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玲,郑立民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长春 130022;2.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长春 130000)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起来,成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2008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813415亿元、实缴税金25515亿元,已连续两年实现30%以上快速增长,这些收入中的大部分是由民营科技企业创造的。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民营经济中一支最具创新活力和实力的生力军。大多数的民营科技企业是通过自主研发或购买、引进先进技术等方式快速发展起来的。尽管如此,与广东、江苏等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依然科技创新乏力、发展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市场机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技术开发的重心正逐步从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但是传统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致使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企业也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缺乏持续的创新动力。作为中部地区的吉林省更是如此。调查表明,吉林省的许多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依然依赖于政府行为,缺乏自主创新。许多民营科技企业使用的科技成果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的,由于研发未能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因此科研与成果转化严重脱节,一些科技创新成果并不能迅速形成产品,这又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的市场创新。
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民营科技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主要表现:一是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不能享受与国有大型企业平等的待遇;二是每年吉林省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很少,科技拨款在全国一直居于下游地位,财政扶持政策无力度;三是现有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侵权问题严重,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技术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创新后没有获得垄断利润,打击了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的积极性;四是税收政策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各级政府应用最普遍的一项扶持政策。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和吉林省政府对其给予了比较多的税收优惠,但是吉林省有很多技术含量高的民营科技企业由于在资金、规模等方面不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认定标准,因而难以享用相应的优惠政策。这就造成许多技术含量高的民营企业在初创阶段越是需要扶持的时候,越得不到优惠和支持。反而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有自我发展能力时却容易得到支持。
各项调查资料表明,吉林省大多数的民营科技企业由于创业时间短、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难以筹集到必要的资金成为了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尤其是缺乏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长期资金。资金匮乏导致一些技术成果无法商品化。一些民营科技企业只能依靠自身的积累缓慢地滚动发展,无法迅速形成规模,抢占市场,致使有的项目因为缺乏资金而中途夭折。资金问题尤其技术创新资金问题是已成为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90%的技术开发资金是由企业自己来承担。企业无力筹措技术创新的资金进行投入,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进一步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以“科技”优势为支撑,科研技术人员是关键。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现有从业人员中,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有技艺的专业人员短缺,特别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企业管理或其它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寥寥无几,因此自主研发能力较弱。在民营科技企业中,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很少,多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学历偏低,而且受企业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企业现有技术人员多年都未受过系统培训、深造,知识结构老化,对新科技的出现所知甚少。而且一些企业用人机制不完善,在用好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缩手缩脚,得不到积极的效果,导致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潜力和后劲,严重阻碍了新技术的开发和新成果的应用。此外,一些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又不愿意留在吉林省这样一个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省份工作,“孔雀东南飞”的现象持续多年,这又进一步导致吉林省的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不足。
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本缺乏、融资渠道有限,因此一些企业害怕风险和失败,不想运用新技术去改造传统产品和工艺,开发出新产品并去拓展市场,研发投入有限,不重视技术创新。创新意识的缺乏导致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少,从而无法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目前,吉林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经济是吉林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所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则依赖于其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加快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营造平等的外部环境,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吉林省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构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创新政策平台;要向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宣传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的科技计划项目;要继续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实验仪器设备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允许有偿使用国有科技资源。二是为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打造有力的政策平台。吉林省各级政府要大幅度提高省财政科技拨款占预算支出的比重;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条款和内容,不断扩充鼓励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规定;要大力完善和宣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研发、申报和转化,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民营科技企业依法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协调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形成优惠可行的税收政策体系。
技术创新不仅关系到吉林省发展大局,而且是企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民营科技企业经营者要善于不断突破现有观念的束缚,提高创新意识,坚定以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发展的信念,鼓励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战略重点,对创新的风险乃至失败都抱有积极的态度。要把企业的长远发展放在首位,以一种开放的心态,主动地吸收外部新的信息,提高风险承受能力。要认识到技术创新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手段,要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并贯穿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一般来说,研发投入低于2%~3%的企业是很难创新发展的,只有加大自身研发投入才能有条件和能力实现自主创新。当前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应当紧紧抓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机遇,将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大研发投入,拥有核心技术,从而在市场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
产学研结合机制是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全国民营科技企业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中的绝大多数是产学研密切合作的结果。目前,吉林省大多数的民营科技企业经营规模都比较小,资本和科技人才缺乏,这导致这些民营科技企业不得不依靠产学研合作进行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同时,相比较而言,吉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中聚集较多的科技人才,他们非常希望与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既能为企业服务,也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便在合作过程中不断提升科研和创新能力。因此,合作创新是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民营科技企业一定要在合作创新过程中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中一定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要牢记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市场价值,给企业创造利润。在决定开发项目时,不但要关注其技术的先进性,还要考虑其经济适用性。在研究经济适用性和产品的市场需求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存在弱势,企业不能完全依赖他们。
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根本保证是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培养和留住技术创新人才。这不仅需要政府完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而且需要企业自身努力改善内部条件,形成企业经营者重视技术创新,员工关心技术创新的氛围。民营科技企业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途径有:其一,通过招聘专业人才,成立研究开发小组,加强企业的科研力量;其二,通过人才培训,开发人才资源,健全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队伍管理体制;其三,通过向外聘请短期专家或经营顾问的方式提高技术、改善经营;其四,形成有企业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在企业内部发掘和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并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任务,从而为企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其五,建立鼓励技术和管理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对那些通过技术创新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骨干提供股权和期权等奖励。
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应内外兼顾、多重并举。首先,企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全面提升企业自身的资信程度,以增强企业的商业信用为企业融资的前提。其次,银行应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银行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中,应摒弃“唯成分论”、“唯效益论”的做法,为民营科技企业这一急需资金支持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再次,建立健全民营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吉林省应以政府支持为后盾,以金融机构配合为基础,建立民营科技企业之间的联合担保体系和市场化的商业担保机构,以民营科技企业联保、小额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担保问题。最后,企业应有效运用资金。民营科技企业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加快资金的良性循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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