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到弗雷格

2016-10-28 01:18王策金廷
江汉论坛 2016年7期
关键词:康德

王策+金廷

摘要:先验逻辑与现代逻辑暗含着“概念/对象”这一共同结构。该逻辑结构在先验逻辑中体现为“知性/直观”,在现代逻辑中体现为“函数/自变量”。康德诉诸“先验统觉”作为知性概念与直观对象的联结机理,弗雷格运用“不饱和性”作为函数和自变量的结合原则。两种逻辑的共同特征还在于:首先,康德与弗雷格赋予“判断”以新的涵义,使之成为逻辑分析的基本单位并具有优先性;其次,他们不约而同地使传统逻辑的主谓词项从“对称性”关系转变为“非对称性”关系;最后,两种逻辑更加凸显了逻辑的形式化特征,深化了对人类理性的理解。

关键词:康德;弗雷格;先验逻辑;现代逻辑

人们普遍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与弗雷格的现代逻辑,不但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而且建立在相互对立的哲学观点上。这种对立的观点具体表现为:其一,弗雷格反对康德把“直观”作为区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基础;其二,康德认为数学属于“先天综合判断”,弗雷格则认为数学命题同时是先验的和分析的;其三,先验逻辑的运作机理诉诸知性原则和感性对象的结合,属于认识论范畴。而弗雷格把逻辑界定为一种“纯思维的形式语言”.逻辑与感觉对象、经验无涉,属于数理领域。实际上,弗雷格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康德的.他把先验逻辑界定为主观的、具有唯心主义色彩的学说,从而在对之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创立了现代逻辑。如果把康德的思想整体上界定为先验心理学.那么弗雷格对他的批判无疑是合理的;如果界定为先验逻辑,也就是从逻辑主义角度来看,他的批评恰恰掩盖了自己对康德思想的继承性的一面。先验逻辑与现代逻辑不但没有形成对立,它们在各自的基本结构和哲学基础方面还隐藏着某种一致性。

一、先验逻辑与现代逻辑的结构特征

与传统逻辑不同,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一种探究人类认识条件和构成规则的特殊逻辑。康德把形式逻辑称之为“普遍逻辑”,即它的逻辑原理普遍适用于任何一个命题,并且与该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不论它是否指向某个经验对象,都能被这种逻辑认可。所以“普遍逻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与形式逻辑不同,康德把他创立的先验逻辑称之为规定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因此。先验逻辑的构成必须以知识来源的两个要素——直观与概念一为基础。直观与概念是基于人类内心的两种能力,即感性和知性,前者是接受印象的能力。后者是对感性直观的对象进行思维的能力。康德认为知识来源的这两个属性不但非常必要,而且它们之间相互独立、不可替代,任何一个都不能优先于另一个。“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只有从它们的互相结合中才能产生出知识来”“直观和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以至于概念没有以某种方式与之相应的直观、或直观没有概念,都不产生知识”由此,康德阐明了人类知识来源的两种能力——感性和知性,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概念/直观”这一认识论的先验逻辑结构。

与康德相似,在《算数基础》的序言中,弗雷格提出了他自己建立的普遍逻辑所要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其中一个是: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为此,他首先阐明了一个基本主张:逻辑的基本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概念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可以归结为这种关系。然后采用了数学语言来表达这一关系,他认为概念和对象的关系恰恰是数学中函数和自变量的关系。在驱除“概念”的心理主义解释之后,弗雷格在严格逻辑意义上把“概念”等同于“函数”,把“对象”等同于“自变量”。例如“哲学家”是一个概念词或函数,而函数本身没有确定的值,如果把“柏拉图”作为自变量或者对象带人函数,那么就得到“柏拉图是哲学家”这一具有明确的涵义和真值的命题。因此,“哲学家”作为一个概念词或函数式,它自身是不完整的,用符号表达为“F()”,如果以“柏拉图”(a)来补充,就得到F(a),即“柏拉图是哲学家”。函数由自变量来补充,概念由对象来补充。弗雷格就以这样的方式阐明了一个概念处于一个对象之下的基本意义。这种补充和被补充的关系,说明了对象和概念的根本区别。如此一来,通过赋予概念和对象新的涵义,并且重新界定二者关系,弗雷格破天荒地将数学中的“函数/自变量”作为现代逻辑的首要结构特征。

如果仅仅把康德的“概念/直观”与弗雷格的“概念,对象”或“函数伯变量”放在一起,二者虽然在外观结构方面有类似之处,但要说明先验逻辑与现代逻辑存在某种内在关系,这个论证还远远不够充分,还必须解决如下三个难题:一是康德所谓的“概念”与弗雷格所谓的“概念”或“函数”,在两种互不相同的哲学背景下,究竟有何关系?二是康德的“直观”概念与弗雷格的“对象”或“自变量”又存在什么关联?三是“概念/直观”作为一个整体性结构与同样作为整体性结构的“函数/自变量”,它们在哲学基础方面存在怎样的一致性?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和回答这三个问题。

二、先验逻辑与现代逻辑的要素分析

1.概念:作为知性原则与函数

“概念”这个词,在康德的先验逻辑与弗雷格的现代逻辑中具有截然不同的涵义。“概念直观”结构中的“概念”一词,指的是“纯粹的知性概念,或范畴”。在《概念分析论》中。康德首先阐明这里的概念分析不同于传统逻辑,不是把呈现出来的概念按照内容加以分解并使之明晰,而是对知性能力本身进行分解,目的是为了通过这种概念来分析知性的纯粹运用。所以,康德就把知性原则称作“纯粹知性概念”,它是知性本身所固有的先天机能的逻辑体现。因而具有先验性特征。先天的知性原则,从逻辑机能方面讲体现为判断,从概念方面讲体现为范畴。先验逻辑中的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它们是一些纯粹概念,而不是经验性概念;(2)它们不属于直观和感性,而属于思维和知性;(3)它们是一些源始性的要素概念,而不是派生出来的复合概念;(4)这些概念恰好并且完全涵盖了纯粹知性的整个领域。

在阐明先验逻辑中“概念”一词的涵义后,康德又对这些概念在逻辑上的运用作出了规定。康德坦言:“对于这些概念,知性就不可能作别的运用,而只能用它们来作判断”;“我们能够把知性的一切行动归结为判断,以至于知性一般来说可以被表现为一种作判断的能力”。知性的运用既然体现为主体的判断行为,那么概念与直观结合就起来了。

与康德的思路一致。弗雷格决定严格地在逻辑意义上界定“概念”这个词。首先,他排除了形式逻辑中对“概念”的心理学解释,认为形式逻辑实际上是把一个对象误认为一个概念;其次,他澄清了概念与对象、专名的区别。弗雷格认为,概念起着语法谓词的作用,而一个对象的名称、一个专名不能用作语法谓词。一个命题从语法来说是由主词和谓词构成,那么整个谓词的意谓(reference)就是概念,主词的意谓则是对象或专名。例如,在“柏拉图是哲学家”这个句子中,谓词部分“是哲学家”意谓着概念。主词“柏拉图”意谓着对象。在这里,弗雷格认为,句子中的“是”不是纯粹的系词,从内涵上说它是谓词的一个本质部分。因此,“是哲学家”就是概念,“柏拉图”就是对象或专名。也就是说,概念起到对对象进行述谓和表达的作用。弗雷格之所以用“函数伯变量”来代替“概念,对象”。主要出于如下两个考虑:首先,函数本身具有不完整性,需要自变量来补充才能获得一个完整的涵义和真值。同样,仅仅作为语法谓词的概念也是不完整的,需要对象来补充,才能形成一个涵义明确的命题;其次,运用函数与自变量这一数学语言能更好地说明概念和对象的结合关系。

虽然康德和弗雷格在不同的哲学背景下对“概念”一词赋予了不同的涵义,然而我们会发现,“知性原则”与“函数”却在各自的逻辑构成要素和机能方面存在某种深刻的关联。在先验逻辑中.概念体现为知性作判断的能力,就是用范畴来统摄直观对象。知性概念就是规则的能力,而判断力就是把直观对象归摄到规则之下的能力。要形成知识,知性概念单独不能起作用,它必须与经验相结合。与此相应,在弗雷格的现代逻辑那里,具有述谓作用的函数单独不能起作用,自变量必须被代人进来,一个命题才能获得完整的涵义。康德关心知识的形成条件,弗雷格关心思想(命题)的结构,无论是前者所谓的知性还是后者所谓的函数,它们只是作为逻辑的构成要素之一,单独都无法获得知识或思想。

2.作为单称词项的“直观”与“自变量”

康德与弗雷格所处的哲学背景虽不相同.但从构成知识的要素或形成命题涵义的条件来讲,直观与自变量这两个词的作用则是一致的。亦即,直观在先验逻辑中扮演的角色与自变量在现代逻辑中的角色几乎相同。在“先验感性论”中,直观被界定为感性接受外在对象刺激的过程和结果。由于“一切直观作为感性的东西都建立在刺激之上”.所以它的特征表现为被给予性、杂乱性。直观的东西在知性概念与之结合之前是盲目的,因此不存在任何语义特征。与康德的思路相同,弗雷格认为自变量是逻辑上简单的东西,对象和专名都可以充当自变量。他所说的简单的东西不能被分析,对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不能进行真正的定义,即是说,作为命题结构要素的自变量,它的来源不能通过逻辑的方法被推导出来,而只能是感性的、既定的和单一的东西。既然函数承担着语法谓词作用,那么自变量就不能用作语法谓词。康德所谓的直观与弗雷格所谓的自变量,它们在功能上的一致性表现为:第一。二者都具有单称性、基于感觉经验的特征;第二。二者作为各自逻辑结构的要素和必要条件。都是一种反思性存在;第三,它们都期待着与更高的原则相结合。直观需要知性原则来统摄,自变量需要被代入函数式,只有这样,经验知识和思想才能形成。

实际上,直观与自变量的单称性特征,是康德和弗雷格不约而同地继承了传统逻辑在处理单称词项时的精神遗产。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在“量”的方面把判断区分为全称、特称和单称三个类型.其中前两者具有一致性,因为这两种判断都涉及到量词“所有”和“某些”,它们对不止一个对象进行述谓,而单称判断则是对个体对象进行述谓。如果说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是对对象进行的普遍性述谓,那么单称判断则纯粹来自感觉经验。例如,在“所有(或某些)玫瑰花都是红的”与“这一支玫瑰花是红的”这两个句子中,谓词“是红的”所述谓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对普遍性的述谓。后者是对具体对象的述谓。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中指出:“科学知识不能通过感觉获得。因为与感觉相关的是单称性的东西,所以知识依靠的是对普遍性的认知。”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把单称判断和单称词项从知识的构成中排除出来,也就是说,建立在感觉经验上的个体对象并不是知识.知识的形成必须依靠逻辑推理。与此相反,莱布尼兹却把普遍性词项分析到绝对的个体性概念——单子,认为单子是构成知识的最小单位。然而,先验逻辑和现代逻辑却继承了亚里士多德而非莱布尼兹。康德认为,直观作为感性能力,只是形成知识的条件和要素,但它本身并不是知识。同样的。弗雷格认为自变量作为对象和专名,属于个体对象和单称词项,对它不必进行定义和进一步的逻辑分析。

3.结合原则:“先验统觉”与“不饱和性”

在明晰了康德与弗雷格各自的要素概念之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先验逻辑的概念与直观根据什么原则相结合而形成经验知识,现代逻辑的函数与自变量又根据何种机制结合才能产生命题的涵义?此外,这两种结合原则有无内在关联?

康德把知性概念的运用称作判断,即概念统摄直观对象的过程就呈现为主体作判断的过程。康德明言:“判断就是一个对象的间接知识,因而是对于对象的一个表象的表象。”康德区分了两种表象,前一种表象是作为经验性直观的“能够先于一切思维被给予的表象”,它通过感性直接与对象发生关系,后一种表象是知性概念的作用过程,即纯粹直观,它与对象不直接发生关系。这个高阶表象与低阶表象结合的过程,就是判断。这样的话,先验逻辑的“概念直观”模式就成为判断的内在结构。与康德的思路一致,弗雷格一开始就把判断摆放在他要建立的逻辑的优先位置,他在总体上把对命题涵义的主体认知称之为判断。弗雷格认为,命题的涵义是思想,思想是一种客观性的存在。在一个句子中,表达完整思想的既不是主词也不是谓词,而是句子的结构。弗雷格把判断看作从涵义到指称对象的过渡,用他的话说,“判断可以看作是从思想到真值的一种运动”。如果康德所谓的“判断”是对知性概念的逻辑机能的一个称谓,它体现的是知性统摄对象的过程;那么弗雷格的“判断”则是对“函数伯变量”这一命题结构的完整性的称谓,它描述的是自变量被代入函数式,或者对象补充概念的过程。总而言之。无论是先验逻辑还是现代逻辑,判断过程都呈现为一种综合过程。

此外,康德把判断的综合行为的机理上升到更深的层次,他发明了“统觉”这个概念。

“统觉的先验统一性是使一切在直观中给予的杂多都结合在一个客体概念中的统一性”(B139),“一个判断无非是使给予的知识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方式”(B141)。他采用笛卡尔的术语,把统觉称之为“我思”,认为统觉不仅是先验的,而且是所有先天概念和判断的承载者,他甚至说判断就是“我思”。亦即,知性原则与直观对象相结合的内在机制源于先验的统觉,而且使得这种结合获得了客观有效性。与康德极为类似,弗雷格发明了“落入”(fall under)和“不饱和性”(unsaturated)这两个概念,以此来说明概念和对象、函数和自变量的结合机制。在《论概念和对象》一文中,弗雷格详细说明了这种结合机制:

并非思想的任何部分都可以变得完整,至

少有一个必须是“不饱和”或述谓的,要不然

它们就无法联结在一起。例如,如果没有联结,

“2这个数”这一短语的涵义就无法跟“素数这

个概念”的表达联结在一起。我们在句子“2

这个数落入素数这个概念之下”中运用了这一

联结,那么这个联结就被包含在词“落入”之

中。该词需要通过两条途径来得到补充:一个

主词和一个谓词。仅仅因为它们的涵义是不饱

和的,它们就必须以这两个方式得到补充,这

样我们才可获得一个完整的涵义,即一个思想。

弗雷格把句子结构中那个“不饱和的”或述谓性部分所要表达的东西称之为函数,“落入”和“不饱和性”这两个概念在“函数伯变量”结构里起到一种联结作用,对象“落入”到概念之下、自变量“被代人”到函数之下。概念或函数作为谓词,它本身就具有不饱和性,需要对象来补充。如同先验逻辑中的知性概念。它自身只有在先验统觉的综合机能下,才需要直观杂多来补充,这也是康德所谓“概念没有直观是空的”这句话的涵义。由此可以看出,弗雷格通过诉诸函数的“不饱和性”,实际上在命题的语义层面不自觉地借鉴了康德的“先天综合”的思想。对此,他在《算术基础》中说道:“概念的聚集力远远胜过综合统觉的结合力。以这种结合力不可能把德国的臣民结合成为一个整体,但是人们肯定可以使德国的臣民处于‘德国臣民这个概念之下并且计数它们。”弗雷格虽然采用“不饱和性”、“落入”、“概念的聚集力”等这些形象性的词汇,然而一旦明确了函数与自变量之间的补充与被补充的关系,那么他曾说过“逻辑的基本关系就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这句话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先验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内在一致性

众所周知,康德的先验逻辑与弗雷格的现代逻辑,都是建立在对形式逻辑某种程度的批判上的。实际上,康德采用了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外衣,来包裹先验逻辑的范畴概念。甚至可以说,康德表面上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机能中引出先验逻辑的诸范畴,实际上却是以先验逻辑的范畴为形式逻辑的诸判断形式奠基。此外,康德在《先验辩证论》中还说到,“存在”显然不是真正的谓词.他明显看到了传统逻辑的破绽,即把真实的谓词与逻辑谓词混淆在一起。对此,弗雷格同样主张,在语言中区别主词和谓词,只会给他以数学形式语言建立的逻辑造成歪曲和混乱。这样一来,弗雷格与康德在如下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即传统逻辑的句子呈显的只是一种表层的语法结构,它恰恰掩盖了一种深层次的关于思想和认识的逻辑结构。这种深层的逻辑结构,对康德来说就是先验判断的“概念,直观”,对弗雷格来说是命题判断的“函数/自变量”。虽然这两种结构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逻辑门类并基于相异的哲学背景。然而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深刻的关联和一致性。

第一,判断成为逻辑分析的基本单位并具有优先性。传统逻辑起始于概念分析,两个概念的联结构成判断。美国弗雷格研究专家汉斯·斯鲁格认为:“主谓逻辑的观点本质上是聚集性,它把判断看做是由先前给定的组成概念聚集而成的。这种看法混淆了构成判断的词项结合和仅仅构成复杂概念的结合。”在康德看来,概念本质上具有谓词性,它们只能通过其在判断中的作用得到理解.判断具有统一性特征,因而蕴含着独立于其内容的逻辑形式。于是,概念不可能纯粹是感觉经验的抽象产物。它们已经内含着一种先天的成分。这即是说,康德认为先天综合判断才是人类认识的基本机制。知性概念和直观作为要素和必要条件,它们在“先天综合”的联结模式中才能得到理解。弗雷格同样认为人类的认识起始于判断而非概念,他说:“与布尔相反,我开始于判断及其内容,而不是概念。我使概念的构成取自于判断。”此外,弗雷格在1882年的一封信中写到:“我认为。概念的构成不能先于判断,因为这就预设了概念的独立存在;而我想象的概念是出自对可判断内容的分析。”判断在认识论上和逻辑上的优先性,还着重体现为弗雷格提出的语境原则:绝不孤立地询问一个词的意义。而只在一个命题的语境中询问词的意义。弗雷格的语境原则恰恰是对先验逻辑中的“直观没有概念则盲”这一原则的继承和推进。关于这一点,汉斯·斯鲁格总结说:“弗雷格相信判断先于概念的特殊性的中心作用,似乎只有在康德观点的语境中才能得到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从康德到弗雷格,逻辑的概念发生了改变,逻辑由从概念起始去关注推理,转变为通过判断来分析概念。

第二,逻辑结构中的词项从“对称性”关系转变为“不对称性”关系。在传统逻辑中。主词和谓词在逻辑层次上是等价的。例如,“玫瑰花是红的”,谓词概念“红”依附于主词对象“玫瑰花”,前者作为后者的某种属性而存在。这种逻辑依照了柏拉图的“分解”原则。然而,在康德的“概念值观”与弗雷格的“函数伯变量”结构中。他们把传统的“主词”和“谓词”之间对称性的“主从关系”(subordination)转变为不对称性的“蕴含关系”(subsumption)。“主从”概念意味着两个词项处于同一逻辑层次,而“蕴含”概念体现了一个逻辑上的高阶概念对一个低阶概念的自发性的结合关系。康德采用“统摄”一词说明这个关系。即知性原则“统摄”直观对象:他又说“判断是对于对象的表象的一个表象”,“表象的表象”这一用语不但形象地说明了知性与直观的结合机制,也非常恰当地区分了这两个词项之间的非对称性关系。同样,弗雷格在许多地方明确地表达了概念与对象之间的这种关系。他说:“最好从逻辑中完全清除‘主词和‘谓词这两个词。因为它们总是一再诱使人们把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和一个概念从属于另一个概念这两种根本不同的关系混淆起来”;“一个等式是可逆关系,而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是不可逆关系”;“是一个概念和是一个对象,这两种性质相互排斥”。当然,弗雷格采用了“落入”或“在……之下”这个词来表达与康德近乎一致的思想。关于这个问题,西方当代的一些研究者做了细致的研究,并得出几乎一致的结论。保罗·雷丁指出:“康德通过把直观从具有述谓作用的概念中分离出来。就卓有成效地预见到弗雷格对‘函数和‘自变量的非对称性区分。”同样地,法国哲学家B·隆格内斯认为,通过对判断结构的分析,康德极力反对把判断看成是概念间关系的看法。正是由于康德先验逻辑的这种特征,才使得他预见到或对弗雷格的逻辑提供了“设计蓝图”。

第三,先验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在结构,更加凸显了逻辑的形式化特征。波兰逻辑学家J·M·波亨斯基在《现代逻辑的一般观念和特征》一文中谈到,人们对逻辑的形式和形式化还没区别清楚,其实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一种逻辑系统可以是形式的,如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但却不是形式化的;同时一个系统也可以是形式化的,然而没有一个形式系统,即形式逻辑的系统。如果用波亨斯基的标准衡量,弗雷格的逻辑无疑具备明显的形式化特征。弗雷格的逻辑专著《概念文字》的副标题就是“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他不仅继承了莱布尼兹的“普遍语言”的理想,而且在实践中就是以数学化的形式语言构造自己的逻辑系统。虽然形式化逻辑并不是自然规律.但它最终能对自然规律作出有效判断,因而弗雷格又把他的逻辑称为“自然规律的规律”。那么康德的先验逻辑有没有形式化特征呢?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康德的哲学目标是要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他心目中最完美的科学是数学,因此他希冀仿照数学来建立自己的哲学。德国当代康德研究专家奥特弗里德·赫费说道:“康德一开始就沿着理想语言的方向将数学视为方法论的样板.并在《单子论》中提供了一种‘形而上学与几何学相结合加以运用的尝试。”因此,康德把数学称之为“先验的自然规律”。其次,康德的逻辑要探究认识的先验部分,即纯粹知性概念,他仿效亚里士多德,将这些概念称为范畴。范畴作为知性概念的逻辑涵义,它的作用在于把自身作为规则带给感性杂多,并起到相应的形式化的规定作用。此外,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始终探讨的是认识的有效性条件,而不是其发生条件,他追问的不是客观性的起源,而是客观性的条件。那么,只有作为“先验语法”的范畴才是这种客观性的保证。于是。我们可以大胆地得出如下结论:从逻辑的形式化特征来看,康德把先验逻辑视为“形而上学的形而上学”就直接导致了弗雷格把逻辑称之为“自然规律的规律”。

第四,两种逻辑深化了对人类理性的理解。康德把知性概念与对象结合的判断机理归于具有“我思”性的统觉,但“我思”中的“我”并不是实体,它是构成判断关系的规定的主体,因此主体性体现为理性。此外,康德先验性的逻辑结构还体现着理性自身的构造,而对这种逻辑的阐明,实际是一场理性审判自身的理性批判。纯粹理性是独立于经验的,它的可能性又必须通过自身来加以探究。赫费认为,在康德的法庭中。理性担当了五种角色,它是被告、起诉人和辩护人,但首先是法官,此外它还是颁布法官据以断案的法律本身。康德通过“主体性”原则来说明理性概念。弗雷格却通过“数”的客观性来理解理性。他认为“数”虽不是现实的,但却是客观的。客观的东西具有概念性、可判断性特征,是能够用语词来表达的东西。“数”的存在可以不依赖人们的感觉、直观和表象.但它不能不依赖理性。弗雷格总结道:“客观性的基础不在作为我们心灵作用的完全的感觉印象中。在我看来,客观性的基础只能在理性之中”。虽然弗雷格没有采用“主体”概念去说明客观性,乃因为他把康德的“先验主体”理解为笛卡尔式的主观性的“我思”,但这并不妨碍他对理性自身的承认。

四、结语

美国逻辑学家、哲学家H·普特南对康德作出了这样的评价:几乎所有的哲学问题只有通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才获得它们被实际关注的形式。弗雷格创立的现代逻辑就符合这个事实。如果把康德的先验逻辑看做一种特殊的逻辑学而不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学,那么它满足弗雷格对现代逻辑所构想的所有维度。现代逻辑主要有三重维度。即目标维度、有效性维度和本体论维度。在目标方面,先验逻辑关心的是真理;在有效性方面,它拥有规则,或者说是法则,即“原理”;在本体论方面,这些规则就是作为实体性的“综合判断”。从这些共同的维度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弗雷格是一位康德主义者。他虽然从表面上展开了对康德的批判,但在批判的过程中还是按捺不住对康德的敬仰之情,因为我们分明感受到了现代逻辑身上深深地烙着先验逻辑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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