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航
(石河子大学 政法学院,新疆 石河子832000)
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在稳定性的经济学分析
章航
(石河子大学 政法学院,新疆 石河子832000)
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这种区域协调合作由于缺乏内在的稳定性必将昙花一现。但本文认为,基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有限竞争并不能从根本上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基础,而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强大动力,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主导和推进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能持续推进一体化区域内的专业化分工和提高区域内市场交易的效率。
经济一体化;稳定性;基础;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相互竞争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这种竞争也带来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产业结构趋同”等大量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许多学者和决策者认为:促进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尤其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可以消除内生于地方政府相互竞争产生的种种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但从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来看,许多学者对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展开的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缺乏内在稳定的基础,随着主政者的变动,必将昙花一现。更何况目前各级政府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赢得先机,纷纷谋求新兴战略型产业的发展权和主导权,这种竞争只会使本已薄弱的区域经济协调合作关系更为脆弱,更不论经济一体化了。如何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和解释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成为推动和提升中国经济区域协调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在稳定的基础、条件和结构进行分析。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生产函数既定的条件下,一个微观主体的生命力来源于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时的生产规模和持续的时间。生产规模越大其获利的空间越大,持续的时间越长,其获取的收益也越多。然而,由于边际消费递减规律的存在,特定区域内的该商品很快就会处于饱和状态,微观主体面临着要么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来维持既定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入的均衡;要么就通过改进生产函数来实现新的市场均衡。现实经济生活中,各微观主体一般是从两方面同时努力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此,各微观主体往往逐步将资源集中到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生产,而将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品和工序逐步放弃,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保持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生产状态。随着各微观主体纷纷将生产集中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生产,以前大而全的企业就逐步演变为分工相对精细的各专业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各企业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市场的深度、广度也日益得到拓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范围和程度也不断提高。因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内生于各微观主体专业化分工程度和整个市场交易效率的。依据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我们认为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只要能持续地推动专业化分工和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就具备了内在稳定性的基础。
首先,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能持续推进一体化区域内的专业化分工。从目前中国公布的一系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来看,无论是国家层面的“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还是省级层面的“长株潭”、“珠中江”的概念规划,都强调区域内经济的错位发展、强调区域内功能的互补,并从政策和措施上给予了一定的保障。如发展规划的对接、战略新兴产业的审批等。这种规划和政策在客观上推动了一体化规划区域内的专业化分工。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新兴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综合派经济学都认为分工能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能在资源既定的情况下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同时他们也都认为分工是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是一个如同物种进化和消失的不可逆增大那样的一个从简短到复杂的不可逆的发展过程,又是一个不能实现跳跃式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整个社会的有用知识得到增加,个人能够获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不断得到增加,但单个个人和企业独立社会的生存能力却在不断下降,个人和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他人和其它企业的合作。专业化分工的历史演进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才能产生,也只有在一定的契约条件保障下才能不断地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从中国发展所处的阶段和专业化分工的所需的条件来看,目前中国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能持续的推动一体化区域内的专业化分工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的形成与完善,在客观上为市场化的专业分工提供不断完善的社会环境。要推动一体化规划区内的一体化发展,一体化参与方的各级政府就必须在打破市场分割、取消各种行政壁垒、加速商品和要素流通方面付之实际行动。从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际进程来看,打破市场分割、取消行政壁垒、加速商品和要素的流通是一体化初级阶段各参与方的主要工作。另一方面,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阶段,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一体化能加速完善区域内相应的社会契约和法规,提供推动专业化发展所必须的契约保障。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会阻碍整个社会的市场化程度,为了规避高昂的交易费用,理性的决策者就采用各种组织形式通过内部交易来应对外部的不经济,从而制约了市场上可用于交易的商品数量和种类,同时也妨碍了分工的进一步深化。通过政府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设,可以加速完善区域内相应的社会契约和法规,通过相应契约和法规的保障,许多新兴行业和产业会不断产生,(如建筑行业的环保和质检法律规范是建筑行业专业分工不断走向精细化的根本保证),从而推动专业化分工不断走向深入。
其次,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能持续改进一体化区域内的市场交易效率。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传统的市场失灵因素之外,交易费用的存在对市场的交易效率也存在着巨大的影响。他们认为市场的边界在于市场交易费用和组织内部交易费用的均衡的点,当组织内部的运转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理性的决策者就会通过组织的扩张来把外部交易费用内部化。只有当通过组织内部配置资源的成本高于通过市场交易的费用时,一个理性的决策者才会通过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因而要提高市场效率,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由于中国目前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完善的市场规则和体系的建立尚有待时日,尤其是各种审批制度在各具有立法权的行政区域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各地政府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方面的发展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从客观上导致了不同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交易费用的不同。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客观上有利于降低一体化区域内的交易费用。这一观点可以从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的内容中得到支持。无论是哪个层次的发展规划,目前阶段的主要内容一般是实现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交通运输、社会事务、地方法规等的对接。这些方面的对接能极大地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的对接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通,增大商品交易的地理范围,降低了商品和要素的流通费用,从而为各微观主体在更广泛的地理区域内配置资源提供了可能性;发展规划的对接为区域内各参与方的错位发展和互补发展提供了一个行动纲领的指引,尤其是在招商引资和未来产业发展方面,这种错位和互补发展的中长期布局在客观上为未来交易效率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同时有利于规避区域间产业同质竞争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社会事务和地方法规的对接,有利于建立相对统一的政府审批和政府服务程序,从而有利于降低一体化区域内寻租费用,在客观上减少了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
世界范围内许多经济学者认为,在地方政府掌握强大资源条件下的,基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地方竞争是改革开放来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中国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各级政府官员进行考察的必然结果。同时,我们也认为,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地方竞争”的存在,是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在稳定所必须的外部条件,而不像某些学者和决策者认为的是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在脆弱性的根本。
首先,基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竞争是一种有条件的有限竞争。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各微观主体在理性人的假定下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竞争是一种有限竞争,即在尊重对方利益基础上,在资源约束条件下来最优化自身行为来满足特定消费者或消费者的特定偏好。消费者的偏好和自身的资源约束决定了即使是在完全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他也是一种有限竞争。自身资源状况决定了参与竞争的能力,消费者的偏好状况决定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在商品和要素市场上,由于消费者具有追求消费者剩余的强大偏好,因而决定了商品和要素市场竞争的激励和残酷。在这一市场上,竞争的稳态就是依据自身资源约束条件来适时地参与或退出竞争,从而形成了市场上的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如果将参与竞争的地方政府视为市场卖方的主体,更高层次的政府视为市场买方的主体,则在这一市场竞争中,更高层次的政府需求就成为这一竞争的主导力量。展开竞争的各级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行政区划内拥有调配各种资源的能力,但这种配置资源的能力受制于消费者,即更高层次政府的偏好和认可。从中国的政治现实来看,我们不难看到:一些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其主要领导可以进入到高一级政府党政班子的常委;而同样是县级市,如果经济发展排名靠后,其主要领导没有这种待遇。为了改变在经济发展考核排名中的位次,地方政府官员必然会展开激烈的竞争。同时,现行财税机制对各级地方政府发展的竞赛也有较大的推力,民众要求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发展诉求也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具有足够的财力来满足区域内民众的需求,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为谋求“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是客观而正常地存在。这种客观存在的“地方竞争”只要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的战略目标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就必将持续存在下去。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政府能轻言退出,也无法退出。只有加入到竞争中,并从全方位竞争中胜出,才能进入更高层次的竞争,否则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即区域间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能够形成一种稳定的竞争结构。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基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竞争,也是一种有限竞争,一种约束条件下的竞争。它的有限性取决于更高层次的政府,即消费者偏好状况。在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相对于竞争各方的地方政府而言,其消费者已经把在竞争中合作的能力和合作的程度纳入了消费偏好,这种偏好的改变决定了“地方政府”的竞争从过去为满足单一的“经济率先发展”的偏好,转化为多元的“发展与合作”的偏好,这种偏好的转变,注定了区域间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是有限、而非白热化的竞争,是谋求双赢的竞争,而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
其次,基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竞争是推动区域内持续改进专业化分工状态和提高市场交易效率的强大动力。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要推动区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微观层面可以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新的产品和市场、创新管理模式等方式来实现。在宏观层面,可以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完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来实现。在所有可供选择的方案中,只有降低交易费用这一方式是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掌控并能迅速取得绩效的途径。由于各级官员的任期限制,从理性人的角度来分析,能迅速取得绩效的方案是各级政府官员的必然选择。而要降低交易费用,就必须谋求区域间的协调和合作,一体化是区域间协调合作的最高状态,因而在“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目标要求下,各级政府的管理者都会把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任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来抓。因为,由于资本和市场的不可分性,要降低交易费用就必须在区域间寻求基础设施的对接、产业发展规划的对接、公共事物管理方式的对接、市场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对接等,通过这些对交易费用产生根本影响因素的对接来大幅削减区域内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削减,将在客观上提高各微观主体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分工水平的能力,提高各微观主体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同时,由于交易费用的削减,市场上可以用来交易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也会大幅上升,在这一过程中又会产生许多新的产业和行业。企业的发展,新的产业和行业的诞生必然会提升区域内经济率先发展的能力和民众对政府的认可程度。这些都是基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地方政府在任期内所追求的消费供给。固然在寻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今天,竞争的同级政府为谋求未来发展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但这种竞争的可能性和激烈性受制于更高层面政府控制,通过项目审批制度,更高层面的政府决定了“地方竞争”的幅度和范围。同时,从市场经济本身来看,一个新兴产业和新生事物能否真正走向成熟、走向市场,还受微观主体的能力和发展状况的制约,保持适度的竞争是市场选择的必要条件。因而,各级政府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赢得先机,谋求新兴战略型产业的发展权和主导权的竞争,并不会动摇已经启动的经济一体化基础。
总之,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只要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目标不发生根本性逆转,只要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快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为不发生根本性变化,政府主导和推进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就能够客观的、持续的推动专业化分工和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微观主体就可以在既定条件下获得更多的利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在稳定性的基础就在于通过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和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创造出持续稳定的利益,并使一体化各方的福利都优于一体化之前。同时,由于专业化分工的演进具有不可逆性,它一旦发生,就必然会沿着既定的轨道发展,除非它所赖以依存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根本性的逆转。因而,从这一角度上讲,那种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随着主政者思路的变迁将会昙花一现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无论主政者的思路如何变化,只要他还肩负着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并具有完成这一使命的愿望,他都会依据对这一规律认知程度的,从不同的角度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主政者的思路变化只能增加或延缓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不能使它从根本上发生逆转。
责任编辑:杨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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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744(2011)01—0039—04
2010—12—21
章 航(1976—),男,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少数民族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