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 “三段监督”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积极开展铁路重点工程物资采购专项职务犯罪预防

2011-04-11 19:23李恩铁王振刚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1年11期
关键词:北京铁路局犯罪预防廉政

■ 李恩铁 王振刚

铁路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社会属性以及投资规模大、安全标准高、回收周期长、回报效率低等特点决定了铁路工程建设的物资、设备采购不同于其它工程建设领域。铁路工程物资采购贯穿整个铁路工程建设的始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均起着关键的作用,往往是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交集点,各种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工作难度大。因此,铁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运作执行是否廉洁、高效,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管内铁路工程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增多的形势,自觉把铁检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北京铁路局的整体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该院围绕铁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环节深入调研、掌握规定、摸清底数、制定措施,形成齐抓预防的合力,确保国家投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努力实现铁路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标。

该院李欣检察长为获取较为详实的一手资料,多次带领预防工作负责人到北京铁路局建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座谈,并深入管内津保铁路公司、津秦客运专线公司、津滨城际铁路公司、北京铁路局京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就物资采购流程和重点环节、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以及在日常采购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调研。同时收集了铁道部 《铁路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 《关于开展综合评估法三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铁路局关于工程建设部门网上办公流程等多方面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方面的资料。

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物资采购的主体、资金、质量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了 “三段监督”预防工作机制。即:在 “招标前时间段”建立廉政准入制度,设立重点人员预防档案、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供应商廉洁信用评价体系,将供应商名单确定与廉洁信用评价挂钩,实现动态监督。在 “招标进行时间段”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实现公开、公正、公平,防范个别人利用职权插手工程物资采购。一是要完善采购权力的授予机制,明确采购权力的边界和范围,对采购权力进行科学配置,防止个人专断,对掌握采购权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流。二是要建立采购权力与问责相配套的机制,一旦采购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行使采购权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 “一把手”的领导责任。三是要建立合理的分权机制。通过采购权的适当分解,形成互相制衡机制和分权机制。同时建立严格的公开招标的采购权运行程序,对采购权运行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在 “货物进场验收时间段”建立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验收确认和资金拨付三方联签制度,重点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督。通过加强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进行定期廉政走访、警示教育等形式,搞好特殊阶段的廉政预防工程,加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力度,强化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最大限度减少货物验收和资金拨付环节违法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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