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软化之维的和谐文化建设

2011-04-13 10:40陈怀平廉永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公民政治

陈怀平,廉永杰

(1.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2.西安理工大学 思政部,陕西 西安 710059)

政治文明软化之维的和谐文化建设

陈怀平1,廉永杰2

(1.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2.西安理工大学 思政部,陕西 西安 710059)

在民主政治不断完善的历史进程中,政治权力运行、政治实践方式和政治中介手段日渐柔性化,政治文明软化成为政治实践的未来主题。在这一背景维度下,和谐文化建设将呈现出建设主体的民主参与性、建设内容的多元融合性、建设方式的平等协商性等特征。因此,建设和谐文化,需要以公民政治建设为契机,实现文化主体权利的广泛性和公平性;需要以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实现社会文化内容的多元性和融合性;需要以主体间理论为规范,增强和谐文化传播的自觉性和归属性。

政治文明;软化;和谐文化;建设路径

政治文明作为“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1](P504),是人类文明的主导结构,决定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轨迹和前进方向。在人类文明日益软化的历史趋势下,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政治实践的价值沉淀,也随之呈现出柔性化的时代特征。此外,政治体系是政治文化的现实基础,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的时代升华[2]。在人类社会政治实践过程中,政治体系呈现出由对立型向共生型转化的时代特征,政治文化也因之呈现出柔性化趋势。政治体系和政治文化的双重软化,表征了当代政治文明的软化趋势。“文化推动文明进步,文明促进文化发展。”[3]因此,需要在人类文明软化的背景维度中全方位考量和谐文化,特别是需要围绕政治文明软化趋势来积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逻辑。

一、政治文明软化是人类政治实践的时代趋势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政治实践由以暴力为特征的刚性形态向以法理为特征的柔性形态转变,必然决定着政治关系经由阶级对立社会的对抗型关系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存型关系的历史转型。随着政治关系从对抗型向共存型的历史转型,政治文明软化已成为政治实践领域不可回避的客观趋势。

1.政治权力运行的柔性化:从专制到民主

在传统政治文明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成了以家庭为组织方式的生产消费体系。在这种封闭式经济活动圈中,家长逐步获得了高度集权的特殊地位,“国家同构”的文化思维,使国民获得了对国家高度集权的文化认同。与此相应,农业经济“靠天吃饭”的被动性特征,内化到人们的文化基因中,导致人们主体意识的丧失和对权力的绝对服从,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远离政治生活,并被动接受政治权力的统治。可见,传统的自然经济和农业文明从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的双重维度,框定了以高度集权为本质的专制政治的刚性特征。

在工业文明创造理性的推动下,人们的主体性意识不断增强,为争取自身的政治权利而积极要求参与政治生活,从而为民主政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现实需要。同时,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日益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商品经济不仅是自由经济,而且也是民主经济。民主作为经济生活的运行机制,逐渐升华为政治生活的价值理念,进而形成经济主体对政治生活的理性诉求。为此,近代资产阶级把经济生活的民主原则提升到政治生活领域,从而将政治生活的民主观念固化为政治生活的民主制度,从而开辟了近代民主政治的新时代。但是,由于受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局限的束缚,资产阶级所倡导的政治民主是“少数人”的狭隘政治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拥有最广泛的政治基础和受众主体。因此,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民主。

如果说,专制政治作为一种刚性的政治体系,其权力运行表现出高度集权和单向强制的特征,是一种以人治为特征的强权政治,那么民主政治则是一种柔性的政治体系,其权力运行则表现出合理分权和双向互动的特征,是一种以法治为特征的法权政治。从逻辑形态的视角看,专制政治体系是一种僵硬脆弱的政治体系,它既缺乏合法性基础,又缺乏吐故纳新能力,其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容易被外部政治力量所摧毁,而民主政治体系则是一种富有弹性的政治体系,它既具有合法性基础,又具有自我更新能力,其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富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

2.政治实践方式的柔性化:从对立到共建

在阶级对立社会,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决定着政治行为的相互冲突。一方面,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既得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采取以暴力为后盾的专制强权,实施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在政治文化领域,也必然为其专制强权进行理论论证,从而形成了维护专制强权的政治思想,构成了专制时代的主流文化。这种以强权统治为实践基础的政治文化必然表现出暴力性和强制性特征。另一方面,面对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被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必然联合起来进行反对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引发了对立阶级之间的历史互动。在这一历史互动过程中,政治革命成为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阶级斗争的刚性特征通过政治革命表现无遗。为此,毛泽东同志曾指出:“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就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4](P17)在被统治阶级的政治反抗斗争中,争取自身政治利益的新兴政治力量,必先提出代表先进生产方式的革命学说,引导革命力量以暴力革命方式推翻旧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因此,革命阶级倡导暴力反抗的政治文化随之形成,进而成为革命阶级推翻旧制度的思想武器。诚然,这种代表时代潮流的革命文化也必然表现出对抗性和武装性特征。

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剥削阶级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阶级已不复存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其根本特征是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解决方式的可协调性。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由政治矛盾转向经济矛盾,集中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发展生产力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其政治实践的历史选择。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5](P163),从而使我国步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主要表现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个层面。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生活,代表了人类政治生活的发展趋势,对当代政治生活的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其所呈现的共建式政治实践方式也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推进,泛化到互利共赢的和谐世界的建设进程中,进而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软化营造积极的国际氛围。

3.政治中介手段的柔性化:从暴力到教化

在传统政治文明时代,受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时代局限,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政治体系,其统治手段必然诉诸于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武装设施,刚性暴力成为这一时期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基本特征。这种暴力性手段必然进一步加大统治阶级的政治成本,进而使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愈益加重。高压的暴力统治必然激起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意识,引发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被统治阶级只能选择以革命的暴力方式去反抗反革命的暴力统治。因此,暴力对抗和武装斗争,是建立在对被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基础之上的阶级对立政治体系的根本特征。随着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逐渐得到了有效建构,暴力斗争已不再是人们争取社会价值资源配置合法性和公正性的主要方式。与此同时,统治阶级为了增强其合法性基础,也逐渐将赤裸裸的暴力统治转变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的统治方式。但是,由于阶级对立没有从根本上消失,因此,这种暂时的“和谐安宁”最终必然要演化为暴力斗争。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政治文明的发展,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代替了对抗性的阶级对立矛盾。由于无产阶级政治体系建立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之上,具有广泛的合法性基础。因此,无产阶级政治体系的巩固,主要通过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思想宣传和政治教育方式,发挥政治社会化的柔性功能,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树立了共同理想、增强了精神动力。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使人类政治生活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国家机器的暴力性成份随着国家统治职能的弱化而不断降低,而意识形态的教化作用则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展开而得到强化。强化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推动意识形态与时俱进,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时代主题。在全球化浪潮不断加剧的历史境遇中,尤其是面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文化霸权与文化输出战略的挑战时,摆脱赤裸裸的“硬实力”的较量,转而通过强化民族身份的文化认同展开全球文化竞争,将成为未来国际竞争实践的重心。

二、政治文明软化维度下和谐文化的建设特征

和谐文化,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6]。在政治文明软化的背景维度下,建设和谐文化也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

1.建设主体的民主参与性

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要求我们在和谐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切实维护公民的文化权利,保护公民的文化利益。

和谐政治文化是和谐文化的主导轴心,是建构和谐文化的前提和基础。阿尔蒙德根据公民的政治参与倾向将政治文化分为三类,即地区政治文化、臣属政治文化和参与政治文化。[7]地区政治文化存在于传统社会中,其成员对政治体系没有明确的意识,基本不参与政治生活;在臣属政治文化中,虽然民众对政治体系的输出相关,却不积极地参与政治生活;在参与政治文化中,公民积极地参与政治,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意识,经常对政治体制进行评价和批评,这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地区政治文化和臣属政治文化环境主要存在于传统的农业文明社会中,由于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缺失,政治实践往往被少数政治精英所把持。但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过度的政治参与不一定属于民主的政治文化,相反,非理性的、盲目的政治参与会导致参与危机。为此,阿尔蒙德认为民主政体赖以立足的政治文化基础,是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即“以现代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作为主体或主导价值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是作为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态度、信念、情感、评价与标准的总和”[8](P478),它主要包括自由、平等、权利与义务观三个基本要素,是以参与政治文化为主体,与地区政治文化和臣民政治文化共在的混合文化形态,是传统的价值理性与现代的工具理性的有机结合。在公民文化环境里,公民积极并理性地参与政治,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非参与型的,更传统的政治取向往往对参与型的政治取向构成平衡力,从而产生了一种‘平衡的政治文化’。”[9](P237)因此,公民参与政治的取向不是取代地区或臣属性的政治文化,而是与之并存。

基于公民文化的本质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应该是广大公民广泛、理性、有序参与的文化,其中公民的参与程度标示着文化的和谐程度。在中华民族历时恒久和影响深远的封建社会中,国家权力长期被少数人所垄断,人治长期占统治地位,法治的机制、制度和理念缺失,形成了人民群众的“官贵民贱”思想,对政府的依附和被动接受心理。这种政治形态和文化心理深远地影响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导致臣属政治文化在我国政治文化体系中占相当的比重,成为制约民主政治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我们要努力构建和谐的公民文化,逐步扩大参与文化的比重并使之成为主导的政治文化。同时,以地区性政治文化和臣属性政治文化共存,作为和谐文化的制衡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成为以具有平衡性征的政治文化为主导内核的文化形态。

2.建设内容的多元共在性

政治文明的发展过程,逐渐打破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改变了传统的“非此即彼”的致思趋向,并致力于建设“多元共生”的社会格局,这与和谐文化建设所倡导的以文化的多样性为前提和基础的内涵契合。这规约着,我们所建设的和谐文化必须是文化的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以主导性文化引领和整合多元文化的、具有广泛社会认同的文化形态。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的文化,是以追求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文化,也是具有科学性和大众性的文化。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具有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气度和胸襟,它不但有对其他文化的宽容、认同和接纳的态度,还具备与其他文化共存、共生、交流和竞争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使思想文化界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从而推动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在交流、竞争中互动融合、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还必须在价值取向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共生问题,做到既充分考虑个性自由发展的需要,保护个人正当的权利和要求,同时又注重社会的整体利益,引导人们形成大局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从而能够很好地将个体与社会群体关系协调起来。

承认文化多样性并不意味着否认文化的主导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应该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民族文化。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如果没有一种主导性文化来引领多样文化的前进方向、协调多样文化的矛盾冲突、整合多样文化的内在力量,就不能形成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整体文化,就不能提升广大人民的凝聚力和增强广大人民的民族认同感。我国正处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关键期,各种文化和思想交融并存,在共同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民族文化的弘扬、主流文化的培育带来了挑战。只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才能引领和整合多元文化的和谐共生,才能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突出重点、抓住根本。

3.建设方式的平等协商性

和谐文化的本质是关系的和谐,特别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从而凸显文化实践在合规律性的前提下实践的合目的性。而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则是实现和谐文化的传播与认同。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认为,和谐文化建构的核心要素是“理解”,即“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此外还表示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10](P3)因此,和谐文化的建设活动,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交互性意识活动,是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商与合作,以寻求“多元声音中的理性同一性”。

和谐文化的建设模式也不再是主客体的二元对立模式,而是多主体间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共识;他们之间不再是一方将另一方作为教化的客体,不再是从“主体中心理性出发”去思考问题,而是在多元主体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经过理解、对话、沟通和商谈等方式,确立和谐社会发展的文化模式与文化内容。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团体的生活方式是多样化的,我们必须摒弃那种将某一社会文化凌驾于其他社会文化之上的做法,而应该赋予不同民族文化以平等的生存权利,相互开放,并提供商谈机会,最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主流文化模式和文化内容。

在我国,建设和谐文化的时代任务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成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主流文化,并巩固其主导地位。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但要提高人(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觉悟,进而构建公民文化,而且要加强公民的政治文化学习,促使公民逐步了解和认同主导性政治文化,并提高对其他文化的辨识水平。对主流文化的培育,不能仅通过刻板的说教、理论书籍的灌输,还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感染和带动民众,通过激发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协商的方式引导民众,进而形成全社会关于主流文化的“文化共鸣”。

三、政治文明软化维度下和谐文化的建设路径

和谐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坚强的制度保障,而且需要和谐文化为其提供精神支撑。因此,在政治文明软化的背景趋势下,必须紧扣这一时代主题,积极推动和谐文化的建设进程。

1.以公民政治建设为契机,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广泛性和公平性

公民政治是“人民政治”的现代形态,是以公民的个体政治主体为价值追求的政治形态。传统的“人民政治”由于受集合性思维的影响,往往只强调整体的意志和利益,从而忽视或否定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诉求。公民政治则是“突出每一位作为个体的公民的民主政治”,它倡导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公共领域”平台。在公民政治中,公民是政治系统的主要支持者,是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主要力量。在这样的政治社会中,公民“从义务的接受者转变为自我发展的主体,从没有权利的臣民转变为自我决定的公民。他们可以以主人的姿态进入自我生活的时代”[11](P113)。

受封建主义道德观念、伦理结构、思维模式、文化心理结构的影响,传统集体无意识状态一直左右我们的思想指向、行为指向和价值指向,甚至体现于当今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中。因此,和谐文化建构必须消除传统封建政治思想及其影响,以公民政治建设为契机,打破以往人民政治过分强调集体的传统理念,培育公民的文化参与意识、文化权利意识、文化监督意识,确保文化建设的责任和文化成果的享受落实到每个公民个人手中。

为此,我们必须推进公民文化的培育和制度创新,确保公民文化权利的广泛性和公平性。首先,以政务公开为平台,加强文化信息公开,为广大人民提供足够的文化信息,满足公民的文化知情权,加深公民参与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其次,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保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公民参与文化建设的进程,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公民文化成果平等享受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文化建设和享受文化成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再次,建立文化建设、文化发展和文化成果分配监督机制,保证公民监督权的实现。通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文化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文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和谐文化建设成果真正为人民、为社会谋福利。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实现社会文化内容的多元性和融合性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必然拥有反映民族特色、时代精神和主流价值的文化体系,这是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我们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价值体系,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对每个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能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核心和主导,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思想追求、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和谐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主导,和谐文化建设就会失去基础,迷失方向。只有践行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才能凝聚民族力量,激发奋进动力,从而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的顺利展开,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为此,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鲜明地体现在文化创作与文化活动的各个方面,把积极的人生追求、高尚的情感境界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传递给人们,使人们在美的享受中受到鼓舞,获得启迪。

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主导力、引领力和感召力的同时,我们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我国社会转型的实际和全球化格局的现实,以博大的胸怀和世界的眼光正确处理核心价值体系与传统文化、世界文化的关系,把“一元”与“多元”结合起来,以客观务实的态度清醒应对,努力扩大自己先进文化的普遍性和包容性,增强适应力和竞争力,真正形成“一元引导多元”的局面,为多元文化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土壤,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和吸收,取长补短、博采众长,从而为主流文化提供民族的形式、时代的特点、世界的元素,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方面的精神与文化需要[12]。

3.以主体间性理论为规范,增强和谐文化传播的自觉性和归属性

主体间性理论是20世纪哲学中的核心范畴。主体间的交往活动同物质生产活动一样,对人的存在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主体间性不单纯地是一些西方哲学家所理解的那种意识或意向性关系,它是指人们在实践—认识活动中所具有的共同性关系,即活动着的人在其交往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社会联系,具体表现为“实践—认识”活动中的相互性、协调性和调节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社会”和“社会的人”便是一种最深刻意义上的主体间本位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交往分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两种基本形式,而文化传播作为精神交往的主体内容,构成了马克思交往主体思想的重要内容。

在和谐文化传播过程中,实现传播主体间关系的和谐,让传播主体产生归属感和自觉性,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心所在。传统“主客”模式下的“灌输式”和“填鸭式”传播习性,容易使人产生被迫感和距离感,严重影响了传播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为此,我们必须尊重传播主体的主体地位,以平等身份进行交流和沟通,从而增强传播主体参与的自觉性和归属感。在这里,文化传播的主客体都是“现实的人”,他们之间是一种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即每个人都是主体,都是彼此关系的创造者和承担者,并在一定的规范、习俗和文化传统框架下,平等地进行交流、对话、沟通和理解活动,从而确认自己,影响对方,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文化传播。

总之,人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各具特色的具有和谐思想的文化,都与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条件紧密相联,深深打上时代的烙印[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必须是契合政治文明软化趋势的民族文化,从而规约着我们所建设的和谐文化,必须是在继承传统文化基础上的创新文化,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时代文化,必须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本文化,必须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道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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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the history of perfecting the democratic politics,political power,political practice and political intermediary are more and more flexible,the softening trend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omes to be the theme in the future of the political practice.Under this background,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culture will show the features which include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of the subject,multi-integration of the contents and equal negotiation of the ways.Therefore,to construct the harmonious culture,we need to realize the pervasiveness and fairness of subjects’rights,to realize the diversity and integration of culture’s contents,to strengthen the Self-consciousness and affiliation of harmonious culture’s transmission.

Keywords:political civilization;soften;harmonious culture;ways of construction

(责任编校:文 一)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Culture Under the Softening Trend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HEN Huai-ping,LIAN Yong-jie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Chang’an University,Xi’an,Shanxi 710064,China)

D08

A

1000-2529(2011)01-0033-05

2010-09-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从邓小平到江泽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与实践”(01JAZ710001)

陈怀平(1980-),男,湖北利川人,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博士;廉永杰(1948-),男,河南温县人,西安理工大学思政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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