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楚歆,邱东良
(1.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2.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1)
和谐视野下服务型学生干部的定位和培养
1翁楚歆,2邱东良
(1.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2.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1)
学生?干部?管理?服务?这是当下高校学生干部共同面对的身份竞合与职责困惑。笔者认为,和谐视野下的学生干部,应是管理者和服务者的合体,同时肩负着特别的学生管理任务和独特的服务同学的使命。当下学生干部只有准确地对自身进行定位,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与合格的学生干部。
管理;特殊性;服务;管理服务二象性
1.学生干部定位偏差,易导致管理失控,对被管理者带来伤害。校园生活中,被管理者主要是广大的学生。而由于大学生普遍都是成年人,具有个性强,较独立且自尊心强等特点,对于同辈无论是学生干部还是非学生干部往往抱着一视同仁的心理。这时,一旦出现以自我为中心、以职权作威的学生干部,便非常容易破坏学生与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并容易直接导致矛盾的发生、激化。
2.学生干部定位偏差,易导致其与老师的关系恶化。不乏这样的学生干部貌似正派,却心底暗藏祸心,用外表蜜语蒙蔽老师和组织,却利用老师和组织作为他权力的后盾。长此以往必将破坏广大学生干部的形象,恶化老师、组织与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
3.学生干部定位偏差,易导致老师(或组织)与学生个体的关系恶化。高校的学生干部作为联系广大学生与老师(或组织)的纽带,无置可否地起着协调老师(组织)与广大学生(成员)之间关系的作用。所以学生干部的定位一旦发生偏差,后果不堪设想。
综合上述三点可以看到,学生干部的定位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了校园里基本的三种关系的协调和平衡。然而现状是,普遍高校中学生干部群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对于自身也缺乏科学准确的定位,牵一发而动全身,学生干部是大学校园中的其中一发。和谐校园的建设,归根结底是让校园生活各群体的关系协调起来、和谐起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学生干部应当准确定位,培养服务型的学生干部才具有其时代意义。
(一)特别的管理
管理(management)是一个组织活动和生命力的体现,“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组织资源,以有效益和高效率的方式实现组织木匾的过程”[1]。在这个过程中,不可否认地提到管理的四种职能,即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其中领导和控制都带有极强的强力色彩。这说明,一定的权力和强制是管理的个中之意,正如管理需要以组织为载体来进行,没有组织管理将落空,没有了这种权力和强制管理也将落空。而我们的高校学生干部,无论处于什么岗位,都是组织中的管理者或被管理者。但是,大学生组织的管理活动往往具有其个性。我们将其归结为如下:
1.大学生组织性质的特殊,这是导致高校学生干部管理活动特别化、个性化的最直接原因。根据巴纳德正式组织理论的观点,管理首先就是经营。他尤其强调管理者在管理活动过程中谋求组织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目标。但是,相较于大学生组织,由于个人思想多元化、自由化,个人目标和兴趣的不同的方向发展。一致的观点则说,任何组织的“管理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的”[2]。可见,管理的形成和进行仍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了组织性质、组织制度、组织氛围、人员素质等。一般情况下,“组织都是以目标为导向的、经过精心建构的社会团体”[3]。它是管理活动系统化形成的体系。
2.一般情况下,管理的主体是指扮演管理者角色的组织或作为个体的管理者,即在组织中指挥和领导他人活动的人。在这里,“指挥”和“领导”有其特定的职权存在,这在任何组织里都是相同的。但是,对于大学生组织,这种“指挥”和“领导”的作用却显得苍白无力。究其原因,这主要是两者权力上的差别。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权力的来源。姑且在此将大学生组织看作正式组织吧。无疑,“权力法定”便成了最起码的共同准则。但差别就在于——这种“法”究竟是什么。在企事业单位,金钱、报酬带来了上下级的服从和被服从的“法”;在军队,枪杆、军令以暴力成就了他们的“法”;在国家,国家机器的强制性保证了共同的“法”。那么,大学生的“法”是什么呢?纪律?原则?还是辅导员或上级的处分?说简单点,就是“自治”——一种良心、习惯的自治。
3.管理活动中,组织人员(即大学生组织成员)自身的因素也是导致管理特殊化的原因。笔者试从大学生本身的特点来做一点分析:
从哲学上看,管理人与其他任何人在本质上同样的是具有物质上生活需要、社会需要以及自我实现需要的生命集合体,这与其被管理者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从社会伦理和法学的角度看,人天生是社会的人,在人格尊严上,管理人与被管理人都是平等的。尤其是作为基层的学生干部,相较于社会其他组织的管理者,没有资本,没有强制力为其保证任何权力的实现。但是,组织要求却刚好相反,组织常常赋之以职务,以一种平等的身份却作为管理者存在。上级只许以任务,贯彻则是所谓干部的事。于是高校学生干部常常就是一个夹心饼,进退维艰。从另一方面看,作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重身份的统一体,他们每天都生活在同学群体中,在原则和性感之间,是选择强加上级旨意还是选择逃避?相较而言,企业或其他一些组织的命令和强制性实施往往更容易实现,而作为基层的学生干部,他与组织关系的密切性,便决定了其管理是不同于一般的。
从大多数一方——被管理者角度分析,他们普遍具有如下特点:①平等、自由的要求强烈。作为相同起点的同辈人中,普遍存有平等互待的观念,对于所谓干部的管理则往往从心理上具有叛逆、反抗的基因;②强调个人空间和隐私,排除外界的一切干扰,包括组织的种种约束甚至是自己同意通过的规章制度。我行我素常常成为大部分人的对抗管理的共同行为准则。③自尊心过分强烈、心理上极为敏感,对外界的刺激反应很大,动辄出现情绪化行为;④理想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尤值得注意的是,个性化在大部分学生身上往往表现为恣意和我行我素。管理者作为整个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管理学的一般理论,“组织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或对象”[4]。一方面,被管理人通过“组织”选出管理人担负挂了职责;另一方面,又不能“全都是依照管理者的意志进行”[5],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被管理人在理想中肯定自己意志的同时又以实际行动否定了自己,致使被选举的学生干部再次陷入尴尬的境地。
(二)独特的服务
“服务同学”、“服务人民”、“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当站在竞选台上,这些通常成了学生干部最响亮的口号。事实上,许多的学生干部确是如此做了,他们勤勤恳恳不敢有丝毫怠慢,生怕一不小心被投诉,又生怕一不小心被免职……
基于大学生组织存在的种种特殊性,很多同学把干部的殷勤服务当成了理所当然,而服务大众的学生干部为了当初的诺言,常常沦为同学的奴隶而不能自拔。于是,当上级传达任务时,同学一片哗然,最后,同学们散了,任务交给了干部;于是,当上级传达指令时,同学们仍然哗然,最后,同学们笑逐颜开,剩下学生干部一筹莫展。这样的服务,最终成了同学们对学生干部的依赖和筹码。而学生干部为了保证自己的诺言得以兑现,为了维护作为学生干部或普通人的尊严和地位,便“出卖”自己“无价”的劳动力。在众人心目中,学生干部本就是他们选举出来的,他们的权力都是自己给予的,理所当然要为他们服务。
出于这种心安理得,学生干部最终沦为学生的保姆,而这种独特的服务,也只有在成员的权利意识如此觉醒的大学生组织中才能出现,也只有在成员如此不成熟的大学生组织才会出现。
事实上,“服务”对组织成长并不会带来伤害,但是,这种对组织成员的“无所作为”可能导致整个组织上的涣散,究其根本:一昧地“服务”并不能真正树立管理者的权威,而组织的核心也永远不可能得到形成。
无论是以强制管理为取向的“工具论”,还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保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同组织的发展历程都有所体现。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某大学就对此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在他们的分析中,管理包括了服务。而笔者认为,服务的本质就是以人群关系为价值取向的一种管理活动。由布莱克和莫顿(Blake&Mouton,1964)提出的有名的“管理方格”(如图1)[6]正好证明了这一点。
图1
在布、莫的理论中,管理,即采以强力压制的方法,就是任务的管理,而服务就是以人群取向为风格的管理。“这两个维度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将它们结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区分具有不同领导风格的图示”[7],“研究证明:任务取向高(高管理)的人被认为是富有成效的,而人群取向的人,则善于提供愉快和谐的工作环境”[8]。回到我们的学生干部,同样的道理,采取管理取向的干部往往也能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而采取服务取向的干部往往能够息事宁人、相安无事。可见,一个学生干部,就是一个管理与服务的杂合体;在现实生活中的学生干部紧紧围绕着这两个点开展工作,使得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那么,一个学生干部究竟是选择“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还是定位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呢?管理与服务是否真的有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呢?
笔者通过调查,将不同的学生干部作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方式取向发现,管理与服务取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反向关系(如图2,曲线一),即是说,当一个学生干部将自己定位于管理者的取向增多时,其服务取向将降低;这类学生干部通常采用机械式强制填鸭管理的方法。这个方法虽然在短时期内,能富有成效地改善组织工作的落实并得到上级的肯定,但暴政必生起义,如此“以暴易暴”的方式必将损坏组织的氛围和和谐,这种方式通常只适用于军队。同理,服务取向的过大或过小也不会有利组织的发展。作为一个组织的干部,尤其是高校学生干部,大学生的组织的特殊性要求一个高校学生干部必须站在更高的高度,管理服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的组织团队才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做到这这一点,则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笔者从人的心理规律出发,对照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得出关于管理——服务——肯定评价度三者的曲线(如图2,曲线二)
图2
可见:(1)任何一个学生干部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到所有人的肯定,这一定程度上符合现实现状。同时,它也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学生干部乃至一个普通人,都不可能取得十分的完美。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通过工作和学习不断地磨砺我们自身看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归根结底也就是协调“管理与服务”之间关系的能力。
(2)管理与服务在一个学生干部的工作中是不可区分的,因为任何一点的肯定评价都将来自你的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当其中一者走向无端的极限时,那么,与其相对应的肯定评价也会无限度地减小。作为一个学生干部,既要看到管理定位对组织的重要性,又要抱以服务同学的思想,两者结合,这才是一个合格之高校学生干部对自身最为准确的定位。
(3)一个合格的高校学生干部,就是管理服务二象性的统一体,它的要求就在于能够认识到自身的特殊性。所谓“我不是我”,“我还是我”的观点就是认识到万事万物的统一和分离。对于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的高校学生干部,其实就是要看到自身:一个自我,之外还有一个管理者、一个服务者。如此,则成就一个现实的你。
高校学生干部只有对自身准确定位,把握好“服务”与“管理”的辩证关系,才能在工作的过程中,引导全体同学更好地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为建设和谐校园添砖加瓦。
[1][3] [美]Richard L.Daft:Docrothy Marcic. 高增安,马永红等译.管理学原理[M].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5.
[2] 娄成武,魏淑艳. 现代管理学原理[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5] 陈汝贤. 管理学与管理哲学讲课纲要[Z]. 2006.
[6][7][8] [英]波特•马金,凯瑞•康帕,查尔斯•考克斯. 王新超 译.组织和心理契约——对工作人员的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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