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清流
(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 湖南 长沙 410006)
当前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滞后,使政治体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存在相当大程度的不相适应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本质上要求相关的经济体制乃至政治体制实现重大突破和制度创新。然而,相关的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要改变相应群体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必然会影响其与之相关的利益得失。而这将直接影响他们对改革采取的态度和行动,从而也将影响改革的进程乃至成败。
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如何确保人民政权牢牢掌控在代表多数人利益的“人民公仆”手中的问题,其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以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政治体制改革的焦点是如何理顺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人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是解决利益冲突最根本的保证,故理顺关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政治民主进程。虽然,总的来说,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容否认的是,其中确有一部分人把自已的利益临驾于人民利益之上,事实上已经成为人民利益的损害者。目前中国政治制度的不完善,使干部群体中的部分以权谋利者将权力作为追求利益最有效手段,通过权力寻租直接窃取社会利益蛋糕中本该属于他人的部分,这些热衷于轻松获得不当利益的群体将是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改革能否继续深入,取决于能否冲破这种隐藏在社会内部的阻力。
马克思认为,权力会腐化人,人一旦掌握了权力,就会追求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如果不加以防范,无产阶级也必然会“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例如,若干部任用主要由上级决定,与民意关系不大,就会造成官员对上不对下“负责”,这将使国家或地区发展前景完全维系在他们的个人素质和政治道德上,因而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若此官员自身并不廉洁,就会给人民带来灾难。人民防范“公仆变主人”手段的缺失是现行政治体制难以根治以权谋私的重要原因。政治民主化是从制度上解决这一弊端的根本举措。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加快政治民主进程。
政治民主就是让人民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并运用这些权利来捍卫自己的根本利益。通过充分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形式,确保政权掌握在代表多数人利益的社会精英手中,并让“社会公仆”按照人民的政治意志行事,让权力接受公众的监督。人民大众的选票和舆论监督也是制约腐败的最有效武器之一,也是保证胡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得以落实的关键所在。
政治民主的核心是要实现党内民主,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民主是协调干部与群众利益最重要的途径。只有形成干部既要对上更要对下负责,干部利益与人民利益协调一致的制度保障时,才能确保干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公仆”。人民的政治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说人民当家作主才不再是一句空话。从理顺利益关系的角度来说,贪污腐败主要是借助权力来谋取利益,其权力是获利的基础,若人民有监督甚至收回权力的能力,对以权谋私者无疑是一种强大的威慑。从这个意义出发,基层干部的公推直选是政治民主中最有效最重要的利益协调机制之一,逐渐升级基层单位民选官范围,从村逐渐向乡、县、市级扩大,应当是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重要方向。民众的选票是对以权谋利者的强烈威慑,是对无为庸人的根本否定和对那些有能力、有志向、真心为人民谋利益者的充分肯定和拥戴的优胜劣汰机制,可确保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代表人民利益的能人精英群体手中,因而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
然而,政治民主对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构成强大的制约,必将减少希望以权谋利群体的未来利益,因此也必然会遭到来自该群体的强烈阻击。他们一定会找出各种理由来阻挠或拖延其进程,以最大限度的维持其权力寻租的时间和机会。
政治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是广大群众维护自身根本利益的有效武器,也是保持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捍卫自己的根本利益,是人民大众渴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层动因和强大动力,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愿望,充分汲取人民群众支持改革的力量,并且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情参与,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
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其目标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并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是如何理顺不同经济主体(中央与地方、不同行政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政府与企业、老板与工人等)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就是要理顺政府、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投资体制改革需要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相关的一系列改革都与政府改革的取向密切相关,而政府改革成功的关键是通过理顺不同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减小社会冲突成本,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不同群体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政府作为强势群体在主导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有政策、资源配置、税收和动员能力等多种优势,行政权力就是其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垄断优势。政府与其他主体(企业、居民)争利稳操胜券,但政府垄断必然带来经济发展的低效益。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打破这种行政垄断,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需要构造反映资源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产权边界清晰的微观主体。这是提高市场活力、促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基础条件。但实现这些的前提是,政府改革将自己从经济主导者地位解脱出来,弱化自己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完成政府的职能及角色转换。然而,政府改革进程中放弃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意味着放弃相应的既得利益,这无疑需要经历一场深刻的革命,其难度可想而知。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行为主体(各级政府、企业、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从这个意义出发,经济体制改革的阻力应当主要来自有更多既得利益的经济主体——例如某些地方政府、某些垄断行业(或企业)集团。而推动经济改革的主要动力来自其他在经济发展中利益受损(或减少)的经济主体。当前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过于悬殊,来自强势主体的阻力远大于来自弱势主体的改革动力。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理顺利益关系”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的,而由强势主体主导的政策和法律必然会对强势主体有利,就很难达到“理顺”的初衷。最典型的实例是:近年来,在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出台实施细则、颁布各种文件获取部门利益,设置寻租机会、创造产生腐败条件的现象却越来越多;在分税制调动地方抓经济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中央各部门为与地方争利出台的条条框框限制也日益增多。于是跑部立项,跑部钱进又盛行起来;创业、投资和企业经营,受到越来越多的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繁多和重复的注册登记、审批、年检、检查、执法、收费、罚款等等制约。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多年,但不同经济主体利益冲突愈演愈烈,而每次获益最大的都是强势主体的实践已经表明,绕开政治体制改革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
突破经济体制改革的阻力需要政治体制改革推动。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例如通过政治民主程序确保官员是为多数人谋利益的执政代表)并监督其按多数人意志执政,或是人民群众对政策、法律的制定有充分的发言权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制定且认真实施有利于多数人利益的政策和法律,并以此约束或规范强势主体的不当利益冲动等等。“理顺利益关系”才有根本的保障和实现的可能。
总之,改革的本质是不同主体间利益的调整,即使利益的蛋糕不断在做大,也不可能让所有群体的利益分配比例同时增加。改革的深入必然会影响(甚至损害)某些群体的利益,而利益受损群体为保护现有利益而作出的抵制将是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在无法兼顾所有群体利益的情况下,保证改革稳步推进并且阻力最小的方案是:从理顺利益关系入手,在充分兼顾不同群体改革利益诉求的前提下,改革的取向须更多地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事实上,只有让利益的天平向大多数人倾斜,改革才能得到最广泛的社会支持,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形成推动改革延续不断直到成功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政治民主自身的局限性,还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在照顾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也尊重少数人的基本利益,以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关系,决定了深化改革必须二者联动。由于改革涉及利益调整错综复杂,也决定了其进程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只能在保证政治经济大局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循序渐进,并不断总结,逐步完善。
任何一种改革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也不可能因坐等条件完全成熟而延误时机。深化改革肯定有风险,但维持现状可能风险更大。为了促进社会进步,我们应该义无反顾,敢为人先地推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尽管可能遇到挫折,但只要把利益调整的天平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倾斜,就把握了深化改革的大方向,就一定会在人民的支持下取得成功。
(注:本文受湖南省科技厅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09ZK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