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的伦理向度

2011-04-13 10:40成海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阐释学社会科学伦理

成海鹰

(长沙理工大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湖南 长沙 410004)

阐释的伦理向度

成海鹰

(长沙理工大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湖南 长沙 410004)

阐释是理解、解释,阐释的伦理包括阐释的正当性说明,也包括对阐释中的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分析以及道德原则和道德义务确定。波兹曼认为阐释是一种思想的模式,一种学习的方法,一种表达的途径。对人文社会科学而言,阐释主要运用于对文本、作品的解释,阐释学的核心概念是理解,以文本为依据的理解。对被理解对象的领悟并加以补充创造,是阐释学应有的任务,挖掘文本中深蕴的意义,则是阐释主体的阐释目的所在。一部作品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意义,阐释中存在的问题就是误读和曲解,对于阐释伦理来说,是理解文本和解释文本是否恰当的问题。制定伦理原则用以调和各种冲突或指导各种行为对人类总是必要的,就阐释伦理研究所确立的伦理原则是可接受原则,它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道德辩护。

阐释;伦理原则;道德义务;正当性

阐释也叫解释或理解。阐释伦理的问题与社会科学的特性有关,吉登斯在他的《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里谈过:“从一定意义上讲,所有社会科学无疑都是解释学。”[1](P65)从人类精神生活的特质和内在需要来说,人文社会科学是不可或缺的,尽管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不如对自然科学的研究那样受到重视和引人注目。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没有任何一种描述能摆脱阐释,无论是哲学,文学理论还是社会学。现当代有影响的思想家如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伽达默尔、福柯等都在自己的思想体系构筑中谈过阐释。所谓阐释伦理,既包括阐释的正当性说明,也包括对阐释中的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分析以及道德原则和道德义务确定。

一、阐释的正当性何在?

“阐释”指解释的科学或艺术,世界著名媒体文化研究者波兹曼说:“阐释是一种思想的模式,一种学习的方法,一种表达的途径。”[2](P58)“阐释学”可以定义为是研究理解和解释的学科。阐释学(Hermenentic)一词的希腊文词根赫尔墨斯(Hermes)本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位信使的名字,他的职务是通过他的解释向人们传递诸神的消息。从阐释学的源头来看,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和基督教的中世纪,那时人们尝试着对一些经文、神话加以解释,所以解释最初的意思仅限于对宗教、经典的解释,特别是正确地解释《圣经》中上帝的语言。到19世纪,它的范围扩展到包括整个文本解释的问题。

阐释在阅读和欣赏中产生。当人们就文本进行阅读和欣赏时,它意味着一定能力的形成,如识文断字,也意味着一定能力的加强,如分析、推理、判断、归纳和总结。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分析美国19世纪的阅读状况时指出,阅读过程能促进理性思维的发展,他把人们偏爱纸质文本阅读、印刷机统治美国人思想的那个时期称作“阐释年代”。所有成熟话语所拥有的特征,都被偏爱阐释的印刷术发扬光大:富有逻辑的复杂思维,高度的理性和秩序,对于自相矛盾的憎恶,超常的的冷静和客观以及等待受众反应的耐心。因此,阐释是读者接受文本的深度模式,它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审美接受,就是阅读中的审美感受和领悟、审美情感共鸣,同时有理解、对话、批评、质疑与反思,阐释是应答,是对伟大心灵、思想和情感的回应。

阐释学作为一门系统理论是发端于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海德格尔则使阐释学从传统的方法论和认识论研究转变为本体论研究,他的后继者是富有才华的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伽达默尔使阐释学不仅在文学阐释学而且在哲学阐释学方面获得了发展,如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副标题所示:哲学阐释学的基本特征。荣格则从心理学角度提出了解释的意义:“生活是疯狂的,同时也充满意义。如果我们不对它的一面加以嘲笑,而对它的另一面加以沉思,那么生活便极其单调乏味,……人们从一个他们所不理解的世界中醒来,这就是他们想要解释这个世界的原因。”[3](P82)

最早的解释学是神学的和法学的,它们服务于有科学教养的法官或牧师的实践活动,后来发展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伽达默尔在他的《真理与方法》第2版序言中强调:无论如何,我的探究目的决不是提供一种关于解释的一般理论和一种关于解释方法的独特学说,……而是要探寻一切理解方式的共同点,并要表明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他把应用视为理解本身的一个要素,探究人的世界经验和生活实践问题。

对人文社会科学而言,阐释主要运用于对文本、作品的解释,阐释学的核心概念是理解,以文本为依据的理解。对被理解对象的领悟并加以补充创造,是阐释学应有的任务,挖掘文本中深蕴的意义,则是阐释主体的阐释目的所在。通过阐释,读者在阅读理解中产生的联想性观念和情感,赋予作品更丰富更深刻的内涵,这就是阐释的正当性说明,正如弗洛伊德说的“一件艺术作品只在加以解释,只有阐释清楚,才能够让人明白为什么它会有着如此深厚的震撼力。”[4](P184)海德格尔对梵高作品《农夫鞋》的分析,解答了人类精神生活对阐释的需要。人人都知道鞋是什么,一件生活中普通的器具,艺术的感染力生发于欣赏者的理解和阐释中,如海德格尔所领悟了的:从鞋具磨损的内部那黑洞洞的敞口中,凝聚着劳动步履的艰辛。这硬邦邦、沉甸甸的破旧农鞋里,聚积着那寒风料峭中迈动在一望无际的永远单调的田垄上的步履的坚韧和滞缓。鞋皮上粘着湿润而肥沃的泥土。暮色降临,这双鞋底在田野小径上踽踽而行。在这鞋具里,回响着大地无声的召唤,显示着大地对成熟谷物的宁静馈赠,表征着大地在冬闲的荒芜田野里朦胧的冬眠。这器具浸透着对面包的稳靠性无怨无艾的焦虑,以及那战胜了贫困的无言喜悦,隐含着分娩阵痛时的哆嗦,死亡逼近时的战栗[5](P18-19)。这无限丰富的意义产生于欣赏者对作品的理解中,可以说阐释是审美发现,通过领悟、感受,鉴赏主体可以对艺术作品有意义无穷的补充。世界的丰富性和意义的多样性就在于我们的阐释,尼采更是断言:我认为世界的价值就在于我们的解释[6](P205)。

二、对阐释中的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分析

对阐释的词源学梳理显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阐释最初是一种特权,在今天,只要有阅读能力和鉴赏力,人人都可以成为阐释者。所以尼采说“人们不可以问:到底由谁来解释?而是要问解释本身。它是权力意志的一种形式,它有生命,生命就是冲动。”[6](P191)他认为事物的本质是关于事物的见解,先植入意义才有事实造成,也就是说阐释是赋予事物意义。

伽达默尔发展了阐释学概念,他认为理解是可能的,通过某一解释过程,理解能够在历史进程中赶上它关于自身设定的种种前提。在这一过程中,读者充当了阐释者,理解的主体,他可以用解释学模式恢复意义,控制或掌握文本,因而阐释是对理解的历史研究。这一点在黑格尔的研究中受到重视,他对理解的概念加以历史化,把理解视作读者与作者之间的一个过程,读者通过意识到文本与他自身之间发生的历史运动达到对文本的理解。伽达默尔接受了这种黑格尔模式,他的表述是:“在精神科学里所进行的理解本质上是一种历史性的理解,也就是说,在这里仅当本文每次都以不同方式被理解时,本文才可以说得到理解。”[7](P460)伽达默尔的接受美学更强调接受阅读,他以为这标志着当代理论的特点,是新出现的东西,他从接受美学的角度肯定艺术作品作为完美的出色物和典范的标志,就在于它为享受和观赏提供了一个源源不尽的逗留和解释的对象。因此,理解、解释、应用构成了诠释学过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解释是使原文处于运动之中,它意味着意义的多样化可能,原文的这种运动从浪漫主义的视角来看,是一次漫游,一次逸轨,如果愿意,也可以说是一次永久的流放。只要我们阅读,作为原文的读者存在,就会遭遇阅读时对意义寻找的困惑。

对文学作品的阐释,中国古代有两种主要观点:第一,以意逆志:就是以读者自己的思想揣度作者,尽量还原本义。第二,诗无达诂:不拘于作者原意,让读者积极参与进来,达到见仁见智之效果。今天看来,中国古代文论家很早就注意到阐释中存在的问题。一部作品的意思与它的作者写它时想要表达的意思肯定不会完全一致,我们通过作品读到的意思、理解的意思与作者写作时想通过它表达的意思也不会完全一致,阐释中存在的问题就是误读和曲解。对于阐释伦理来说,是理解文本和解释文本是否恰当的问题,因为一部作品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人可以意味着不同的事物或意义。西方哲学家中首倡意义阐释的是韦伯,他认为:“如同所有科学的观察,任何对意义的诠释,都是追求一‘确证(Evidenz)’。要理解的确证可以有两种特质:(a)理性的(逻辑的或数学式的);(b)拟情式的再体验(情绪的或艺术哲学式的)。”[8](P5)韦伯在这里实际上明确了阐释伦理,即阐释的依据必须可靠,以社会事实或完整的经验为依据。

就阐释伦理而言,要消除分离解释者和本文的时间间距,并克服本文所遭遇的意义疏异化。现象要么解释为行动,要么解释为受动。尼采认为有机的过程以解释为前提。“诗人通过赋予作品以形式,已经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他个人的才能,他必须把解释留给别人,留给未来。伟大的艺术作品就像梦一样:尽管表面上一切都明明白白,然而它却从来不对自己作出解释,从来都是模糊暧昧的。”[3](P143)这是从作家方面来说,他的责任是把阐释的权利和自由交还读者。康德在其理论中让读者、接受者和观者扮演比作者更重要的角色,这确立了阐释对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那些阐释学家们宣布:(1)阐释性的理解是人文学科的唯一方法;(2)作为文化参与的文学研究,对文学作品进行评论,就是阐释;(3)阐释是经典形成过程中整合性的一部分。[9](P21-22)

如果不能厘清阐释中的伦理问题,并对阐释进行伦理学研究,势必会遭受反对,如美国学者苏珊·朗格的书名所显示的立场:反对阐释。以文学阅读为例来看,它似狂欢,一次心醉神迷的邂逅。它剥离了经典拒人千里之外的严肃和高深,疏离了阐释的层层递进才靠近作品原义的艰难,它还是身体的解放。苏珊说:“为取代艺术阐释学,我们需要一门艺术色情学。”[10](P19)对此,她以拒绝经典的叛逆姿态宣告我们要恢复自身的感觉,自身的感受力,我们要更多去看,去听,去感觉。苏珊要恢复的是我们身体的感觉和知觉,就是我们自己的理解,以此来反叛由于规模巨大、毫无人情味的城市的激增、千篇一律的城市生活方式的盛行所造成的我们身体的钝化,在人性中恢复自由、美、生活的欢乐这些感受。消费文学作品满足了人们对新感受的需要。

反对阐释的声音中,表达的是对复制世界的憎恨,要求的是对世界和我们所拥有的东西的自我体验。从阐释学已经发展为一种专门的学科和一种无所不在的思潮来说,反对阐释的观点值得重视,好比克尔恺郭尔在寓言《评述机构》中为我们讲述的一个关于阐释的冷笑话:“想像有某一国度。一道皇家敕令向所有官吏和所有臣民——简而言之,向一切人颁布下去。一种显著的变化传布于所有的人身上,他们都成了阐释者,官吏们成了作者。每一个神圣的日子都会出现一种新的阐释,比前一种更渊博,更敏锐,更高雅,也更深刻,更新颖,更奇妙,更迷人。……一切都成为阐释——却没有一个人按照敕令行动为目标来阅读敕令。而且,不仅仅一切都变成了阐释,同时确定严肃性的标准也被更改。忙于阐释成为真正重大的事体。”[11](P24)当形形色色的专家出现,并用他们的阐释主宰我们对生活和事物的理解时,我们将陷入以丧失活力和感觉力为代价的困境。

三、阐释的道德原则和道德义务确立

对阐释的道德原则和道德义务确立,用康德的话来说是:解释怎样得以可能?伽达默尔认为这是一个先于主体性的一切理解行为的问题,也是一个先于理解科学的方法论及其规范和规则问题。解释是否可能的问题的确让人生疑,一部作品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与它的作者写它时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否一致?我们通过作品读到的与作者表达的是否一致?由此可见不应该只有对原文的一种可能解释,会有许多解释,它们只要在作者许可的体系内范围内就有效。英伽登也提到这个问题,他说:读者“决不会完全受作品本身的约束,但是如果他使自己完全脱离作品,不理睬作品描绘的世界本身要显示给人看的那些外观,那么他肯定偏离了作品,因而也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作品了。”[12](P57)

与反对阐释的观点相对应的一种现象是在现代社会的文化生活中,先锋艺术和抽象艺术的盛行,这本身就是对阐释的抗拒。从阐释学的发展来看,以文学作品和各种艺术作品为主要对象,这是由文学语言和艺术语言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所决定,但是今天,为逃避阐释,文学和艺术对先锋、抽象情有独钟。譬如抽象绘画,通常避免所谓内容,没有内容,所以就无所谓阐释;还譬如中国文坛20世纪80年代大行其道的朦胧诗,阐释无处入手,现代文学成功地逃遁阐释的粗野控制。

这种看似矛盾的情况,一方面,没有阐释不会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兴盛;另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又表现出抵御阐释的倾向,提出了确立阐释伦理的必要性。可以肯定,阐释是理解、解释的尝试,无论是对行动还是文本的解释必然是道德的解释,当我们解释一个文本时,我们要寻找这个文本的根据,即它存在的正当性。独断专行、断章取义、滑稽、粗野的阐释必然招致创作者的反感和阅读者的怀疑,像现在的文化市场为迎合某些趣味的戏说戏仿,虽然获得了经济效益,其社会效益是要大打折扣的,对阐释伦理的呼吁和确立,也是净化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环境的需要。

制定伦理原则以调和各种冲突或指导各种行为对人类生活而言总是必要的,在阐释学领域也不例外,伦理原则通常提供一个人应当怎样行动的依据,解除道德失范和道德危机的有效途径就是伦理原则的确立和道德义务的要求。界定为伦理原则的法则,显示着人们选择时应当依此行事。对特定原则的笃信和笃行是信仰,信仰的失落是现代社会道德沦丧的根源,使人类陷入道德危机和道德困境,这也是我们在对文本的阐释中需要原则的原因。

概而言之,阐释所应遵循的原则叫可接受原则。从作品的存在来说,它必须满足人内在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才能得到审美的认同,因为人们总是本能地抗拒与自己的道德感和美感相背离的东西,康德把美作为德性的象征来寻求美的理想。一部作品一旦被打上这样的印记,它就能为读者所接受。没有读者参与的文学艺术活动是难以想象的,作品的完成依赖于读者的加盟,而这个环节的最终完成取决于文学作品能否为读者所接受。如果我们能从作品中看出我们的生命、我们的生活,在作品中体会我们的欢乐、我们的哀愁,在作品里放进我们的梦想、我们的希望,这作品就是我们的,是我们所要的,是我们所期待的。在这种接受中,本身就意味着理解和解释的可能,接受以个体的方式进行,但是它却具有社会性的特点,如姚斯所看到的,由于文学接受,文学与读者的关系被赋予了美学与历史的内涵,他说:“美学蕴含存在于这一事实之中:一部作品被读者首次接受,包括同已经阅读过的作品进行比较,比较中就包含着对作品审美价值的一种检验。其中明显的历史蕴含是:第一个读者的理解将在一代又一代的接受之链上被充实和丰富,一部作品的历史意义就是在这过程中得以确定,它的审美价值也是在这过程中得以证实。”[13](P25)每一个欣赏者和阅读者的阐释都进入了流传物之中,这就是人类文明的积累。正是因为阐释,代际之间,精神遗产得到了继承。

从道德义务来说,萨特把阅读看成是作者的豪情与读者的豪情缔结的一项协定,在这协定缔结中,双方作为伦理主体,每一方都信任另一方,每一方都把自己托付给另一方,在同等程度上要求对方和要求自己[14]。在阅读中,作者和读者彼此信任的相互交换就是接受的完成。读者信任作者的表达,作者信任读者的理解接受。

由于作者和读者,写作和阐释构成了事物的两个方面,文本成为他们之间的亲密交谈和思想交流的象征,成为他们之间心照不宣的精神合作。

(本研究成果得到长沙理工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项目支持[08JBY06])

[1]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田佑中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波兹曼.娱乐至死(章 艳译)[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荣 格.心理学与文学(冯 川,苏 克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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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6]尼 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7]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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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佛克马,蚁布思.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俞国强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10] 桑塔格.反对阐释(程 巍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11] 克尔恺郭尔.哲学寓言集(杨玉功编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2] 英伽登.对文学艺术作品的认识(陈燕谷译)[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

[13] 姚斯,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周 宁,金元浦译)[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14] 高晓清.自由与寂寞[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9,(3):7-11.

Abstract:The interpretation is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explanation.The ethics of interpretation includes the explanation validity,also includes to explain the moral question and the moral phenomenon analysis as well as the ethical principle and the moral duty determination.Postman thought the explanation is one thought pattern,one study method,one expression way.For the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the explanation mainly is utilized to the text and the work illustration,the explanation study’s core concept is the understanding which take text as basis understanding.which has been comprehened are the proper study which should be owned by the explanation study,pursue the meaning is the goal of interpretation.A work in the different time means the different significance to the different person.There are two questions of misunderstanding and misinterpretation in the explanation.Regarding the ethics interpretation,whether understanding text and explaining text is an appropriate question or not.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moral principle to coordinate contradiction and instruct the behavior of people,the principle which is instituted by the explanation ethics is the acceptanceprinciple,it has provided the moral vindication for the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development.

Keywords:interpretation;moral principle;moral duty;legitimacy

(责任编校:文 建)

Study on Ethics of Interpretation

CHENG Hai-ying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ng xiaoping Theory and“Three Represents”Important Thought Research Base,Changsha,Hunan 410076,China)

B82-056

A

1000-2529(2011)01-0016-04

2010-08-23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学欣赏伦理研究”(2010YBB009)

成海鹰(1969-),女,湖南衡阳人,长沙理工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副教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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