实。黄春高的研究指出,英国的商品经济发展也存在着类似于黄宗智所界定的过密型商品化,并非中国所独有。“在阶级分化和人口分化的作用下,大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并无必然代替家庭农场的趋势。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大的租地农场在14至16世纪的兴起和发展都相当困难。而相反,农民家庭农场经营一直占主导地位且相当的繁荣。”[5](P172)(3)事实上大地产也存在着析为小地产的趋势,而且资本主义前夕中西方的发展趋势来看,小地产越来越成为主流。之所以如此,这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因为小生产具有经济上的效率。刘光临指出,在古代的农业耕作方式下,大地产经营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它很难赢利。而对比中西的地权变化,两者都存在着一种地权分散的趋势。归根究底,“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农民家庭经营是最普遍、最有生命力的经营形式”[6](P80)马克据此指出:“支持大地产存在的,主要不是经济的原因,而是政治特权以及社会原因。”[7](P25)(4)最后,如果社会最终矛盾——比如人地矛盾——达到尖锐地步,完全有可能通过战争、天灾等等外部机制强制性地实现小生产社会的平衡。在这方面,中国就是最典型的事例。
由此可见,在没有别的情况(即机器生产的出现)下,小生产社会将具有一种自我维持的特征。这一点,恩格斯也看到了。1893年,在《致鲁·迈耶尔》的信中,恩格斯指出:“大地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产生小生产,而小生产又同样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大地产。”[8](P101)这段论述虽然不是直接讨论小生产社会向奴隶制的转化问题,但它说明,在一个前机器生产的社会中,小生产与大生产之间是相互转化的,而这种转化并非一定导致一方彻底丧失财产乃至于人身权利而沦为奴隶,因此,无法认为小生产与大地产之间的转化终将导致一种奴隶制社会。
总之,在现实的小生产社会中,虽然价值规律和高利贷造就了大地产与佃农,但由于社会的主体部分是小生产,个人财富的变迁与社会纵向流动最终并未打破小生产社会的自我维持。当然,这种自我维持毕竟是有限度的,当生产力突破了小生产的旧有模式,而使得新的生产力——比如蒸汽机和机器生产——成为一种决定性的力量时,小生产社会便必然让位给资本主义。
前面从两个角度批评了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在逻辑上对于小生产社会的忽略,接下来,笔者将主要以引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来证明历史上存在过小生产社会或者以小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社会。之所以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作为依据,这是因为:(1)判断社会形态的性质更多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不是经验证据;(2)作为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直接理论来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引证可以说明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代表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不足。
第三,从历史的现实进程来看,西欧各国在封建制度崩溃之后,在资本主义确立之前,都经历过一个以简单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小生产社会。比如威尼斯,很早就发展起一个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但是并没有发展成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的法国与普鲁士,也是如此。差不多所有西欧国家,都曾经历过这样的一个阶段,只是它的时间有长有短,总体上前与中世纪相衔接,后与资本主义生产相沟通。史学家的研究也证实,在中世纪的早期城市手工业生产与工业革命之间,存在着农村家庭手工业的阶段,这种从手工业行会控制下的城市生产向农村家庭手工业的转变,被视为突破封建主义控制的一个标志。在这一段农村工业时期,欧洲并未很明显地被“封建主义”或“资本主义”因素控制。[9](P33-34)对于这一阶段,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命名这个阶段的问题。
虽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未提出小生产社会的概念,但他们看到了小生产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形。马克思如此描述英国的原始积累的条件:
“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十四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虽然英国的土地在诺曼人入侵后分为巨大的男爵领地,往往一个男爵领地就包括九百个盎格鲁撒克逊旧领地,但是小农户仍然遍布全国,只是在有些地方穿插有较大的封建领地。”[1](P784-785)
从14世纪末到18世纪工业革命前的英国,表面上还存在着封建主,但“实际上”农奴制已经不存在了。并且,从数量上看,小农户遍布全国。显然,用封建社会来描述这一阶段是很不妥的,而用资本主义来界定又远远不够。用“资本主义萌芽”来描述这样的一个社会中的某些因素,或者尚可,但若界定整个社会则也不妥当。如果不采用小生产社会,又用什么社会更合适呢?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
“在资本主义时代之前,至少在英国,存在过以劳动者私人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小生产。”[10](P145)
“在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以前,即在中世纪,普遍地存在着以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为基础的小生产:小农、自由农或依附农的农业和城市的手工业。劳动资料——土地、农具、作坊、手工业工具——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只供个人使用,因而必然是小的、简陋的、有限的。但是,正因为如此,它们也照例是属于生产者自己的。”[10](P293)
应当指出,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并不表明恩格斯认为存在着一个独立的小生产社会。笔者在此引证也无意歪曲恩格斯的本意,只是想将此说明,在资本主义诞生前夕小生产的普遍性,以及借此界定为封建社会的困难。
列宁虽然并未明确提出小生产社会,但却指出存在过这样一种国家,即个体农民为代表的小生产者占优势的社会。他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提到:“显然,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耕作者都是小商品生产者。”[11](P522)当时十月革命已经发生,列宁尚且认为小生产者仍然占据绝对优势,那么在十月革命之前的俄国,更是一个典型的小生产社会。《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承袭列宁有关俄国资本主义的论述,如此界定19世纪后半叶沙皇废除农奴制后的俄国:
虽然俄国资本主义在农奴制废除后有很迅速的发展,但俄国经济发展程度仍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得多。绝大多数居民还是从事农业。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本有名的著作中,引用了1897年全国人口调查册中的重要数字,指明当时经营农业的人口约占全人口5/6,而从事大小工业、商业、铁路和水路运输业、建筑业、森林采伐等等的人口,总共只占全人口1/6左右。
由此可见,俄国虽有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它还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家,小资产阶级国家,即小私有的、生产率很低的个体农民经济还占主要地位的国家。[12](P5-6)
请注意,《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有意无意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概念,即“小资产阶级国家”。显然这个概念在描述俄国是恰切的,不仅如此,西欧社会在结束封建制度之后工业革命之前的国家基本上都可以用这个概念来把握。从“小资产阶级国家”的逻辑继续下去,我们可以推导出“小生产社会”这样一种社会形态来。既然小资产阶级国家的主体就是以自耕农为代表的小生产者,为什么不可以将这个在封建社会之后,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定义为小生产社会呢?如果不存在小生产社会,小资产阶级国家又如何成立?
第四,最重要的证据在于,自秦汉以来的中国经济长期是小生产社会,甚至可以说是最典型的小生产社会。秦汉以来的中国的社会性质,是长期以来中国史学界的根本争论之一。这一问题极其重大,这里无法深入展开。笔者仅仅在此表明基本观点,容他日撰文另述。但是不妨引证马克思对中国的论述作为支持。通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集》在所有涉及到中国的论述,没有一处认为中国是封建社会。相反,中国的生产方式在他们的笔下往往是一种做小本生意的形象,而这恰恰是小生产社会的典型表现。马克思曾很多次提到中国与法国的商业骗术,认为法国人和中国人都喜欢实行商业欺诈。而在另一个地方,他提到了骗术根源的经济形式:“在私有财产制度下,最发达的竞争,例如在英国,当然是‘尽可能把事情做好’。小工商业者的骗术只是在浅陋的竞争条件下,在中国人、德国人和犹太人中以及一般的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中才盛行。”[13](P427)此外,在 1853 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虽然只是顺便提到但却是以极其明确的断定的方式如此界定中国:“此外,由于他(凯里)反对英国,从而使他象西斯蒙第那样称颂瑞士、德国和中国等国的小资产阶级制度。就是这个家伙,他曾经因为法国和中国相似而不断地嘲笑法国。”[14](P270)
将马克思此处的小资产阶级制度与前述列宁的“小农国家”或“小资产阶级国家”相提并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小生产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虽然不曾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明确提出和论述,但至少也是意识到的。
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许多内容都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找到出处,但要看到,这些论述更多只是一种建议性的和探讨性,而不是一种严密的不容许例外的社会历史理论。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代表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在上个世纪前期明确形成,它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的历史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应当得到充分地肯定。但是由于它所具有的欧洲中心主义以及理论上的机械性特征,这也使得它造成了许多难题,其突出的表现就是奴隶制的普遍性与必然性、秦汉以来中国是否是封建社会、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等等众多基本而深刻的争论。笔者认为,传统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忽略了小生产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的存在,而这恰恰是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在当代遭到众多质疑的原因。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文献的梳理,认为如果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的逻辑,可以证明小生产社会的存在性,从而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作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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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re should be a independent small-scale production society which precedes the capitalism directly in Marxist mode of production theory.Its basic characteristics include family farming and family cottage industry,small private ownership,and market economy.The small-scale production society could be justified in history as well as in theory.
Keywords:small-scale production society;mode of production;the doctrine of five modes of production
(责任编校:文 一)
The Small-Scale Production Society:A Complement to Marxist Mode of Production Theory
LI Feng-hua1,2
(1.School of Econom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2.School of Public Adi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1,China)
A8
A
1000-2529(2011)01-0028-05
2010-01-10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第48批资助项目(20100480383)的阶段性成果;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资助
李风华(1975-),男,湖南安仁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