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红
(怀化学院 中文系,湖南 怀化 418008)
汉语交际中话语暗含的语用学解释
陈小红
(怀化学院 中文系,湖南 怀化 418008)
话语暗含指的是暗含在话语之中的交际意图,是言语交际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汉语交际也不例外。在三种有代表性的语用学理论中以关联理论对于话语暗含的解释最为全面和深入,解释力最强。话语暗含有等级之分,人们在交际中倾向于选择最高等级的话语暗含。
话语暗含;言语行为;交际意图;关联原则
话语暗含在言语行为理论中指的是与言外行为有关的意义,在会话含意理论中指的是与“话语”相对的话 语“含意”,在关联理论中指的是与“明说”相对的隐含意义。话语暗含作为语言运用所产生的结果,是言语交际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随意交谈,还是文学作品中的精炼对话;无论是平平淡淡的话语,还是意味深长的言辞,除了一小部分之外(如Sperber和Wilson所说的那些“只有明说,没有暗含”的话语,Austin的“显性施为句”等),大部分都是有话语暗含的。例如:
A、B两人同处一室,室内挺冷,而窗户却开着。A想要B关窗户,这时,他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说话,下面举出三句:
1.我命令你,马上关上窗户。(无暗含)
2.关上窗户,可以吗?(有暗含)
3.这里很冷。(有暗含)
在大部分情况下,A不太可能选择第一句,通常会选择第二或第三句来完成其交际目的,而这后两句中说话的交际意图并不体现在句子的字面意思上,而是隐藏于其中,或者说“意在言外”,因此是有言外之意、亦即话语暗含的。
话语暗含在关联理论和会话含意理论中是一个词(implicature),但是言语行为理论却使用了另一个词语(illocutionary force),实际上这些词语在三家理论中无论其叫法是否统一,三家各自的阐释和理解是有出入的,但是各家对于话语暗含的理解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言外之意”,亦即隐含在话语字面意思之外的意义。我们认为,这
个特点也就是话语暗含的本质。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在交际中说出来的话语,实际上是在实施某种行为,称为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有直接和间接之分,直接言语行为如AUSTIN起初所说的显性施为句,间接言语行为如隐性施为句,以及一开始被AUSTIN排除在施为句之外的某些陈述句,即他所认为的“间接施为句”。AUSTIN是在施为句基础上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他之所以提出这套理论,是因为看到了施为句理论的不足,也就是看到了由某些陈述句所表达的间接言语行为,但是他并没有提“间接言语行为”这个词语(提出这个词语并对之进行深入阐述的是SEARLE)。言语行为可以分为三部分: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之果。言内行为是以言指事,言外行为是以言行事,言后行为是以言成事。这三部分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同一个言语行为的三个侧面。当然,语用学家所关注的重点还是言外行为,即以言行事这个侧面。直接言语行为中有施为动词,所谓以言行事是由施为动词(字面意思)明确表示出来的,所以不能称为话语暗含,只有间接言语行为中的以言行事才具有言外之意,才可称为话语暗含。这里,我们仍然以上述三句为例:
1.我命令你,马上关上窗户。(直接言语行为)
2.关上窗户,可以吗?(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3.这里很冷。(有暗含)(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例1是显性施为句,是直接言语行为。例2表面上是提问(SEARLE所说的“字面用意”),但是根据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这样的语境条件下,听话人会自然地推导出说话人的意图是在表达请求(SEARLE所说的“间接用意”),因此例2属于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由于语法结构(疑问句式)与特定语境结合而产生的。例3是一个陈述句,表面上看似乎是说话人在表达对于房间冷热程度的看法,而且也没有什么规约义(约定俗成的意义)可以把这样的句子理解成为请求,但是听话人仍然可以根据语境理解它的用意,即对方请求自己关窗话语暗含。这种话语暗含不是规约的,而是由语境决定的,因此属于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由此可见,间接言语行为中的以言指事和以言行事是相对分离的,前者的“事”是纯粹由字面含义所指向的“表面”的事,而后者的“事”则是掺和了透过表面字义而产生的说话人的实际意图的“暗含”的。正因为这里的以言行事有暗含,因此这种言语行为是间接的。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间接言语行为有规约性和非规约性两种,前者是指主要用语法手段(如语气、虚词及句法结构)来表现话语暗含,因为语法是高度抽象的,与具体词汇形式无关,有可能产生与词汇信息分离的话语暗含。同时语法又是是基本固定的,亦即规约性的,所以由此而产生的话语暗含也就是规约性的(Grice在他的会话含意理论中也提到规约暗含),因此这种言语行为就是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由语境决定,而语境是千变万化的,不是规约性的,因此这种以言行事的方式也只能是非规约性的,这种言语行为就是非规约性言语行为(相应地,Grice将这种言语行为中的暗含称之为“会话暗含”)。
但是,言语行为理论不能涵盖交际活动的全部,因此只能一定程度上解释一定范围的话语暗含。
与言语行为理论相比,会话含意理论从更广的范围上探讨了话语暗含。Grice提出了implicature,通常翻译为“含意”。我们认为,Grice所说的implicature其实就是话语暗含。
Grice的implicature(话语暗含)是建立合作原则基础之上的。Grice认为,合作原则是保证交际顺利进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四个范畴,每个范畴又包括一条准则和一些次准则:
A.量准则(Quantity Maxim):(a)所说的话就包含交谈目的所需信息;(b)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B.质准则(Quality Maxim):(a)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C.关联准则(Relevant Maxim):要有关联。
D.方式准则(Manner Maxim):要清楚明白。(a)避免晦涩;(b)避免歧义;(c)简炼;(d)井井有条。
后来的学者,如P.Brown、Levinson和Leech等人,从修辞以及语体学的角度,提出了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相益补),完善了交际活动的基本原则和Grice的会话含意理论。在Grice看来,暗含分为两大类:一为规约暗含,一为会话暗含(非规约暗含)。Levinson指出,规约暗含是指非真值条件下的推断,它不依靠是否符合语用原则的某些准则来推导,而是体现在某些特定的词项或短语之中,故不属于语用学上的暗含(本文所讨论的话语暗含则包括规约暗含和会话暗含两种类型)。我们前面讨论过的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中的暗含即属于规约暗含。规约暗含主要由高度抽象、基本固定的语法手段来表现,有时候也可能与抽象(而非与语境关联的)词汇意义有关,具有约定俗成的“规约性”特点。“某些特定的词项或短语”即指语法手段或词汇(与抽象义有关的词汇)手段。Grice最关心的是会话暗含(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中的暗含即属此类)。会话暗含又分为两类(这与遵守或不遵守合作原则有关):一类为遵守某项合作原则时产生的,称为一般暗含;另一类为违反某项合作原则时产生的,称为特殊暗含。下面,我们再举上面的例2和例3来解释规约暗含与非规约暗含:
2.关上窗户,可以吗?(规约暗含)
3.这里很冷。(会话暗含)
例2表面上是提问,但它在这种语境中习惯上或实质上暗含着请求,是规约暗含;例3表面上是陈述,在这种语境中也不能习惯性地将它理解为请求,但是根据语境有可能会产生请求关窗的暗含,所以是会话暗含。
会话含意理论所能够解释的范围超越了言语行为理论,在一些言语行为理论所解释不了的交际场合,会话含意理论对话语暗含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例如:
在一次语文测验后,A和B谈论起他们的同班同学小丽的考试成绩。A说:“听说小丽考得很好。”假如B分别使用下面三句话来作答,那么每句话的暗含都是可以根据GRICE的理论来推导的:
4.是啊,她居然打了80分呢。(规约暗含)
5.她打了80分。(一般会话暗含)
6.题目太容易了!(特殊会话暗含)
例4是规约暗含,暗含小丽平时的成绩不太好,该暗含由句中“居然”一词的规约意义所造成,“居然”含有意想不到的意思(而且通常比预料的要好)。例5是由于遵守量准则而产生的一般会话暗含,表示小丽这次的分数不多也不少(或者说不好也不差),刚好80分。例6则是由于说话人故意不遵守(或悬置)关系准则而产生的特殊会话暗含,表示小丽的成绩一向并不太好,只是因为题目太容易了,才得到这样的成绩。
会话含意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相比,对话语暗含的探讨更加深入,但是,二者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都面向说话人,而忽略了听话人。这一缺陷在关联理论那里得到了纠正。
相对于言语行为理论而言,关联理论和会话含意理论一样,也囊括了交际的一切层面,它对于话语暗含的探讨也是从一个比言语行为更为广阔的范围来谈的。这三种理论都承认会话暗含是推理出来的,但是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推理重视不够,会话含意理论对推理的阐述重在对合作原则的遵守与否,而关联理论则对推理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且在对合作原则怀疑的基础上,提出了人们在交际中推理所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关联性原则。所谓关联性原则,其实就是一条简单的认知原则在交际中的体现。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类的认知倾向于同最大程度的关联性相吻合。这是有关人类认知的一条基本原则。认知语用学(关联理论)认为这条原则也适用于同最大程度的关联性相吻合。关联理论对于话语暗含的关注体现了对于交际中听话人一方的关注。
关联理论认为,人类的交际活动包含两种过程:“编码——解码”与“明示——推理”过程。“编码——解码”过程和语言有关,“明示——推理”过程则和思维有关。“明示——推理”过程是独立的,而“编码——解码”过程则要依附于“明示——推理”过程。也就是说,人类交际过程最根本的是“明示——推理”过程。明示是针对说话人而言的,是说话人的目的;推理则是针对听话人而言的,是听话人理解话语的手段。语用研究中的“明示”交际、“推理”交际或“明示——推理”交际等等其实就是一个东西,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
说话人的明示包含两个层次: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成功的交际是让听话人既了解说话人的信息意图,又了解说话人的交际意图。说话人的明示话语可能只有明说(explicature),即他的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都在字面意思里显现。但是更多的情况则是,说话人的明示话语既有明说,又有暗含(implicature),明说的是信息意图,暗含的则是交际意图。
那么,在后一种情况下,听话人是如何根据关联原则来推导出说话人的交际意图(亦即话语暗含)的呢?我们举例来说:
一所小学即将举办各种业余训练班或辅导班。A和B是两位家长,他们的孩子都在这所小学念三年级。一次,他们这样对话:
7.A:你想让儿子参加业余乒乓球训练班吗?
8.B:我很赞成孩子参加有益的业余活动。
运动有益健康是常识,或者说是语境信息中的百科信息,B很自然地把它当作语境假设(语境假设不一定是正确的,只要听话人认为说话人相信它是正确的就可以了)。根据最大关联性原则,A会由此语境假设得出暗含前提和暗含结论,分别如下:
语境假设:B相信运动对儿子有益。
暗含前提:B相信乒乓球训练班对儿子有益。
暗含结论:B想让儿子参加乒乓球训练班。
所以,在A看来,B的明说是“我很赞成孩子参加有益的业余活动”,其话语暗含则是:“我想让儿子参加乒乓球训练班。”
这是根据最大关联性推导出来的话语暗含。其实,除了这个暗含,从B的明说(以及从更大的百科信息)中,A还可以根据关联原则推导出一系列的暗含前提:
10.B相信排球、篮球、足球、跑步或健美操等训练班对儿子有益。
11.B相信电脑、英语、数学等辅导班对儿子有益。
12.B相信美术、音乐等辅导班对儿子有益。
由以上的暗含前提,分别可以推出下列暗含结论:
13.B想让儿子参加排球、篮球、足球、跑步或健美操训练班。
14.B想让儿子参加电脑、英语或数学辅导班。
15.B想让儿子参加美术或音乐辅导班。
由此可见,话语暗含是有等级的。例12与语境的关联性不如前述的“B想让儿子参加乒乓球训练班”大,相应地,例13、14与语境的关联性又不如例12大。关联性越大的暗含,等级越高。但是,如果改变语境,暗含的等级就会发生变化。例如,假如家长B的话语后面增加一句:“——但是,孩子每天的运动量已经够大的了,我希望他能够加强学习。”那么,相应地例13就成为最高等级的暗含(暗含结论);假如家长B的话语后面增加一句:“——但是孩子每天的运动量已经够大的了,我希望培养他的艺术鉴赏力。”那么,相应地例14就成为最高等级的暗含(暗含结论)。
听话人总是倾向于选择最高等级的暗含,即倾向于最大程度的关联,这是正常交际中的普遍现象,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之下(非正常交际),如在某些幽默故事中,则会出现错位的现象。例如:
顾客:茶杯里怎么漂着一只死苍蝇?
服务员:茶是开水泡的,它当然被烫死了。
根据通常的语境假设得出顾客话语里的最高等级话语暗含应该是:顾客指责服务质量差,但是由于服务员(故意或非故意)不选择最高等级的话语暗含,反而(故意或非故意)选择较低等级的话语暗含,因而产生了话语暗含等级错位,这按通常的标准自然属于失败的交际或非正常交际,因为交际至此再也无法进行下去,可是尽管如此,服务员的答语却仍然属于一系列可能的话语暗含中的一个,因此并非全无道理或全不相干,所以他的答语虽然让读者感到荒谬,同时却也感到意外和新奇,错位的话语暗含等级让人忍俊不禁,幽默感随之而生。再如:
同事们打电话给一个医生,请他去打桥牌。医生放下听筒说:“紧急呼叫。”妻子不安地问:“有什么要紧的事吗?”丈夫说:“是啊,很要紧,三个医生已经在那里了。”
妻子根据通常的语境假设所得出的最高等级话语暗含是:丈夫要去参加紧急会诊,因为对于该语境中的交际一方“妻子”来说,这个暗含与语境假设具有最大的关联性。但是读者发现,原来是交际的另一方“丈夫”想赶去打桥牌。这是说话人故意误导听话人而产生的暗含等级错位现象。
除了故事以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也常常会产生暗含等级错位现象,那就是误解。本文在此不打算谈论这个问题。
话语暗含是言语交际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是语用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言语行为理论、会话含意理论和关联理均对其做出了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探讨,其中以关联理论对话语暗含的解释最为全面和深入,解释力最强。
在关联理论中,话语暗含指的是暗含在明示话语之中的交际意图。话语暗含有等级之分,人们在交际中倾向于选择最高等级的话语暗含,即听话人在交际中理解说话人的话语时倾向于最大的关联性,亦即选择与语境关联程度最大的话语暗含。
[1]Austin J. 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
[2]Grice H. P.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M].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9.
[3]Levison S. C. Pragmatics[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4]Sperber D. & Wilson D. 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5]Searle J. R. Speech Act: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6]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
(责任编校:王晚霞)
Pragmatic Exp lanation of Im p licature in Chinese Communication
CHEN Xiao-hong
(The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Huaihua College, Huaihua Hunan, 418008,China)
Implicature is communicative intentions implied in words, which is a common phenomenon in verbal communication. Among the three important pragm tic theories, the Relevance Theory explains implicatue more efficiently than the other two. Implicature has different grades, and people tend to choose the implicatue of the highest grade.
Implicature; Speech act; Communicative intention; The principle of relevance
book=198,ebook=324
G623.2
A
1673-2219(2010)03-0198-04
2009-11-24
陈小红(1971-),女,湖南新化人,怀化学院中文系讲师,复旦大学应用语言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汉语语法、语义学与语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