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逻辑学家的康德*

2011-03-17 16:48朱建平
关键词:弗雷格逻辑学康德

朱建平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一向在逻辑史上寂寂无闻的康德,如今在由加贝和伍德领衔编撰的《逻辑史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赫然在目,一段历史悬案也就此终结。然而,面对以资格审查苛刻著称的逻辑史学界,这位声名显赫的大哲学家只能乘上一列姗姗来迟、隔世抵达的末班车,这其中的缘由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与回味吗?至于康德长期以来为何没有成为逻辑史学家心仪的人物?他领取的这份证书的成色如何?这些更具体的问题,《手册》并没有提供现成的答案,一切全靠读者的见仁见智。

康德有漫长的逻辑学执教经历,有精辟独到的逻辑见解,有大量涉及逻辑学的演讲,康德从普通逻辑到先验逻辑的思想发展更是闻名遐迩。但当步入到逻辑领域时,康德遇到了与逻辑学的公开关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在逻辑史上康德并不是一个显赫人物,甚至也称不上一个重要人物,即便提到也是一掠而过。而在涅尔夫妇的逻辑史著作中几乎就没有对康德的褒扬性评价。[1]较近出版的康德逻辑演讲集的翻译者也明确否定了康德作为逻辑学家的资格:[2]“康德不是一个对形式逻辑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的人,他也没有能够以显著的努力,按照形式逻辑所提供的线索来建构他的先验逻辑。”

的确,康德所关心的并不是传统逻辑中的词项:定义、命题、三段论、假言选言推理等。康德也没有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以及他那个时代的逻辑体系做出某些改进和充实,更没有像莱布尼茨那样提出一个逻辑发展的宏伟设想。那么究竟应当怎样看待康德与逻辑学的关系?要澄清这一问题,必须考察康德生活于那个时代的具体历史情景,尤其是逻辑发展的状况,并且透过这个背景——康德所背负的所有哲学和逻辑的规训:学派框架,哲学本质,思维类型,修辞规范,学院律令,以及传统的推理模式——对康德与逻辑学的关系进行历史重构,否则便不可能恰当地理解和处理我们所关注的问题。

关于康德所处年代逻辑学的状况,人们很容易记得他在《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中,对逻辑的那种波澜不惊、近似慵懒状况的著名描述:“逻辑从最早的时候就已经走上了这条可靠的道路即科学的道路了,这从下述事实可以看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它没有倒退一步,除非我们想删去某些不必要的精巧或者对其学说所做的更为清楚的说明看成是一种改进……值得注意的是,直到当今这种(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也未能前进一步,因而从一切方面看它似乎是一门封闭和完善的学科……”[注]本文引自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文字均采用国际通用的标注法,即给出AB版本的行号。,[3]B.vⅲ

从一定程度上说,康德的断言是有根据的,他谈到了一种停滞状态,这种状态直到下一个世纪随着德摩根、布尔、弗雷格和皮尔斯等人的一系列著作的问世才有所改观。显然,在逻辑的数学转向的这一时段,康德并没有乘上现代逻辑发展的首列班车。他对逻辑的那段著名点评比德摩根、布尔的逻辑著作的出版早了整整半个世纪。

具体地说,在康德生活的年代,逻辑学不是被高估(在卢里学派和莱布尼茨推理术中)就是被贬损(在浪漫主义和笛卡尔哲学中)。对此康德曾敏锐地指出:早年由三段论的证明目标所提供的语词与世界的充分性前景,已经被科学特别是被牛顿物理学在数学和物理学领域的成功所破灭。与普遍相联系的三段论推理规则代之以与观念和概念相联系的思想的法则;当知识的对象被看做是一个特定领域的经验世界时,三段论就不再具有揭示自然和本质的真理法则的地位。由于在哲学中传统逻辑已经被新的数学以及实验物理学所取代,(三段论的)证明的理论也就丧失了对解释和原因的掌控。其结果是逻辑空间被压缩,逻辑已经丧失了曾经给予它的深度。[4]

这就是康德所处年代的“逻辑环境”。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看,这不是一个对逻辑学的创新很“给力”的时代。但康德并非毫无作为,首先,他表达了对理性和经验哲学的抱怨:“……一言以蔽之:莱布尼茨把显现理智化,就像洛克按照自己的理智论的体现把知性概念一起感性化。”[3]A271这种哲学风气使得逻辑学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变。这里有几个相互关联的原因。首先,莱布尼茨本人尚未克服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局限性,由此产生的哲学传统也就不会好到哪里。其次,正如康德所观察到的:“直到现在这种(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也未能前进一步。”这里表达的观点很有分量,以至于到了19世纪后期,当时的哲学发展的连贯性遭到破坏之后,弗雷格才感到可以不受三段论模式的束缚来建构属于他自己的逻辑。一句话,在莱布尼茨对逻辑的思辨用法的影响下,逻辑受着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心理主义的三重影响。而且到了康德的时代这种倾向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以至于康德不得不警告说,“如果我们允许科学冒犯另一个领域,那么我们就不是在扩大科学,而是在损害科学。我们必须严格地划定逻辑的范围;它唯一关心的只是详尽说明和严格论证一切思想的形式规则。”[3]B11

其次,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系统地表达了他的逻辑观。康德认为逻辑是一门形式科学,“是一般知性(understanding)的科学”[3]A52。“普通逻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联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3]A55/B80在这里康德清晰而严格的界定了逻辑的性质和适用范围。这对于该问题以后的处理具有分水岭般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它几乎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把逻辑称之为“形式的”这绝非偶然,这使得我们把它与其他的逻辑类型(如辩证逻辑)区别开来,有了一个恰当的标志性名称。

其三,康德还对经院逻辑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逻辑唯理论解释给予了批评。康德对表现于经院哲学中的逻辑,尤其是对作为争辩艺术部分的三段论的作用评价极低,认为“只是一些博学多识的技巧……一门对真理的推进不会起多大作用的艺术”[4]HHL.V3,90。康德对莱布尼茨过高地估计逻辑的作用,认为逻辑是系统地和理性地发展整个人类知识的关键,推理是达到这种知识整体的唯一可靠的方法的观点也提出了批评。康德认为普通逻辑不可能产生任何(对象的)知识。确立在逻辑的概念分析基础之上的概念间的关系可能是空洞的,因为没有对象可归入到相关的概念之中。普通逻辑只能确立逻辑的可能与不可能。逻辑只能够提供真理的否定性标准以及避免形式矛盾。更进一步,康德论证说:不存在真理的形式标准,如果真理是认识与对象的符合,在形式或者概念的逻辑结构中却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划分出来以作为它的对象的知识的保证,甚至作为对象的存在的保证。显然,康德的逻辑概念比莱布尼茨的概念要狭窄得多。在康德看来,理性论者的最大错误在于认为单凭逻辑推理就可以获得现实的实际知识。这必将导致独断论的狂妄。

最后,康德对逻辑学的形式方面也有浓厚的兴趣。他本人对一些逻辑概念和原理做过更加精密的定义。康德还考虑了判断形式的问题。如果普通逻辑被看做是建立在概念比较基础之上的判断的研究,那么判断形式则是由概念被比较的各种不同方式所决定的。因而每一种比较就会产生一种概念在思想中的特定的聚合方式。康德列出了一个关系的清单,[3]A261他把概念间的关系分为:同一与差异关系,一致与反对关系,内部与外部关系,可规定与规定关系,质料与形式关系。据此,康德还对判断进行了分类,并首次将模态判断列入逻辑判断范畴。

虽然康德在逻辑史上首次将模态判断列入判断分类之中,但后来模态逻辑的发展表明康德在对模态概念的说明上并不是很有洞察力的。康德说:“模态对判断的内容并没有什么贡献(因为除了量、质和关系之外,就没有什么构成判断的内容),只是同相对于一般思维的连接词的值有关。”[5]康德对模态的评价直接影响到弗雷格:“必然的判断并没有影响到判断的概念内容,因而一个判断的必然的形式对我们的目的而言没有任何意义。”[6]通过提供概念和公理及其推理规则,弗雷格为命题逻辑,以及一阶和高阶演算奠定了现代逻辑的基础,但是他关于从逻辑的议程表中略去模态的决定无疑推迟了模态逻辑的现代发展。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仔细地考察是否模态是判断内容的一部分。弗雷格设计《概念文字》的目的是为了捕捉到概念的内容。所谓判断的概念内容就是影响到可能的推理的东西。例如“希腊人在普拉迪亚击败了波斯人”和“波斯人被希腊人在普拉迪亚所击败”二者蕴涵着相同的东西。因而语法上的区别可能只有心理学上的意义而没有逻辑的意义。但是在两个语句“希腊人在普拉迪亚和塞末皮莱击败了波斯人”和“希腊人在普拉迪亚或者塞末皮莱击败了波斯人”之间却有着清楚的逻辑上的差别,因而合取和析取是表达判断内容的。弗雷格进而认为当给一个判断前缀上“必然地”或者“可能地”时,判断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现代逻辑认为模态的区别的确会影响可能的推论。例如

p→◇p(可能性公理)是有效的,但是

◇p→ p却是非有效的。

弗雷格的逻辑并没有捕捉到这些形式推论,然而它们的确是一些推论。我们没有强制性的理由排除这些推论。

考察康德与现代逻辑的关系也是评价康德的逻辑史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康德对现代逻辑的发展究竟产生过哪些影响呢?这的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各样研究康德和现代哲学关系的著作都没有涉及这一问题,逻辑史对此更是语焉不详。对此,我们只能就几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做一些分析,从中归纳出一个大致的结论。我们认为康德对现代逻辑的影响不是直接的,也不是技术层面的,而是哲学认识论层面的。在这方面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教授玛丽·蒂勒斯(Mary Tiles)明确肯定了康德对现代逻辑的启示作用。蒂勒斯认为:“的确,康德没有以一种形式的或符号技术的方式为逻辑的发展做出直接的贡献。然而,他是一个设计者,一个为新的大厦提供概念上的设计蓝图的人,这座大厦位于曾经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寓居的位置上,然而在18世纪却因浪漫主义和笛卡尔哲学的破坏,这座寓所已被一片瓦砾所替代。弗雷格、希尔伯特、罗素、哥德尔和其他人则是建构这座新的大厦必不可少的工程师。”[4]HHL.V3,85

这段表述引人瞩目,作者明确表示康德的哲学思想孕育并启迪了现代逻辑,具体地说康德为现代逻辑的诞生提供了一种哲学理念。那么,这种哲学理念又是以何种方式,通过哪些内容转化为一种逻辑的要素和成分而为现代逻辑所内化和吸纳呢?具体地说,康德与现代逻辑有一种渊源关系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对此蒂勒斯给出了三个方面的论证:“康德为现代逻辑的三个重要的结构征貌奠定了基础:概念和对象的区别,作为逻辑分析单元的命题(或句子)的首要地位,以及作为逻辑系统的结构的研究而不仅仅是个别推理的有效性的研究的逻辑概念。”[4]HHL.V3,.85

蒂勒斯关于康德提出的现代逻辑的三个重要的“结构征貌”的确是现代逻辑的一些至关重要的原则。如果蒂勒斯的论断成立,就应当承认康德在一些基本方面预示了现代逻辑的某些基本原则。以下我们以蒂勒斯的观点为线索,以弗雷格的逻辑观为代表(因为弗雷格既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同时又深受康德思想的影响),简要考察康德哲学中是否包含着某些现代逻辑的要素。

1.康德认为知识的核心概念是判断,概念是从判断的角度来理解,来分类的。康德重视判断可以从他对判断的逻辑形式表的评价中看得出来。虽然康德因忽略了一些被现代逻辑学家所承认的判断形式,而受到现代逻辑的批评,但现代逻辑系统的特征并不在于穷尽各种判断形式,相反现代的处理往往是把众多连接词归结为几个或尽可能少的连接词,其他连接词用定义的方式产生。例如罗素的《数学原理》就只使用了否定、实质条件句和全称量词。

而现代逻辑也把判断(命题、陈述)放在首位。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打破了传统逻辑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结构模式,首先引入判断,以及判断与判断之间的推理关系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弗雷格强调语境原则,坚持一个词的意义要从它所在的句子的意义中获得,这种处理也是行之有效的。

2.在康德看来,概念“是一个可能判断的谓词,所关涉的是尚未确定的某个对象的表象。这样,物体的概念,例如金属,就意味着某种可以通过那个概念被认识的东西”[3]A68。康德还说“如果人们能够完备地描述判断中的统一性功能,就能够在总体上发现知性的各种功能了。”[3]A69因而概念、对象和判断是不可能被独立地给出定义的,而必须在相互联系之中给予理解。康德的以上观点非常接近于弗雷格《概念文字》中对对象和概念的处理。在弗雷格看来“逻辑的基本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概念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可以划归为这种关系。”[7]具体地说,概念是不完备的,是需要补充的,而对象是完备的,可以补充概念,概念一旦得到对象的补充,就产生一个真值。概念和对象的关系类似于数学中的函数和自变元关系。因而句子表达的是一种关系整体。

3.反心理主义。康德指出:“虽然有些逻辑学家在逻辑中假定了心理学的原理,但是在逻辑中提出这类原理如同从生活中提取道德一样不合理,因为这样就使逻辑成为一门经验性的科学,而失去了其先天必然性。”[8]纯粹逻辑从逻辑应用的对象方面,以及运用逻辑的主体方面都排除了经验性的东西对逻辑的限制。强调逻辑的反心理主义一直到现代仍有意义。例如弗雷格和胡塞尔反对逻辑上的心理主义,就是要坚持纯粹逻辑的立场,否则就会把逻辑归结为一种依据主观条件而采取的应用技术了。

4.康德强调逻辑系统方法的重要性。康德认为我们对世界的经验至少以某种方式必然是有条理的,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可将其纳入到一个单一的体系。原则上的确存在着一些基本概念,最好把它们看做是强加于我们的经验之上的,而不是从我们的经验中抽象出来的;而且存在着某些关于我们的经验的非常一般的命题,我们最好认为它们是规定经验基本性质的,而不仅仅是记录经验过程的事实细节。康德的先验哲学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深刻地影响了现代逻辑的某些基本特征。逻辑体现于一个语言系统之中,有效性、后承关系、逻辑真都是通过系统的方式被刻画。系统由基本概念、基本公理以及推理规则组成。不同的逻辑系统定义了不同类型的逻辑真理。每一种系统可能有所不同,但每个系统又都是自洽的,经解释之后,它们反映了命题之间的联系方式。

5.康德敏锐地察觉到了理性的局限性,从而在一个更广阔的视角上预见了一切形式系统的局限性。康德认为,理性生物构造某种世界图景的持久不衰的欲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已知事物的总和不可能满足理想的要求;相反任何能满足理性要求的世界图景,又不可避免的具有缺陷,使之不能认为正确无误。康德说我们的认识必定是不完全的,我们的解释也不可能不是有条件的。既然如此,在我们所要求的东西和我们实际上能达到的东西之间,就会出现一种纯粹理性的自然而不可避免的矛盾。只有我们放弃不加限制的谈论作为整体的宇宙,我们才能避免随之而来的在两种看法之间的摇摆不定。康德的这些观点深刻而鲜明地预示了哥德尔和塔斯基的不完全性定理,以及罗素悖论的认识论根源,是对现代逻辑的重要理论贡献。正如蒂勒斯所言:“比起逻辑实证主义者和以后随之而来的分析,康德的哲学在以一种批判性的眼光揭示出一条道路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4]HHL.V3,85

从另一个方面看,康德哲学中也存有一些与现代逻辑和逻辑哲学发展不一致的因素。首先,康德认为逻辑是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3]A52/B76,而弗雷格则认为逻辑是思想之间,或者他称之为“判断内容”之间的蕴涵的客观关系的科学。其次,弗雷格认为,由于康德并没有把思维法则与独立于该法则的特定的思维者的实际思维方式做出严格区别,因而康德的反心理主义是不彻底的。其三,在弗雷格看来,康德仍受着亚里士多德主谓逻辑的束缚,而主谓结构来自于自然语言的语法结构,而自然语言又与主观的和心理的因素有密切的关联,而逻辑只涉及有效推理的思想结构,这些结构包括命题逻辑的逻辑常项、函项-主目的命题分析以及量词等等,而不是主谓结构的分析。特别是康德没有看到主谓结构的分析模式与数学家们的分析相距甚远,弗雷格的多重量词概括和关系分析模式更适合于数学命题的分析。最后,康德哲学的分析与综合的二分法受到了以奎因为代表的逻辑实用主义的尖锐批判,康德数学和几何学命题的先天综合性质,以及对“数”概念的解释在弗雷格的逻辑主义纲领和后来的非欧几何学中遭到重创,而包括布劳威尔、彭加勒、直觉主义者和形式主义者在内的哲学家和哲学流派对康德哲学的解释更加剧了康德逻辑哲学的复杂性。值得欣慰的是,康德之后弗雷格在一个广泛而浓郁的现象学传统中开辟出来一条现代逻辑和逻辑哲学的道路。

至此,我们已经似无必要回答康德在逻辑史上的具体地位问题了。康德是一位对逻辑学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在逻辑尚未挣脱出哲学的怀抱,在逻辑遭受着理性哲学和经验哲学各取所用的强制的复杂历史环境下,康德批判哲学细致绵密的分析和界定作用,有效地抵御了两种哲学思想对逻辑的侵袭,对逻辑学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一种认识论的逻辑,它对哲学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对逻辑的影响。那么我们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逻辑史上的这一重要事件呢?首先,我们认为逻辑科学的概念是与逻辑史的写作密不可分的。有什么样的逻辑概念就有什么样的逻辑史。逻辑这门学科不论在该术语的涵义上,还是在它的特定内容上都历经了巨大的变化。因而任何一个试图描述一个历史的“逻辑”的作者都面临着,确定是否只关注作者本人在特定时代所特定理解的逻辑,或者从我们当代的观点看什么是真正的逻辑的问题。例如,如果一个人要写一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著作,如果他的逻辑观是狭义的,那么他可能只考虑《前分析篇》;而如果他的逻辑观是广义的,则他就会对《工具论》整体考察。再如17世纪的逻辑被认为是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大致相同的形式科学。而莱布尼茨却寻找的是一种关于“普遍演算”的逻辑,这一逻辑的宽广论题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格格不入,而且也屡遭质疑。康德与正统逻辑史人物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逻辑理论和逻辑思想是非形式化的,不可能容纳于现有的逻辑框架之中。但现代逻辑并不是逻辑的唯一类型。逻辑是历史的,因而也是变化的。当代逻辑的发展已经表明那些过去曾认为不能获得逻辑处理的领域,现在成了逻辑的丰饶思想的来源。逻辑史的参照系应当是整个人类思想史本身。

参考文献:

[1] W.Kneale and M.Kneale.The Development of Logic[M].Oxford,1962:354-359.

[2] Young.Translator’s Introduction to Lectures on logic[Z].in the Cambridge Edition of the Immanuel Ka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xvi.

[3] [德]康 德,著.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 Dov M.Gabbay and John Woods (Editors).Handbook of the histry of logic(简写为HHL)[Z].Volume 3.2004,Elsevier.BV;87.以下引文在正文中用HHL.V3+页码标出.

[5] 维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M].张家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457.

[6] M Fitting and R Mendelsohn.First-order modal logic[Z].Kluwer Acadmic Publishers,1988:4.

[7] 王 路.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1.

[8] 康 德.逻辑学讲义[M].许景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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