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业新国标亟待与时俱进

2011-04-13 03:47
中国乳业 2011年7期
关键词:生乳国标乳品

近期,业内人士的爆料令新的《生乳》国家标准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新标准规定: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2.95%降到了2.80%,菌落总数则从每毫升不超过50 万CFU上调至不超过200 万CFU,均为历史新低,也是国际低标准。“婴幼儿奶粉事件”使得曾经号称可以“强壮中国人”的乳制品反成中国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如今,从蛋白质含量的降低到细菌菌落总数的上调,乳业新国标不升反降,成为世界最低,一时舆论哗然。

其实,乳业新国标在起草、制定的过程中,就有两派阵营在不断针锋相对,其中一派代表巴氏奶阵营,坚持以巴氏奶奶源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攻击新国标;另一派则代表常温奶阵营,坚持在维护奶农利益,符合国情的情况下力挺新国标。两大阵营各执一词,让人莫衷一是。

1 低标准不代表低品质

从实际来看,《生乳》标准的调整对牛奶食用安全的影响不大,理由有3 点:一是国家标准是参考部分落后省(区)的情况制定的,像北京等发达地区,由于基本上不存在散户,生乳的质量远远高于新国标的规定;二是对于乳品加工企业,特别是较大的乳品加工企业,新国标只是个参考,企业更多的是执行自己的标准,乳业巨头除了在北方少部分省(区)的生乳标准可能相当于国家标准外,在其它省(区)收购的生乳标准通常会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说生乳的质量会高于国家规定的要求;三是经过“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洗礼,大企业不敢在生乳质量上存侥幸心理,一般不收购手工挤的生乳,同时会加强对奶源基地的管理,保证生乳的质量。

2 奶源质量需第三方认证

从生乳的质量来看,“婴幼儿奶粉事件”后,2008年底,国务院出台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对生乳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对生乳质量安全的责任方作了规定,取缔了大量不符合要求的奶站,生乳的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改善。同时,“婴幼儿奶粉事件”后,各大品牌加大了对奶源基地建设的投入,企业用的生乳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从总体上讲,目前市场上的乳制品品质较以前更好,尤其是大品牌品质应该有保证。现在的大企业都不敢在质量安全上存侥幸心理。

目前国内乳品加工企业收奶的途径有2 个:一是规模养殖场直接供应给企业;二是奶站从散户或养殖小区收购奶,再送交给乳品企业,乳品企业和奶站订立购销合同。乳品企业收奶时优先收购规模养殖场的生乳,其次是养殖小区的生乳,如果企业奶源还不够,才会通过奶站购买散户的生乳。奶价和生乳质量也是按照上述顺序由高到低的。

事实上,生乳新国标对企业只是个参考,实际控制的关键在于乳品企业。由于目前缺乏第三方检测机构,生乳最终质量的认定也在乳品企业。新国标中的生乳国家标准对企业没有多大影响,企业依旧像以前那样作为盈利主体,仍然是按照市场原则执行。

从乳业先进和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来看,奶源质量标准应该由独立的研究机构制定,再由政府主管部门予以确认,生乳的最终质量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来确认,企业按照政府的质量标准要求与生乳的供给方签订生乳购销合同,企业严格按合同执行。

3 新国标滞后于行业发展

目前,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3 种形式,其中部颁标准发挥的作用更大,通常是由某个具体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和政府建立的研究机构人员共同参与制定的,是少部分人在封闭状态下制定的。但新的乳品安全标准不同,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所有的食品标准由卫生部牵头制定,参与讨论的有10 多个部委(含协会)、企业和专家。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国北方奶牛养殖情况调查后发现,这些地区分散饲养的比例较大,规模养殖的比例过小,于是根据这些地区的情况确定了生乳国家标准。但是奶牛养殖在全国各地的差异很大,北京、上海、天津这样的地区基本上不存在散户,这个标准完全不适合。另外,有些发展较好的省(区),如江苏、福建、广东、山东等,散户比例也较小,这个标准也基本不适合。可以说,这个新国标只是暂时性地适合奶牛仍分散饲养的地区。但是新国标实施1 年来,这些地区的规模养殖发展很快,这种只适合散户模式的标准会越来越落伍。2011年6月在合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奶业大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也表示生乳新国标需要修订。

笔者认为,标准应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尽量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甚至部分先进国家的标准,大部分从业者(企业)通过艰苦努力是可以达标的。落后的标准只会给不法经营者提供机会,最终殃及到消费者,也会在国际上留下中国制造食品质量低劣的印象。这完全不符合中国乳业转型的要求,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对中国乳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最终也达不到保护奶农利益的目的。奶农的利益不应该靠落后的标准来保护,完全可以通过改进生产方式来实现。另外,“托牛所”、“奶联社”或帮助奶牛场(小区)种植饲草料以及通过奶牛租金来实现利益,都可以解决散户奶农面临的困境。

4 值得借鉴的国际经验

国外乳制品能达到高标准,至少有以下4 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标准的制定。美国和欧盟基本上是由独立的研究机构(学会、协会)研究和制定标准。这些机构有一流的相关各门类的学科专家,而且是相对开放的机构,只要有一定的资质或研究水准,都可以入会,如美国乳制品学会、美国国际分析化学家协会、美国公众健康协会、欧盟食品安全局等。这些组织在资金来源方面既不依赖政府机构,也不依赖乳品企业,政府可以采纳研究机构的成果,并把它作为强制性或指导性的标准由乳品企业执行。

二是立法。先进国家有比较完善的原料乳和乳制品方面的立法,这些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强制执行,如美国的《A级高温灭菌奶法令》、《婴幼儿配方粉法令》等。

三是监管机制。从世界各国实施情况来看,大致分为2 类,一是从头到尾一站式监管模式,二是分部监管模式。应该说,这2 种模式各有千秋,都可以把监管工作搞好。其关键有2 点:一是标准和立法方面的工作要做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监管机构及其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其中学识和责任心是不可或缺的,同时相应的惩处机制也必不可少。

四是奶业在畜牧业和农业中的地位。欧美国家的畜牧业在农业中占较大比重,而奶业又在畜牧业中占较大比重,奶和牛肉在食品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牛奶及其深加工产品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能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虽然欧美国家的奶业已经非常成熟和发达,但其奶业处于困难期的时候,仍然能够得到政府较好的保护,使奶业尽可能免遭无序竞争的冲击,使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5 关于中国奶业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在上述4 个方面做得还不够,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首先,在标准的制定方面,应适当减少政府的影响力,更多考虑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参考先进国家的相关标准以及国际食品法典的相关标准。标准要考虑全局,要有前瞻性,同时也要与国际接轨。当前的生乳国家标准更多地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1 年的时间就落后了,不能不让人深思。其次,在立法方面,应该尽快就常温奶、巴氏奶、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重要的乳制品制定单行法,业界必须强制执行,同时也给高效率的监管提供基础。再次,在监管方面,目前分段分部门的监管模式已证明效率较低,现有的食品安全委员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监管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最后,国家应该提高奶业在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制造业中的地位,不能完全市场化。具体来说,国家应该对生乳实施最低保护价收购,同时对奶粉、黄油、干酪等干乳制品实施国家库存制度,同时调整现有的乳制品贸易政策,实施必不可少的贸易壁垒,如进口数量配额制度等,让奶牛养殖者不必为前景担忧,让其更踏实地在改善奶牛遗传性能,提高单产和生乳质量方面下功夫。有了足够的质量上乘的生乳,乳品企业就可以保障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开发。只有这样,中国的牛奶产品质量才可以得到国人的认可,才可以得到世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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