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何敏
目前,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严重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一尘不染、清正廉洁的也是少数,大多数都有或轻或重的不洁行为,“笑贫不笑贪”的价值取向和“能腐就腐”的腐败心理在部分干部群众中蔓延,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形势严峻。腐败是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充分的必然产物,科学发展是解决当前中国一切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党风廉政问题的重要基础。因此,作为从事反腐倡廉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打开新局面。
(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发展历程
中央纪律检查制度大体经历了创建(1927年至1969年)和重建(1978年至今)两个阶段。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经过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曲折发展历程,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党的纪律检查制度进入了全面建立和健全的新时期,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却受到严重挫折,党的监察工作遭到全盘否定,并于1969年7月被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直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在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行政监察机构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监察制度,也经历了创建(1949年至1959年)和重建(1986至今)两个阶段。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监委”),中监委建立后,在地方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在省(市)以上人民政府财经机关和国营机关财经企业部门设立监察机构。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撤销国家监察部的议案,从此,监察机关被撤销达28年,直到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恢复并重新确立了国家行政监察体制,1987年监察部及县以上各级监察机关相继建立并开始运转。十多年来,各级监察机关在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及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纪委、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的重大措施,是我国党政监督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行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认真探索,创造出了许多成功经验,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依法治国进程明显加快、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逐步形成“合署、合心、合力”的整体优势。
(一)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空间随之扩大,违规违纪的领域不断拓展,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机遇意识和改革意识,摒弃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老观念、旧框框,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开阔工作视野,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维护党纪政纪更加严格,预防腐败更加有效,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更加坚决。
(二)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能更好服务科学发展
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进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能更好地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用服务科学发展的眼光去思考、谋划和推进工作。无论是部署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还是实施各项措施,都能以是否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来检验工作成效,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始终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频共振、和谐相生。
(三)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保障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系群众、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工作通过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保障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重拳出击平民愤,真心实意解民难,规范行为化民怨,严肃执纪顺民意,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用纪检监察的“除尘器”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切除腐败毒瘤、纠正违纪行为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犹如一个“除尘器”,可以有效清除党员队伍中的污垢,扫除党员身上的灰尘;可以有效净化党员干部队伍,提升党员干部形象。我们应通过查办违法乱纪案件,依纪依法打击腐败分子,筑牢遏制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坚决纠正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彻底纠正部门、行业和党员干部不正之风,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有污必清,有尘必除,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除尘器”作用,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二)用纪检监察的“调节器”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种行政活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都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我们应通过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严格执纪执法,严厉惩治违法乱纪分子,遏止和清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维护和规范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秩序,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党和国家、党员和干部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应做到突出重点警示人,灵活载体鞭策人,创出成果鼓舞人,严肃执纪挽救人,澄清是非爱护人,廉政谈话疏导人。只有这样纪检监察才能在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有效发挥出“调节器”的作用,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
(三)用纪检监察的“稳压器”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纪检监察机关在化解上访群众隔阂、稳定上访群众情绪等方面,犹如一个“稳压器”,正确选好角度、把握尺度可以有效化解矛盾、增进沟通、避免激化。我们应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认真办理信访,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弥合社会分歧,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情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真正起到“稳压器”作用,用实际行动诠释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四)用纪检监察的“助推器”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应发挥出“助推器”作用。我们应通过履行职能,加强纪律条规建设,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管理制度,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及时预防和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排除干扰、破坏经济建设的所有不良因素,为经济建设清道排障、保驾护航,改善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实现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在促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切实发挥出“助推器”的重要作用,用科学的举措和良好的成果实践科学发展观。
作者:中共重庆市巫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谭国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