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芳芳,顿朝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前沿评述
闫芳芳,顿朝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随着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相关各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学术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在不同的方向展开。第一个阶段主要讨论了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第二个阶段主要讨论 CSR对企业的作用,包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效果和企业应该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作用分析;评述
自从企业社会责任 (CSR)理论出现以来,该理论就成为理论界与企业界争论与研究的热点,其研究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讨论“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第二个阶段则转向了 CSR对企业的作用,包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效果”和“企业应该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本文回顾了企业社会责任第一阶段的发展情况,然后介绍和总结国外最新文献关于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并对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与研究前景进行评述。
美国学者 Small在 1895年指出,除了政府等公共部门,私人企业也要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这成为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萌芽。1924年,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明确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并首次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道德因素,企业经营应有利于增进社区服务和利益,而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应远高于企业盈利。Carroll认为最早可查考的论述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是 1938年Barnard的《管理者的职能》、1939年 Clark的《商业的社会控制》和 1940年 Kreps的《商业社会质量的衡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研究是从 Bowen于1953年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开始的,这本书的出版引发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和争辩。
关于企业是否要履行社会责任的争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30年代到 50年代的一场学术论战,虽然Berle与Dodd的论战是关于企业的角色与责任的,但事实上,争论的本质在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场论战以 Berle承认 Dodd的观点占主导地位而结束,Berle教授于 1950年在《20世纪资本主义革命》一书中说道:“二十年前,笔者与已故的多德教授展开了一场争论,……笔者以为公司的权力乃为股东利益而设定的信托权力,多德教授则主张这些权力系为全社会的利益相关者而拥有。这场争论明显地以多德教授的观点获胜而告终 (至少目前已经告终)”。
到了 20世纪 50年代,Manne批评 Berle从未提供企业管理者为何是分配企业财富最佳人选的明证,他并不赞同企业经营者是企业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人的观点,他认为这并没有使经营者在企业利害关系人之间分配企业财富的职能清晰化。而Berle则指出,之所以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受托人和财富分配者相区别,不是企业经营者不适合承担这一职责,而是力图避免其转变成政治家或对学校、慈善等机构起决定作用的资金供应者。此后,Manne有条件地接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这一关于社会责任的争论实质上是 Berle与Dodd之争的延续。
与之同时及其后,更多的学者参与到这场争论中来,著名的经济学家 Friedman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最有名、也是最强烈的反对者,他鲜明地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其利润,他认为如果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但是对股东不负责任,而且将削弱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走向集体主义。另一位诺奖的获得者 Simon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赞成者,他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成为企业组织活动的目的。企业经济活动只是基于事实的判断,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则是从道德价值推演出的企业目的。
自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出现开始,理论界和企业界开始关注并致力于厘清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与范围。但是可能没有哪一个概念像企业社会责任一样有如此之多的不同定义,本文选择有代表性的几种进行介绍。
Bowen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关于企业行为对社会影响的考虑。[1]这个定义虽然表达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但是比较笼统。McGuire则是从经济与法律的联系来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他指出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义务,还需要承担除这些义务之外的其他责任。Davis和Blomstrom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的措施。这个定义强调了企业义务与企业伦理。Koontz和Weihrich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认真地考虑自身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2]
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范畴理解的不一致导致了对于企业所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的理解不同,其原因除了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外,更重要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是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情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Carroll指出,得到一个大家都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其困难之处在于所给出的对管理有用的定义应该包含哪些含义。这是一个几乎不可克服的问题,因为不同的企业,在规模、生产的产品类型、盈利能力和资源、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等方面都有不同,因而它们信奉和履行的社会责任之道也就不同。
自上个世纪 70年代末开始,关于 CSR的研究进入第二阶段,主要是关注 CSR的作用,早期的一些学者对 CSR的作用进行了检验,如 Carrigan和Attalla、Maignan 和 Ferrell以及 Verschoor等研究了CSR与消费者购买的关系,而 Griffin和 Mahon、Mc-W illiams和 Siegel、Schnietz等人研究了 CSR与公司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进入 21世纪以后,企业已经不再局限于被动地承担外界要求的各种社会责任,企业开始主动地把 CSR融入自身的经营管理中,与此同时理论界也开始研究如何将 CSR与公司治理、企业内部管理等结合起来,并且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下面分别从 CSR报告及作用、CSR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和 CSR嵌入公司的经营管理三个方面介绍近两年国外的最新文献。
面对全球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日益增多但又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始着手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标准,而学者们除了关心CSR的报告外还关注 CSR报告的作用。Nielsen和Thomsen分析了企业在报告 CSR时所提供的信息、采用的策略以及主导因素。[3]通过考察四个具体企业的 CSR报告,作者指出在 CSR报告中,不同的企业报告的主题有较大的不同,同时,报告中所表达的维度、相关讨论、前后信息以及利益相关者的优先顺序等方面各不相同。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在年度报告和生产经营时被有分歧的利益配置所困扰,而这些利益配置源于不同的机构或组织,如政府、地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文章提出,企业在实施CSR报告时需要重视进行相关的讨论以及讨论的类型,在报告中采用前后一致、连贯的讨论和表述方式,同时需要考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Sutantoputra则对 CSR报告的标准化进行了探讨。[4]作者回顾了 CSR的发展、报告及报告框架,并提出了融入综合的 GR I2002年报告框架中的评级作为测量公司社会行为的基础,同时提供了 CSR的综合社会指标体系。Blomback和Wigren考察了跨国公司与中小企业关于 CSR的不同,[5]研究发现按照大公司和小公司的两分法进行 CSR行为的理解是不合适的,通过分析 CSR的相关理论,他们分别把 CSR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反应、CSR作为社会契约和 CSR理解为一种合法性理论,文章揭示了不是规模而是公司治理、嵌入地区和个人动机等维度与理解和评估公司的 CSR行为有关。
Muller和 Kolk通过对墨西哥汽车行业的经验检验研究了 CSR在新兴市场国家的履行情况。[6]对CSR的实施情况通过三个维度进行调查,分别是环境、劳工和社区,最终结果表明,以墨西哥为例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企业在实施 CSR时,在 CSR活动的类型和 CSR的水平上与发达国家企业实施 CSR是有相似性的,而且在调查的九个项目中有六个是关联的,说明墨西哥企业的 CSR行为是结构化的而不是偶然的。
关于 CSR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以及 CSR如何对公司治理有所帮助,以前研究较少,一些学者开始关注两者的相互作用。Beardsell讨论了当存在不完全契约和不完善知识导致声誉的作用被阻碍时,一个明确的 CSR策略管理标准,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公共分享和社会性对话,可以使声誉机制再次发挥作用成为可能,最终使利益相关者相信公司的 CSR行为和贡献。[7]作者分析了 SR I(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社会责任投资)与 CSR的关系,以及如何将CSR进行扩展,为企业创造价值。
Heslin和Ochoa指出企业的领导者已经认识到企业可以从社会和环境中 (CSR)获得提升。[8]他们首先从市场份额、组织的学习、忠诚的员工、外部利益相关者和与投资者的关系几个方面分析了 CSR的驱动因素,然后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战略的原则,包括按需培养人才、发展新市场、保护劳工权益、减少环境破坏、副产品的收益、考虑顾客以及发展绿色供应链,最后提出了实施 CSR战略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步骤:注意 CSR的初步行动,识别和使用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与不可避免的道德困境斗争,并进行合适的度量,将 CSR嵌入高管层的领导和报酬。
Denozza和 Stabilini认为 CSR与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最优关系意味着限制和控制经理人的任意权利这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9]他们对 CSR的三个相关概念即股东价值理论、企业长期价值和团队生产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并将这些理论从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角度进行解释,然后根据公司治理模式和公司达到最优平衡的能力进行评估。最后作者提出两条规则,一是把过程组织的契约融入公司董事会与相关利益相关者之间,这会使得高管层主动收集各个利益相关者集团需要的信息,估计利益和风险的关系、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潜在的冲突。二是董事会必须分别检验每一个决定并督促每一个决定的落实,而不是只看到股东眼前的经济利益。
在近两年的 CSR研究中,关于 CSR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是讨论最多的方面,一些学者主要关注 CSR如何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所帮助和提高。Ghobadian和 Gallear分析了 CSR与 TQM(全面质量管理)之间的异同及其未来的发展。[10]他们采用了结构式的叙述分析,发现 CSR与 TQM直接相同的哲学基础,并把 CSR融入 TQM,使得两者可以一起执行与发展。而 Lozano则是从讨论社会(social)这个术语的语义开始,考虑一个关系公司中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并关注这些关系中的每一个,进而转变 CSR观点,如 RSC(responsible and sustainable corporate负责任的与可持续的企业),使得 CSR不仅是一套商业行为,而且是公司愿景的一部分,其目的是成为 RSC。[11]
一些学者对 CSR于企业的作用进行了经验检验,得出了不同于以往的结果。Podnar和 Golob利用网络进行在线调查,并使用了描述性统计、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研究了被调查者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期望和愿意支持公司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 CSR中的道德慈善维度对所有类型的消费者都具有正向影响。[12]而 Pedersen则通过分析丹麦 1071家中小企业 (S MEs)的数据,经验性地检验了如何将 CSR融入企业的供应链。结果表明,公司规模和复杂程度与 CSR融入供应链的程度正相关,而其他假设则没有得到验证。
还有学者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 CSR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Pedersen和 Neergaard利用案例分析了 CSR如何嵌入主流绩效管理模型。[13]作者以丹麦的格兰富A/S水泵制造公司为例,通过与公司的高管及高级职员的会谈,描述了如何把 CSR嵌入卓越经营,案例揭示了 CSR能够以及如何成为卓越经营的良好整合。而 Hargett和W illiams则对一个非常成功实施了 CSR的企业进行了案例研究,这是欧洲的一个家族企业WW船运公司,作者研究该公司 CSR的整合深度,定义了三重盈余 (3BL),并通过这个案例解释了如何定义企业的 CSR,公司的领导人如何发展 CSR,以及从公司实施 CSR的行为中分辨出公司的策略、政策和实践。[14]
对比国外 CSR的应用与研究进展,我国的企业界和理论界,无论是在 CSR的应用方面还是在研究方面都有欠缺。在我国,进行 CSR披露的大多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较少,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企业的 CSR履行并不是完全自愿的。而理论界的研究多集中于 CSR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CSR与消费者购买的关系及 CSR披露的市场反应等。因此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我国 CSR的相关研究也应该从三个方面展开,从而对企业履行 CSR起到引导作用。
第一个是对企业发布 CSR报告的研究,一方面应该分析如何对 CSR报告形式进行统一,在理论研究和经验检验的基础上给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建议,另一方面应该在分析 CSR报告与消费者购买的基础上,发现能够提高消费者响应的 CSR报告形式,进而提高企业的销售及价值的增长;第二是研究如何将 CSR融入公司治理,在对 CSR与公司价值、财务绩效以及市场反应进行经验检验的基础上,探讨 CSR与公司治理形式的关系,同时检验CSR与董事会情况、股权结构、高管层特征的相关关系,从而将 CSR融入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以及高管层的激励等方面,提高企业的公司治理效率;第三是研究如何将 CSR嵌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使企业的经营战略在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提高企业各种管理策略的先进性和持久性。
[1]Bowen,H.R.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N].New York:Harper,1953.
[2]Carroll,A.B.&A.K.Buchholtz.Business and Society:Ethics and S-takeholder Management[M].Cincinnati,Ohio:South-Western Publishing Co,2000.
[3]Nielsen,A.E.&C.Thomsen.Reporting CSR-what and how to s-ay it?[J].Corporate Communication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Vol12 No.1:25-40,2007.
[4]Sutantoputra,A.W.Social disclosure rating system for assessing firms‘CSR reports[J].Corporate Communication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Vol.14 No.1:34-48,2009.
[5]Blomback,A.&C.W igren.Challenging the i mportance of size as determinant for CSR activities[J].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Quality:An InternationalJournal,Vol20 No.3:255-270,2009.
[6]Muller,A.&A.Kolk.CSR Performance in emerging markets evide-nce from Mexico[J].JournalofBusiness Ethics,forthcoming.2009.
[7]Beardsell,J.The influence of CSR disclosur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mpany performance[P].SwissManagement Centerworking paper,2008.
[8]Heslin,P.A.&J.D.Ochoa.Understanding and developing strateg-i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Organization Dynamics,Vol.37,No.2:125-144,2008.
[9]Denozza,F.&A.Stabilini.CSR and corporate law:the case for p-referring procedural rules[P].SSRN Working papersNo.514522,2008.
[10]Ghobadian,A.&D.Gallear.TQM and CSR nexu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Reliability Management,Vol24 No.7:704-721,2007.
[11]Lozano,J.M.CSR or RSC(Beyond the Humpty Dumpty syndro-me)[J].Society and Business Review,Vol.3 No.3:191-206,2008.
[12]Podnar,K.&U.Golob.CSR expectations:the focus of corporat-e marketing[J].Corporate Communication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Vol 12 No.4:326-340,2007.
[13]Pedersen,E.R.&P.Neergaard.From periphery to center:how CSR is integrated in mainstream performance management frameworks[J].Measur-ing Business Excellence,Vol.12 No.1:4-12,2008.
[14]Hargett,T.R.&M.F.W illiams.W ilh.W ilhelmsen Shipping Compa-ny:moving from CSR tradition to CSR leadership[J].Corpoate Governance,Vol.9 No.1:73-82,2008.
(责任编辑:高 敏)
10.3969/j.issn.1008-3928.2010.05.019
F272.5
A
1008-3928(2010)05-0077-04
2010-09-10
闫芳芳(1965-),女,山东文登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管理工程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与审计。顿朝晖(1971-),男,河南洛阳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和财务理论。
2009年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编号:B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