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各地迅速启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行动,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等9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从2011年4月24日起,对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等10个省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据了解,此次督导将重点检查“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收购贩运、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消费餐饮、肉品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职责落实,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及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隐患排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动员部署以及宣传等方面情况。通过督导,推动各地抓紧落实整治任务,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违法犯罪行为。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于4月18日印发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由9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期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