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人辞赋观念

2011-04-09 04:59孔德明
关键词:辞赋汉人班固

孔德明

(昆明学院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214)

论汉人辞赋观念

孔德明

(昆明学院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214)

汉人辞赋并称、混称,以赋称辞。在汉人辞赋观念中,辞即是赋,赋即是辞,辞赋一体。汉人亦赋颂并称、混称,以颂称赋。能以颂称赋之“颂”则为“诵”,是赋之一体;赋、颂不能互代之“颂”则为“美盛德之形容”之“颂”,别为一种文体。汉人辞赋观念中判定赋体的核心标准就是“不歌而诵”。汉人是从文体的表达方式——配乐而歌或不歌而诵来判定辞赋,今人却以文体内容和形式的主要特征来判定辞赋,因此造成了汉人和今人辞赋观念的差异,也形成了今人对汉人辞赋观念的误解与困惑。

汉人;辞赋观念;不歌而诵

何谓辞赋?今人自有解释。析言之,辞、赋各为一文体名。据霍松林先生主编的《辞赋大辞典》,“辞”的释义为:“辞,文体名。其含义与类别有三:一、‘楚辞’的简称。……二、与‘赋’同义。……三、特指一种抒情的骚体赋。”[1]308“赋”的释义为:“赋,文体名。原为‘诗六义’之一,用指一种‘敷陈其事’诗法。又有‘诵诗’的意思,‘不歌而诵谓之赋’,则指一种摆脱了音乐的诵读方式。赋的这两种功能,由于吸收了楚辞的艺术形式,至战国末年演化为一种新的文学样式。……发展到汉代,赋才形成确定的体制。赋是介于诗与散文之间的一种特殊文体,一方面,它讲求声韵的和谐与形式的整饬,一定程度上具有诗的特点,却又不歌而诵;另一方面,句型长短自由,无格律的严格限制,可以自由地状物叙事或抒情说理,一定程度上具有散文的特点,却又往往协韵。”[1]306饶宗颐先生在《辞赋大辞典序》中说:“赋以夸饰为写作特技,西方修辞术所谓Hyperbole者也;夫其著辞之虚滥(Exaggeration),构想之奇幻(Fantastie),溯原诗骚,而变本加厉,汉人取其体以咏物达志,牢笼山川,驱遣风物,益以文字、词汇之递增,遂肆为侈丽闳衍之辞,浸以涓流,蔚为大国。”[1]序1合言之,辞赋为一文体名:“辞赋,文体名。赋的另一通行名称。它兴于楚而盛于汉,以后各朝一直绵延不绝,系我国古代文学的重要体裁之一。始祖为屈原,然他的作品未以赋名。今见最早以赋名篇的是荀况的《赋篇》和宋玉的《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风赋》。”[1]308霍松林先生在《辞赋大辞典·前言》中则如此定义辞赋:“辞赋乃我国古典文学之一种特殊体裁,它兼有韵文与散文之长,既音节浏亮,又恣肆汪洋,在诗歌、散文、戏曲、小说诸种文体中独树一帜。铺采摛文,体物写志,是其主要特色。”[1]前言1这些基本上代表了今人的辞赋观念。

不过,今人对辞赋的理解并非完全相同,尤其是在涉及具体作品时,常常会发生分歧。因此,我们还可以从今人辞赋集本中了解其辞赋观念。从今人汇编的辞赋集本来看,辞、赋是分列的,不合为一集。如今人整理“楚辞”时,并未加入以赋命名的篇章;费振刚先生所编《全汉赋》,也不包括以辞命名的篇章。《全汉赋》所录赋篇包括赋、七体(《七发》、《七激》等)、难(《难蜀父老》)、论(《非有先生论》)、解嘲(《解嘲》)、解难(《解难》)、答(《答宾戏》、《答讥》、《释宾》等)等,不包括楚辞体,如收录贾谊的赋篇时,就未录其《惜誓》。可见,尽管费先生所认定的汉赋观念是很宽泛的,但不包括辞体。但也有一些人认定的汉赋观念是包括辞体在内的。如米谷梁先生如此定义汉赋:“汉赋,文体名,是对汉代各种辞赋体的总称。其体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类是散体赋,一类是骚体赋。而东汉中叶以后由散体赋和骚体赋派出来的小赋,自具形式特点,亦可视为汉赋之一体。此外,汉赋尚包括汉代楚声短歌以及一些不以赋命名的赋作。在汉赋的诸种体式中,散体赋是其最具代表性的文体,堪称汉赋的主干和正宗,故散体赋可直称为汉赋。”[1]281

由上可见,今人已很难再给辞赋下一个确切的统一定义,各人的辞赋观念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赋兴于楚而盛于汉,于汉代形成了确定的体制,汉人便自有赋之观念。因此,欲明辞赋之观念,必从汉人辞赋观念溯起。

汉人通常辞赋连称。《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会景帝不好辞赋。”[2]2999《汉书·枚乘传》:“梁客皆善属辞赋,乘尤高。”[3]2365《汉书·王褒传》:“上(汉宣帝)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议者多以为淫靡不急,上曰:‘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喜。辟如女工有绮縠,音乐有郑卫,今世俗犹皆以此虞悦耳目,辞赋比之,尚有仁义风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弈远矣。”[4]2829《汉书·扬雄传》:“(扬雄)自有大度,非圣哲之书不好也;非其意,虽富贵不事也。顾尝好辞赋。”[5]3514蔡邕《上封事陈政要七事》:“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6]1996汉人又多以赋称辞。《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乃做《怀沙》之赋。”[7]2486《汉书·贾谊传》:“谊既以适去,意不自得,及度湘水,为赋以吊屈原。屈原,楚贤臣也,被谗放逐,作《离骚赋》。”[8]2222《汉书·艺文志》“诗赋略”:“屈原赋二十五篇”,“宋玉赋十六篇”,“庄夫子赋二十四篇”,“成相杂辞十一篇”[9]1747~1753等。王逸《楚辞章句》:“招隐士者,淮南小山之所作也。昔淮南王安博雅好古,招怀天下俊伟之士。自八公之徒咸慕其德,而归其仁。各竭才智,著作篇章,分造辞赋,以类相从。故或称小山,或称大山,其义犹《诗》有《小雅》《大雅》也。小山之徒闵伤屈原。……故作《招隐士》之赋,以章其志。”[10]汉人有时亦辞赋混称。《汉书·扬雄传》:“赋莫深于《离骚》,反而广之;辞莫丽于相如,作四赋。”[11]3583这些是不是就说明在汉人的思想观念中,辞就是赋,赋就是辞呢?后人刘熙载就是如此认为的,其《赋概》云:“古者辞与赋通称,《史记·司马相如传》言‘景帝不好辞赋’,《汉书·扬雄传》‘赋莫深于《离骚》,辞莫丽于相如’,则辞亦为赋,赋亦为辞,明甚。”[12]86

但今人费振刚先生却认为西汉人就已清楚地区分了辞赋,他说:“司马迁在《史记》中有辞赋并称的提法,如《司马相如列传》称‘景帝不好辞赋’,亦有以赋称辞的,如《屈贾列传》中说屈原‘乃作《怀沙》之赋’,但从《屈原列传》中他对宋玉的评论来看,他对辞与赋的区分是清楚的,辞是指楚辞,赋是指赋体作品。刘向在编辑《楚辞》时,标准也是分明的,除收他认为是屈原的作品外,宋玉只收《九辩》和《招魂》,而汉代人的作品,收的都是模拟楚辞的,如贾谊,不收《吊屈原赋》、《鸟赋》,而收《惜誓》。”[13]前言7虽说汉人确已觉察到楚辞体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并且刘向也从赋中厘出楚辞编为一书。但并不能就证明汉人已有意厘清辞、赋二体。《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能直谏。”[7]2491这是费振刚先生说司马迁清楚区分辞与赋所举的一个例证。他说:“从司马迁这一记叙,我们可以知道,尽管宋玉倾慕屈原和他的创作,但他并不是以其楚辞的制作而为当世所称道,而是以赋的创作知名于世的。他的作品与屈原所不同的,在司马迁看来是‘莫敢直谏’,即不能如屈原在其创作中那样以强烈的爱憎感情,直率大胆地抒发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抱负,以及对昏君佞臣的谴责和抨击。”[13]前言5我们可以说费先生的理解不无道理,但“皆好辞而以赋见称”之“辞”,是否就一定是指“其楚辞的制作”呢?恐怕不能断然确定。因为作为历史人物的屈原,其主要身份是政治家和外交家。而今人往往遗忘其主要身份,而把他认定为一个爱国诗人。因此,便把“屈原之从容辞令”和其创作联系起来。如果我们从其为政治家与外交家的角度来理解“屈原之从容辞令”,则“辞”便不是指屈原的创作,而是可以理解为其交接邻国、劝谏楚王的优秀辩才。那么,“皆好辞而以赋见称”句中之“辞”,便可作“辞令”理解,而不指楚辞体文章。宋玉、唐勒、景差之徒本也不想沦为言语侍从之臣,他们也想成为屈原这样的君子贤臣,故“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但由于时势变迁,加上身份卑微,以及自身的性格特点等原因,“终莫能直谏”。于是,便随波逐流,沦为楚王的言语侍从之臣,大量制作辞赋,“以赋见称”。

刘向编辑《楚辞》,是把楚辞当作赋之一种,还是把楚辞另作文体之一种,现难以确知。但从晚于刘向的扬雄的言论看,时人还是把辞赋混为一体的,是以赋称辞的。扬雄《法言·吾子》:“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14]49~50再之,班固《汉书·艺文志》是依《七略》而拟,从中也可以反映出刘向父子在整理汉赋时,辞赋混编,以赋称辞,班固沿袭了这一做法。由上可见,汉人虽已明显觉察到辞别具特点,但还是未明确地把辞独立为一体,往往还是辞赋混称,以赋称辞。

造成辞赋不分的原因是什么呢?费振刚先生说:“造成辞赋不分有决定性影响的是班固。他在《汉书》中,多次以赋称辞,并在《汉书·艺文志》中把辞与赋混编在一起,统称为赋。”[13]前言7班固对辞赋不分的影响虽然很大,但作为史家的班固的这种观念的形成应该有一个内在的原因,而不是主观臆断的。再说,以赋称辞者,并不只班固一人。比如扬雄,他把赋分为诗人之赋和辞人之赋。因此说,以赋称辞,不是某些人的个人辞赋观念,而应该是一批人或者多数人的辞赋观念。既然是多数人的观点,其间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判断标准。

汉人认定赋这种文体的标准是什么呢?既然以赋称辞,那么,辞也应符合这个标准。《汉书·艺文志》:“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9]1756“不歌而诵”就应是判定赋体的最核心的标准了。《说文解字》:“歌,咏也。”[15]411下段玉裁注曰:“《尧典》曰:歌永言。《乐记》曰: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15]95上又《说文解字》:“讽,诵也。……诵,讽也。”段玉裁注曰:“《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注,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声节之。”[15]90下从上面的解释看,“歌”与“诵”的区别在于:“歌”,“长言之也”,声调拖长;“诵”,“以声节之”,声调长短有所限制。但《汉书·艺文志》中歌诗和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入乐与不入乐。凡入乐府和乐而歌者为歌诗,不入乐府不歌而诵者为赋。如《汉书·艺文志》有“高祖歌诗二篇”。这二篇《史记》、《汉书》分别有记载。《史记·高祖本纪》:“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16]389《汉书·礼乐志》:“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而欢哀,作‘风起’之诗,命沛中童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17]1045又《史记·留侯世家》:“上曰:‘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歌曰:‘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翮已就,横绝四海,当可奈何!虽有矰缴,尚安所施!’”[18]2047从上述记载看,这两首诗是和乐而歌,故称之为歌诗。

又《汉书·外戚传》:“上思念李夫人不已,方士齐人少翁言能致其神,乃夜张灯烛,设帷帐,陈酒肉,而令上居他帐。遥望见好女如李夫人之貌,还幄坐而步。又不得就视,上愈益相思悲感,为作诗曰:‘是邪,非邪?立而望之,偏何姗姗其来迟!’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上又自为赋,以伤悼夫人。”[19]3952可见,赋和歌诗是不混同的,入乐府者为歌诗,赋不入乐府。《汉志》有“赵幽王赋一篇”[9]1747。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云:“疑。本传歌一篇,或即此。”[20]170顾氏见解是很有道理的。《汉书·高五王传》:“太后怒,以故召赵王。赵王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不得食。其群臣或窃馈之,辄捕论之。赵王饿,乃歌曰:‘诸吕用事兮,刘氏微;迫胁王侯兮,强授我妃。我妃既妒兮,诬我以恶;谗女乱国兮,上曾不寤。我无忠臣兮,何故弃国。’”[21]1989赵王临终所歌,如果汉人视为歌诗,《汉志》当录入“歌诗略”中,而“歌诗略”中却未见有赵幽王歌诗,倒是“赋略”中录有赵幽王赋一篇。本传所记不应与《汉志》所录产生如此明显冲突,这就极可能说明汉人视赵幽王所歌为赋而不是歌诗。章太炎《六诗说》:“《艺文志》曰:不歌而诵谓之赋。《韩诗外传》说孔子游景山上曰:‘君子登高必赋。’子路、子贡、颜渊各为谐语,其句读参差不齐。次有屈原、荀卿诸赋,篇肆闳肆,此则赋之为名,文繁而不可被管弦也。”[22]274刘文典亦云:“赋与诗有一最清楚之界限,即不歌而诵谓之赋,古诗则未有不能被之管弦者也。”[22]274从上述情境看,赵王于幽囚之中和乐而歌的可能性很小,后也不曾入乐府,故汉人视其为赋作。

由此可知,汉人认定赋作的主要标准是“不歌而诵”,“歌”是特指和乐长言之的。辞也是符合“不歌而诵”这个标准的。《汉书·朱买臣传》:“朱买臣,字翁子。吴人也。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戴相随。数止买臣毋歌讴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其后,买臣独行歌道中,负薪墓间。”[23]2791很明显,买臣负薪“歌讴道中”是不可能和乐的,可称之为“不歌而诵”。又:“会邑子严助贵幸,荐买臣。召见,说《春秋》,言《楚词》,帝甚说之。”[23]2791《汉书·王褒传》:“(宣帝)征能为《楚辞》九江被公,召见诵读。”[23]2790朱买臣“言《楚词》”,被公诵读《楚辞》,极可能说明此时《楚辞》已经有辞无乐了,只能诵读而不能入乐歌之。因为符合“不歌而诵”的标准,故归入赋类。这也就不难理解以赋称辞的缘故了。

汉人不仅辞赋连称,通常也赋颂连称。如《汉书·严助传》:“有奇异,辄使为文,及作赋颂数十篇。”[4]2821《汉书·楚元王传》:“更生以通达能属文辞,与王褒、张子侨等并进对,献赋颂凡数十篇。”[24]1928《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刘安)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每宴见,谈说得失及方技赋颂,昏莫然后罢。”[25]2145王充在《论衡》中也多次赋颂连称。如《论衡·定贤》:“以敏于赋颂,为弘丽之文为贤乎?则夫司马长卿,扬子云是也。文丽而务巨,言眇而趋深,然而不能处定是非,辩然否之实。虽文如锦绣,深如河、汉,民不觉知是非之分,无益于弥为崇实之化。”[26]1117《论衡·案书》:“今尚书郎班固、兰台令杨终、傅毅之徒,虽无篇章,赋颂记奏,文辞斐炳,赋象屈原、贾生,奏象唐林、谷永,并比观好,其类一也。”[26]1174赋颂连称还见于王符《潜夫论·务本》:“今赋颂之徒,苟为饶辩屈蹇之辞,竟陈诬罔无然之事。”[27]19此外,汉人有时还赋、颂混称。如同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就有赋、颂混称的现象:“相如见上好仙道,因曰:‘上林之事未足美也,尚有靡者。臣尝为《大人赋》,未就,请具而奏之。……乃遂就《大人赋》。”[2]3056又:“相如既奏大人之颂,天子大悦,飘飘有凌云之气,似游天地之间意。”[2]3063

关于赋、颂之间的关系问题,王长华、郗文倩《汉代赋、颂二体辨析》一文已疏理得很清晰。其结论为:“‘赋’、‘颂’确是两种不同的文体样式。汉代人之所以常常将二者混称或并称,是因为汉人的文体观念模糊、宽泛所致。但是仔细分析那些存在称谓争议的史料,我们惊奇地发现,汉人在文体使用方面似乎并不糊涂,他们虽然有时以颂体代称赋体,但却几乎从不反过来以‘赋’称‘颂’。而且‘赋颂’并列时,词语本身明显呈现一个偏义结构,即偏指‘赋’体。”[28]138~141如果汉人真的视赋、颂为不同的两种文体样式,则赋、颂不能混称,也不能以颂体代称赋体。其实,颂有诵读之意,还有“美盛德之形容”[29]637下之意。或者有时可以把“颂”看成“诵”的借字。“赋颂”连称就是“赋诵”连称,此词语是并列结构,“赋”就是“诵”,“诵”就是赋。能代称赋的“颂”,也是“诵”,作诵读解,与赋是可以互代的。“美盛德之形容”之“颂”则是另一文体,和赋不能混称,尽管“雅而似赋”[22]327,但不能代称赋,赋也不能代称此“颂”。因为此“颂”是可以入乐的,如《汉书·王褒传》:“于是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材,请与相见,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4]2821又:“褒既为刺史作颂,又作其传。(师古曰:即上《中和》、《乐职》、《宣布诗》也。以美盛德,故谓之颂也。)”[4]2822由此可知,汉人将赋颂混称或并称,导致今人困扰其间关系,并不是因为汉人的文体观念模糊、宽泛所致,而是“颂”何时指“诵”,何时指“美盛德之形容”,汉人分明而今人不甚分明的原因造成的。同时亦可见,判定赋的主要标准依然是“不歌而诵”。

汉人的辞赋观念与今人的辞赋观念有很大差异。汉人的辞赋观念中或不包括七体、论难、解嘲、释答类文章。纵观《史记》、《汉书》,未见有称《七发》、《解嘲》、《达旨》等文章为赋者。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扬雄赋十二篇。存。后注云‘入扬雄赋八篇’,盖《七略》据雄传,言作四赋,止收《甘泉赋》、《河东赋》、《校猎赋》、《长杨赋》四篇,班氏更益八篇,故十二篇也。其八篇,则本传《反离骚》、《广骚》、《畔牢愁》三篇,《古文苑》《蜀都赋》、《太玄赋》、《逐贫赋》三篇,又有《覈灵赋》(《文选》、《御览》)、《都酒赋》(即《酒箴》,亦作《酒赋》,详《全上古三代文》)二篇,凡八篇。然若益以《解嘲》、《解难》、《赵充国颂》、《剧秦美新》诸篇,则溢出十二篇之数矣,岂此诸篇不在内耶?”[20]176从这段记述可以看出,扬雄《解嘲》、《解难》在当时是不视为赋作的。同理,其他人的此类作品也是不视为赋作的。尽管此类作品与赋有类似的文体特点,但在汉人的辞赋观念里却没有它们。因为今人判定辞赋往往是依据其文体特点,如内容上的体物写志,形式上的铺采摛文等。而汉人判定辞赋通常是依据其表达形式,是配乐而歌,还是不歌而诵等。因此造就了汉人与今人辞赋观念的差异。

总之,在汉人辞赋观念中,辞即是赋,赋即是辞,辞赋一体;能赋颂并称、混称,以颂称赋之“颂”则为“诵”,是赋之一体;赋、颂不能互代之“颂”,则为“美盛德之形容”之“颂”,别为一种文体。汉人辞赋观念中判定赋体的核心标准就是“不歌而诵”,辞、颂(诵)均符合这一标准,故称之为赋。汉人是从文体的表达方式——是配乐而歌,还是不歌而诵来判定辞赋,今人却以文体内容和形式的主要特征来判定辞赋。因此造成了汉人和今人辞赋观念的差异,也形成了今人对汉人辞赋观念的误解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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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2

A

1001-4799(2011)06-0009-05

2010-09-25

孔德明(1972-),男,河南新县人,昆明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汉魏六朝文献、文学研究。

熊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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