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德靠
(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18)
论箴体的生成及其文体意义
夏德靠
(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18)
箴体产生于规谏活动之中,这一文体具有很强的规诫意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箴体虽然远离了规谏活动,但大都依然保持着规诫性质。箴体最初是大臣用来规谏君主的一种方式,魏晋以降箴体的撰作主体与规谏对象均发生变化,箴体也分化为官箴、私箴与咏物箴。这一演变表明箴体参预现实的功能得到加强。随着创作主体及规谏对象的渐次变化,箴体由最初的韵语文体向散文转化。同时与箴体性质相近的还有戒体、规体。规体始于元结《五规》,最初是以散文形式流布的,“规”体也有以韵文形态存在的,如《弟子规》。早期的戒文分为自警类的韵语戒文和家戒类的散文式戒文,自警类的戒文是撰者对于自身所提出的警戒,家戒主要是家族长辈对晚辈提出的戒告。后世戒文除这些形式之外,还出现了下级对上级及平辈之间进行戒劝的形式,此外还出现物事戒文。
规谏传统;箴体;戒文;规文
通常所说的箴铭体,实际上包含箴与铭两种文体,刘勰在《文心雕龙·铭箴篇》中对于二者异同关系已经作了精到的分析。为此,本文暂且抛开铭体不论,着重探讨箴体生成的文化环境及其文体意义。
就文献记载来看,“箴”字具有这些义项:一、缝衣工具,同“针”、“鍼”。《礼记·内则》云:“衣裳绽裂,纫箴请补缀。”[1]836二、刺病的工具。《山海经》云:“又南四百里,曰高氏之山,……其下多箴石。”郭注:“可以为砭针治臃肿者。”[2]31三、规谏。《尚书·盘庚上》云:“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陆氏《释文》曰:“箴,马云:谏也。”[3]228四、文体名。在这些义项中,我们关注的是作为文体意义上的“箴”,但“箴”字的本义实指缝衣工具,许慎《说文》云:“箴,缀衣箴也。”[4]98而用以刺病的工具亦称之为箴,由此由治理病痛进而引喻为纠正错误。在这一意义上,“箴”遂具有规谏的义项。于是作为文体意义的“箴”便在规谏活动中得以发生。
箴体生成于规谏活动之中。《国语·周语上》说:“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所谓“师箴”,韦昭解释为:“师,小师也。箴,箴刺王阙,以正得失也。”[5]9~11《左传·襄公十四年》有云:“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6]1017这一段记录所传达的意义与《国语》接近,其中“工诵箴谏”一语同于“师箴”,孔颖达指出:“《仪礼》通谓乐人为工,工亦瞽也。诗辞自是箴谏,而箴谏之辞,或有非诗者,如《虞箴》之类,其文似诗而别。”又《国语·楚语上》云:“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5]551严可均将卫武公的这番话命名为《耄箴》,其实此处的“箴”字作动词用,韦昭解释说:“箴、刺也。”[5]552正因为“箴”这一行为在规谏过程中具有“刺王阙,正得失”的作用,从而就由这种行为方式演变为一种文体,由此,从功能上说,箴体之用途在于规正阙失。最早的箴文篇章,梁朝任昉认为,“六经素有歌、诗、诔、箴、铭之诔。……虞人箴,此等自秦汉以来,圣君贤士,沿著为文章名之始”[7]2519。这就是说,《虞人箴》实为箴文之初始者,但刘勰却说:“斯文之兴,盛于三代。夏商二箴,余句颇存。及周之辛甲百官箴一篇,体义备焉。”[8]194在刘勰看来,箴体起于三代,夏、商二代已然存在这种文体。刘勰的这一看法并非毫无依据,《逸周书·文传解》引《夏箴》曰:“中不容利,民乃外次。”[9]258又《吕氏春秋·应同篇》引《商箴》云:“天降灾布祥,并有其职。”[10]128二书明确指明所引为夏箴、商箴,这说明至少在引者看来夏、商二代是存在箴这一文体的,而这也成为刘勰立论的根据所在。吴讷认同刘勰的观点,他在《文章辨体序说》中指出,“古有《夏》、《商》二箴,见于《尚书大传解》、《吕氏春秋》,而残缺不全。独周太史辛甲命百官官箴王阙,而虞氏掌猎,故为《虞箴》,其辞备载《左传》。后之作者,盖本于此”[11]1626。这就是说,《虞箴》虽是后世仿效的典范之作,但箴体之起源却并非始于《虞箴》。这表明吴讷的说法与刘勰是吻合的。但是,杨伯峻认为《逸周书》所载夏、商之箴以及《吕氏春秋·谨听篇》所引《周箴》“皆未可信”,只有“自此《虞箴》之后,箴便为文体之一”[6]938。裴传永也认为夏、商二代由于年代久远而流传下来的可信赖的文献资料极少,在这极少的文献资料中,并无关于《夏箴》、《商箴》的任何记述;且载录有所谓《夏箴》、《商箴》余句的《尚书大传》和《吕氏春秋》,前者成书于西汉,后者成书于战国末叶,记载本身可信度既低,又别无旁证,所以上举二书所记不足以证明“箴”这一文体产生于夏、商时代。又进一步指出,“箴”这一文体产生于周代则证据确凿:一是有信史之称的《左传》明确记载虞人之箴;二是《虞箴》对于后世箴文创作影响甚巨[12]。从杨、裴二人的观点来看,恰好又与任昉一致。很明显,上述两种说法之间是存在冲突的。杨伯峻否定《夏箴》、《商箴》之可信性,却没有提供证据。裴传永提出的论证,在我们看来,是失之疏略的。诚然,《左传》关于《虞箴》的记载是可信的,但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时间较晚而轻易否定《尚书大传》和《吕氏春秋》有关《夏箴》、《商箴》记载的可信性(其实在《左传》之前的《逸周书》已提及夏箴),同时也不能仅仅因为《夏箴》、《商箴》的残缺不全而否定其存在。箴体用于规谏,而规谏活动,据我们的考察,在尧舜时期已经出现,因此,从规谏传统来看,《夏箴》、《商箴》的存在未必就是后人的杜撰。
虞人之箴是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最早最完整的箴文,其文如下:
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6]938
我们在讨论这篇箴文时,首先要解决其作者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关系到它的性质。杜预指出:“辛甲,周武王太史。……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过。”孔颖达《正义》作了这样的补充,“大史号令百官,每官各为箴辞以戒王,……言官箴者,各以其官所掌而为箴辞。虞人掌猎,故以猎为箴也。”按照这样的说法,此箴毫无疑问是虞人所作,但严可均将此箴系于辛甲名下[13]22。有的论者也认为“辛甲自拟虞人身份,处于仆从这种位置进行大胆告戒”[14]。这样,在这篇箴文的作者归属上,存在虞人和辛甲两种说法。按《左传·襄公四年》云:“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6]938这一记载所谓的“命百官,官箴王阙”,应指辛甲命百官,而百官“箴王阙”,因此,此篇箴文当属虞人所作。在该篇箴文中,虞人用夏朝后羿迷于田猎、贻误国事的事例来对王进行劝戒,孔颖达《正义》说:“《晋语》称文王访于辛、尹,贾逵以为辛甲、尹佚。则辛甲,文王之臣,而下及武王。但文王之时,天命未改,不得命百官官箴王阙,故以为武王时太史也。”根据这一推测,虞人规谏的对象应为周武王。
《虞箴》确立了箴体的典范。《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云:“初,扬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阙,后涿郡崔骃及子瑗又临邑侯刘騊駼增补十六篇,广复继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为之解释,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15]1511扬雄等人仿效《虞箴》而撰作《百官箴》,这些箴文大部分至今仍存,从体式上来看,它们与《虞箴》类近,扬雄《青州箴》云:
茫茫青州,海岱是极。盐铁之地,铅松怪石。群水攸归,莱夷作牧。贡篚以时,莫怠莫违。昔在文武,封吕于齐。厥土涂泥,在丘之营。五侯九伯,是讨是征。马殆其衔,御失其度。周室荒乱,小白以霸。诸侯佥服,复尊京师。小白既没,周卒陵迟。嗟兹天王,附命下土。失其法度,丧其文武。牧臣司青,敢告执矩。[13]417
与《虞箴》比较,可以发现《青州箴》在逻辑层次、结构方面是模拟前者的。这一现象不但存在于上述《百官箴》中,即使在后世主题相近的官箴中,亦复如此。按照我们的看法,《虞箴》是虞人撰作的献给周武王的箴辞,然而上引《百官箴》却是扬雄等人模拟各官职守的口吻而撰作的。这就是说,这些箴文并非出自当事人之手。这种撰作主体的易位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箴体与规谏方式之间存在的联系,同时也为酝酿箴体的新变提供了某种契机。
自汉代以来不但箴体的撰作主体发生了变化,而且箴体所规谏的对象也在慢慢改变。据先秦文献所提供的有关箴体的信息来看,箴体所规谏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直接指向君王。这种情形后来出现变化,其规谏对象经历了“由君王到百官再到私人的发散式嬗变”[12]。那么,这种变化发生于何时呢?有的论者指出,战国时代“以秦简《为吏之道》为标志,‘箴’以君王为独一规诫对象的局面被打破,百官也被列入了‘箴’的规诫对象当中。汉代扬雄的二十五官箴,更是以百官为规诫对象的系列箴文”[12]。案: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第十一号墓出土大量秦简,其中就有《为吏之道》,原简并无标题,此名称系整理者据其首章首句“凡为吏之道”而来。黄盛璋将《为吏之道》各部分进行细分,指出它在内容方面的特点:“一是讲求做吏从政,统治人民之术。二是讲求做人治事,处世接物,去祸存福之术;三是讲求事上待下,立功邀赏免罚之术。总的目的都是为追求个人富贵安全。其所用方法、格言,基本上都属于儒家思想体系。”[16]该篇既为“一种培训官吏的教材”[17]377,当然把其视为对官吏的规诫也未尝不可。但是,《为吏之道》思想内涵上的规诫并不一定表明它就是一篇箴体。谭家建对《为吏之道》的文体进行了分析,认为“《吏道》并不是体系完整的一部书,而是由文体和内容皆略有区别的几部分拼合成的。……第一段以四言韵语为主,第二、三段以杂言散语为主,第四段全部是四言句,可能是初级识字课本。第五段基本上是四言韵文,第六段是八首成相辞,第七段是附录的两条魏律。各段之间看不出有机联系”,“从整体结构看,不仅格言警句部分带有杂钞性质,整个《吏道》也可以看成一本杂抄性的笔记”[17]377,378,391。此外,还有学者从《为吏之道》格言集锦的特征出发,将其视为“语类”文体。根据这些意见,将《为吏之道》直接定位为箴体,并不符合它的文体实际,由此《为吏之道》并不能证明战国时代箴体已经打破以规诫君主为唯一目的局面。其次,那种认为扬雄的二十五官箴是以百官为规诫对象的系列箴文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宋代晁说之曾说:“雄见莽更易白官,变置郡县,制度大乱,士皆忘去节义,以从谀取利,乃作司空、尚书、光禄勋、卫尉、廷尉、太仆、大鸿胪、将作大匠、博士、城门将尉、上林苑令等箴,……皆劝人臣执忠守节,可为万世戒。”(晁说之:《景迂生集》,卷十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上引扬雄《青州箴》有“牧臣司青,敢告执矩”之句,此为仿《虞箴》“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而来,按照我们对《虞箴》之理解,《青州箴》显然系扬雄模拟青州牧的口吻而撰作的献给汉帝的箴文。当然,在箴文发展中,也存在官居其位而为本职位撰作箴文的现象,如傅咸《御史中丞箴》,其序云:“百官之箴,以箴王阙。余承先君之踪,窃位宪台,惧有忝累垂翼之责,且造斯箴,以自勖励。不云自箴,而云御史中丞箴者,凡为御史中丞,欲通以箴之也。”又该箴末句有云:“是用作箴,惟以自敕。”[13]1761但这种情况显然不适用于扬雄二十五官箴。除了上述说法之外,还存在这样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箴体由规谏君主而变成了对各级官吏的勉励和告诫出现在隋唐之际,武则天指令大臣撰写的《臣轨》当是官箴改变性质后的第一部官箴书[18];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箴从君王之诫变为“官吏之诫”,这一变化完成于宋代,标志是一批官箴新作的出现,其代表是吕本中的《官箴》一书[19]。从箴体规谏对象变化的实际情形来看,上述三种说法均存在失误之处。在现有文献之下,箴体规谏对象发生变化的当始于上引傅咸的《御史中丞箴》,此后陆机的《丞相箴》可视为对丞相这一官职的规诫,而梁武帝的《凡百箴》所指向的则不是单个的某一个人,而是面向群体。总的来说,箴体规谏对象发生变化的时间不是在战国、也不是在唐宋,而是在魏晋时期。
随着箴体的撰作主体与箴体规谏对象的变化,“箴”这一文体也发生分化。徐师曾指出,“古有《夏》、《商》二箴,见于《尚书大传解》及《吕氏春秋》,然余句虽存,而全文已缺。独周太史辛甲命百官箴王阙,而《虞人》一篇,备载于《左传》,于是扬雄仿而为之。其后作者相继,而亦用以自箴,故其品有二:一曰官箴,二曰私箴”[20]2111这一分类只是就其大体而论。所谓“官箴”,最初是指官吏对君王所作的规诫之言,后来随着箴谏对象的扩展,已不限于君王这一特殊个体,同时也包括对一般官吏所进的箴言。其创作主体亦不限于大臣,也包含历代文人学者。所谓“私箴”,意指作者对自身缺点、过失所进行的针砭,以图自警自戒。对于上述两类箴体尚需做一些说明。《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九“史部职官类”有云:“前代官制,史多著录,然其书恒不传。……今所采录,大抵唐宋以来一曹一司之旧事与儆戒训诰之词。今厘为官制、官箴二子目,亦足以稽考掌故,激劝官方。明人所著率类州县志书,则等之自郐矣。”[21]682这里提到“官箴”,其意谓“儆戒训诰之词”,四库馆臣在此类目下著录《州县提纲》、《官箴》、《百官箴》、《昼帘绪论》、《三事忠告》、《御制人臣儆心录》六种;“存目类”有《牧民忠告》、《官箴》、《牧津》、《明职》、《仕学全书》、《政学录》、《为政第一编》、《百僚金鉴》八种。对于四库馆臣所提及的这些官箴文献,它们在文体上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即呈现长篇巨制式与散文化的特征,箴体“以十几、几十句成篇的局面被打破,出现了数百上千句的‘长篇巨制’”,同时,“四言协韵的语言风格被改变”[12]。这种体式改变之后的官箴与此前的箴文确实存在很大之差异,故有的学者指出,“唐宋以后,官箴文已很少”[22]417。从早期箴体范式意义上来说,这一判断有其合理之处。并且,这些散文化的官箴文,“从纵向看,涉及君主之外的各级官吏,上起宰辅三公,下至州县官及其幕僚,无不在其告诫之列;从横向看,涉及官吏活动的各个方面,从读书修身到筵仕、为官处事,乃至退休都包罗无遗,十分丰富”[18],这种内容方面的变化也意味着早期官箴从职司出发的特征已慢慢演变为对百官的共同要求,与此相应,官箴在文体上也发生了“由单纯的文向文、书并举的转化”[12]。至于私箴,它主要是揭示自我过失,以引起对自身的警戒。这一体式自唐代以来其创作开始大量出现,如韩愈的《五箴》,包括《游箴》、《言箴》、《行(或作悔)箴》、《好恶箴》及《知名箴》。对于这些箴的意图,韩愈在序文中曾有所交待,“人患不知其过,既知之,不能改,是无勇也。余生三十有八年,发之短者日益白,齿之摇者日益脱,聪明不及于前时,道德日负于初心,其不至于君子而卒为小人也昭昭矣,作《五箴》,以讼其恶云”[23]192。从这里不难看出《五箴》自警之意义。这种私箴最初出自何时,就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所收录箴文来看,王朗《杂箴》可以视为“以作者自身为规诫对象的私箴”[14]。
从箴体的实际发展来看,在徐师曾归纳的官箴、私箴之外,还存在一类箴,它以事物为吟咏对象,一般称之为咏物箴。就严可均辑录所及,大约有十七篇,其中有的残缺很严重,只留下片言只语。倘若不考虑此种情况,而对完整的作品加以研究,可以发现它们大都具有很强的箴戒意味,如扬雄《酒箴》、王廙《妇德箴》、挚虞《新婚箴》、潘岳《答挚虞新婚箴》等。当然,有的咏物箴只就该物的用途作一番描述,很难说其中寓有箴戒,如谢惠连《目箴》、《口箴》、徐爰《食箴》等。
通过上面有关分析,对于箴体我们可以形成如下几点认识:其一,箴是产生于规谏活动之中而具有很强规诫意味的一种文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它虽然慢慢远离了规谏活动,但大都依然保持着规诫性质;其二,箴最初的规谏对象是君主,后来慢慢将其对象扩延至一般官吏乃至普通的个体,这一弥散表明箴参预现实的功能得到加强;其三,随着创作主体及规谏对象的渐次变化,箴文体由最初的韵语向散文转化。
上面对箴这一文体的生成及渊源流变作了若干剖析,值得一提的是关于箴体与戒体、规体之间的分野及其关系。
徐师曾指出:“按字书云:‘规者,为圆之器也。’《书》曰:‘官师相规。’……今人以箴规并称,而文章固分为二体者何也?……箴者,箴上之阙;而规者,臣下之互相规谏者也。其用以自箴者,乃箴之滥觞耳。然规之为名,虽见于《书》,而规之为文,则汉以前绝无作者。至唐元结始作《五规》,岂其缘《书》之名而创为此体欤?”[20]2112据此说法,箴主要是谏劝君主,而规文则是臣子之间互相规谏。可见规文也是一种具有规谏功用的文体。徐氏指出规文始自唐代元结之《五规》,《五规》包括《出规》、《处规》、《戏规》、《心规》、《时规》,其体式均由问答结篇,如《时规》记载漫叟从消极的立场提出满足杀者、欲者的欲求,而中行公则从天下民众生存的角度立论,从而使前者折服而“退而书之”,“用为时规”[24]4403。徐师曾指出规文“用以自箴者,乃箴之滥觞耳”,然而,《时规》在文体形态上呈现散文化特征。倘若将元结《五规》视为“规”体的开始,那么“规”体一开始就是以散文化形式流布的。当然,在“规”体的发展过程中,也有以韵文形态存在的,如创自清朝李毓秀,后经贾存仁修订改编的《弟子规》。
至于戒文,徐师曾说:“按字书云:‘戒者,警敕之辞,字本作诫。’文既有箴,而又有戒,则戒者,箴之别名软?”[21]2112据此,箴与戒是同一种文体,但任昉云:“后汉杜笃作《女诫》。”[7]2533刘勰也指出:“戒者,慎也;禹称‘戒之用休’。君父至尊,在三罔极。汉高祖之敕太子,东方朔之戒子,亦顾命之作也。及马援以下,各贻家戒。班姬《女戒》,足称母师矣。”[8]360照此说法,戒文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文体,因此,混同箴与戒的看法是难以成立的。萧统《文选序》说:“箴兴于补阙,戒出于弼匡。”[25]2这一判断指明了箴、戒二体具有共同的功能背景,但二者又存在分别。最早的戒文,严可均认为始于黄帝,《意林》引《太公金匮》提到“五帝之戒”,其中有黄帝的戒文:“余在民上,摇摇,恐夕不至朝。”[13]10又《路史·疏仡纪》有“黄帝用作戒于丹书”的记载,严氏题作《丹书戒》。就这些戒文而言,应视为自警之辞。又《淮南子·人间训》引《尧戒》“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蹪于山,而蹪于蛭”[26]305,这显然也是尧的自警之辞。可见早期戒文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系当事人所作。这些人从身份来看,又都是君王,而早期的箴文是臣子为君王而作。这表明在撰作主体方面早期的箴文与戒文是存在区别的。其次,严可均《全上古三代文》辑录一则周文王的《遗戒》,此为周文王对武王的告诫之辞,类似的有季孙行父的《戒子》、孙叔敖《将死戒其子》等,此类戒文系长辈为晚辈撰作。刘勰《文心雕龙·诏策篇》指出它们“顾命之作”的特征,从性质上来说事,这类戒文属于典型的“家戒”文字。徐师曾在对戒文体式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其词或用散文,或用韵语,故分为二体云”[20]2112。通过对早期戒文体式的考察,发现自警类的戒文多呈现韵语形态,而家戒则多用散文,如周文王《遗戒》、孙叔敖《将死戒其子》等。从体例上看,此类家戒很类似《国语》中的一些文字,如《国语·周语上》记载“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康公之母就此提出戒劝。从本质上来说,这段文字其实与孙叔敖对其子的告诫没什么区别。又如《鲁语下》载公父文伯之母在其卒之后所遗对其妾的戒辞,自然也可以认为与家戒具有同样的性质。据此我们似乎可以作这样的推测:戒文中家戒类文字,就其起源意义来说,它与“语”体文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或者可以这样认为,家戒是从“语”体文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次生文体。
早期的戒文大体可以分为自警类的韵语戒文和家戒类的散文式戒文,其中,自警类的戒文体现的是撰者本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警戒,而家戒主要是家庭(族)长辈对晚辈提出的戒告。然而,从戒文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后世戒文也发生若干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可以从这些方面得到说明:其一,撰作主体身份的变化,后世戒文除了早期的自警或长辈对晚辈提出戒告的形式之外,还出现了下级对上级及平辈之间进行戒劝这样的形式,前者如王吉《奏书戒昌邑王》、杜钦《戒王凤》、崔亭伯《献书诫窦宪》等,后者如谷永《戒段会宗书》、杨终《戒卫尉马廖书》等;其二,戒劝对象发生变化,其趋势是被戒对象的扩大化、普泛化。早期戒文主要局限于君主自警、家庭长辈对晚辈的戒告这些形式,它们所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较明确、固定的。后世戒文除了延续早期这一特征之外,在戒劝对象方面发生这些显著变化,如君主对臣子提出规戒、同辈之间的规戒、下级对上级的规戒,有时规戒针对某一社会群体如女诫、甚或指向世人这一普泛群体;其三,创作手法的新变,与早期戒文相比较,后世戒文出现一些对话体式,乃至寓言形式,前者如晋代李秉《家诫》,后者如柳宗元的《三戒》。
后世戒文发展的另一新动向是物事戒文和女诫的出现,如高彪《清诫》、陆景《诫盈》、庾阐《断酒戒》、傅玄《口诫》等。此类戒文在形式上大都是韵文。总体来说,这一发展态势与箴体中咏物箴存在很大相似之处。同时还需提及的是女诫这一戒文形式,它所针对的是女性这一群体,《后汉书·文苑列传》谓杜笃“所著赋、诔、吊、书、赞、《七言》、《女诫》及杂文,凡十八篇”[15]2609,但严可均《全后汉文》未收录杜笃《女诫》。从传世文献来看,最有名的是班昭的《女诫》,此文由《卑弱》、《夫妇》、《敬惧》、《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个部分构成,是班昭本着“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13]988的目的而制作的,所以着重强调“妇礼”。《卑弱篇》提出“女人之常道”,在班昭看来,“明卑弱”、“主执勤”、“继祭祀”是女子应当恪守的三大常道。通观《女诫》,它着重阐述的是“闺范”问题。它的出现,引起世人的高度关注,刘勰《文心雕龙·诏策篇》谓班昭《女戒》“足称母师矣”,后世甚至有人称班昭《女诫》为《女孝经》[27]1749。又《新唐书·艺文志》“杂传记类”著录“尚宫宋氏《女论语》十篇”,《新唐书》卷七十七云:“尚宫宋若昭,贝州清阳人,世以儒闻。父廷芬,能辞章,生五女,……皆性素洁,鄙薰泽靓妆,不愿归人,欲以学名家,家亦不欲与寒乡凡裔为姻对,听其学。若莘诲诸妹如严师,著《女论语》十篇,大抵准《论语》,以韦宣文君代孔子,曹大家等为颜、冉,推明妇道所宜。若昭又为传申释之。”[28]2870据此,宋若莘撰《女论语》,其目的亦在于“推明妇道所宜”,在体例上实有仿效班昭《女戒》之痕迹,此可由其序借班昭之口道出其撰作意图推知,但是书在篇幅上较班书长,分《立身》、《学作》、《学礼》等十二章,在内容方面显得更为周全。总的来看,班氏《女诫》、宋氏《女论语》等戒文针对女性这一群体的行为提出一系列准则,以便培育出她们所预期的理想女性人格,就此而言,与前面论述的官箴文献对于官吏所提出的要求在功能上有着类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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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4
A
1001-4799(2011)06-0087-06
2011-04-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XZW0XZ6
夏德靠(1974-),男,湖南溆浦人,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先秦文学研究。
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