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之前在部队服役时右肩受过伤,前段时间在单位搬东西时用力过猛,导致旧伤复发,但单位认为这并不能视同为工伤,即无工伤保险待遇,这合法吗?
广州市 黄先生
黄先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所以,退役军人在单位旧伤复发视同工伤需要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为前提。如果您在服兵役时因公负伤致残,且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是旧伤复发,才能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此前您没有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那么就无法被视同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