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建军
苏州:“老工伤”燃起新希望
文/赵建军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以此为分界,人们把2003年底以前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称为“老工伤”。这些“老工伤”人员在旧伤复发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然由用人单位报销。那么,当用人单位也报不起医疗费时怎么办?这成了工伤保险工作中政府和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甚至成为“老工伤”人员的一大后顾之忧。
然而,在江苏省苏州市,“老工伤”人员却没有这样的后顾之忧。
成兴元,苏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名“老工伤”职工,1986年7月被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矽肺病。那个时候,成兴元的矽肺病并不严重,每年所用的工伤治疗费也不多,再加上企业的效益也比较好,本人的治疗费都能报销。
但是,时间的推移使成兴元的矽肺病病性和苏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情况都发生了不尽如人意的变化。一方面,成兴元所在的企业经济效益逐年下滑,本人医治矽肺病的费用报销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成兴元的矽肺病出现了日益加重的现象,治疗矽肺病的花费越来越多,本人曾为此苦恼不已。
百姓遇到的难事也是政府最牵挂的事。2008年11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出《关于将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苏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及时为成兴元办理了“老工伤”人员审核手续。2009年,成兴元治疗矽肺病共发生医疗费19791.20元,全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予了报销。“正当我和我所在的公司面临困难时,政府为我解难、为公司解难的政策出台了,彻底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助了一臂之力。我真的很高兴!”成兴元的这番话,道出了全市“老工伤”人员的心声。
据了解,苏州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是把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作为全市百姓的幸福指数看待的。“不论何时发生工伤,都要确保受伤人员伤有所医。”这是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的一种理念。据统计,2009年前11个月,苏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支付424人次旧伤复发医疗费用191万元,确保了每一名“老工伤”人员伤有所医。
在破解“老工伤”难题的同时,苏州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围绕完善和创新工伤保险体系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工伤高发生率定期通报制度。公示工伤发生率、结案率、支出与收入比例高的前10位的单位,将各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促进全市工伤保险管理从传统单一的工伤损害救济向集预防、救治、补偿为一体的科学管理转变。二是继续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重点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2009年,苏州市区已有529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新增农民工参保人数4万多人,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到87万多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人员达到252.95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25211万元。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均超额完成2009年目标任务。
(作者单位: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