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视野中的转基因技术及其引发的问题探析
——以“先玉335事件”为例

2011-03-18 00:57詹颂生
探求 2011年1期
关键词:先玉转基因生物

詹颂生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510070)

科学视野中的转基因技术及其引发的问题探析
——以“先玉335事件”为例

詹颂生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510070)

本文对近来科技界关注度较高的“先玉335事件”进行梳理和分析,着重思考并回答了由此引发的“我们是否应当封杀转基因生物”、“我们何以从高科技迷恋走向高科技恐惧”以及“我们应如何科学、理性地评估科技风险”等重要问题。

先玉335;转基因技术;科技评估

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运用转基因技术培育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新品种,能够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对缓解资源约束、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产品品质、拓展农业功能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把转基因生物技术作为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战略选择,转基因技术已成为各国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转基因技术一经产生,就引发科学界及社会层面的争论。而围绕我们是否应当封杀转基因生物,我们何以从高科技迷恋走向高科技恐惧,我们应如何科学、理性地评估科技风险等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以“先玉335事件”为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先玉335是美国杜邦公司旗下的先锋国际良种有限公司在中国本土培育出来的玉米品种。先玉335具有高产、稳产、抗倒伏、适应性广、熟期适中、株型合理等优点,2004年开始在中国推广,2009年其种植面积已达2400万亩,销售量列全国玉米种子销售量的第二位。然而,2010年9月21日,新华社下属的《国际先驱导报》发表了题为“谁动了它们的基因?”的长篇报道,指出先玉335是转基因作物,它很可能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动物异常现象有直接关联。《国际先驱导报》的记者在山西晋中和吉林榆树等地进行的调查发现,近年来,在当地许多农村,大老鼠基本绝迹;母猪产子量明显减少,流产、死胎等情况增多;狗也经常出现肝腹水或肾腹水等情况。而所有这些出现异常的动物,几乎都经常吃或吃过同一种玉米——先玉335。该报记者查阅了美国专利局网站的专利记录,发现先玉335的父本PH4CV是先锋公司培育的转基因作物。

在国内,搜狐、腾讯等知名门户网站随即以“老鼠绝迹母猪流产或与先玉335转基因玉米有关”等标题对此报道进行转载,而“转基因玉米先玉335造成动物异常,美国生化武器要提防”等文章迅速在网上流传。该报道的当事者和相关机构也在短期内作出回应。2010年9月22日,杜邦公司在搜狐网发表声明,指出先玉335不是转基因玉米,“先玉335的父本PH4CV获得了美国专利,但该专利文件的内容完全没有涉及PH4CV与转基因有任何相关性。”同年9月30日,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先玉335是美国先锋公司在中国选育的玉米杂交种,日前有媒体报道认为先玉335是转基因品种,引发了公众对这一品种和转基因作物的疑虑。农业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对市场上的先玉335种子进行了检测,均未检出转基因成分。[1]

这起在短期内就引起较大反响和争议的“先玉335事件”,表面上看来只是新闻传播领域的一场风波,但实际上,它涉及到与技术评价、科技风险评估以及科技政策和法制等因素相关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分析、思考和探索。

一、有必要“封杀”转基因生物吗?

目前,围绕“先玉335事件”的报道和争议,其焦点基本都在于先玉335是否属于转基因作物。显然,这种关注的潜台词是:转基因生物乃至转基因技术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我们应当对其加以排斥和“封杀”。然而,这种判断和做法正确吗?先玉335如果真是转基因生物,就如同洪水猛兽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从转基因技术说起。

转基因技术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一项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把某种生物的基因分离出来,通过载体转入另一种生物,使与另一种生物的基因进行重组,从而产生具有特定遗传性状物质的生物技术。转基因生物,则是指利用转基因技术改变生物基因组构成而形成的具有特定遗传性状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常被称为“经基因修饰的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简称GMO)。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具有十分独到的特性和广泛的用途。利用转基因技术可以改变动植物性状,培育新品种;也可以用生物体培育出人类所需要的生物制品,用于食品、医药等领域。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在农业领域的推广,既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粮食危机,又能够大幅度减少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有效避免和消除由农药等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

与人类研发的任何一项技术一样,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也是一把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并存的“双刃剑”。不少专家和学者的研究表明,转基因技术的主要负面效应在于其产品具有潜在的食品安全和基因污染风险。转基因的生物被我们作为食物,是否具备安全性?这是转基因生物的研发者、管理者和反对者都重点关注的问题。美国学者里夫金在其名著《生物技术世纪》中,就忧虑“许多被转入食用作物的基因,源于以前从未被作为人类食物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因而其安全性成疑的问题。里夫金引用1996年《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一种包含着源自巴西坚果基因的转基因大豆,会在对坚果过敏的人群中产生变态反应,可见食物的致敏性可以通过转基因操作从一种植物转移到另一种植物。[2]转基因技术可能造成的基因污染,是指经过人工组合的基因,有可能通过某种途径扩散到其他人工培养生物或自然界的野生物种,引发其他生物产生某些特殊的遗传性状,从而对多种生物以至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危害。

然而,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可靠的科学实验及其数据能够证明,转基因生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具有确切的毒害或其他危害。1994年,首批转基因作物,一种可延缓成熟以保鲜的转基因番茄在美国获准进入市场销售。从那时起,转基因食品开始大规模进入美国和世界多国的市场。科普作家方舟子指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没有定论”是媒体上常见的说法,但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目前全球共有25个国家批准了共计24种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有32个国家批准了转基因产品进口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原料,没有发生任何安全性问题。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报告表明,“迄今为止,在世界各地尚未发现可验证的、因食用由转基因作物加工的食品而导致的有毒或有损营养的情况。人们认为食用当前存在的转基因作物及其食品是安全的,检测其安全性所采用的方法也是恰当的。这些结论反映了国际科学理事会所研究的科学证据的共识,而且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一致。”[3]此外,我们认为,就转基因生物潜在的安全风险而言,一方面,这种风险在杂交植物和杂交动物等传统动植物及其食物制品中也同样存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种风险是可测可控的,因而是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以规避的。

正因为此,在实践层面,如中国农业部某官员所指出,“转基因技术已成为人类历史上应用最为迅速的重大技术之一,发达国家纷纷把发展转基因技术作为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跟进。”[4]统计显示,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从2000年的4420万公顷增长到2009年的9800万公顷,10年间翻了一番。转基因大豆已经占全球大豆种植总面积的72%,转基因棉花占全球棉花种植总面积的47%。[5]

可见,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我们非但不应加以排斥和“封杀”,相反,我们应当在科学监测和控制其潜在风险的前提下,加快转基因技术在我国的研发和推广的进程。然而,现实进展却远不尽人意。虽然我国农业部等主管部门已认定“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应用是大势所趋,是我国实施科技兴农、提升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而且已对转基因植酸酶玉米、转基因抗虫水稻等数百个项目审批发放了安全证书,但直到现在,“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6]也就是说,在中国,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仍处于事实上被“封杀”的状态。

必须看到,滞后、落伍本身也潜在着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如方舟子所言,“如果现在停止前进,中国将失去争夺转基因技术领先者的机会。”[7]

二、我们为何从高科技迷恋走向高科技恐惧?

“先玉335事件”明显反映出目前在公众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高科技恐惧心态,这就是对农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业的高科技产品十分担忧和抗拒,往往是避之惟恐不及。我们看到,人们不仅害怕转基因食品这类莫测高深的高科技产物,而且,对几乎一切农业和食品业的产品,都要求其尽量远离高科技,“越土越好”。于是,在当下的食品市场上,那些挂着“土鸡”、“土猪”等标签的产品大行其道。

然而,对于高科技,我们更早形成并且仍普遍拥有的,是与恐惧相对应的一种迷恋乃至迷信的心态。请看,我们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手机、家用电器、汽车等物品,不是普遍追求新产品、新功能、新升级,要求高科技的层次“越高越好”吗?实际上,高科技迷恋与高科技恐惧这两种心理症状,在公众中是相当普遍地存在,而且是同时存在。一般而言,人们“高科技迷恋”的对象是各种用品,而“高科技恐惧”的对象则是各种食品。显然,这种状况,对我们发展高科技产业,特别是发展高科技农业和食品业,已造成极大的困扰和障碍。

我们为何会舍高就低,从高科技迷恋走向高科技恐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

其一,科技发展和应用本身就存在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并存的现象,特别是存在着某些人或机构对科技的恶意运用。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如“苏丹红调味品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都是某些人为谋私利而恶意运用科技手段的结果,这不能不引发和强化公众对此类技术及其产品的担忧和恐惧。

其二,我们在科技教育和宣传以及科技法制和监管体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失和偏差。2002年3月,我国开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该法规规定,对大豆、玉米、油菜等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加工品,必须在包装上显著标注其自身或加工原料是转基因产品;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这项法规制定和实施,固然是出于维护食品安全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良好用心,而且世界上有不少国家也实施了类似的标识规定,然而,考虑到我们在科技教育和宣传方面的具体国情,在公众普遍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性缺乏基本和全面了解的背景下,这种标识法规很容易导致公众对转基因产品的偏见和排斥,不利于转基因技术在我国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我们看到,目前有不少厂商“超规定”地在自己的玉米油等产品包装或广告上打出“100%非转基因”等口号,这实际上是利用这一法规来做宣传的噱头,而且已经在社会上造成相当程度的“转基因歧视”。对比而言,美、加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对转基因产品采取的是非一刀切式的标识法规,其转基因管理政策以产品的最终特性为依据,对产品的加工和生产工艺不存偏见。例如,根据美国和香港有关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管理法规,只有当转基因食品与传统对应食品相比具有明显差别、用于特殊用途或存在过敏原时,才需要加以特别标识。[8]

三、我们应如何科学、理性地评估科技风险?

“先玉335事件”突显科学、理性地评估科技风险的必要性。风险性是科学技术的内在属性之一,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都存在并同时存在正面和负面这两方面的作用。这就是说,不具有风险的科学技术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通过科学、理性的风险评估,在分析、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具体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作出恰当的判断和选择,这也正是我们有效应对和防范科技风险的基本前提。德国学者罗波尔在对技术决定论进行分析和批判时,就明确揭示了科技风险评估与科技健康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他指出:“技术评估可以说是一个研究领域,它以预测的方式分析技术革新,推测技术革新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参照有关的价值标准审查技术革新的预期结果,并根据这些研究向企事业和政治决策者提出建议。因而,这种技术评估并不是要阻碍一切革新,而是要从大量技术上可行的革新中挑选出合乎实际需要的,并且延缓那些会带来危害的技术发展。”[9]

要科学、理性地评估科技风险,应注意以下三个重要环节。

首先,必须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时效性。科技风险评估,也常称为技术风险评估,其核心是科技的价值评估,即对某一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的价值进行考量和评价。然而,科技的价值不是一个简单的要素,而是一个由认识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构成的价值系统。因此,我们必须遵从系统性原则,对科技风险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估。在对某一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必须同时兼顾其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关注不同的价值要素之间以及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在对具有抗虫特性的转基因作物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既不能只关注其降低农药等投入成本所带来的额外收益,而忽视分析其在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也不能只关注其对人可能存在的食物安全风险,而低估其由于大幅度减少农药施放给我们在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带来的巨大收益。还要看到,科技发展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加速创新的进程,任何科技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方法等要素都在不断变化和升级,这就要求我们注重科技评估的时效性。特别是,我们在科技风险评估中,应当及时发现、分析和反映相关实践(包括科学实验和各种试点)的结果,形成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的评估结论。以转基因玉米为例,在美国、巴西等国大规模种植并作为食品和饲料供人、畜食用的历史已超过10年,目前已占美国玉米种植面积的86%,而且没有发现任何食物安全问题。而我国自2001年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或进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实行许可证审核和发放制度以来,至今仍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也没有批准任何转基因粮食作物在国内种植,这显然极大降低了有关评估和审核的时效性,实际上也延缓了转基因技术在我国的研发和应用。

其次,强化评估的主动监控职能。目前,我国科技评估的主要运作方式,是委托评估,即科技评估机构受科技项目的业主或管理者等委托,才对某个科技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我国科技部2000年12月颁布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在此背景下,如果说科技风险评估能对科技的应用及其影响起到监控作用,这种监控作用也只是十分被动和有限的,离有效监控和防范风险的目标相距甚远。为了有效监控和防范科技风险,我们政府及其相关组织的科技评估机构,不应当把委托评估作为自己的主要方式。相反,它们应该把主动监控科技的发展和影响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更多地实行自主评估,自主选择评估的项目,尤其要注意选择那些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和生态影响的项目,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例如,法国主要的官方科技评估机构是国家研究评价委员会,其评估项目有三分之二是自己选择的,而且,其运作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款,既强化了评估的主动监控功能,也有效保证整个评估工作能够独立和公正地进行。

再次,协调专业评估与媒体评议的关系。包括网络、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介在内的大众传播媒体,是一个社会的观念、舆论形成和传播的主要途径,对公众有着重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功能,它应当也可以对公众全面、真实地认识科技发展及其影响,树立正确的科技观,发挥突出的作用。然而,如“先玉335事件”所反映,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媒体在报道和评议科技的发展状况,特别是科技风险方面,往往有失专业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容易误导公众舆论。例如,《国际先驱导报》的报道中说,在世界多个国家的转基因动物实验中,都发现了与我国山西晋中和吉林榆树地区类似的动物异常现象。其中,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卫生部等部门发表的文献说明了世界各地由于使用转基因饲料出现异常的案例,包括内脏发生异常的老鼠,假孕或不育的猪和非正常死亡的母牛。行业组织报告还说,英国市场出现转基因大豆食品后,居民的过敏症上升了50%,巴西出现同样状况。但对此报道,它却没有准确标明可供验证的信息出处和来源,这很容易导致以讹传讹的结果。因此,我们应注意协调专业评估与媒体评议的关系,尤其是发挥政府科技评估或相关机构的主导作用,科学地引导公众舆论。这次事件中,山西省农业厅组织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机构进行调查、检验,并迅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国际先驱导报》的报道所述的因果关系缺失科学依据的结论,及时、正面地回应了媒体和公众的许多疑问,起到了纠正视听,稳定民心的重要作用。

[1]农业部称山西疑致动物异常玉米非转基因品种[EB/OL].新华网,2010—9—30.

[2]J·里夫金.生物技术世纪[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105.

[3]方舟子.转基因恐慌[N].北京:中国青年报,2010—9—29.

[4][6]危朝安称转基因技术是大势所趋[N].北京:科学时报,2010—3—12.

[5][7]张小军.转基因违反自然规律?[N].科技日报,2010—2—24.

[8]王晓玲,文晔.转基因食品恐慌调查[J].北京:商务周刊,2003—1—6.

[9]G·罗波尔.技术决定论批判[J].自然辩证法通讯,1986,(6).

责任编辑:黄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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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744(2011)01—0053—05

2010—10—25

詹颂生(1961—),男,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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