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人猛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湖北 武汉 430077)
也谈尊重劳动
——兼论尊重劳动与尊重资本的统一
涂人猛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湖北 武汉 430077)
目前,劳动在我国未像资本一样得到应有的尊重,“强资本、弱劳动”分配格局要求我国应像尊重资本一样尊重劳动。我国应从基本国情特点出发,在初次分配中建立充分尊重劳动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使劳动也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统一国民待遇、建立和完善就业体系等途径,实现尊重资本与尊重劳动的和谐统一。
尊重劳动;尊重资本;按劳分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形态正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已经基本完成,劳动关系基本面的特征已演化为劳资关系,但体制转型时期的制度真空使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他们对自身所享有的收入分配等权益几乎没有发言权,导致社会劳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目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最低工资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已经基本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目前,在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有三个分配主体,即劳动者、企业、政府。劳动者以工资的形式获得劳动收入,企业以盈余的形式获得经营收入,政府以生产税净额的形式获得纯收入。这种初次分配形式和格局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形成“新剪刀差”,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影响了劳动在分配中的地位。首先,政府部门作为国有资本的管理者,由于管理和监管缺位,失职和渎职现象严重,寻租行为普遍,致使国有资产和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获得的纯收入大量流失,加上一些国有企业经营的短期化现象较为突出,造成本应为广大劳动者所共有的财富被少数人利用职权划归己有。其次,企业作为资本的代表者,在劳资关系的冲突中企业具有极大的决定权,尤其是目前民营企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如何划分企业盈余与劳动收入的比例过程中,企业占有明显的主动权,劳动者在与资方进行工资的讨价还价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加上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较多考虑吸引资本,看重资本的作用,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再次,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仅体现在工资收入上,虽然工资收入的高低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但企业究竟在盈利中划分多大比例作为工资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存在许多劳动者的工资尚难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现象。同时,在保证资本盈余后的净剩余的分配中,劳动者并未能参与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目前仅体现在按劳发工资上,劳动者不仅不能参与净剩余的分配,更未能体现按劳分配为主的参与净剩余分配上。
这种情况反映在现实中,就是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出现了过分偏重资本、轻视劳动的倾向,造成收入和财富快速向少数资本要素拥有者集中,而作为价值源泉的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却一直在下降,劳动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具体表现在:首先,在GDP所占份额中,劳动所得占比下降,资本所得占比上升。1978年至1983年劳动所得占GDP比重从42.1%迅速上升到56.5%,上升了14.4个百分点,但1983年至2007年劳动所得占GDP比重从56.5%下降至39.7%,下降了16.8个百分点。与一些相关国家相比较,2003年一些工业化国家雇佣者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分别是:美国57.5%,英国55.9%,法国52.7%,加拿大51.1%,澳大利亚46.7%,韩国44.0%。日本2002年的数据则是53.3%。我国现行分配体制下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明显偏低,并呈现不断降低之势,资本回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其次,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一直偏低。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十一五”期间,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相比,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微弱,2005年农民工人均年收入为8520元,仅相当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平均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平均每年仅提高5元。第三,与世界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价值低估特点明显。世界劳工组织的统计分析指出:如果把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定为1.0,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分别是:香港为4.6,印度为2.5,韩国为2.6,南非为3.4,日本为2.9,美国为2.6。显然,与世界一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相比较,中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几乎被压到最低水平,而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也几乎达到最高水平,劳动力价格被严重低估,使劳动力再生产难以持续,所以才有近年来出现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民工荒”等现象。
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中国经济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却表现出扩大之势。以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为例,截至2007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5.79元,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36的3.33倍;城乡人均收入差为9645.4元,增大到1978年城乡人均收入差209.8元的46倍。如果从地区间、城镇内部、农村内部以及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比较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更呈扩大之势。居民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现象的形成,除了与历史条件、资源禀赋、体制性因素、行业垄断和市场竞争等因素有关外,由于资本的稀缺性特点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较为突出,劳动的作用被忽视,资本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强势地位,获取剩余的份额越来越大,劳动则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获取的剩余份额越来越小,这种“强资本、弱劳动”现象的出现是导致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目前已超过0.48。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受到制约,也影响到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显然,要改变目前居民收入差距加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格局,尊重劳动,提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便成为必然。
投资是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近年来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极为明显,投资和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在50%~60%以上,2005年投资和出口的贡献率达到63.9%,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6.1%,与钱纳利的标准模式即绝大多数国家的最终消费率保持在70%以上相差甚远,即使与储蓄率很高的东亚国家最终消费率在65%以上相比也低许多。伴随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发展,世界经济均受到很大的冲击,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出口受到极大的制约,我国政府也迅速调整经济发展的思路,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扩大内需也成为国家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而扩大内需首先面临的是普通劳动者的消费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家庭年均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人口约达7亿人,这些低收入人群约占全国一半以上人口,尚处于温饱有余、奔小康的起步阶段,在全部人口中的消费倾向最强,对生活必需品最具消费和购买能力,对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的购买尚需不断积累和培育。这一消费群体是最讲实惠的消费群体,其需求与现有的供给能力较为适应,他们的收入快速增长是扭转目前消费不振、最终消费率低位徘徊的重要动力。因此,要扩大内需就必须改革现有的分配制度,使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人类社会进行再生产,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就是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而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又是以劳动者能充分就业并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基础的。长期以来,由于资本在价值分配中处于强势地位,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在价值分配中的主导地位未能体现,普通劳动者又普遍缺乏资产性收入,从而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在广大农村表现为资产性收人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双缺失,表现在农村消费市场难以提振,有效需求明显不足。我国经济的拉动过度依赖于投资和出口,也导致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降低,人力资源得不到开发和充分利用,民众的不满情绪不断增加,使社会离心力加大,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2009年的“两会”把解决充分就业问题放在首位,面对2009年我国需要安排就业的总人数2400万人,其中应届毕业大学生为611万人这一现实,国家不断推出改善民生的各种举措,特别是在就业、医疗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反映了政府对普通劳动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的认识在提高和强化。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就必须重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完善对普通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障,不断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
重塑初次分配制度,关键在于完善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使劳动者参与企业净剩余的分配,并逐步扩大劳动者参与净剩余分配的比例,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的根本形式和主体方式的特点。其实,在分配制度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使劳动者参与分享企业价值增值方面,国外已经推出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如企业利润分享制度、企业价值分享制度、企业所有权分享制度、企业管理权分享制度等。这些制度安排虽未改变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质和企业主与职工的雇用关系,但反映了劳动者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重视。我们目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使劳动者参与企业净剩余的分配制度,从理论上看也具有基础。资本分享企业净剩余源于资本的稀缺性,但资本必须获得报酬不等于资本独占净剩余。企业所有的职工在企业净剩余的创造中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企业职工提供的劳动与净剩余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关联,他们不仅可以生产出自己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且可以生产出剩余价值,让他们分享自己参与生产创造的剩余价值,可以有效地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问题是净剩余的确定应按什么标准,资本和劳动参与净剩余分配中又按什么比例进行分配。从数量上看,按劳分配的最低标准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的费用,否则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低标准是银行的利息,否则便无投资动力。确定企业净剩余的标准,便应是在企业盈利中至少要扣除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低标准后的企业盈利。至于劳动和资本在净剩余中的分配比例,则应根据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劳动和资本对财富创造的贡献以及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来确定。总之,要通过制度完善,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贯彻和实施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的前提,也是目前分配制度改革中应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劳动者地位未能受到重视不仅表现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形成“重资本、轻劳动”的现象,而且表现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性质的企业间劳动的报酬和资本效用问题上。尊重劳动,不仅要尊重劳动在分配制度中的主体地位,还要尊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中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劳动者公平竞争和充分就业的市场环境。首先,统一制度安排,统一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意味着全体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享有同等权利、机会和自由,同等的分享公共产品。从劳动的角度看,就是要使每个劳动者在大致平等的条件和规则下享有平等的参与竞争的机会,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具有参加劳动平等地获取收益的机会。通过统一的制度安排,在户籍管理、迁徙自由、市场准入、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公共物品使用等各方面取消不合理的制度限制,使广大劳动者具有同等的参与就业竞争权力,享有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的权利和获取社会保障的权利。其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创造公平竞争、公平分配的条件。生产条件分配的不均衡是造成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重要原因,而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不公又受到体制和地方政府的强化。除了地区环境差异和经济基础差异外,我国行业垄断现象也极为突出。尊重劳动,创造劳动者公平竞争的环境,就必须打破市场分割,消除非自然行业垄断和市场进入壁垒,通过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来调节,促进生产条件在不同生产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均衡分配,进而促进收入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均衡分配。再次,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分割特点,不同地区的劳动者就业进入条件和就业成本存在较大差别,后期生活成本区别更大。东南沿海和一些中心城市等发达地区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具有工作稳定、工资和福利待遇高、升迁机会多、发展前景好等特点;而中西部边远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工作环境差、工资和福利待遇低、升迁机会少,缺乏养老、医疗和保险等社会保障。因此,要建立平等竞争、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能自由合理地流动,就必须打破城乡分割,清除各种制度性壁垒,消除城市二元用工制度,使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流动按市场机制运行,劳动力的收入和报酬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尊重资本,尊重劳动,在目前的环境下体现在使劳动者充分就业。而要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和资本拥有者不断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主寻找就业机会。首先,建立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大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不仅可以低成本实现就业,而且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包括: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如成立劳动者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消除垄断和经营壁垒,降低创业准入门槛等;为劳动者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如对创业者提供资金和场地支持政策,进行税收优惠,减免创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创业审批手续,帮助创业者寻找好的创业项目,以及帮助创业者与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等;出台差异性创业扶持政策,满足不同创业群体的创业需求。其次,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政策体系。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但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资本拥有者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如对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和引导,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通过政策引导来改变劳动者的就业理念,并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培训机制和政策,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养,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第三,建立和完善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制度。目前,我国低收入人群的比例比较大,从分配制度上向这些低收入人群进行倾斜,是改善这类居民收入的现实选择,也可以有效调动这类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同时,完善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作为现代打工者的农民工,不仅许多企业没有给劳动者办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即使一些企业给劳动者办有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也因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一旦回到居住地便无法延续办理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使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居民享有社会保障制度,使全社会的所有居民都能享有社会保障制度,而且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企业利润的分配,不仅要体现对劳动者劳动的尊重,也要反映资本在企业利润创造中的作用。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时,劳动者在获取工资后是否参与净剩余分配以及参与分配的比例确定,都需要国家提供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安排。尤其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实施劳动者参与净剩余分配时是否有所区别,这些都需要国家有一个宏观指导意见。对企业工资收入的确定,国家也应有宏观指导意见,对不同地区和行业企业划定一个工资指导线,划定最高指导线、最低指导线和平均工资线,并发布地区性和行业性工资增长指导标准;完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同时,国家也应建立一个相应的监督指导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参与净剩余分配的权利和份额。如在确定劳动者参与净剩余分配的制度后,为确保制度的实施,管理层应对国有企业利润是否真实、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劳动报酬是否超分配进行监控,防止虚增利润和超分配现象发生;对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劳动者是否参与净剩余分配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达最低标准进行监控等。通过宏观指导和监控,确保资本与劳动两要素在价值分配中的利益得到体现,实现尊重资本与尊重劳动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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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桃芳)
Some Opinions on Respect Labor——Discuss on the Unify of Respect Labor and Respect Capital
TU Ren-meng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Hube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Wuhan Hubei 430077,China)
At present,labor haven't possessed its overdue respect as capital,the distribution of"overpowering capital and underprivileged labor"requires that the labor should be treated equally as capital.According to fundamental realities of the country,China should establish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respective contributions in primary distribution which fully respect labor to make labor take part in distribution of surplus value.In terms of completing social security system,establishing a unified the national treatment and creating and completing employ system,realizing the unify of respect labor and respect capital.
respect labor;respect capital;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labor
F014.2
A
1672-626X(2010)06-0012-05
2010-07-10
涂人猛(1962-),男,湖北武汉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金融与证券投资、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