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捷
(中山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275)
辛亥革命时期的农村与农民研究的新问题
邱 捷
(中山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275)
以往对“辛亥革命时期的乡村与农民”的研究成果,很多都言之有据,言之成理,自有其学术史上的价值。但当年的成果与论点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也难免会有片面或不足之处。学术研究应当与时俱进,“辛亥革命时期的乡村与农民”这个老课题在今天仍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
1.辛亥革命爆发前中国农村经济状况 我们一直都说,辛亥革命爆发前中国农村经济凋敝,农民生活极为困苦,反抗彼伏此起。如果考虑到土地兼并、清政府因赔款外债、新政支出不断推出新捐税等因素,“农民负担加重”应该是合符逻辑的结论。但如果进一步追问细节,例如,辛亥革命时期的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如何?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会不会使部分农村居民增加收入?农民生活有什么变化?捐税负担具体增长多少?这些又与辛亥革命的爆发有什么关系?等等,我们未必可以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以往学术界虽也注意到农村的区域差异性,但在辛亥革命研究的著作中,这种差异性又未能充分得到体现。近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不同省份大不一样,以广东而言,珠三角与粤东、粤西就有很大不同,珠三角各县也不尽一致,这些区别,与辛亥革命时期农村的阶级关系以及农村地区的动乱、农民的反抗斗争等不无关系,论述时不可以偏概全。以往,我们看到关于晚清抗粮抗捐的史料,都会判断为农民——首先是贫苦农民反抗清政府的斗争。但再细想一下并非没有疑问:佃农向地主交租,地主向国家缴粮,增加的捐税也首先应该是地主和自耕农增加负担(如清末广东珠三角的新捐税“沙捐”,规定“主八佃二”)。地主要向佃农转嫁,也并非轻而易举。当时文献中的“农”,在很多情况下其实包括了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地主,士绅带头抗捐抗税的事也不是绝无仅有。在清末,不同阶级、阶层的农村居民与清皇朝关系的变化,以往研究得并不充分;对辛亥革命时期农村地区反抗清朝统治的史料,也有进一步仔细解读的空间。
2.“革命者与农民关系” “革命党与农民关系”是以往特别受关注的问题,1950年代以后中国内地的学者研讨时通常会以中国共产党有关农民-土地的理论、政策及其实践作为参照。例如,我们批评革命党人没有一个解决农民土地要求的纲领,不晓得分土地给农民,所以无法与农民结成同盟,无法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我们还认为,不能造成一个农村大变动,是辛亥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从目前所见的史料,可以肯定,孙中山和他的同志确实思考、讨论过解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但孙中山只是私下说,除了革命党的同志外,同维新派甚至同袁世凯也谈过,宫崎寅藏、章太炎、梁启超、冯自由、胡汉民、岑学侣等人都记录了孙中山关于这个问题的言论;但在公开演说及革命方略中,孙中山对此却几乎绝口不提。孙中山本人出身普通农家,了解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为什么会这样?今天我们自不能再用一句“资产阶级局限性”来应付,应该有更细致、更能令人信服的解释。
长期以来,我们主要依据列宁的《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对平均地权实施办法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认为这是一个纯粹的资本主义土地纲领。但可否另辟蹊径加以讨论?革命党人在他们短暂掌握政权时,曾打算为实施“自报地价、按价纳税、涨价归公”作准备,有些学者在著作中也提及了这一史实,但并没有作细致论述。孙中山提出的具体办法,从行政技术的角度看是难以操作的,但孙中山为何如此执着地坚持?革命党人实施换契为平均地权做准备时遇到什么问题?当时城乡地价变化情况如何?这些都是研究平均地权时应当注意的。目前一些档案馆、方志办、学术机构保存了不少清末民国初年的土地契据,尽管对这些契据的解读会有一定困难(我看到的一些清末民初广东契据上的地价,与当时粮食价格相比很不合理,我猜测:为了避税,契据所反映的并非实际交易价格),但利用这些契据探讨清末民初地价的变化,会使我们对平均地权方案形成的背景和实施的困境获得新的认识。
众所周知,在1911年以前,革命党人所发动的农民数量有限,但武昌起义前后,两湖、江浙、广东、四川等省,数以十万计的农民卷进了革命的洪流。以往都说是农民“自发”起来斗争,但看来并不完全如此。根据胡汉民的年谱所载,革命党人1911年10月29日决定在广东全面发动民军,到11月9日广东“和平光复”,十几万以“赤贫农民与其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本队”的民军已兵临广州城下,各县不在广东军政府领取军饷的民军更是不计其数。显然,同盟会事先已有发动的计划和网络,才可以在短时间内发动数目如此巨大的民军。以往我们对革命党人发动农民的程度或许会估计过低了。我们都说革命党人通过会党发动农民,他们究竟用什么具体的方法、口号去发动农民?发动的具体进展如何?这里面应该有不少令人感兴趣的“故事”。当日进军广州的民军首领很多是珠三角著名的盗匪头目,革命党人日后对同他们关系讳莫如深,留下的资料很少,所以,今天要重建相关史实难度很大。“辛亥革命没有造成一个农村大变动”这一以往被认为毋庸置疑的结论,今天看则有可商榷的余地。怎样才算“农村大变动”?如果说根本改变了农村的土地关系才算,那辛亥革命的确没有做到。延续两千年的君主制度结束了,全中国都有很大变化,为何农村却“没有大变动”?很多资料显示,辛亥革命后农村有变动,有些地方变动还不小,当然,所发生的变动未必都是“正面”和“向上”的。虽然不必夸大辛亥革命对农村变动的影响,但目前的问题恐怕是估计不足。
3.辛亥革命时期的士绅 “晚清士绅”是成果特别丰富的学术领域,但“辛亥革命时期的士绅”,则不能说是已经研究得很充分的课题。对立宪派的研究,对“绅商”的研究,也算属于“辛亥革命时期的士绅”的内容,但对辛亥革命时期乡村地区士绅的研究,有影响、有深度的成果还比较少。
在晚清,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士绅阶层的各种权力组织,作为“官治”的补充,使清皇朝的统治延伸到农村基层社会。清末废科举、行新政,各地的士绅权力组织已有所变化,辛亥革命高潮到来后,士绅在农村的政治、文化权力更受到严重冲击。广东《民生日报》1912年5月9日的“论说”分析革命后乡村动荡不安的原因时说:“从前正绅,既多遭盗贼蹂躏,逃亡殆尽;其未遭挫折者,亦自以亡清头衔,不足以慑服乡里,且鉴于前车,不复敢挺身任事,于是地方办事机构,扫灭净尽……此地方之不静,固所由来。”这应该不是广东独有的现象。辛亥革命后,士绅在城市的势力迅速式微,但在农村,“绅权”依然得以延续,不过,“绅”的构成、职责、权力来源、权力组织等以及官绅关系、军绅关系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也许,农民在辛亥革命中只是失去一条辫子,士绅失去的东西却要多得多。40年前,美国学者孔飞力就在其所著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提出,在辛亥革命前后动荡的几十年,“农村名流并不因科举制度和旧政权赋予他们的正式特权的取消而消失。农村名流以什么方式改变了自己的特征,他们又以什么方式去适应变化的环境,这些必定形成了近代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的中心主题”。几十年过去了,孔飞力提出的问题不是没有学者研究,但现有的成果似乎仍未能比较完满地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
4.清末民初农村“原生态的史料” 按惯例,谈论学术问题会首先谈资料。要在“辛亥革命时期的农村与农民”这个课题的研究取得新进展,除了必须对以往整理出版的“旧”史料做认真深入的“新”解读以外,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对有关清末民国初年农村“原生态”的史料,要更多地收集与利用。清末民国初年地方衙署留下的档案以及农村地区的民间文献,诸如契据、账册、书信、族谱、碑刻等,较少进入辛亥革命研究者视野。其实,这些资料有大量辛亥革命前后农村与农民的信息。太平天国时期普通乡村士绅的笔记、日记,整理出版的有不少,但辛亥革命前后类似的笔记、日记被整理出版的就不多见。清末民国初年的报刊,应该是研究本课题的资料宝库,特别是一些县镇地方报刊。笔者近年读过的一些清末民国初年广东县、镇、乡与家族的刊物,其中不乏内容丰富、编辑水平甚高者。这类资料,对研究当地农村社会、经济、文化有很大参考价值。
前面提到,关于“辛亥革命时期的农村与农民”的一些结论,难免会有以偏概全之弊,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区域和个案的研究成果还不够多。虽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县每镇每乡都作为研究对象,但有必要选择一些资料较丰富、较有代表性的县、镇甚至乡村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例如,孙中山的家乡香山县,就是值得注意的研究对象。
近二三十年,我国内地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等学科对近代农村与农民的研究取得很多新成果,但这些成果多数不会特别关注辛亥革命。研究“辛亥革命时期的农村与农民”问题,毫无疑问应该借鉴和吸收这些成果,举行辛亥革命的学术研讨会,也应邀请这些学科的学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