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木水电站场内交通工程(2#公路)的工程变更管理

2010-08-15 00:47袁国栋
四川水力发电 2010年1期
关键词: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

袁国栋, 牟 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十一支队,四川成都 610036)

1 工程概述

藏木水电站场内交通工程(2#公路)起点桩号 K0+000.00,位于山南至加查省级公路,路线沿雅鲁藏布江右岸坡面展线上行,于 K0+340.00到晒嘎绒曲河,K2+780.00到达 3#渣场,止点位于规划中的藏木水电站混凝土拌和系统场地(K5+167.08),路线长 5.16708km,混凝土路面,公路等级为矿山二级。全段共有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防护工程、路基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盖板暗涵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其中桥梁 1座,为 3×30m跨预应力混凝土T梁,分 4片对称布置,桥长 102m。工程于 2008年 1月 1日开工,2009年 4月 10日完工。合同价款 4955万元。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在 2#公路的施工过程中,基本存在以上所有工程变更类型,工程变更工作量大、种类众多。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监理、业主有关的变更管理办法,将工程变更进行分类处理,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使得各类变更都得到了监理、发包人的受理和批复,维护了承包商的利益。

2 变更的提出

承包人、监理人、设计方及发包人都可以提出变更,设计方提出的变更体现为监理签发的设计文件,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和发包人的指令须转化为监理变更指令后才能得以实施。设计图纸的修改、自然条件变化、发包人要求等因素均可能引起变更,按承包人实施依据的文件可将变更分为设计提出的变更和监理指示的变更。因承包人的变更建议较为特殊,在此也单独列出并予以说明。

2.1 设计提出的变更

设计提出的变更系指技施设计阶段图纸、技术要求、现场设计通知等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同引起的变更。

2#公路施工前,设计方下发的《藏木水电站场内交通工程 2#公路施工图》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不同,比如路面结构形式和尺寸、衡重式挡墙混凝土标号、衡重式挡墙工程量等。另外,在 2#公路施工过程中,因边坡开挖地质条件变化以及为整个项目施工进度考虑等原因,设计下发了设计变更通知,这些都归为设计提出的变更。

2.2 监理指示的变更

监理指示的变更包括监理人根据发包人意见指示承包人进行的变更、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变更及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变更建议。2#公路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指示施工单位为征地拆迁户搬运物资、修建乡村公路和灌溉水渠、为迎接政府部门检查所做的额外工作、因地质原因清理边坡危石等,都归为监理指示的变更。

2.3 承包人的变更建议

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性质的变更,但承包人可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建议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工作内容做出变更。

2#公路路基防护工程中的片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施工在完成基础开挖后发现挡墙基础为完整、坚硬的花岗岩,在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进行基础联合验收时,施工单位建议不按照图纸人工开凿岩石至基础设计高程,而采用在此基础布设 1.5m的随机砂浆锚杆,以保证挡墙混凝土浇筑后与岩石基础的牢固连接。另外,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议增加截水沟、急流槽、跌水等项目的工程量,以完善整个工程的排水系统。业主、设计、监理都对施工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给予了采纳,这些都归为承包人的变更建议。

3 变更的确认

承包人要得到变更实施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的变更费用,必须提供使监理人和发包人能够确认此项变更是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资料,确认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书面文件。

3.1 设计提出变更的确认

由发包人审核后经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图纸文件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其中存在的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承包人可直接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而不需要再进行变更项目的审批。

2#公路中主要有施工图纸、设计通知单等涉及的设计变更,这些都是变更确认文件。施工单位向监理人提交了《变更报价书》,以调整变更项目的单价。

3.2 监理指示变更的确认

监理人指示的变更均以变更指令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执行。2#公路施工中,监理的变更指令以会议纪要、计日工工作通知单等形式体现,施工单位完成相应工作后以计日工签证单的方式确认。

3.3 承包人变更建议的确认

监理人对承包人变更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具有和变更指令同等的效力。

2#公路中承包人的变更建议主要以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核定单的形式确认。在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现场联合勘察确定好施工方案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核定单,四方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执行。

4 变更价格的确定

工程变更在多数情况下均可导致签订合同时预计的价格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以导致合同价格增加,也可以是减少。

监理人和发包人对变更的确认仅仅是调整合同价格,从而使承包人具备有可能获得额外支付的必要条件。只有变更是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而且变更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发生实质性变化从而影响其原定价格时,才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确定需要额外支付的价格。

变更价格确定的程序为:承包人报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复核→协商→签订变更工程量结算清单。

2#公路施工中,依据设计、监理、承包人等确认变更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计日工签证单、工程技术核定单等书面文件,对于无单价和需要调整单价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确定了变更工程单价,从而在变更工程量和单价都已确认的前提下承包人进行报价,监理、发包人审核后签订变更工程量结算清单,承包人得到变更工程结算价款,整个工程变更工作即告完成。

5 结 语

工程变更工作能否顺利完成,主要是承包人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协议、监理、发包人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往来文件,通过设计变更、监理指示、承包人建议等各种途径,以书面文件确认变更事实并完成变更项目单价的调整,在变更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才会得到监理、发包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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