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治,吴雨涵
(1.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2.中国计量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杭州310018)
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及其启示
林国治1,吴雨涵2
(1.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2.中国计量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杭州310018)
安全与伦理问题发端于早期人类社会并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始终。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产生受外在自然条件以及自身主体意识发展状况限制,使得其安全与伦理思想主要是通过图腾与禁忌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有原始性与本能性、血缘性与狭隘性等特性。其安全与伦理观产生的根源性动力在于对自身生存安全的考量并通过血缘关系内彼此间的相互合作加以实现。这对于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安全困境”的解决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早期人类;安全与伦理观;血缘关系
在人类社会早期(前国家时期),人们所形成的安全与伦理观还处于一种较为直接、狭隘与相对简单的状态,人们的安全与伦理观念还仅仅停留在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的“个体”、群体和部落安全即“族群”的安全之内。因此,早期人类对安全的考量以及相关安全制度的建立也仅限于以维护血缘亲属为主要特性的“族群”的安全范围之内,血缘亲属关系在维系早期人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安全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早期人类为何易于进行相互间的血族仇杀,从而使早期人类陷入“生存恐慌”的安全与伦理危机中的重要原因。
1.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产生。早期人类社会中的以狭隘的群体为表现形式的“族群”的人的安全与伦理观念的产生与形成,显然是由“族群”所面临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以及其自身所固有的特性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早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还处于较低的状态,人们对自然环境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人们的生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环境条件而处于较为狭小的范围之内。这是以血缘群体为表现形式的“族群”的人的安全与伦理观产生与形成的外部客观条件。此外,早期人类社会中“个体”意识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是“族群”的安全与伦理观产生与形成的主观条件。“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1]2因而,早期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尤其是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的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类的生产关系以及人类自身的社会意识关系的状况。显然,早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活于其中的单个成员的意识还只能停留在较为简单的状态,但其已经具备了某种程度上的相对独立的意识,即“个体”具有较为一般的生命意识,能够分辨出自己与他人利害关系等最为基本的意识。鉴于险恶的生存环境,早期社会中的“个体”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即血缘亲属关系的集体力量,而且这种集体的力量也只能是限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氏族、部落以及部落同盟之内。这正如马克思所言的那样:“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互相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1]25也就是,早期人类社会中的亲属关系所反映的不仅仅是血缘关系,而且也是一种维护“个体”以及“族群”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与伦理制度的重要体现。由此可见,早期人类社会的主客观条件决定了生活于其中“族群”的安全与伦理观的产生与形成,只能限于维护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氏族、部落与部落联盟即“族群”的安全之内,是一种原始、简单和最基本的以维护和满足自身生存需要为目的的安全与伦理观。
2.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主要表现形式。早期人类社会(原始社会)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条件决定了生活于其中的成员的安全与伦理观也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就早期社会中的人而言,由于自身所具有的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低下,求生的本能以及险恶的自然环境促使人们对超自然的力量产生恐惧并萌发了对自身安全的渴求与考量。而这种对超自然力量的本能恐惧以及对自身安全的渴求与考量主要以图腾与禁忌方式表现出来。[2]图腾(t o t e m)意指“我的亲属”,后引申为祖先或保护神的某种物象。“图腾就是原始人以迷信的方式来看待的某类物质性对象,他们相信自己与此类对象的每一个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而且总是特殊的关系……一个原始人与其图腾之间的关系是互利的:图腾保护着这个人,而此人则以各种方式来表达他对其图腾的敬意。”[3]禁忌(t a b o o)意为“神圣的”、“神秘的”或者为“禁止”。谢苗诺夫认为,禁忌“是从外部强加于集体及其成员的一切行为规范”,而且“这种禁规无论怎样地不可论证,只有一点是清楚的——违反了禁忌就会发生危险,而且往往会威胁到违反禁忌者所在的整个集体,但这种危险性如何,为什么违反了禁忌会有危险,则是不清楚的”。[4]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早期,图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确保原始人类安全与生存的“保护神”,而禁忌则是确保他们安全与生存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它具有惩戒与约束的功能,它实质上是人们对于何为安全以及为何安全的进一步的认知与理解,是人们最早用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与安全的行为规范与安全准则。因而,图腾与禁忌可以看作是人们对自身安全的初步认知与认同在心理以及行动上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1.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原始性与本能性。早期人类社会(原始社会)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个体”意识发展状况决定了“族群”的安全与伦理观还停留在较为“原始”的状态。毕竟,早期人类由为求生存的本能性冲动所萌发出来的安全与伦理意识及其维护自身的安全的方式等带有特定的原始韵味,甚至趋向于本能性的印记。故此,早期人类社会的安全与伦理观具有明显的原始性与本能性。其一,摄取食物以谋求生存几乎成为早期人类各种实践活动的全部。人类自形成的那一刻起,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使得他们面临着食物短缺、险恶的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威胁,使得维持自身的安全,尤其是摄取食物以谋求生存的安全成为他们最首要的任务。“蒙昧阶段是人类的形成阶段。刚开始的时候,毫无知识,毫无经验,没有火,没有音节分明的语言,没有任何技术,处于蒙昧阶段的祖先们就在这种状态下着手进行伟大的战斗,首先是图生存,然后是求进步,直到他们免于猛兽之害而获得生命安全以及获得固定的食物为止。”[5]故此,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萌发与形成,主要是同他们的生存条件,尤其是食物的摄取与补给息息相关,进而使其具有明显的原始性与本能性。其二,以简单、形象和象征为主要特性的原始思维成为早期人类共有的思维方式。早期人类的思维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在孟德斯鸠看来,“当人还在自然状态的时候,他应当是只有获得知识的能力,而知识却是不多的。显然,他最初的思想绝不会是推理的思想。他应当是先想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然后才能再去推究他的生命的起源。”[6]即早期的“个体”及其群体的思维具有简单、形象和象征性等特性。此时的原始人还尚未能够将“个体”与群体以及外在的自然完全区分开来,即他们的思维很大程度上还处在“个体”与“族群”甚至是同外在的自然界混为一体的状态。这种状态一方面主要表现为“个体”的思维意识尚未完全独立,而是依附于群体或“族群”的意志。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与外在自然关系上也同样处于混沌状态。原始人根据自身的理解或者本能地给外在的自然界赋予和自身相同的特性或灵性,赋予其同人类般有意识的人格,认为“万物皆有灵”。可见,早期人类正是通过这种象征性的思维并借助特定的较为原始的仪式、歌舞、绘画、雕刻以及图腾与崇拜等形式将其对有关自身的安全与伦理观念加以表现出来,并通过特定的方式加以实践,进而祈求达到维护自身及其所属“族群”安全的目的。
2.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血缘性与狭隘性。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另一个主要的特性就是血缘性与狭隘性。这种血缘性与狭隘性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决定了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血缘性与狭隘性。婚姻与血缘关系从某种程度而言在原始社会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原始社会中的各类社会组织的产生大都根源于此。“关于婚姻的意义在于,与非人类的灵长类动物中所发生的交配行为不同,婚姻在两个空间分隔家族之间建立起持久的联系。非人类灵长类动物为了交配也许会加入另一个队群,但是,不会与先前的队群保持联系。相比之下,采猎群中的婚姻建立了两个家族之间的血缘联盟。所以婚姻不仅具有政治、经济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意义。这是因为它有利于把来自不同队群的家族连接在一起。”[7]在恩格斯看来,早期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家庭的发展形式所经历的四个阶段,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实际上是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的。“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1]73而这些早期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家庭的变迁不仅仅反映了早期人类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这些婚姻家庭关系变迁而生的相应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社会制度的变迁,以及由此所引发的早期人类思想观念尤其是有关自身的安全与伦理观念的产生与发展。早期人类社会中的家庭、氏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等社会组织的构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性和血缘为基础,基于血缘关系而建立的“血缘共同体”,这些早期“血缘共同体”无非是“家”的进一步“扩展”。处于“血缘共同体”中的每一位“个体”或成员,则根据自身所属的血缘关系享有在不同阶段所规定的性、婚姻、家庭、财产以及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各项权利,并履行维护其“血缘共同体”以及其自身的安全与发展的各项义务,任何对其自身以及所属“血缘共同体”的安全威胁势必引起整个“血缘共同体”的群起反击。显然,早期人类社会中的“血缘共同体”内所奉行的是以性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断“善恶”、定“敌友”的原则,对于血缘内的成员只要能够遵守“血缘共同体”内的习俗规范,便是“善”是“友”,是“兄弟姊妹”,彼此间便能做到“和谐”相处与“平等”相待。反之,对于血缘外的其他“个体”或“血缘共同体”往往是“敌”的关系,取而代之的往往是用“血族复仇”等敌对的方式来处理和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关系。
二是维护“个体”以及“族群”安全的主要方式——血族复仇,决定了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血缘性,与此同时也表明了其还处在较为狭隘的原始阶段。作为脱胎于动物界的早期社会中的人类,不论是“个体”还是群体,他们都不可避免地具有同其它动物一样的自然本能性,即获取食物的本能、性本能和自我防卫等方面的本能。一旦他们的这些方面的利益受到威胁,即他们的安全与生存受到威胁,势必会引起他们的群体自卫的本能,并采取一系列的方式来消除或消解来自这些安全方面的威胁,其中血族复仇无疑是其中最为常见和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作为早期社会中的常见社会现象,它是人们用以维护自身利益与安全的较为普遍的行为方式之一。其根本原因在于共同的社会经济利益和血缘关系把每个成员个人的命运与氏族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氏族成员将互相援助和相互保护,并把血亲复仇视为天经地义的职责,一旦氏族成员遭受他人攻击,其他氏族成员立即会作出强烈的反应。[8]可见,这种以性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血族复仇”为主要方式的“血缘共同体”内的安全与伦理观,凸显了其独特的“排他性”,反映了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思想的血缘性与狭隘性。
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实质上是前国家时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总体体现,其产生、形成及其特性为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产生后人类安全与伦理观的进一步发展与演变无疑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首先,就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产生的根源性而言,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产生于其对自身安全与生存的考量。而且这种对自身安全与生存的考量往往不是以个体的意识表现出来,而更多的是以“族群”的整体意识表现出来的。实质上,正是这种作为人类安全与伦理观的根源性动力——对维护自身安全与生存的考量,推动了人类安全与伦理观的形成与发展。不管是在前国家时期还是在其之后,这种原动力即对自身安全的考量都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因此,维护人的安全与生存无疑是其它一切风俗、道德、规章、法律制度等存在与发展的根本与出发点。无论是我们今天所建立的较为完备的各种维护人类社会安全秩序的制度、法律法规,还是人权等其它方面的权利,确保人类自身的安全与生存权利无疑都是最为根本的权利和最为底线的伦理。因而无论是非法剥夺人的生存权利的行为还是观念,无疑都是危及人类安全与生存行为或观念中最为严重的、不道德和非正义的并理应加以反对和禁止的行为或观念。
其次,人类的安全及其伦理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来自外在客观险恶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则源自于安全行为主体之间互动作用的最终结果。外在险恶的自然环境较之于正处于幼年时期的人类而言,其当然是一种十分可怕的、对人类自身的安全与生存构成重大威胁的外在条件,而且这种外在性的威胁将长期伴随着人类的始终。就算是在科学技术比较发达的今天,人类在一些险恶的自然灾害面前依然显得十分脆弱与无助,来自外在的安全与生存的威胁依然不可避免。此外,早期人类中的某一血缘群体为了谋求长期的安全与生存而同其他血缘群体相互联系、互动与协调并通过资源共享、相互学习等方式以增强彼此间的生存能力,从而降低安全与生存威胁的系数的做法,同样也会引发彼此间对生存资源的争夺而引发安全与伦理方面的危机。人类的“安全困境”在前国家时期就早已出现,而且一直延续至现在甚至遥远的未来。如何学会和做到在交往与互动的过程当中共享资源、共谋发展,进而促进相互间的安全与发展而避免彼此间的威胁与伤害,一直以来也就成为人类所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一。
最后,早期人类的安全与伦理观的形成与发展促进了各种社会单元的形成、组合与发展,同时也催生了各种人际间的交往与“外交”关系,为国家的产生以及国家间的相互交往奠定了必要基础。早期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安全与生存方面的威胁以及在保存自身安全与生存方面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安全与伦理观告诉他们,只有“抱团”组合成为一个个比孤立的个体更强大的社会单元,才能抵御险恶的安全与生存环境的威胁,进而达到维护自身安全的目的;同样,也只有通过社会单元与社会单元之间的交往或“外交”关系,形成比较稳固的“安全共同体”,才能相互学习与进步,增强抵御外在生存安全风险、及时化解社会单元之间威胁各自生存安全等方面矛盾的能力,才能促进各个社会单元之间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如此并形成共同的“安全认同”观,方能更好地维护各自的安全和促进各自的发展。较之于早期人类社会,现代社会的结构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更加的复杂与多变,但是,在相互尊重彼此利益的同时形成共同的“安全认同”观,通过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的团结与合作才是解决人类面临的包括安全威胁在内的各种困难的最为理性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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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英]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关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建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111.
[8]王斯德.世界通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2.
[责任编辑:张亚茹]
C 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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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408(2010)09-0041-03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08 C Z X 029)的阶段性成果。
林国治(1973-),男,广东廉江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吴雨涵(1986-),女,浙江诸暨人,中国计量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