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民
(广东警官学院 理论部,广东 广州 510232)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是指“人们在运用各种思维形式进行思维时必须遵守起码的逻辑准则”。[1]13它是正确思维的可靠保障。任何人在思维的过程中,如果不遵守或者违反逻辑思维基本规律,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思维的混乱,从而影响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逻辑思维是公安情报信息研判的重要工具,因此,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在情报信息研判中运用逻辑思维形式必须遵守逻辑思维规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情报信息研判的准确性,使公安情报信息更好地主导警务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其自身思想的同一,即一个思想反映了什么就是反映了什么;如果它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2]235这个自身思想同一是指保持自己所使用的概念或判断的同一。也就是说,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如果你使用了A这个概念或判断,就必须始终保持A这个概念或判断,不能转换成别的概念或判断;如果别人使用了A这个概念或判断,你在理解时也必须正确理解A这个概念或判断,不能理解成别的概念或判断。实践证明,人们在思维实践中离不开同一律思维,如果遵守或正确的运用同一律,不但能够保障自己思维的正确性,而且也能准确地理解别人的思想;如果违反同一律,不但自己的思想游移不定,使人无法理解,同时也有可能错误的理解别人的思想。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情报信息是指对某种情况的消息报道。”[3]1035不难从词典的解释中看出,情报信息也是一种客观的现象。既然情报信息是一种客观现象,那么情报信息研判就是分析其隐藏在现象中的本质问题,也就是情报信息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原因、意义或危害性等诸多因素。无疑,按照逻辑思维基本规律同一律的要求,研判出的诸多要素必须是情报信息所反映的事物现象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显然,逻辑思维基本规律同一律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功能。
公安情报信息所反映的现象的背后都包含着某一事物的特定性质。毫无意义,情报信息研判需要分析这一事物的特定性质。在分析中如果我们遵循同一律的要求,分析出的特定性质就有可能是情报信息现象所反映的特定性质。换言之,也就是保持了公安情报信息研判的现象与事物性质的一致性。例如,某县公安局获悉一情报信息,本地有60余名离休和退休干部因工资和煤气补助费未落实问题,准备包租一辆大型巴士,在省人大代表会议召开之际去省城上访。县公安机关对这一信息进行了认真研判,离休和退休干部确实增加的工资未予补发,煤气费补助也未到位。故他们上访不是无理取闹,也不是别有用心,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安局将离退休干部的上访定性为“维权上访”,并将这一研判结果和解决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委汇报。政府很快就解决了这一矛盾。显然,公安机关的研判结论揭示了情报信息所反映的离退休干部准备上访这一事物的性质,因此也就取得了好的效果。
对于情报信息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的研判,如果违反逻辑思维规律的同一律,就必然会导致性质的错乱,从而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某地煤矿所在地居民合法利益收到了损害,多次反映未得到处理。其中一居民与其他居民商量准备上访。公安部门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得知这一情报后,分析认为,张某等居民别有用心,想挑起事端。于是做出判断:“张某等人蓄谋闹事。”公安部门根据这一判断,对张某等人采取了布控措施。张某等人知道后,对公安部门的做法非常愤怒。显然,情报信息研判人员的研判完全背离了情报信息所反映事物的性质,情报信息所反映的事物,即张某等人的上访并不具有“蓄谋闹事”的性质,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会是“蓄谋闹事”呢?当然,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做出的错误判断,也不排除思维定势的因素。但不管怎么说,如果遵循同一律的思维规律,真正分析出信息所反映的事物的固有性质,那么做出的判断就会保证其准确性,即确保研判公安情报信息现象与事物性质的一致性。
公安情报信息所反映的问题,有其特有的原因。情报信息研判需要分析问题的原因,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其特定的原因,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按照逻辑思维基本规律同一律的要求,原因必须是引起问题的原因,也就是要确保研判情报信息所反映的问题与其原因的一致性,这样才会为正确决策或提出预警措施打好坚实的基础。例如,某机场公安处对飞机上一度时期连续发生盗窃案件的信息进行研判,他们分析认为,“一是短中途飞机票价不高,盗窃嫌疑人在飞机上实施盗窃成本低,获利高;二是飞机上顾客上机后打瞌睡,或上厕所疏于防范;三是在飞机上时间短,难以破获。”显然,这一针对飞机盗窃的原因分析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盗窃犯罪嫌疑人正是根据上述原因而在飞机上实施盗窃行为的。无疑,原因分析准确,不但为破案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同时也为提出恰当的预警措施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在公安情报信息原因研判中也确实存在违反同一律的情况。例如,某公安派出所接报某村存在虚假结婚骗取财物的情况。其情报信息研判人员研判认为,其作案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山区农村经济落后,娶妻困难的现状,伙同女人向急于娶妻的光棍汉实施诈骗。此类案件行骗空间大,成功机率高,侵财数量多且案发前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旦发案,追缴现金非常困难,几乎造成被害家庭经济瘫痪,债台高筑。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利益,而且对社会治安造成极坏的影响。”显然,从文字表达上看,情报信息研判人员以上研判的结果不是犯罪嫌疑人虚假结婚骗财的原因,而是作案的特征和危害性。这一研判的结果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不但损害了情报信息研判报告的严密性,同时也不可能为这一情报信息所反映的问题的预警措施提供前提条件。由此可见,只有在研判情报信息所反映问题的原因时遵守同一律的规定,才能确保公安情报信息所反映的问题与原因的一致性。
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一般在分析信息所反映的问题性质后,分析问题的原因,然后提出预警措施。为了保证预警措施的针对性,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在研判中同样要遵循同一律的要求,要根据原因提出预警措施。按照同一律的要求,预警措施必须与问题原因保持一致性。只有这样,预警措施才能真正体现其针对性,从而收到预期的效果。例如,某县公安局接到情报,最近有人通过电话,假冒公安人员和检察机关人员打电话给有关居民,声称犯罪分子利用其居民身份证进行洗钱犯罪,为了其现金的安全,速将家庭存款打到某某账号。现已有居民上当。公安局情报信息研判人员迅速进行研判,分析居民上当的原因,一是诈骗犯罪嫌疑人编造特殊身份,群众信以为真而上当受骗;二是有关群众不懂公安检察办案程序难以识别骗局而上当受骗。于是公安局请情报信息研判人员根据原因迅速提出了预警措施,即:
1)揭露骗术真相,提高群众防骗意识。一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揭露骗子冒称公安、检察人员行骗的真相;二是向居民发放宣传单、海报,揭露骗子利用电话诈骗真相;三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和社区警务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过程,作案手段、特点。2)宣传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提高群众识别骗术能力。民警深入社区,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向群众讲述有关办案程序,使社区居民了解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明确不可能通过电话手段询问公民有关案件情况,从而提高防范骗术的能力。3)发挥公安科技优势,打击诈骗行为。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电话、手机、帐号等使用对象的监控和管理,有效打击利用电话的犯罪活动。4)加强内外联动,及时破获诈骗案件。与电信、金融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全天候运转的工作机制,以最快速度查明涉案银行帐号的开户、交易明细、网上转帐、手机捆绑等有关情况,从而及时破获案件。不难看出,情报信息研判人员根据这一电话诈骗的原因提出了具体可行的预警措施,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了冒充公安、检察工作人员利用电话的诈骗行为。
有些公安情报信息研判根据情报信息所反映的警情直接提出有关预警的措施。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在思维中也必须遵循同一律,才能保证预警措施是针对警情提出来的,也就是保障预警措施的针对性。如果违反同一律,就有可能部分或全部丧失预警措施的针对性。例如,某公安分局情报信息研判人员根据情报信息所反映的区域内公交车拎包盗窃案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预警措施:“一是根据异常行为认识扒手。在公交站台和公交车上,扒手眼神往往游移不定,他们不注意观察站牌和进出站车辆及车上座位,而是四处扫看他人衣物、背包。上公交车时,他们故意堵在门口推推搡搡,胳膊上搭件衣服、手里拿着书报、塑料袋,故意挡住别人视线。乘客对有这种异常行为的人要引起足够警惕。二是养成良好习惯防扒手。目前早晚凉爽,午间较热,外出时若脱掉外衣,注意将衣兜的物品转放到安全位置,为防手上东西过多顾此失彼,最好准备大一点的包。傍晚下班高峰,天色渐黑,事先备好零钞,手机和钱包妥善安放,中途不要频繁取出。三是购物游玩时留心眼。在繁华商业中心逛街极易‘分神’,一定要在看、选商品时,留个心眼注意周围的顾客和随身的物品,贵重东西贴身放,试衣、试鞋,包包切勿遗落试衣间、柜台、休闲台等处。外出游玩拍照、摄像时,包包背在胸前,外衣兜不放钱物。”不难看出,预警措施与情报信息所反映的警情不完全符合。第一条预警措施是根据公共交通车上的警情提出来的,与警情保持了一致性。但是第二条和第三条预警措施是针对其他公共场所的情况提出来的,与情报信息所反映的警情不符,显然其内容扩大了范围,丧失了部分针对性。
从公安情报信息研判的实践来看,也存在完全与情报信息所反映的警情不符的情况。例如,某地区公安机关掌握了一度时期抢劫和盗窃突出问题的情报信息。情报信息研判人员据此提出预警措施: “1)行车时注意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尤其在雨雾天气要开启防雾灯,前大灯开至近光状态,多鸣笛,尽量避免超越前车。行驶车辆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将车辆停放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防止被追尾。2)针对炎热天气发生火灾的特点,要注意科学使用电器,避免电器长时间空转;做好电器检查维护,及时修理、更新老化的元部件,确保电器性能正常;蚊香、灭蚊器等散热器具应放至通风处,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引发火灾。”应该说,这两条预警措施是具体的,可行的,但是建立在“抢劫和盗窃”的警情的基础上就显得非常不和谐了,与情报信息所反映的警情严重错位,思维完全背离了同一律的要求。
总之,情报信息研判预警措施,必须遵循同一律的要求,根据情报信息所反映的警情恰当地提出,也就是有什么样的警情,就提出什么样的预警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其针对性。
情报信息研判一般都有预警措施。预警措施是预防或解决情报信息所反映问题的重要手段或方式。预警措施的质量往往决定解决或预防情报信息所反映问题的成效。因此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在思考预警措施时一定要遵循同一律的规定,保证其内容是真正的预警措施的内容,而不是其他的内容。在研判实践中,如果忽视同一律的思维规律,就有可能导致内容与预警措施相背离。例如,某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研判人员根据情报信息所反映的辖区内盗窃和诈骗案件上升的趋势提出了如下预警措施:
1)以购物为由实施盗窃案件再次出现。本周,在文登和市区相继发生3起以购物为由实施盗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以路边小商店 (名烟店、手机店)为作案对象,先由一名嫌疑人以购物为由,趁店主不备,盗窃中高档香烟和电脑,随后由另一名嫌疑人驾车接应迅速逃窜,涉案价值万余元。对此,我们已及时下发预警信息,强化各业主尤其是老年业主的防范意识,提高其防范能力。同时加强街面巡查,严厉遏制此类案件再次发生。2)某辖区发生三起撬盗企事业单位保险柜案件。犯罪分子作案经验丰富,反侦查意识强。对此,我们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防盗宣传力度,动员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同时加强夜间企事业单位密集区域巡逻力度,争取尽早破案。3)某辖区发生多起盗窃大货车柴油案件。犯罪分子于夜间将停靠在路边或开放式小区的大货车油箱外挂锁撬开,盗取油箱内的柴油。对此,我们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辖区车辆驾驶人员增强防范意识,加固油箱防盗设施,并将车辆尽可能地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4)某辖区发生多起以少林寺名义的假和尚卖假膏药进行诈骗的案件。3月28日,市局接到多起报案,称多名身着“僧衣”、且持有“河南嵩山少林寺”证明材料的和尚向群众兜售“能治百病”的各类“膏药”。根据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待,此次来我市的共58人,全部来自河南,均身着僧服,剃着光头,其中一部分自称“武僧”,专门进行武术表演,另一部分走街串巷进行宣传,并乘机兜售膏药。此类卖假膏药的“假和尚”,有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尽管案值不大,但由于团伙人员多,且带有流窜性、系列性,社会危害并不小。
一看就知道,这不太像预警措施,而是有关案情的介绍。显然,这不但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而且不可能发挥预警措施的效能。由此可见,只有遵守同一律的要求,公安情报信息研判预警措施与其内容才会不相背离,从而保持一致性。
公安情报信息研判实际上也是一种论证。论证就必然有观点和证明观点的材料,即内容。在论证的过程中,可能有单个的材料论证一个观点,也可能有几个材料证明观点。按照同一律要求,观点和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性,同时内容与内容之间也必须保持和谐一致性。如果内容与内容之间没有保持一致性,那么同样会给人造成思维混乱的印象而影响研判的实际效果。例如预警措施:
1)提高警惕,充分了解电信诈骗伎俩。从目前破获的相关案件分析,电信诈骗呈集团化、科技化和跨境化演变,犯罪团伙核实目标对象的个人资料后再冒充电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当事人电话欠费、参与洗黑钱、涉嫌某经济案件等犯罪为由要求当事人转移银行账户资金配合核查从而达到诈骗目的。由于诈骗集团通过电话改号软件改变来电显示冒充公安等部门电话号码,当事人如果自作聪明拨打114查询核实该号码后往往会信以为真。2)加强宣传,打一场防范电信诈骗的“全民战争”。今年1月份以来,我们联同电信、银行、电视台、报业等部门所做的防电信诈骗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使人民群众的受骗率由年初约23%下降到近期8%左右。与此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向身边的亲属、朋友、同事多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的相关常识,通过“人人了解诈骗常识”让诈骗犯罪分子无缝插针。
显然,这两条预警措施的内容之间没有保持一致性。第一条预警措施中的第一层次内容揭露了诈骗犯罪团伙的诈骗伎俩;第二层次内容是当事人相信电话内容的原因。第二层次应该从另一方面揭露诈骗伎俩,然而由于没有揭露导致了内容之间不一致性。第二条预警措施首先是总结自身宣传诈骗的情况与效果,然后希望广大群众宣传诈骗常识。显然,两个层次之间的内容也是不和谐的。两个层次按照思维规律同一律的要求,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宣传诈骗的常识,从而使人们了解诈骗的常识。不难看出,只有严格遵循同一律的要求,才能保证情报信息研判内容之间的一致性,从而有效地提高情报信息研判的效率。
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对于两个互为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断定为真,必须确定有一假。[4]253也就是说不能既说P真,又说非P真。如果违反这一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那么就会导致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情报信息研判人员运用逻辑思维规律矛盾律既可以识别情报信息的真假,同时也可以避免自己在研判中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情报信息有真有假,因此,情报信息研判第一步就是确定情报信息的真假,因为只有确定情报信息的真假,才能有效地进行第二步的研判。如果确定是虚假的情报信息就可以抛弃,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影响工作效率。运用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矛盾律就能够判断情报信息的真假。因为运用矛盾律可以发现情报信息中的矛盾,而对于互相矛盾的情报信息,根据矛盾律的要求,既不能同时是真的,也不能同时是假的,也就是说两个互为矛盾的情报信息必有一个是假的。因此,如果情报信息所反映的事实与存在的事理或情理矛盾,同时我们又已知与情报信息相矛盾的事理或情理为真,那么与其相矛盾的情报信息就是假的。例如,公安情报信息部门得到“台湾某毒品走私集团将在澳大利亚生产的一批冰毒通过香港运入大陆贩卖”的情报。情报信息研判人员运用矛盾律进行了认真的研判,发现该情报信息与事理、情理均构成矛盾。从掌握的事实来看,目前澳大利亚尚未发现生产冰毒的案例与线索;从情理上分析,到澳大利亚生产冰毒既风险高,成本大,对于追求最大利益的毒品制造者和贩卖者来说,也是不可能追求这种高风险、低效益的买卖的。于是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做出断定,这是一条虚假的情报信息。实践证明,情报信息研判人员这个判断是正确的。显然,运用矛盾律研判情报信息,完全可以断定情报信息的真假。也就是说,情报信息与事理、情理构成矛盾,那么该情报信息就是假的,如果情报信息符合事理、情理,也就是与事理、情理不构成矛盾,那么就可能是真的。
有些情报信息,由于当时没有认真研判,可能成为案件的证据或事件的材料。但是运用矛盾律认真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其与事理或情理之间的矛盾,从而推翻已定的结论,还原事实的本来面貌。例如,某县公安局报称:某年8月19日,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爆炸案,因排除及时,未造成后果。爆炸案影响很大,虽然排除,但仍然引起某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某省公安厅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研判。材料称:“凌晨4时许,县公安局张某行进至某某火车站时,发现有个人行动鬼祟,张某便尾随跟踪。走了大约有2公里,那人在铁路桥涵放下手中的小包,张某顾不得个人生命安危,大喝一声,一个箭步冲上去,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犯罪嫌疑人掏出手枪,张某一把将手枪打落在地,犯罪分子没敢回头,从地上捡起手枪,慌忙逃窜。犯罪分子光顾了捡枪,弹匣遗落在现场。张某拾起弹匣,忽然想起犯罪分子放下的那个包,一定是爆炸物,他奋不顾身地冲上桥涵,抱起爆炸物拔腿就跑。跑了有40米开外,张某将爆炸物引爆了,这时一列火车开过去……”某县公安局向情报信息研判人员提供了弹匣和在现场提取的引爆炸药的电池残骸。情报信息研判人员经过分析认为,1)愈在爆炸现场中心,愈难找到理想物证,电池连接在炸药上,炸药爆炸了,电池早已炸飞了,不可能留有电池残骸。2)弹匣不可能从枪里掉出来,另张某在如此紧张的情况下不可能注意弹匣。3)凌晨4点钟,张某没有领导派遣,也不可能去车站值勤。显然,情报信息研判人员运用矛盾律断定了张某所报材料的虚假性。张某承认了自己假造材料邀功请赏的企图。情报信息研判人员运用矛盾律,还原了事实真相。
矛盾律断定两个互为矛盾或互为反对的判断必有一假,如果两个互为矛盾或互为反对的判断都是真的,也就是既肯定某一情报信息,又否定某一情报信息,那么就必然会导致自相矛盾,通俗的说在表达中就会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因此在情报信息研判的思维中,我们遵守矛盾律或者运用矛盾律审视自己的思维,就可以避免自相矛盾的现象,更加提高情报信息研判的质量。如果在情报信息研判中违反矛盾律或者不用矛盾律审视自己的思维,那么就会导致自相矛盾。例如,一情报信息研判报告说:“三月份‘双抢’案件有所下降。抢劫案件环比下降了5%,抢夺案件环比上升了3%。”显然这一表达是自相矛盾了。首先说“双抢”案件下降了,然后又说“抢夺”案件上升了。这岂不自相矛盾了吗?因为抢夺案件也属于“双抢”案件。如果分开表达,“三月份抢劫案件有所下降,抢夺案件有所上升”,就符合矛盾律的要求,避免了自相矛盾。
排中律的内容,是指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必有一个是真的。[5]260也就是说在思维的过程中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否定,即不能断定两个都是假的。两个互为矛盾的思想要么A是真的,要么非A是真的,不能含糊其词,骑墙居中。在思维中遵守排中律能够保证思维的明确性。公安情报信息研判要求研判的结果明确可靠。显然,要想公安情报研判的结论明确可靠,那么在研判公安情报信息的过程中,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必须遵循逻辑思维规律的排中律。
情报信息的可靠性研判主要是分析判断情报来源的可靠程度,一般分非常可靠、可靠、比较可靠、不可靠和有待证实五个等级。情报的真实性研判主要是分析研判情报的真伪及其程度,一般分为完全可能、可能、比较可能、不可能和无法判断五个等级。由于排中律要求思维明确性,因此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在研判情报信息的可靠性的时候,必须按照排中律的要求进行思考,并作出判断。如果否定该情报信息是可靠的,真实的,那么就必须肯定与其相矛盾的情报信息是可靠的,真实的。比如,某地公安机关接到情报信息,“某地有100多名群众于次日9时到城市中心广场游行示威。”公安机关情报信息人员经研判,群众游行示威是因为拆迁问题,而拆迁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因此断定该信息不可靠,同时也是不真实的。毫无意义,断定了“某地有100多名群众于次日9时准备到城市中心广场游行示威”是不可靠的,是假的,根据排中律,自然也就断定了与之矛盾的判断,“某地100多名群众不会于次日9时到城市中心广场游行示威”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这样不但就减少了无谓的工作,同时也可避免不良影响和新的矛盾的出现。
由于排中律通过确立已经获得的情报信息为假,那么就可以推导出与之矛盾的情报信息为真,我们有时就可以从这个真的情报信息中获取重要的线索,从而破获某个案件。例如,20世纪五十年代,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员在东单国际邮局截获一份航空信件,其内容是:“
CLC总部:
所购火机于10月1日发货,一切按规定计划进行。
致以热烈的问候!
山口隆一
侦查人员当即断定这信件的内容是假的,因为CLC是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没有消防器材方面的业务;另外山口隆一也不是商人,不可能为CLC总部购置火机。于是侦查人员联系到国庆节即将到来,根据排中律的规律判断,信件中的“正当业务交往”为假,与之相矛盾的“非法勾当”判断为真。故根据研判的情报结论,报请领导批准,逮捕了CLC总部的有关人员,并从他们的住处搜查了有关证据。在审讯中,他们交代了国庆节企图炮轰天安门的企图。不难看出,在情报信息研判中,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只要确定所获取的情报信息的虚假性,就可以判断与其相矛盾的判断的真实性,从而有可能从这个判断中获取有关线索,破获有关案件。
不难看出,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的过程中运用排中律,不但能够对情报信息的真假情况做出明晰的判断,而且能够获取新的破案线索,突破破案的目标。
综上所述,逻辑思维基本规律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功能,它不仅能够断定情报信息的真假,同时也能够保证情报信息研判的准确性。因此,只要我们在情报信息的研判过程中,认真地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研判情报信息,就能够不断提高情报信息研判的质量和效率,使情报信息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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