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才
(韶关大学政务学院,广东韶关 512000)
论税收服务方式创新
李春才
(韶关大学政务学院,广东韶关 51200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是大势所趋。税收服务方式创新是经济体制转轨、纳税主体多元化、信息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税制建立、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税收服务方式创新要遵循有利于税收征管与成本的节约,有利于各方关系的融洽与协调,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基本原则。要实现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摆正征纳关系;必须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税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必须与时俱进,紧紧抓住科技进步的脉搏。
税收服务方式;创新;税收征管;税制;纳税主体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1]创新不单纯是科学技术的创新,各行各业各种工作都应该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税制的完善,税收任务的增大,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势必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一个极需用理论来支撑与指导的社会现实课题,需要我们的税务干部和理论工作者认真分析探讨和研究。课题组用半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进行了广泛而仔细的调研,形成如下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税收服务方式创新的一般内涵
税收服务方式创新包含税收服务方式和创新两层涵义。税收服务方式又称之为纳税服务方式,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这种服务是税收机关工作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的实实在在的以为描述的服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客观实在的。而对于被服务的对象纳税人而言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享受,是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
纳税服务方式往往容易被人们误认为只是纳税人进入税务机关交纳税款时所享受的服务方式。因此笔者认为表述为“税收服务方式”比较准确、全面和客观,不容易产生歧义。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全过程,它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等方面的服务,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税制和本身纳税义务的认识,对自身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内容等前期准备工作有一个好的心理承受力和思想准备;税中为纳税人创造必要的条件,使纳税人能够准确、快捷地交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失赔偿等方面提供便利的途径。整个服务要让纳税人真正得到实惠。
税收服务是一种政府管理机关提供的公共产品,跟军队、警察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一样,是无偿的。与市场中提供的服务不一样,市场中提供的服务是商品,要通过等价交换获得。税收服务是无偿服务,所以服务方式的完善与创新,其内在的动力与外部的压力也就不一样。这是在考察税收服务与研究税收服务方式创新时所必须充分注意的。
1、税收服务方式创新是经济体制转轨的客观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前是计划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近30年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计划经济是国家统包统配,国家直接经营企业,企业是以利润而不是以税收的形式上交国家。直到1981年国家才开始利改税的改革,税务局才从财税局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一个行政机构。1994年1月税制改革,实施分税制,分成国税和地税。作为税务局才刚到而立之年,作为分税制才十多年时间,处于探讨和摸索的初级阶段,服务方式创新是一个客观必然的事实要求。从企业、纳税人和社会需求的一方来看,社会经济如火如荼、日新月异,增长迅猛异常。经济总量增大,经济主体大量增加,纳税对象结构日益复杂。上缴税款大量增加,1997年全国财税总收入才6600多个亿,2002年上升到26000多亿,2009年上升到58000多亿,2011年估计可能达到或超过8万亿元。近5年均以20%-30%的速度增长。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纳税服务的需求迫切需要国家和税务机关创新税收服务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
2、税收服务方式创新是纳税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主体、纳税对象发生极大的变化,1997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的数量大大减少,民营企业的数量极大增加。1999年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外资企业的数量极大增加,布局布点的面极大扩大,不单纯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开放发达地区,内地欠发达地区的外资企业极大增加。纳税主体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价值观念,很自然要与不同的国度进行比较和要求。新世纪以来,由于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迅速崛起,房地产业迅速成为税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商成为一支纳税主力军。经济主体、纳税对象数量上的迅速膨胀,结构上的多元化、复杂化,从客观上要求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服务方式方面与时俱进,科学创新,以适应纳税主体的客观要求。
3、税收服务方式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税制建立、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制、税法建设是从零开始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一个发展过程。而税收服务本身就是税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税制要建立、要完善、要发展,税收服务就要建立、要完善、要发展;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也就在所必然。税收服务方式不创新、不更新,税制、税法的完善和发展势必受到影响。也许有人认为税收服务只是对税制、税法的执行过程,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而已。但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统一的,没有一定的形式就没有一定的内容,税收服务既是形式又是内容,税制税法的贯彻、实施与落实是要通过税收服务这种方式来实现的。脱离这形式,脱离这个过程,任何税制税法都是无从谈起的,或只能是一堆束之高阁的条文与框框而罢了。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互动的。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就是税制的创新、丰富、完善和发展。
4、税收服务方式创新是信息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信息现代化的实现一方面为税收服务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手段和平台,另一方面又为创新税收服务提出了紧迫而严格的要求。我们国家1993年才开通程控电话,走上信息现代化的第一步,相继因特网开通,所谓的“信息高速度公路”的梦想得以实现,“上网”的人数这几年节节攀升,达5亿之巨。更为重要的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几乎全部实现电子化操作和无纸办公。电子会计、电子计账、网络传输,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时空概念。在这样一种信息现代化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如果守着旧的观念、旧的手段,不创新税收服务方式肯定是不行的。
5、税收服务方式创新是降低纳税成本的客观要求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我国的纳税成本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大体上超过8%,而美日等经济发达国家一般不超过1%,美国是0.58%。这同我们在广东韶关相关基层税务局的调查情况相吻合,多个县级局的直接成本就超过8%,有甚至达到10%以上。一个基层县级局,80多号人马,每年收的税也就8000多万到1亿或多一点,各方面支出需要6-7百多万。发达地区纳税成本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纳税成本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源主体分散,大户少,散户多,收缴难度大,纳税成本就高。要降低纳税成本除了大力发展经济,壮大纳税主体,扩大纳税大户的数量和比例以外,很重要的一条则是要创新税收服务方式,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降低纳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
1、税收服务方式创新要有利于税收征管
征收是税收的基础和核心,一切服务和服务方式都必须围绕税收的征收这个核心转,围绕这个核心而创新。所谓好的税收服务方式,或者成功的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就是要看能否如质如量按时将该征的税收征收上来,将该收的税收的全过程管住管好。既不要征过头税、压制纳税人,造成对抗和矛盾,又不能让该收的税收被偷、逃、避、跑、漏掉。通过税收服务方式创新能够让我们的税收制度、税收法规、税收政策更加完善,更加快速地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征纳双方信息更加快速对称。纳税人能够更加透明了解税制、税法和税收政策,更加自觉、自愿、主动积极地交纳税收。而不是千方百计地想寻找税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空子和漏洞,偷税、逃税、避税、跑税和漏税;或者觉得交得不明不白,更有甚者产生对立抵抗情绪,抗税或暴力抗税,增加征收和管理的难度和成本。不但该收的税收不上来,更加增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税收服务方式看起来是表层的形式的东西,实质上能够影响和决定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全过程。
2、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要有利于税收征纳与管理成本的节约
税收征纳成本包括两个方面的成本,一是税务局的征收、征缴成本。这方面的成本必须节约,必须降低,人们不仅需要勤政廉政的政府,也更需要廉价的政府。收100元钱税收,要付出6-7元的征收管理成本,则太不划算。节约成本则需要创新服务方式,用科学的服务方式,快速便捷高效收税。二是指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缴纳成本。这方面的成本,我们往往考虑较少或注意不够。纳税人纳税同样也要付出时间和精力,如果纳税人交税跑上二三回,这些都是花费纳税人的物力和财力。也许作为单个的纳税人一年多花一两天时间,多花一百或几百元钱不算什么大事。但一个县几万个纳税人,一个省多少纳税人,全国又有多少纳税人,这个数量算起来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了。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就是要为服务对象着想,节约纳税人的时间、精力、劳动和资金,有利于税源的可持续发展。
3、创新税收服务方式要有利于各方关系的融洽与协调
税收是国家凭借公共权力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尽管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向纳税人收缴税收,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不言自威,但也要摆正与纳税人的位置,协调好各方关系,通过自己的服务方式使纳税人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是在向国家尽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是尽收税的职责和义务,避免征纳双方关系恶化或破裂,引发社会矛盾或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增加社会管理成本。此外,创新税收服务方式还要有利于融洽和协调好与政府的关系,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从理论上讲,政府需要财政收入,税务机关按政府的指令征收税款就是了,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政府与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都有一个利益的搏弈。往往中央政府、上级政府出政策,地方政府、下级政府要买单,地方政府、下级政府为了维持自身的运转和经济的发展,往往给税务机关压担子、压任务。同级政府往往为增加财政收入,希望多收税,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当地经济,往往又出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往往处于非常尴尬的两难境地。因此,税收服务方式创新要有利于化解这种尴尬的两难处境,以利于融洽和协调与各级政府的关系,以获得各级政府,特别是当地政府及各部门的鼎力支持与配合。
4、税收服务方式创新要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有人认为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就是管收税、税收服务就是为纳税交税而进行服务,与经济发展没有多大关系。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是不对的。试想没有经济、没有生产、没有经营哪来的税收?经济不发展,税收怎么增长?企业生产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了,税源就减少了,萎缩了。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发展经济,培植税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虽然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济的管理工作,但是必须通过自身的税收服务,直接或间接扶植和帮助经济主体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提高效益,使整个当地经济蓬勃稳定而又可持续地发展,经济做大做强,税源滚滚,税收工作一步一个新台阶。创新税收服务方式是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大局深层次的重要内容,千万不可以小视它。所以检验税收服务方式创新是否科学,是否有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当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进步。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摆正征纳关系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摆正税收征纳关系是税收服务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思想不解放、观念不转变、征纳关系不摆正,服务就谈不上,服务方式创新就缺乏正确的指导方向和创新的动力。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服务的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或政府,为国家、政府的正常运转及公共事业发展获得必要的财政资金服务;另一个是纳税人,通过自身的工作和服务,协助和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对国家、政府的应尽义务。征纳双方是平等的关系。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要从“官本位”樊笼中解放出来,自觉从对纳税“管理”甚至“管制”的观念转变到“平等”、“服务”的观念上来。观念一转变、服务的理念一树立,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官僚作风与气息就会一扫而光,服务方式的创新则很自然提到议事日程乃至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创新的氛围一旦形成,一切工作则迎刃而解。
2、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要能够敢于并善于吸收人类的一切优秀成果。在国际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相对成熟和完善,税收服务和税收服务方式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我们要吸收其优秀的先进的经验,避免他们所走的弯路。在国内,一是同系统内部,国税和地税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各自有什么先进经验均可以交流和学习。省际之间、市际之间、县际之间各自税务系统的可以也应该相互学习、交流与借鉴,通过互相参观学习、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相互启迪、碰撞产生创新的思想火花、形成思路、开拓创新。二是不同行业之间的经验教训也是可以吸取和借鉴,比喻说公安部门、银行、金融业等各行各业,各自的服务特色、各自的服务理念、各自又的服务经验,可以拿过来,综合起来,创新形成一种有特色的税收服务方式。有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讲,综合也是一种创新。取人之长、避己之短,特色就来了。
3、提升税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税收服务是人的服务,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是依靠人来进行的,创新的服务方式也是依靠人来实施的、执行的。所以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归根结底是要靠人,靠人的素质。一是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和提升服务方式创新的动力,想创新,愿意创新,主动创新,一旦创新的氛围就形成,创新的高潮就不断涌现。二是提升业务素质,增强和提升服务方式创新的能力,能创新,敢创新。根据课题组在粤北韶关市各县 (市)调研的材料表明:税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某县级税务局总共88人,本科学历46人,专科学历35人。在文化素质和学历要求上比五年前大大提升。但是本科学历中属税务类专业的仅1人,会计类专业仅3人。专科学历中属税务类专业的仅2人,属会计类专业的也只有9人。全部加起来属税务类专业的3人,会计类专业的12人。占总人数的比例的3.4%和13.6%,其比例是非常低的。在我们调查的五个县市的情况基本上差不多。至于懂经济、懂法律、会财会、熟悉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制度设计的导向作用比其它任何东西都更能快速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队伍的整体结构。因此,在考评考核、激励奖惩、晋级晋升等各个制度的设计上要能促进队伍业务素质的提升;要加强员工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训和提高员工业务素质;要鼓励自学,结合平时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难点,带着问题学,员工互学,相互提高。只有员工的业务素质提升了,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才有了可靠的基础,新的税收服务方式的实施才有可靠的保证。
4、与时俱进,紧紧抓住科技进步的脉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税收服务方式的创新一定要与时俱进,紧紧依靠和抓住科技进步的脉搏,充分利用和运用一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光纤通讯、卫星通讯、电子计算机和因特网是当前最具前沿科技武器,要充分掌握并运用好这些先进的武器和手段进行服务方式的创新。现代通讯与网络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时空概念,不以人们想象的速度传递信息,不能充分掌握和运用好这些先进的武器,不但难以创新,甚至难以生存,难以顺利地工作。现代通讯和网络一方面把人和人的距离拉近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已成为现实。另一方面又把人与人的距离拉远了,拉得虚无,拉得不知对方是谁了。所以如何将通过网络便捷服务和传统的征纳双方面对面服务相结合,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新可创。
(编辑:惠斌;校对:朱恒)
[1]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专题摘要)[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243.
On Tax Service Mode Innovation
LI Chun-cai
(Affairs Institute of Shaoguan University,Shaoguan Guangdong 512005)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tax service mode innovation is the trend of times.Tax service mode innovation system transition,tax is economic diversification,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 of information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socialist system,but also establish and improve and develop the request inevitably.Tax service mode innovation to follow to tax collection and cost savings,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harmony and for loc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other basic principles。To realize the tax service mode innovation must emancipate the mind,changing ideas,adjust and publicans relations;It is necessary to learn from domestic and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enhanc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ax staff,and keep pace with times,seize the pulse of the technological progress.
tax service mode;innovation;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tax;tax subject
F745.0
A
2095-1361(2011)02-0104-04
2011-01-18
韶关市社科规划项目“税收服务方式创新研究”(立项文号:SGSK2010-3)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李春才 (1965- ),男,湖南涟源人,韶关大学政务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经济学教授,韶关市地税学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