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几点思考

2010-10-25 05:52李军凯
理论导刊 2010年9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政治

李军凯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京100871)

关于推进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几点思考

李军凯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京100871)

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争取和扩大个人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公民的个人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扩大与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人民参与权实现的直接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应不断完善法律和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制度化

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及其现实意义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参与政治运行的行为。[1]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通过国家的引导,把公民的政治参与行动整个地纳入到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来,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公民教育,保证公民政治参与在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框架下良性运行。[2]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客体是政治体系的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运行过程。政治运行是一个包括政治决策、政治执行、政治参与、政治监督的全过程体系,公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途径参与到政治体系的运行中去,以此来实现影响政治决策和政治行为、维护自身利益的目标。[3]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公民所处的地位是主动的,参与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强调公民政治参与行为要在既定宪法法律、政治制度的范围内,公民政治参与行为应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理性化、程序化的特点。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现实要求,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的充分的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践民主所欲实现的基本价值。”[4]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享有参与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所在。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争取和扩大个人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公民的个人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扩大与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人民参与权实现的直接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体现了民主和法治、秩序和发展的有机结合,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发展要求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制约公共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众所周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不加制约就会被滥用,而权力一旦被滥用,就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一方面需要权力体系的内控制衡,另一方面也需要权力体系之外的制约,即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制约。[5]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政治参与要求政府公开政务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民对政治的积极参与,能够促成“阳光政治”,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约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3.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由之路。科恩指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6]由于政府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共利益的分配,公民只有通过有序政治参与,才能将自身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反映给政府,才能使决策在利益分配与调整中更加公平;公民只有参与决策过程,才能及时发现政策的偏差,及时纠正决策失误,从而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和公正。此外,公民通过有序政治参与对政治决策过程和政治运作过程施加影响,有助于增强政治系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提高政治系统的运作效率及效能,进而促进政治系统的民主化进程,促进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

二、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

1.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总体数量比较低,且地区和阶层差异明显。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技术水平和参与程度是衡量现代国家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指标。受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数量和水平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学者对我国公民在投票选举时的真实态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1.7%的公民认为投票选举是在做一件对社会和自己都有益的事情,35.4%的公民认为自己只不过在尽公民责任,而高达32.7%的公民认为自己只是投一票应付,至于选举结果无所谓。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只有少数公民是真正的政治参与者,绝大多数公民对政治参与持一种冷漠的态度。[7]

此外,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之间、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参与程度还很不均衡。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以及文化素质较高的公民,一般来说具有较高的政治热情和参与愿望,政治参与度和参与能力也比较高。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偏远地区、农村以及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阶层的公民,由于自身经济、文化素质以及其他条件限制,普遍缺乏政治参与的兴趣和理性。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一些农民对于自身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法了解很少甚至一无所知,不知道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来实现有效的政治参与,从而使政治参与流于形式。

2.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制度与配套措施不健全,形式与渠道相对单一。我国虽然建立了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等,并取得了显著的功效,但在执行层面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却不够健全。很多制度或法律法规界定模糊,特别是公民政治参与的行政程序法缺乏规范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由此使得公民的政治参与缺乏规范指导和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机制还比较单一,只有选举、政治协商会议、职代会、村民自治等,缺乏一种政府与公民互动的参与系统,这在很大程度限制了我国公民利益的有效表达。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日益兴起,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愿望日益高涨。在缺少合法有序参与渠道的情况下,公民政治参与难免流于形式而缺乏实际效能,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进程。

3.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仍停留在表面层次,部分政治参与流于形式。在我国,大多数的公民政治参与只是针对日常生活的小事琐事,涉及原则性、政策性的事件很少,涉及公共决策与公共利益的事件就更少。由于传统“官本位”思想和官僚体制的影响,部分政府官员不愿意放弃手中的决策权,他们在决策时只是讲究形式上的公民参与,现实情况往往是决策已经做出,然后再请公民参与决策,这种方式的政治参与只是走过场和形式,根本无法起到监督和完善政府决策的作用。

此外,部分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公开政务信息,不愿意改变现有的工作流程,极力保持政府对信息、决策的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举行所谓的听证会、公示等,只是掩人耳目的形式。长此以往必将极大地降低政府的威信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挫伤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的热情,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将会起到极大的阻碍作用。

4.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存在较多的非制度化、无序化与非理性化现象。有效的公共管理要求公民要有参与公共事务处理的能力和政治参与的知识和资讯。[8]在我国,由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贫乏,部分公民往往通过非制度化渠道实现政治参与,在实践中则呈现出无序化和非理性化的状况。

此外,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公民自身素质、对信息的掌握和理解程度影响,相当数量的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部分公民对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及其运作程序了解有限,对公民政治参与行为、后果以及应负的责任缺乏理性认识。他们进行政治参与往往以自己的一腔热情和浓厚的感情色彩为支撑,在政治参与的方式、程序、参与度和参与过程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大流倾向,对利益表达、利益竞争缺乏制度化规范约束,往往采取如游行、行贿、越级上访、静坐、围攻政府、人身攻击等非理性政治参与方式,使得政治稳定与社会秩序受到一定冲击。

三、扩大与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考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为此,应不断完善法律和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1.建立健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立法与制度建设。我国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已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也建立了一些具体政治制度,如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等。当前,应在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方式、程序和界限,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

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制度。如投票制度、选举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旁听制度、建议制度、批评制度、测评制度、公示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决策咨询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意调查制度等。制度建设不仅要不断补充完善,更要注重建立健全制度贯彻落实的机制,确保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在实践中,应从贯彻制度的程序规范、程序启动、程序运行等方面加强建设,并对缺少程序和违反程序的行为进行惩戒。

2.丰富发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具体形式。渠道的畅通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公示,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开放,确保政府开放信息量的丰富性和及时性,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要广泛开辟各种渠道,如接待日、听证会、协商对话、行政热线、电子信箱、网上博客等,使不同阶层和行业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有合法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确保社会各阶层民众的表达权;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选举机制,一是广泛吸收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扩大普通民众的参选率,确保代表身份和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与代表性;二是变“被动选举”为“主动参与”。在实践中,不少地方以行政级别、社会声望、经济财富等作为标杆,将一些不了解民情、不代表民意甚至不愿或不积极政治参与的人员选拔或推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违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衷。应广泛吸收真正了解民情民意、愿意为民众代言和办实事且具有一定政治素质的人员作为代表;三是加强候选人信息的公开和与普通民众的互动,使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候选人也充分了解民意,确保公民选举和政治参与的实效;进一步发挥好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多种监督主体的职能和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政治监督作用,确保公民的监督权。

3.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的合理引导与法制建设。互联网的出现为公民政治参与拓宽了渠道,带动了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网络政治参与的影响已超越虚拟世界,逐步对现实社会的政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概括来讲,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政治参与的主体范围大大增加,任何组织、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体。(2)政治参与的成本低、效率高。网络传播不仅方便快捷、成本低廉,而且不受地域限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客观上使政治参与的效率大大提高,对政府、政党的权威和执政能力均提出了挑战。(3)政治参与的隐蔽性强、监管困难。如网民通过M S N、Q Q或E M A I L等“点对点”方式传播不良或反动信息,网络监管者难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干预。[9](4)政治参与易出现失控和偏差。网络的虚拟性质和监管困难使得网上言论的自由度非常大,部分言论难免带有主观性、片面性和偏激性,当这些言论在网上快速传播时,容易造成网民政治参与的失控和偏差。

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逐渐提高,政治参与的愿望和需求不断扩大,网络给民众搭建起了一个平等的交流技术平台,对于民众的政治诉求,政府应采取积极态度,及时公开地给与回应,主动引领网络政治参与的主导方向;另一方面,应大力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引导公民合法有序进行政治参与。对于反动性、破坏性的网络政治参与,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迅速应对。如可以通过封锁反动网站、过滤不法网络政治信息等方式,及时消除不良的政治舆论和影响。此外,还要大力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信息监管技术的研发,以技术手段抵制各种非法政治参与和政治破坏活动,维护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

[1]施九青.试论公民政治参与及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J].理论与现代化,2003,(4).

[2]林尚立.上海政治文明发展战略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周平.我国的公民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J].社会主义论坛,2000,(1).

[4][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陈尧,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5]刘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考[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6).

[6][美]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7]申长富,吴小建.当代中国低度政治参与的现象透析[J].江苏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2).

[8]胡海燕.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

[9]张雷,刘曙光.论网络政治动员[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责任编辑:孙巍]

D 621.5

A

1002-7408(2010)09-0051-03

李军凯(1973-),女,山西晋中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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