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 266071)
加快海洋与渔业发展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
于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 266071)
从部门职能角度出发,对加快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进行探索和研究,重点从搞好综合协调服务、提高海洋管理水平、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现代渔业、加大海洋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相关思路和建议。
海洋管理渔业蓝色经济区
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省视察时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充分发挥我省海洋资源优势,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崛起”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开发海洋资源、谋求海洋经济发展优势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优化经济结构、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发挥青岛龙头作用,在青岛率先建设蓝色经济区,不仅具有先决条件,而且具有基础优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主管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两大职能,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现代渔业,积极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
蓝色经济区是以海洋经济为特色,以海陆统筹为基础,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前提,以海洋优势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型经济区。加强海域管理是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用海项目的统筹和引导。抓紧调整和报批全市海洋功能区划,督促尽快完成区(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定、评审和报批,抓紧完成胶州湾人工岸线规划、青岛市海岸线利用规划编制。本着集中节约用海的原则,合理界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统筹安排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拉动内需的围填海建设项目,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二是搞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和研究。按照职能分工要求,研究编制全市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海洋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统筹海洋事业发展。开展深度调查研究,做好基础数据和专题规划服务。三是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完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加强海洋产业调查、分析与动态评估、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强化海洋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五是完善海洋管理法规和规划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有力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针对青岛市实际情况,加快地方海洋立法进程,使海洋开发与保护有法可依。
要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创新管理理念,规范管理标准,延伸管理内涵,加大管理力度上下功夫。一是研究制定海洋服务保障工作意见。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结合青岛市海洋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意见,争取形成具体实施意见和政策,保障和促进海洋经济战略实施。二是强化海域审批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制定实施了海域使用申请、公示、论证、报批,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价值评估等配套制度办法,下一步要在深化、细化、规范化上用力,完善服务机制,拓宽服务范围,严格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涉海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三是积极推动海岛开发和建设。加强对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海岛特色经济。加强对《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的宣传,制定实施意见,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对全海岛按照功能区划,制定详细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可作为旅游、娱乐等经营性活动的无居民海岛,对经营性利用无居民海岛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进行保护和利用。四是加强海域现代化管理能力建设。认真实施国家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项目,尽快摸清海域家底,为科学利用海洋提供基础资料。全面加快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全市海域使用状况的实时、立体、动态监视监测,提升海域使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一是搞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海洋生态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类典型珍稀的海洋生态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与生态涵养相结合,对脆弱敏感的海洋生态环境实行限制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对已受到损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实行生态建设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对全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实行综合管理与协调开发相结合,促进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二是实行海洋环境准入制度。会同环保部门切实把好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关,在项目选址、用海面积、填海方式、环保措施等方面提出优化和改进意见,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审批。三是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强化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对所有入海排污口的实时监测,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报告。推行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抓好胶州湾、帆船赛场等海域的有效监控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海水养殖、各类船舶、港口等海洋开发活动的污染防治,最大限度降低海洋自身污染。四是搞好海洋生态保护。在建设和管理现有各类海洋保护区和海岛的基础上,新选划申报一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的修复与治理,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五是加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海洋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隐患。要加大海洋应急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浒苔、赤潮、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未雨绸缪,科学防控,努力减少各种海洋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
青岛海洋渔业特别是养殖业发展基础良好,资源、区位优势突出,发展渔业经济潜力巨大。无论从资源利用还是从市场需求来看,海洋渔业都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要坚持生态、高效、品牌发展理念,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之路,深化渔业结构调整,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建设高素质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重点抓好“5个产业”发展和“5个功能区”建设。“5个产业”:一是提升育苗业。依托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青岛国家级罗非鱼良种场,以自我培育为主,引进为辅,加快完善全市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加强水产苗种的提纯复壮和培育推广,着力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在扩大海参、鲍鱼、对虾、鲈鱼和淡水鱼等优势主导水产品培育规模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端种苗繁育,重点加快黄海一号对虾、海大蓬莱红推广,积极培育特色品种和当家品种。二是优化养殖业。以合理利用滩涂水域为重点,完善制定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政策,大力发展以池塘改造养参、虾为主的规模化健康养殖。以循环海水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近岸工厂化集约养殖。以修复近海渔业资源为重点,大力发展增殖渔业,扩大增殖放流、人工渔礁建设规模。以开发深水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深海网箱养殖。三是突破捕捞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改造远海渔船装备,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在过洋性、大洋性渔业上尽快实现突破,提高参与国际渔业资源竞争的能力。四是壮大加工业。充分发挥水产品加工业规模大、管理水平较高的优势,在稳定来料加工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提高本地产品、特别是养殖产品的加工出口比重,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培育一批名牌企业,拉长产业链,促进渔业特别是养殖产业升级,把我青岛建设成为国际重要的水产加工出口贸易基地。五是发展休闲渔业。坚持休闲渔业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突出增收效应。积极抓好渔业资源的转型开发、深度开发和全新开发,发展各具特色的垂钓休闲、水上观光、水产特色餐饮、特色水产购物和休闲度假等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实体,为渔民增收开辟新途径,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活力。“5个功能区”:一是近海生态渔业区。以在建鱼礁区为依托,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建立具有自我繁衍能力的渔业生态系统,培植“黄金渔场”。二是优势水产品养殖产业区。以胶州湾为中心、沿海岸线为基线,向海陆两翼拓展,推进优势品种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加快优势水产品规模化、区域化建设,培植优势水产品养殖业。三是优质水产品加工出口产业区。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科学化管理,建设一批以水产品加工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发展产业集群,建成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优质水产品加工基地。四是现代渔港经济区。以渔业经济为主体,形成海上运输、船舶修造、精深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聚集、优势互补的特色经济区,辐射带动渔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五是都市渔业休闲区。以田横岛等海上观光旅游、休闲渔业观光园等渔家生活体验、以蛤蜊节和祭海节等民俗文化节为依托,发展集垂钓休闲、水上观光、水产餐饮和休闲度假等渔业休闲区。
蓝色经济区建设提出了如何使有限的海洋资源发挥最大效用、用海单位利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通过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保护和改善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海洋开发创造良好环境。一是不断强化海洋与渔业执法力度。加大《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引导和规范海洋开发行为,促使海洋开发活动顺利进行。进一步抓好用海项目审核与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养殖用海和海砂资源管理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开展海洋专项执法行动。把常规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海上检查与陆地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呼应,有效遏止各种违法用海问题的发生,推进“安全海洋”、“平安渔业”建设。三是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队伍,改善海洋执法装备,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执法能力,严格海上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海和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的行为。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