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喜元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5)
基于平衡机制的和谐社会构建若干平衡点透视
夏喜元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5)
民主、法治、公平、稳定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基本平衡点。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平衡点,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平衡点,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利益平衡点,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动力平衡点。
平衡机制;和谐社会;平衡点
一个社会的存在、延续和发展主要依赖于两种最根本的机制,即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体制和规范具体体现出来的,它们将社会的各个部分、要素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内在的逻辑严密的统一体系,调整并主导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向。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动力机制固然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可是平衡机制对于社会在长远的发展过程中的协调、平衡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所谓平衡机制,是指一个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和构成要素之间如何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保持平衡,以有序而稳定的状态得以运行的机理和方式。平衡机制维持和保护着社会各方面和各种力量之间的协调、稳定与平衡,使社会得以正常健康持续地发展。尤其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一系列平衡机制的重大作用。而要充分发挥出和谐社会平衡机制的特殊作用,我们又不得不重点把握住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的平衡点。
民主,作为一种思想理念,它倡导的是人民要有一种“主人翁”精神,能够独立自主地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言行,享受自己的权利,使个人自身得到比较自由的解放。若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它则与专制制度相对,主要是指一种人民可以充分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制度。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民主无论是作为一种思潮理念,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形态,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推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的政治平衡点。首先,民主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人类社会历经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社会形态的历史演变,人类自身也在这个演变过程之中得到了不断的自我解放。同时,随着人类自身的逐步解放,整个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也在不断地得以提升。在长期的专制统治压迫下,人们开始逐渐地认识到了专制统治的残酷性及其对人性的极度摧残。于是,经历了无数代人的艰辛努力与奋斗牺牲,这种与禁锢、专制相对立的“民主”的思想理念、制度形态也就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当珍视“民主”这一政治文明进步的伟大成果,使其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自由地享有,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广泛最彻底的实现。其次,民主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还不够高,存在着一系列的比较复杂的社会内部矛盾。正因为这些社会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多样性,这也决定了我们必须采用民主的方法,集中全体国民的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戮力同心,一起攻坚排难。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矛盾更是复杂,困难更是繁多,挑战更是严峻,这就更加需要我们发挥民主的作用,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汇集民智,汇聚民力。再次,民主是保障人民利益的前提。我国的民主制度确立已久,自建国以来就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还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此外,党和国家还设立了一系列的听取民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惠及民利的相关机构组织。比如说,信访办的设立就为人民群众表达心声、提出意见提供了便利,等等。当然,在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更需发挥出民主的巨大作用,要让人民群众充分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他们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及时、最充分、最有效地满足与保障。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它主要是指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司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我国历来就非常重视法治,建国后不久就制订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随后一系列的配套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地制定和完善起来,同时国家的法治力度也在不断地增强并日益明显化。在和谐社会稳步构建的新时期,我们更须重视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法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平衡点。首先,法治是维护制度稳定的前提。一个国家的制度可以说,与法治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一方面,国家的各项制度的制定与颁布是要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的,每一项制度的制定确立都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规范。也就是说,一旦某一项制度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规定或者偏离了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宗旨,那么这项制度就会有违宪或者违法的嫌疑。另一方面,国家的各项制度的推行也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既要有法可依,又要有法必依,切实厉行依法治国。此外,国家制度的稳定与变动更需要法治的保障作用。只有依据必要的法定程序,国家的一些重大制度才能够得到法律上的确立或者变更,否则,对这些制度所作出的一切行动都将是违法行为。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只有大力加强法治力度,才能够切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基本制度的稳定性和合法性,才能积极地推进社会的法治化、和谐化。其次,法治是保证政策畅达的依据。国家的政策方针能否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国家法治的力度。因此,国家只有保证了法治的有效力度,确保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各项政策方针得到最及时、最有力的贯彻落实。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彻底地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须重视加强法治的力度,要用法律来强制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确保他们依法行政,以保障国家的各项具体的政策方针都得以彻底及时的贯彻和落实。再次,法治是调解利益纠纷的标尺。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而往往这些冲突和纠纷又比较复杂,并非三言两语就可调解清楚。这时,借助法律的手段却是一种积极可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方式。法律是公正的,且人人在法律面前又是平等的,借助法律的公信力,我们是可以顺利地解决一切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的。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正是一个矛盾凸显、矛盾频发的特殊时期。由此看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要重视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以法治促和谐。
公平,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同时,它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的利益分配原则,它要求我们必须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利益待分配者,切实坚守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原则。和谐社会离不开公平,公平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至关重要的利益平衡点。首先,公平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题中之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种分配制度强调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又肯定了资本、技术等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因此,它非常鲜明地突出了在分配过程中的效率原则,强调了要以生产力的优先发展为主导。但是,在突出效率的同时,它也积极主张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原则,力求使人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最新收益成果。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又进一步对分配方式、分配原则作了适当的调整,并明确指出:国民收入分配要效率与公平并重,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再次分配要注重公平。这样一来,也在更大程度上进一步使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使他们更充分地享受到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成果。其次,公平是维护国内民族团结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与少数民族人民的安定与否息息相关的。因此,为了维护少数民族人民的安定,为了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友好,为了保持国内的稳定和谐,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国家的民族政策,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民族,力求公平地使每一个民族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各项福利政策和优惠待遇。社会要实现真正和谐,首先国家必须和谐,而国家要实现和谐,又必须先使得国内各民族得到和谐,各民族要实现彻底和谐,就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公平地对待少数民族,使之得以和谐,才能更好地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再次,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有序的必要条件。社会的稳定有序离不开公平,公平是协调社会各个群体、阶层的利益矛盾的润滑剂。由于历史的原因或者种种其他的缘由,每一个时代的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有一些弱势群体和贫苦阶层,他们往往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遭受着“不公平”的社会待遇。这些弱势群体、阶层在长期底层窘境的压抑下,也随时可能成为社会的危害和负担。因此,无论是从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角度来考虑,还是从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着眼,我们都应该对这些特殊的群体和阶层予以充分的重视和关心,必须要公平地对待这些群体和阶层,并给与他们社会应有的福利待遇和相应帮助,使他们重新燃起对美好人生的自信和对美丽生命的珍爱。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群体,和谐的群体创建和谐的社会。
稳定,无论是对于一个社会还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往往维系着一个社会的生命力和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都极其需要稳定。社会的和谐离不开社会的稳定,稳定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平衡点。首先,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前提。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重视稳定的巨大作用,要以稳定为前提,以改革发展为羽翼,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更大的飞跃。其次,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稳定,而人民的幸福生活、家兴业旺更需要稳定。倘若,一个国家长期地处于战乱之中,战火纷飞,硝烟弥漫,年复一年,那么这个国家最终必定会经济凋敝,社会矛盾丛生,人民的生活也自然会苦不堪言、每况愈下。因此,稳定不仅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非常作用,它对于一个国家的人民来说更重要。“特别是在体制转型、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甚至严重失衡,社会分化加剧,各种矛盾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十字路口的关键时期,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1]一旦人民失去了稳定的生存发展环境,也就意味着他们将失去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而随之而来的将是无穷无尽的烦恼与痛苦。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人民生活的稳定,也只有保障了他们的稳定,才能激发出他们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才智,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更大的推动力。再次,稳定是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国当前所取得的一系列的巨大的历史成就,可以说都归功于改革开放。而改革开放能够取得如此巨大惊人之成就,又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如果没有党和国家的稳定领航,没有良好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没有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一以贯之地稳定推行,就不可能有今天之伟大而惊人的历史成果。因此,改革开放需要稳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更需要稳定。同时,也只有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更快更好更全面地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的和谐化进程。
在现今的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动力机制,更需要平衡机制。而要充分彰显社会平衡机制的巨大作用,又必须重点把握好民主、法治、公平、稳定等一系列的社会平衡点。因此,我们只有充分发挥出这一系列的社会平衡点的积极作用,才能够更进一步地促进社会和谐有序、持续快速的发展。
[1]王波.社会平衡机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04).
责任编辑 周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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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078(2010)04-006-03
2010-03-21
夏喜元 (1985-),男,湖北武汉人,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2009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