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连结点看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

2010-08-15 00:49:13陈晓芳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0年7期
关键词:国际私法连接点实质

陈晓芳

(重庆三峡学院,重庆 404100)

从连结点看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

陈晓芳

(重庆三峡学院,重庆 404100)

国际私法的生命力体现在其紧随时代的价值追求之中,而作为冲突规范基本组成部分的连接点的历史变迁正体现了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

国际私法;正义;法的价值;连接点

“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1]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则也必须具有作为客体的物满足人类主体需要的根本属性——价值,否则其存在就没有必要,或者即使存在其发展也不可能具有蓬勃的生机。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反映了涉外民商事交往关系的发展变化,紧随时代的价值体现正是其生命力之所在。研究国际私法,了解其理论和实践的历史脉络,就不得不把握其价值追求的今与昔,而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涵盖于其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之中,连结点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也印证了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的变迁。

一、从形式到实质:国际私法价值追求的升华

法的价值体现是多层次、多维度和多元化的 ,表现为正义、秩序、自由、公平等,但“一切良法皆以正义为其价值核心”[2],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也主要表现为其通过各种制度和规则的设计对正义的持久和永恒的追求。

(一)正义之题义

什么是正义?这是千百年来历代贤哲们苦苦求证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思维方式、在不同的时代,正义呈现不同的态势,其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3]

柏拉图把理性作为正义的最高准则,亚理士多德发展了柏拉图的正义观,在他看来,正义赋于“某种平等之中,它要求按照比例平等原则把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公平的分配给社会成员”[4]。自此以后,古罗马、中世纪以及近代西方的大多数学者那里正义都被认为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态度,一种公平的意愿和一种承认他人的要求和想法的意向。在对正义的界定和划分中一种分类得到了认可和重视,即将正义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所谓形式正义是指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而不管他们的实质性原则是什么,其着眼于平等,要求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安排平等的适用于在规定管辖之下的各种各样的人,而不问法律具体内容是否公正合理;而实质正义是指法律和制度本身的正义,使受该法律和制度影响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的合理状态。[5]

(二)国际私法正义追求的历史理性

1.形式正义: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

传统国际私法经历了一个从确立到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这其间,就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为什么适用外国法以及怎样适用外国法——提出了众多的理论和进行了有价值的实践,其中颇具代表的包括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优利克•胡伯的国际礼让说、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孟西尼的国籍主义、斯托里的属地主义学说等。

首先,从形式上看传统的国际私法主张适用单一的、固定的、封闭的连结因素,将某一涉外法律关系同某一国家的法律联系起来,这一连结因素是法律关系与法律之间的唯一联系,只要被审理案件的性质确定,连结因素确认以后,被指引援用的某国实体法就自动对该案发生了效力;其次,从结果来看,传统国际私法追求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判决结果的一致性。最后,从理论基础上看,传统国际私法是建立在主权优位和欧洲中心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巴托鲁斯对法则进行区分,虽然赋予人法于域外效力,但他首先关注的是本城邦的法律适用问题,而胡伯和萨维尼更是明确提出国家主权在法律适用中的优越性。实质就是以欧洲为中心的思想。综上,传统国际私法追求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判决结果的一致性正是形式正义的体现,而这种价值追求是以客观的物质条件为依据的,当社会条件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当代社会来临时,也意味着国际私法的变革和其价值取向的转变。

2.实质正义: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二十世纪,随着交通通信技术的革新,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空间距离在观念上缩短了,涉外民商事交易空前的频繁;另外,两次世界大战打破了传统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国家结构,亚非拉众多民族国家跃入了视野之中,社会结构在不断的解构中形成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对立,人们在观念中对程序正义的追求逐步让位于实质正义,要求即使对同一种法律关系也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从而达到保护弱者、实现结果公正的目的。这一诉求反映在国际私法的领域里,就是二十世纪中叶以来,无论是大陆法系或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在酝酿着一场国际私法的变革,其代表理论有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莱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富德、里斯等人的“最密切联系说”。

这一时期的代表理论的共同之处在于:首先,否定固定的连结因素,倡导以结果和利益为导向指引法律选择;其次,都关注实体法的适用结果,追求结果正义。可见现代国际私法倡导的是国家之间的平等协调以及对个体公正的追求。

二、从僵化到灵活:连结点的嬗变

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或称为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连结根据 (connecting ground),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是冲突规范不可或缺的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点的产生发展过程可以说就是国际私法的产生发展过程,因此国际私法价值追求的变迁必然折射于连接点的嬗变之中。

(一)僵化呆滞:传统连结点的表现

连结点的形成与发展是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在早期的国际私法规范中,价值取向及功能均较单向化,因而法律适用规则一般都极为概括,往往只给某一类法律关系规定一个连接点,冲突规则十分简单,使人感到传统连接点的僵化与呆板。

另外,传统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确立主要依赖于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贡献。这种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的出发点是首先对其所面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概念进行分类和识别,从而确定适当的连结点,并根据该连结点的指引使该法律关系场所化,并进而适用该法律关系场所化地方的法律,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对各种法律关系进行了分类并确定其连结因素。由于其所注重的法律关系是预设的、抽象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具体案件中的法律情势,对其进行的分类也缺乏客观的依据。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挑选法院的现象,并且法律选择规则事实上是否能够实现跨国案件中判决结果的统一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二)灵活多样:现代连结点的表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规模空前的高涨,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也必须有所发展,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需要注入更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因而国际上出现了一股对传统连接点进行“软化处理”(softening process)的潮流,它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

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

早先,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本认为是应受合同缔结地法支配的,后来由于交通和通讯工具的发展,使隔地合同和其他各种缔约地不好确认,或虽能确定但合同与缔结地的联系纯属偶然的情况大量发生,加上自由贸易的需要,产生了“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合同准据法应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这是在合同的准据法选择上,由僵固的封闭型的系属公式向灵活的开放型的系属公式转变的第一步。但在这个阶段,也仅在合同领域采用这种灵活的系属公式,其他各个领域仍大多沿袭传统的指定单一连接点的僵化方法。直到“最密切联系说”的问世,许多国家相继主张对各种法律关系适用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时,这种软化处理的方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

在冲突规范中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可以增加连结点的可选性,也是对传统冲突规则进行软化处理的一种在目前越来越被更多国家采用的简单而有效的方法。规定复数连结点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较为常见的是使法院能够有机会适用使法律关系能有效成立,或较能反映法律关系的重心所在,或有利于实现国家特定的法律政策。

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

把同一类法律关系依不同的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接点,已为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法规所接受。连接点的这种从简到繁、从单一到多样的发展,无疑应看作是国际私法上的一种最具根本意义的重大进步,因为他能使准据法的选择更符合于日趋复杂的法律关系的各种具体情况,从而使案件得到更公正、更合理的解决。

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由于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往往由不同的方面构成,并且部分与部分之间难免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常常各有自己的重心,一概要所有的方面受一个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支配,对不同的方面在法律适用上规定不同的连结点,相对的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也是一种对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切实有效的方法,这种方法虽在过去已出现,但现在有了更大的发展。

三、结论:连结点对国际私法价值追求的折射

(一)传统连结点体现了形式正义的价值追求

形式正义学者汉斯•凯尔森和阿尔夫•罗斯在讲到形式正义的实质时都提到了“一般规则”的适用,并认为一个判决是适用一条一般规则的结果。而传统的依据“单点连结”的冲突规范,只要被审案件的性质确定、连结点落实以后,被指引援用的某国实体法就自动对该案发生了效力。这种连结方式追求的是一种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即每一种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是唯一且固定的,只要同属于一类法律关系就会适用同一连结点指引的同一地域的法律,不会出现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因具体细节或案情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的情况。这正是法律适用的一种普遍主义的表现,而这也正是形式理性化的特征之一。

形式合理性的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强调规则适用的一致性,而这也恰恰是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以普遍主义为基础,试图在国家间求得判决一致的目标。

形式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法律的适用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进行推演。而运用法律规则进行演绎推理的基本条件就是作为前提的法律规则的明确性,但是相对于实践中复杂多变的行为和事实,法律规则并不总是明确的。传统的连结点如同路标,法官所需要做的只是沿着相关的路标前进,并按部就班的找到应适用的法律,至于这一法律的内容如何,法官在作出选择时可能并不知晓。因此由此确定的法律选择方法是机械的,不可避免的造成对法律适用结果的漠视,在具体案件中必然可能带来非正义的结果。这使得法官为了选择法律而选择法律,忽视了国际私法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最终目标的实际意义,只有经冲突规范指引所选择的实体法能够真实的反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时,即通过法律的选择与适用而使利益和负担的分配重新归于平衡时,法律的选择才真正实现了其目的。

(二) 现代连结点体现了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

现代连结点突破了以固定的地域指引法律适用的模式,而代之以对实体法内容予以充分考虑的结果导向与利益导向。也就是说在法律选择的过程中,法官应充分对案件中的具体利益进行分析或对法律适用后的结果进行关注,而不应再受缚于传统的僵化的地域型连结点,从而能使当事人之间失去平衡的关系重归有序状态、使受损害者得到充分的补偿。

实质正义所关注的是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实质正义的目标是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张,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而这些都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实体法的各个领域,一些体现实质正义、崇尚人文关怀的社会价值得到了确认和宏扬。同时,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也通过各种方式为实体法领域体现实质正义的政策的最终实现提供便利,而现代国际私法灵活弹性的连结点正是为这种价值服务的,它要建立一种公平正义的观念,从而做到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运用各种处理方式,以尽最大可能的保证案件有公正的结果。

[1][3] [美]博登海默. 邓正来译.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 江山. 再说正义[A]. 中国法理学精萃(2002年卷)[C].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4] Aristotle , The politics , transl . E . Barker (Oxford , 1946 ),BK, Ⅲ,1282b.

[5] 沈宗灵. 现代西方法理学[M]. 北大出版社,1992.

D997

A

1008-7427(2010)07-0091-02

2010-04-27

作者系重庆三峡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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