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科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以法学专业为例

2011-04-04 02:19姜爱丽
当代教育科学 2011年9期
关键词: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

● 姜爱丽

论本科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以法学专业为例

● 姜爱丽

目前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职业素质培养缺失,应改革课程结构体系,加大法律实践课程;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法律职业教育贯穿四年教育的始终;改变专业师资来源和结构,提升法学教师的实践能力;加强法学院系与实务界的沟通与合作。

本科生;法律职业素质;培养

法律职业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事业,法律职业的主体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法律的专业性、专门性,要求职业主体具有高度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及职业伦理,其中专业素质既包括专业理论素质又包括职业技能。法律职业要求法律职业者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以特有的思维方式去发现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要遵从独特的价值体系和法律理念,拥有独特的职业精神。

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说:“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有关国家法治的前途”。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的教育和文化逐步趋向融合,法律的全球化已经体现在包括一百四十几个成员方参加的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中,各国的法学教育也通过各种方式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我国的法学教育应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1]学习及借鉴外国法学教育的长处,应当服务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应当以社会和市场的需要为导向。要把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成法律职业者,必然对现行教育模式产生冲击和挑战,这就要求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打破法学院系的封闭性和盲目性,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一、改革课程结构体系,加大法律实践课程

我们的法学院要教给学生最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法律技巧,教会他们以法律职业者特有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判断、解决问题。就课程结构体系而言,首先,应开设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即《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议的法学专业必修的十四门核心课。据调查,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必修课的设置均是以这十四门课程为主要内容,各校又根据自身情况对少数课程有所调整和充实。[2]为适应加入WTO后形势的需要,应当把WTO规则列为主干课程。同时应改变按部门法分门别类教学,实体法与程序法完全分离的教学模式,将其融为一体,使法律教学更具实践性和真实性,使学生学会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

其次,在课程设置上要加强与法律职业的结合,应适当增加实践课程。鉴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就要求法学教育在内容上应当注重实用性。实践课程教学能为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提供真实的具体情境,案例不再是虚构的案例,结论也不会早已预设。课程的指导思想是把知识掌握和能力的培养统一在一个过程中完成。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法学本科专业的主要教育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笔者认为还应增加旁听审判、证据实验课程、律师实务、法律诊所课程,并适当加大实践性课程的课时量,还应制定实践大纲、实验计划等规范实践性课程教学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法律实践课程还应配合不同年级法学理论的学习循序渐进地进行。

第三,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必不可少。作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广博的社会知识外,更要固守高尚的职业道德、职业伦理,要具有忠于法律、刚直不阿、公正无私的优良道德品质和独立人格。因此要把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作为必修课开设。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职业使命,修养品德,为使自己成为优秀的法律职业者打好基础。

除了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外,还要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经济类、政治学、计算机技能、外语等相关知识的教育,以加强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应当说明的是实践性教育课程的数量和教学时数在整个课程结构体系中所占比重要恰当,要处理好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并摆正二者的位置。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共同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以及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有机的统一。强调重视实践教学,并非要取代理论教学,切不可以偏概全或矫枉过正。即使在实践性法学教育相当发达的美国法学院中,它也没有取代理论性的教学。法律职业是终身学习的职业,对法学院的本科学生而言,他们在校学习仅有四年时间,在校期间应当在集中精力学习理论课程,打好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实践性课程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法律技能,从而具备未来法律职业主体的基本职业素质。忽视法学理论教育,不可能培养出真正的法律职业者。

二、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法律职业教育贯穿四年教育的始终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发挥引导、监督的作用,让学生拥有学习的自主权,主动地去思考,独立承担起学习的责任,培养和锻炼有利于其终身职业发展的能力。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教师教授的每门课程可采取课堂讲授、练习课、讨论课等多种方法,且应各有侧重、层次分明。课堂讲授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练习课注重训练对法院真实案例的分析能力,研讨课侧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批判精神及论证说理能力。要改善法学教学的硬件条件,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将真实的案卷材料直观、鲜活地呈现给学生。教师在组织法学实践课程时,应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当主角成为法律运行的核心,学生必须针对具体案件以不同的身份去分析案件事实、甄别案件证据、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论或代理意见、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等,学会如何适用法律,实现认识→实践→认识的二次飞跃。要强化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力度,应加大模拟法庭的利用率,学生像律师、检察官或法官那样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解决案件,使学生的听、说、思、写、辩等多种能力得到系统的训练。应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旁听、观摩法庭的庭审活动,可对律师的辩词、检察官的控诉、法官的判决进行讨论、质疑。应完善实习基地教学实践功能,利用假期适当延长实习期,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与监督,并完善考核手段,真正将法学实习落到实处。

三、改变专业师资来源和结构,提升法学教师的实践能力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要求法学院系教师必须具备高深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不管有无实践经验。相反,如果教师兼职作律师业务,还会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职业素质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法学专业教师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胜任法学教育工作,除了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外,还要求要充分了解司法实践,并尽可能多地参加司法实践。首先,改变法学专业教师的来源和结构,不再以毕业留校为主要来源,而要把高素质的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引进法学院系。其次,倡导通过从事兼职律师、兼职仲裁员以获得实践教学所必需的实践经验。教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会将真实的案件材料、证据带给学生,改变仅从案例书上拿来案例,就案例讲案例,无生动性和启发性的状况。第三,应鼓励、引导教师参加司法考试,可以考虑将通过司法考试作为教师的任职条件。

四、加强法学院系与实务界的沟通与合作

要改变法学院系与实务界疏远的局面,法学院系不仅要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研究,更要加强学生在法律实务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形成与实务界的良性互动,寻求校内外沟通与合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具体设想为:首先,通过实务界把最新的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经验介绍到课堂。可以固定聘任一些著名法官、律师、检察官作为兼职教师,向学生们讲授司法感受、经验和心得,并对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课堂进行指导,使他们在提高教学质量、改革教学方法、进行实践性教学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不仅派学生去实习,也派教师去实习锻炼,使学生、教师在加深对司法部门了解的同时,法律实践能力也同步提高。

[1]张文显.入世与法学教育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01,(22):12.

[2]徐显明,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10.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研基金项目。

姜爱丽/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

(责任编辑: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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