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昆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
近年来,在国内庞大毒品消费市场和巨额暴利的双重刺激下,“金新月”地区毒品作为国际市场的一个“渗透之源”,填补我国毒品海洛因市场短缺的迹象日益凸显,该地区毒品以新疆为过境通道和转运地,以广州等地为集散地和目的地的渗透势头很猛,对粤疆两地现实危害明显加剧。
据统计,新疆、广东两地禁毒部门在2004年以前对“金新月”地区毒品渗透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主要原因是全国破获该地区的毒品案件相对较少,截止2005年,全国各地仅仅查获涉及“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32起,缴获入境毒品152.7公斤。但开展三年禁毒战争以来,全国查获涉及“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急剧增加。(如图一)
2005年至2009年底全国共破获涉及“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832起,缴获海洛因2369千克,2009年我国查获“金新月”海洛因是前四年总量的2倍,占全国海洛因缴获量比重从2008年的8.9%上升到29%。
图一
“金新月”地区毒品渗透呈几何倍数增长的情况表明,该地区毒品对我国已由潜在威胁变为现实危害。
2005年至2009年全国破获的832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主要是在广东、新疆、上海、北京等地破获,合占90%以上。其中,广东破获最多,新疆第二,上海、北京次之。此外,珠海、深圳、喀什、昆明、成都、厦门、拉萨、桂林、长沙、南宁等地也查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而以广州为主要目的地的占绝大部分。另外,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查获以我国为目的地的毒品案件也急剧增多。2004年至2007年,巴基斯坦破获的向我国贩毒的案件中,广州72起、新疆62起、北京31起、上海9起。
从2005年新疆警方首次破获目的地为广东省的“金新月”毒品案件开始,2006至2008年,广东省每年查获“金新月”海洛因入境案件分别为68、118、125宗,占同期涉外毒品案件总数的66.7%、80%和78%。从近年破获的涉“金新月”毒品案件来看,广东省面临的“金新月”毒品入境渗透形势十分严峻,来自非洲、中亚、南亚等国家的外籍贩毒分子是广东省参与贩卖“金新月”毒品的主力群体,规模庞大,影响恶劣。他们以广州市为中心,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毒品分销、贩卖网络,通过雇用“骡子”,以航空贩运为主要方式,以人体藏匿、行李夹带、邮寄等多种伎俩,源源不断地将“金新月”海洛因带到广东省贩卖牟利。
受国际、国内涉毒因素的双重影响,近年来,“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新疆渗透活动加剧,新疆已成为“金新月”毒品过境中转站、集散地和消费地。
1991年至2004年,新疆仅查获“金新月”毒品案件20起,缴获海洛因9.12千克、鸦片43.16千克。①黄伯华,杨苏群.《新疆毒情分析及对策研究》《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8-12.(如图二)
图中反映,2005年缴获的海洛因数量超过了前14年的总和。2008年虽然破案数、抓获人员数分别只占到全年总数的1.58%和2.59%,但缴毒量却占全年缴获海洛因总量的75.52%。2010年以来②2009年新疆毒品犯罪总体情况受“7·5”事件的冲击和维稳工作影响,全区毒品犯罪各项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金新月”毒品对新疆的渗透变得更加直接,贩毒的规模、数量不断增加。纵观近年来新疆打击“金新月”毒品的数据,无论从案件数量、缴获毒品数量,还是抓获犯罪嫌疑人员上,都位居全国前列。
2005-2010(上半年)新疆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表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委员会2007至2009年《新疆禁毒报告》
图二
国内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地区相对集中的情况表明,该地区毒品直接向国内渗透,主要用于国内消费的目的性较强,与“金三角”地区毒品入境不同,没有明显的过境阶段。
海关在堵截“金新月”地区毒品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在2005年至2007年的267起案件中,海关共查破案件223起 (其中在空港口岸查破1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4名,缴获海洛因294.6千克,分别占全国 83.5%、71.4%和 61.8%。2009年前三季度,广东海关共查获入境毒品走私案件172宗,占全部案件的86%,查获入境毒品42.73千克,占毒品总数的94%。走私毒品数量前两位分别是海洛因和大麻,同比分别增加149%和40%,主要来自巴基斯坦、印度等邻近“金新月”地区和非洲等国家。
新疆边境地区海拔较高、气候恶劣,边境管理规范严格,客观上形成了堵截毒品的天然屏障。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在全区10个边境地、州设有边防支队,在14个对外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检查站,是防范打击“金新月”地区毒品渗透入境的第一道防线。自2005年开始,新疆边防集中五年时间开展了打击“金新月”毒品渗透专项行动,共查获“金新月”毒品案件25起,缴获海洛因45.54千克。①《新疆边防全力阻截“金新月”毒品渗透查获毒品案件25起缴获海洛因45.54千克》,参见《人民公安报》第7版 ,2009年06月29日
广东省近年来查获的“金新月”毒品案件以航空贩运为主要方式,广州市是“金新月”海洛因向我渗透的主要目的地和集散地,跨国贩毒集团多将“金新月”海洛因从阿联酋等国经航空渠道直接运往广州,或从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经乌鲁木齐中转后运往广州。在新疆2006年至2009年破获的83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中,有56起的目的地是广州市。在2005年至2007年的267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中,在机场查获216起,占80.9%,以广州 (89起,占34%)、上海(35起,占13%)、北京 (32起,占12%)、乌鲁木齐 (26起,占10%)居多,并向深圳、昆明、成都、拉萨、厦门、桂林、长沙等其他城市机场扩散。
随着广东海关缉私部门不断加大查控、打击力度,国际贩毒集团除利用境外直达广东的原有口岸外,开始组织携毒人员从我国其他省市口岸入境,再转乘国内航班到达广东省。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广东省警方与哈萨克斯坦警方成功实施了3次控制下交付,涉案的海洛因均从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出境,并经乌鲁木齐或北京等地中转运至广东省。2008年5月,广东省首次与西藏公安禁毒部门联手破获一宗通过国际航班经西藏运毒入穗的“金新月”毒品案。自2008年底,国际贩毒集团在原有三条传统路线②一是拉各斯、亚的斯亚贝巴等非洲国家—迪拜 (曼谷、港澳)—广东;二是阿富汗、巴基斯坦等亚洲国家—曼谷 (香港)—广东;三是东南亚国家—广东的基础上,又相继开辟了非洲—多哈—广州、非洲—澳门—珠海和胡志明市—深圳的3条国际贩运路线,进一步增加了查缉的难度。
从上述情况看,与“金三角”地区毒品通过陆路、海路、空路、邮路等多渠道、全方位渗透明显不同的是,“金新月”地区毒品主要经航空渠道点对点、跳跃式、直线性向我国渗透。
通过破获和在侦案件可以看出,“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入境案件是国际贩毒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向我国贩运毒品。一些贩运“金新月”地区毒品的贩毒集团不仅具有明显的政府、军队、部落的背景,而且与恐怖组织、黑恶势力相交织。
纵观这些案件,都明显呈现“计划严密、分工明确、两头在外、境外遥控”的特点。一方面他们在多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随时变换贩毒线路、人员和方式,构成了对我国“多方向、立体式、大纵深”的渗透格局;另一方面,他们以经商为掩护,在新疆、广东、浙江等地建立了秘密据点,构建起我国境内的贩毒网络,基本形成了“西进东出”的国际毒品走私贩运通道,形成了境外指挥、境外培训、境外交易、境内集散的态势。“加卡尔国际贩毒集团”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贩毒组织。该集团以乌鲁木齐、广州等地的跨国贸易公司为掩护据点,大肆进行跨境贩毒。巴基斯坦苏斯特口岸禁毒局近两年查获的走私案均由这个东南亚国际贩毒集团指挥策划。
在打击“金新月”毒品犯罪能力提高的同时,境外贩毒集团的对抗手段也在升级。在贩毒路线上,精心选择,多头入境,陆路、海路、空路和邮路均被利用。特别是航空业和高速公路的发展,“点对点”的贩毒活动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接。在通讯方式上,海事电话、多机多卡、暗语、小语种、口信、QQ等联络。从2008年新疆公安禁毒部门破获的“6·25”案看,该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极强,利用先进的通讯工具,遥控指挥、单线联系、多机多卡、频繁换号、暗语沟通,利用网络视频与境内接货人联系,雇佣不同国籍、民族的人参与贩毒,为警方布控和打击带来了一定困难。在藏毒方式上,形式多样,伪装制式化。从2008年北京、新疆、广东三地破获的3起地毯藏毒案看,贩毒分子将海洛因注入非常细的塑料管中,然后缠上毛线编织成工艺精细的地毯,藏匿方式隐蔽,查缉难度极大。
近年来,又出现了一种“网上交易”的新特点。境外“骡子”将“货”带到乌市后,先找一个网吧,在网上点击某一特定网页,在该网页中找到事先约定的栏目,该栏目打开后,会出现“骡子”在乌鲁木齐市内的居住地点和与接货人的联系方式。与此同时,境外毒枭为防止侦查部门对境外来华人员实施技术侦查,改变了过去传统联系方式,而是通过互联网传输运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给境内接“货”人,内容包括照片、入境前的体貌特征、接头时所要使用的联络暗语等,直接与境内接“货”人联系,从而避开我国警方的技术侦察。
近年来,在新疆破获的“金新月”毒品案件中,公安、边防、海关虽查获大量毒品,但收缴的毒资却很少,每次只能在运毒人员的身上查获少量现金,而真正的毒品资金交易基本上是在境外完成。其毒资运作模式是:毒枭坐镇境外物色“马仔”,找到“骡子”,将毒品走私入境, “骡子”找到住处后,通过电话告诉卖家。确认毒品成功入境后再寻找境外的“下家”,由“下家”安排其境内的人员负责接货、转运、交易等。当境外毒枭确认“下家”在境内交易完成,才在境外进行毒资结算,或者境外毒枭遥控其境内的接货人负责接货后,再将毒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
鉴于国际贩毒集团有组织地向我国贩运“金新月”地区毒品,境内外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贩毒网络,形成了境外指挥、境内接应、新疆中转、粤沪集散的局面,必须在加大堵截力度的同时,通过区域间、警种间、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破大案,打毒枭,摧网络,缴毒品,追财产”的缉毒侦查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增强情报工作意识,树立禁毒“大情报”的观念,加强“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线索经营的延伸性和破案的完整性,严厉打击贩毒集团、网络和毒枭。
2010年9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与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签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公安禁毒部门禁毒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在新疆、广东特别是乌鲁木齐、喀什、广州公安禁毒部门明确专门力量,开展对“金新月”地区毒品的情报搜集和案件侦查,加强两地之间情报线索传递和案件联合侦办,并积极配合、协助海关、边防、民航等部门开展查缉和执法工作。在具体案件侦办中,对新疆地方力量不足的,由公安部禁毒局协调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公安禁毒部门以及边防、海关等部门协助补充力量。
鉴于“金新月”地区海洛因流入我国以航空渠道为主的特点,进一步发挥新疆、广东等地边防、海关、民航等部门、警种缉毒侦查作用,紧紧抓住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广州机场三个“金新月”地区毒品入境的主要渠道,依托海关监管和缉私、边防、出入境边检、民航公安以及安检货检、地方公安禁毒等部门,防范、堵截毒品经航空渠道“点对点”渗透、落地。在乌鲁木齐、喀什、广州、上海、北京等地民航公安机关之间加强情报交流,对从乌鲁木齐启航或中转飞抵广州、上海、北京航班开展重点检查,对乌鲁木齐-广州外籍旅客及行李、货物逐一检查。
目前针对“金新月”地区毒品犯罪情报收集存在着诸多客观上的困难:一是语言障碍。涉毒人员大多使用中亚、南亚和非洲国家的小语种,而公安机关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金新月”毒品犯罪的策划、组织实施都在境外完成,毒品的始发地、目的地和主要毒枭多在境外;三是由于国家、民族之间的差异,使得打入这些贩毒集团和运毒团伙变得十分困难。但就现阶段而言,“金新月”毒品渗透活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涉案人员大多为外籍人员,其落脚点多在涉外宾馆,在境内的活动主要依靠境内外籍公司等。根据上述特点,应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涉外管理的公开管理手段,着力加强人力情报信息搜集网络建设,创新秘密力量建设新思路,围绕境外毒情、跨国贩毒集团和毒枭、贩毒通道等开展调研,在广东、新疆等重点地区公安行动技术部门内明确专门队伍和人员,配合开展针对“金新月”地区毒品情报搜集和案件侦查;部署新疆、广东、浙江等地公安禁毒部门建立针对“金新月”地区的境外特情,并在国内重点部位开展阵地控制,将触角延伸到境外重点国家和国内重点地区,力争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金新月”地区贩毒集团情况基本知晓、人员基本摸清、贩毒通道和网络基本掌握的目标,为缉毒侦查指明工作方向。
在新疆、广东等区域,进一步扩充“天网查缉”系统内容,将该系统推广到新疆、广东、上海、北京等地机场使用,提高海关、边检、民航等部门对重点航线、高危人群的识别能力和查缉实效。在“天网查缉”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旅店业信息系统、通讯信息系统等资源,重点关注对多次入境的、反复飞抵广州和乌鲁木齐的、与抓获毒贩乘坐同一航班的、国内高危公司发出入境邀请的、在国内注册成立公司或设立办事处的、多次入住涉毒重点宾馆的、与抓获和掌握毒贩有通话记录的、境外警方提供具有涉毒嫌疑的中亚、南亚和非洲籍人员;通过计算机进行分析比对,从中确认重点高危人员,加强对其申请签证、入境来华和在华居住、停留及出境的全程管理和动态查控。对涉毒高危外籍人员聚居地开展阵地控制,摸清底数,纳入视线,掌握其活动规律,发现案件线索;对其中超期滞留、非法聚居以及在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及时进行清理。
[1]国家禁毒委员会.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 [R].北京,2007
[2]国家禁毒委员会.2007年中国禁毒报告 [R].北京,2008
[3]国家禁毒委员会.2008年中国禁毒报告 [R].北京,2009
[4]国家禁毒委员会.2009年中国禁毒报告 [R].北京,2010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委员会.2007年新疆禁毒报告[R].乌鲁木齐,2008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委员会.2008年新疆禁毒报告[R].乌鲁木齐,2009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委员会.2009新疆禁毒报告[R].乌鲁木齐,2010
[8]李彦明.新疆毒品问题的严重态势及对策研究 (鉴定稿)[R].乌鲁木齐,2007.
[9]中国犯罪学学会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新疆毒品问题治理对策——中国犯罪学学会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新疆伊犁,2009.
[10]李彦明,张昆.“金新月”毒品对新疆渗透态势及侦查思路[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