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峰
体育是什么:本体论视角
张 峰
概念是建设任何一门学科理论大厦的第一块基石。体育概念的研究一直是体育理论研究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面对体育概念“困惑和分歧”现状,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入手,借鉴“本体论哲学(Ontology)”的思维方法,换一个全新的视角思考体育,并给体育下一个新定义。
体育;概念;实践观;本体论
人们在面对一个新事物的时候,通常会考虑这样三个问题——是什么?有什么用?如何发展?从西方本体论哲学(Ontology)角度来讲,回答“是什么”的过程就是一个明确其概念并建立概念体系的过程。
“体育”,这个“西学东渐”的“舶来品”,自出现迄今引起国内众多体育学者们喋喋不休的热切关注。概念是任何一门学科都绕不开的话题,研究体育理论如果不去探讨和思考体育概念,那只能象瞎子摸象一样,带着欣喜万分的心情伸出探索的手,却只收回的支离破碎的一知半解。既想把握“体育今天是什么”,又想准确判断甚至引领“体育明天如何发展”的体育理论工作者和爱好者们,对体育概念怎么会不关注,又怎么能够避开?
可是,不同时代、不同知识背景的研究者,带着不同的目的从不同的视角得出了诸多的体育概念。有研究者曾用“体育概念的困惑与争论”和“体育概念的分歧”来表述关于体育概念探讨的“混乱”状况。面对这种境况,有的研究者[1]在研究了我国的体育概念发展历程之后发出这样的喟叹:“体育概念应该是一个与时空坐标相对应的、有序的概念体系;体育概念体系中的每一个概念均对应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体育实践的发展是导致体育概念变迁的根源,概念的运动和发展与实践的发展变化一样应该是渐进式的、有序的而非突变。”
难道我们只能“把握不同时空环境下的体育概念”,把体育概念界定的棘手问题归咎于永不停止的时空吗?
相对上下五千年的中华文明来讲,“体育”是汉语家族中的一个新成员。直到1894年,清政府实行的《奏定学堂章程》明令各级各类学堂要开设体操科。这个“体操”在当时就用来表示广义体育的概念。1904年基督教天津青年会干事饶伯森在京津各校宣传“西洋体育”,开始出现“体育”一词;1905年,浙江绍兴成立了“大通体育会”;1906年,又出现了四川体育专科学堂等。从此,体育这一术语便开始在我国较多地使用了。1923年,在北洋政府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公布的《中小学课程纲要草案》中,官方正式把“体操科”改为“体育课”,“体育”一词逐渐取代了“体操”一词作为广义体育概念。此后又出现了“体育”、“体育运动”、“竞技运动”、“身体文化”等词汇相互混淆的情况。直到1990年5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理论分会和国家体委政策法规司在上海联合召开体育理论研讨会,根据世界体育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文化传统及语言习惯,提出以“体育”为体育概念的标记名词,“体育”与“体育运动”是同一概念的词汇。
自近代西方体育大规模的传入中国以来,前赴后继的体育研究者们对体育的概念倾注了大量热情和努力,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对体育概念进行梳理,有两个代表性成果,纵向的当属刘喜山[2],横向的当属刘峥[3]。前者在文中收集了前后一百多年时间内的20多个有代表性的体育概念表述;后者在分析了体育概念的诸家论说之后,列举了12种较有影响的体育概念。
通过对“东渐”伊始直至今天的体育概念的纵向考察,可以发现这些表述不外乎这样三类——身体教育活动说、社会文化活动说、身体活动说。“溯本”才能“求源”。当我们把目光转向“体育”一词的外来语言的时候,似乎可以从中发现一点端倪。通常来说,英语中可以表示“体育”的词有“sport”、“Physical culture”、“Physical education”、“Physical training”等。单从字面意思上,它们可以翻译成“身体(或人体)运动”、“体育(身体)文化”、“体育(身体)教育”和“体育(身体)训练(练习)”。这样看来,三大类的体育概念学说都有其“海外关系”。
如前所述,通常人们认识事物是从三个层面开始的——是什么、有什么用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哲学的角度讲就是认识论、价值论和发展观的问题。首先是认识这一事物,把这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相区别,就是认识它的本质、给它赋予概念,即回答“某事物是什么”。肯定“某事物是什么”就要否定其他事物是什么,也就是要否定某物不是其他的什么。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的辩证运动”。“斯宾诺莎的这个命题叫做:‘一切规定都是一种否定’,黑格尔称之为‘一个伟大的命题’。[4]”按照俞宣孟在《本体论研究》中对西方第一哲学“Ontology”所讲——“Ontology”是“是论”,如果我们辩证的汲取本体论哲学“还余下的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4]”,来认识体育的概念和“体育是什么?”的“体育本体论”的问题(因为用“本体论”来翻译“Ontology”是最为流行的[4],这里继续借用)。那么体育概念的认识应该和“体育有什么用、有什么功能”的体育价值问题是不同的。
可是,通过对现有概念的解析,可以发现这些概念大多是从价值角度赋予“体育”的概念。或者正如一位研究者所说的那样,是体育概念的“功能说[5]”。辩证唯物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6]”。体育能够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体育的教育价值,具体的说,是作为价值客体的体育对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国家的教育价值。这也是把体育认定为“一种教育活动”、“教育过程”和“教育的组成部分”的体育概念的潜在含义。体育能够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有着“娱乐观赏”功能,因此有学者认为体育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文化”、“社会文化活动”。可见,把体育的本质定位于“教育”和“社会文化”,显然是“功能化”的体育概念。这些体育“功能说”里的价值主体主要是社会、国家、集体。再看体育概念“功能论”中的体育对“个人主体”的价值。体育者,“卫生之事”、“养生之道”、“提高机能和技能”、“谋求身体健康”、“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养乎吾生、乐乎吾心”等,这些都是体育对个人主体的价值、功能和作用。
上面的分析说明,现有一些体育概念的界定主要在探讨“体育有什么用”的价值问题,没有从“体育是什么”的角度去思考体育概念。人的需要是具体的和社会历史的,因此某一具体事物的价值总是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因此,从体育价值角度去讨论体育的概念时,由于价值的多元性和层次性特征使得体育价值体系多样化,体育概念也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分歧、混乱”现状,以至于需要“把握不同时空环境下的(从价值角度界定的)体育概念”。当然,这里不是否定体育价值研究的重要意义,而是从界定体育概念的角度来论述体育概念“功能说”的不合理性。从价值角度来讲,体育概念的“教育说”、“社会文化说”都存在其合理性的特征,并且,在不同的历史年代从不同的价值主体角度,它们都推动体育的发展,都对认识体育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
既然本体论哲学在字面意思上是‘一门关于’是‘和一切'所是’的学问[4],而且“一切‘所是’或‘是者’都被认为是分有了‘是’才是其所是的[4]”。这一个本体论的思维可以给予一些很有意义的启示。体育概念是探讨“体育是什么”问题的,借用本体论的语言,一切体育现象都是“体育所是”或称“体育是者”,它们是分有了最普遍、最抽象的“体育之‘是’”之后,才成其所是的。这里的“体育之‘是’”是“体育所是”或称“体育是者”的共有基因,是“体育是者”的遗传弥漫,只要分有了这个“体育之‘是’”就被认可为体育,就能够把体育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这样一来,找到这个“体育之‘是’”就成为界定体育概念的当务之急。
通常人们用“体育”一词涵盖了所有的体育运动,口语中“体育”与“体育运动”是同义的。这一点,体育理论界1990年上海联合召开的研讨会上已经达成了共识[7]。既然所有的“体育”是因为分有了“体育之‘是’”才成其为“体育”,那么找到这个“体育之‘是’”就能够解决体育概念的问题。我们怎样才能找到这个“体育之‘是’”呢?
3.2.1 作为一种人类实践的体育 从哲学实践观的角度来讲,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6]”,实践是人类的存在方式。所有的体育都是属于“人”的(尽管动物们能够跳得高、跑得快、游得远,但是它们的活动不能称为体育),正是从这一点来说,体育是人特有的一种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指向实践的[6]”,实践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之一。辩证法有一个方法称为“透过现象看本质”,现象是复杂的、多变的,本质是单一的、稳定的,探索这个单一的、稳定的“体育之‘是’”是否可以从复杂的、多变的“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发现一些端倪呢?就让我们把“人的实践活动”作为探索“体育之‘是’”的切入口吧。
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体育是属“人”的,把体育归属于“实践活动”——这个最为宽泛的人类存在方式,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无可争议的。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实践的本质及其特征,然后再看“体育”作为实践之特殊一种有何“特殊”之处。“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6]”“从人的活动中去考察人与对象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和客体这两个范畴。一般来说,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6]”
体育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任何一种体育实践的主体都是客观现实的人,其所指向的实践对象也恰恰是这个客观现实的人“自身”,而不是人自身以外的存在。从实践主体和客体范畴来讲,体育实践活动的实践主体和客体是一致的、同一的。进行体育活动的实践主体所指向的对象——实践的客体,是实践主体自身。也就是说,体育实践活动的实践主体“既是实践主体,又是实践客体”。毛泽东同志在《体育之研究》中谈到体育概念——“体育者,人类自养其生之道”,这里的“自养其生”就包含着“体育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含义。这个“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就是体育实践活动的最为显著的特征。
任何实践的运行过程都由四个基本环节构成:“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方案并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6]”目的性是实践的基本特征之一,目的总是指向一定的客体,体育实践主体的目的是指向主体自身的,是“自养其生”的,是“养乎吾身,乐乎吾心”的。
实践作为一种对象性活动,实践主体是通过一定的实践手段和工具作用于实践客体的。体育实践主体作用于自身的实践工具(或者称为中介),这个工具(或中介)就是人体运动本身。
因此,体育实践活动是实践主体通过自身的人体运动作用于实践主体自身的。体育实践——这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是实践主体、实践中介和实践客体三者统一的,三者统一于人自身。这个“实践主体—中介—客体一体化”的理论可以作为判别是否为体育的一个尺度。
3.2.2 人体运动之间界限的“模糊”与“清晰”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是物质的运动,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人体,作为自然界特殊的物质存在,人体运动也是普遍的、无条件的。当把体育作为特殊的(实践主体、中介和客体“三者合一”)人体运动时,不同种类的人体运动,诸如舞蹈、杂技、生产劳动等等,它们之间有没有区别呢?这个判断体育的尺度能否成立呢?
同样的一个弯腰的动作,在日常生活中可谓“司空见惯”,在体育中也“比比皆是”,可是如何才能判断这个“弯腰”是否是体育呢?正如一位学者在论述体育的本质和功能时所说的那样:“弯一下腰显然是一种身体活动,但它或许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举,又或许是体育锻炼中的一动,它甚至有可能是农民的插秧举动。[8]”作为身体活动之一种的“弯一下腰”,如果条件不同此“一举”则有可能就并非是“彼一动”,这个“一举”与“一动”是有所不同的。
从实践的角度来讲,“农民插秧的举动”,其实践主体是“插秧的农民”,实践的客体是被插的“秧”,实践的中介(或工具、手段)是这个“弯一下腰”的人体运动。注意,这里的实践主体、实践中介和实践客体是不同的。
“体育锻炼中的一动”的弯一下腰,其实践主体是“体育锻炼者”,实践的客体是“体育锻炼者”(更为具体的说是“体育锻炼者”的腰),实践的中介(或工具、手段)是“体育锻炼者”的人体运动。注意,这里的实践主体、实践中介和实践客体是同一的。
通过上面两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体育实践中的“人体运动”与生产劳动中的“人体运动”是相似的、单从人体运动的角度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当这相似的“人体运动”在不同条件下的实践活动中作为中介(工具、手段),作用的对象是不同的,也就是实践的客体是不同的。这就是体育与生产劳动的人体运动的界限,这里的界限是清晰的。
再看体育与舞蹈。现在奥运会比赛中已经设有“体育舞蹈”的项目,“体育”与“舞蹈”似乎已合二为一、融为一体了。正如吕艺生所说的那样:“如同世间万物一样,艺术也有它们浑然于一体的混沌时代。[9]”体育舞蹈是体育,还是舞蹈?显然有一个难以分清的模糊地带。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体育、舞蹈和杂技,实践主体、中介和客体都是同样的人体运动。那么,体育的人体、舞蹈的人体和杂技的人体有何不同吗?如果承认没有,那么如何区分三者?如果有区别,区别又在哪里?这个模糊的地带,的的确确是个棘手的问题。刘青弋在《舞蹈的身体语言》中曾发出这样的感慨:“人体是‘一个肉体居然能和一个精神结合在一起’的‘最为不能思议的[10]’人体,人体是‘物质的身体、精神的身体、感觉的身体和表现的身体[10]’统一在一起的人体。”
作为实践四个基本环节的实践的目的和方案,是实践三个基本特征之一——实践的主观能动性的最为直接的表现。既然物质的、肉体的身体(人体)无法区分、混沌一体,那么精神的人体(身体)有否区别呢?当眼光落脚到实践的目的性、主观能动性特征的时候,精神的人体就显现出其独特的光芒来了。体育的人体就是体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的(或者称为是主要的)目的,因为“体育者,养乎吾身,乐乎吾心”,其目的是指向实践主体的身心——人体。舞蹈的人体是舞蹈的工具、手段,不是舞蹈的目的,其主要目的是借助身体来传其情、表其意,是表达实践主体的喜怒哀乐、忧思悲恐,是表达感情、思想的。杂技,作为实践活动之一种,实践主体是借助实践中介——人体来展现险、难、奇、谑。“杂技并不着意表现人的情感,而只是通过令人赞佩的记忆,关照人自身的勇敢与机制的美,关照人所具有的无限的生命力和能量……它不会引人进入感情的深处,去思索,去冥思苦想。它也有情感,但这种情感是单纯的、乐观的、直线性的。[9]”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体育的“体育舞蹈”的“舞蹈”与舞蹈,虽然都是人体运动,都展现了人体美的一面,但是前者重在展现人体的运动能力,展现人体能够展现美的这种能力,目的指向实践主体自身;后者重在展现人的内心世界,人的情感,人的美好憧憬、向往,目的是通过人体运动这个工具表达人的情感、思想。
(1)体育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实践的主体、中介和客体都是同一的人体运动。体育实践中的人体运动是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为根本目的的。因此,本论文认为,体育的概念可以这样表述:体育是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为根本目的的人体运动。
(2)任何体育活动都是分有了“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为根本目的的人体运动”——这个“体育之‘是’”,才成其为体育的。“人体运动”是体育的“物质本体”,没有不是人体运动的体育。“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身心健康”,这是体育的“精神本体”,忽视这个根本的、主要的目的,就不能称为体育。
(3)人类的认识历程是不断发展的。不能因为历史上的体育、舞蹈、杂技、生产劳动中的人体运动、军事活动中的人体运动等“曾经的混沌”,而停止探索的步伐,而去否认体育本质认识的可能性,在体育本质认识的问题上陷入不可知论的深渊。
[1]孟凡强.体育概念在我国发展演变过程述评[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23(3):2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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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峥,赵泽群,唐炎.关于体育本质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J].体育学刊,2007,14(2):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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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73,78,81,179,360.
[7]颜天民.体育概论·体育史·奥林匹克运动·体育法规[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8.
[8]任杰,刘卓.体育的本质和功能[J].体育学刊,2002,9(4):5-6.
[9]吕艺生.舞蹈学导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79,81.
[10]刘清弋.现代舞蹈的身体语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82-110.
What Is the Concept of Sports:The View of the Ontology
ZHANG Feng
(School of PE,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250014,China)
The concept is the first cornerstone of theoretical building of any subject.Studying the concept of sports has always been a focus and hot topic in sports theory.Fac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fusion and differences of sports and starting from the practice concept of the Marxist,the author borrowed the thinking way of the Ontology,and changed a new perspective to ponder sports,then has given a new definition of sports.
sport;concept;practical idea;ontology
G 80-05
A
1005-0000(2010)05-0438-03
2010-06-01;
2010-09-08;录用日期:2010-09-10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批准号:2008GG30007035)
张 峰(1972-),男,山东梁山人,讲师,研究方向为武术散打科学化训练。
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东济南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