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志
(武警学院基础部,河北廊坊 065000)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被誉为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类媒体,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最主要传播方式之一。P2P技术的适时出现,改变了以大网站为中心的状态,实现了用户之间的计算机资源和服务的共享,使用户获得网络资源的方式更加便捷,极大的满足了用户对文件共享的需求,在信息传播模式和范围上带来了革命性的突破。但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P2P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P2P是“Peer to Peer”或“Point to Point”的缩写,即“点对点”下载,称为对等联网或对等技术。相对于传统的 C/S模式(Client/Server,客户机/服务器)和 B/S模式(Browser/Server,浏览器 /服务器),P2P网络中最重要的特点是内容的传输不是从中央服务器到节点,而是从节点到节点。P2P网络模型中弱化了服务器的功能,允许每个节点搜索在线所有节点提供的下载资源,越过服务器直接共享信息、计算、空间等资源。系统中每个节点兼有客户端和服务器的双重身份,同时具有信息消费者、信息提供者和信息通讯者等三方面的功能,拥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P2P网络模型具有自优化、自扩展、自愈合、自管理和低成本扩张等特性,可以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中面临的高成本、低扩展性问题,避免服务器带来的瓶颈问题。
BT下载工具是 BitTorrent的简称,中文全称“比特流”,也经常被网友戏称为“变态下载”,是一个多点下载的源码公开的 P2P软件,是 P2P技术的典型应用。BT下载采用了文件分段和多点传输的方法来提高传输速度,专门为大容量文件的共享而设计,是目前网民“点对点”下载网上文件时最喜欢使用的一种软件,一般被用来下载和上传比较大的文件。
在技术上,文件被 BT软件分为 N个文件块,由跟踪服务器(Tracker服务器)为用户提供文件信息,如文件大小、存放物理地址、文件分块情况等。提供下载资源的计算机称为“种子”。用户从所有的“种子”中分别下载 N份文件块。当用户下载的同时,也作为“种子”将自己已经拥有的文件块提供给他人下载。这样下载与上传同时进行,参与下载的计算机越多,可下载的“种子”就越多,下载速度也就越快。
BitTorrent(BT)自 2002年由美国加州计算机程序员布拉姆·科恩开发出来以后,迅速在网络中流行起来,并大大改变了信息传递和人们消费娱乐的模式。BT的口号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它提倡每人都把个人资源与他人共享,那么在网络世界里人人都享有无尽的宝贵资源。这就是 BT等 P2P软件想营造的“数字乌托邦”。
据统计,在某些地方,网络超过 70%以上的流量被 P2P相关应用占据,这从一定程度上对其他用户的带宽造成了影响。因此,很多公司和学校不得不封杀 P2P端口来阻止这种视频、音频文件传输。一些网络运营商也视 BT下载为洪水猛兽,曾一度禁用BT下载,在众多网民中引起轩然大波。
在拨号网络时期,由于速度的限制,下载一个较大的文件(如一部电影)可能需要好几十个小时,付出各项成本较高,很少有用户愿意这样做,网络盗版根本无法对现实各产业构成威胁。宽带接入网络后,通过 BT等网络技术,使用户能够利用下载工具在短时间内将电影等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复制成本几乎为零。BT下载工具高速度、低成本,迅速受到网络用户的青睐。
对于自由软件来说,P2P技术的出现是天使,但从版权保护者的视角来看,BT下载工具是恶魔。BT下载实现了作品在网络中广泛而快速的传播,但是这些作品大多是没有经过官方商业允许和授权的。据位于美国加州比华利山庄的一家网络研究公司BigChampagne的调查数据表明,P2P网络的合法内容刚刚超过 10%。MP3、MTV、电影、电视剧等版权作品或制品的产出,在其前期都需要巨大的投入,期待通过后期的市场收益获得回报。BT下载工具使得这些作品一经上市(甚至是在正式上市之前)就在网络中迅速复制、传播,最关键的是这些复制、传播行为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内容制造商、软件开发商和游戏供应商等无法从这个过程中获得任何利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 22条第 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根据这个条款,BT下载行为是以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目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但合理使用也是有限度的,为了防止作品使用者滥用“合理使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21条对“合理使用”条款又作了补充规定,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事实上,BT下载对作品市场的影响是空前巨大的。据调查,随着视频网站的影响力越来越大,2008年全年中国 P2P直播的市场规模为 2.47亿元,是视频分享市场规模的 1.29倍。易观国际发布的《2008年第 4季度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08年第 4季度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收入为 1.307亿元,其中 P2P占有 50%。截至 2008年 12月 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2.98亿人,普及率达到 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总体用户规模已近 2亿,网络视频用户已占网民总数的 80%以上,已经日趋成为基础型网络应用之一,并依然保持与中国互联网整体市场一致的快速增长势头。BT技术是网络视频下载技术中的主要利用手段,在网络视频的传播和下载行为中占据重要地位。人们从原先光顾盗版光盘售卖转而反复点击一些知名的BT资源网站,BT下载行为已经对版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助长了盗版行为,侵犯了网络版权,甚至给整个产业链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由 P2P技术及 BT下载引发的侵权案件也接连不断,从美国的 Napster案、荷兰的 Kazaa案、澳洲的 Kazaa案到中国台湾地区的 Kuro案和ezPeer案、中国香港地区 BT侵权案,再到中国大陆地区 Kuro侵权案……,这些都印证了其侵权的事实,BT下载已经成为传统领域之外的另一个盗版集散地。
在 P2P技术出现以前,色情网站多是有偿的图片、文字,免费“色情电影大餐”少之又少,多数网民并不愿意为观看色情网站付费,网络色情并未对社会造成太大危害。为扫除网络“黄毒”,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开展了网络扫黄行动。我国境内互联网上的淫秽内容一度几近绝迹。然而,随着 P2P技术的应用,尤其是 BT下载软件的迅速普及,使得情况不再乐观。
BT下载软件具有的共享特性,使得每一个下载者同时又是上传者,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快捷、简便。同时,BT下载软件采用点对点的传播方式,网络上的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成为潜在的信息发布者,随时传播、随时删除,传播比较隐蔽,难以追踪、监控,认定传播是否故意也存在很大困难。这些特点为网络色情等低俗信息提供了不同于以往的传播途径,客观上使网络色情的传播空前便利和迅捷。另一方面,许多 BT下载网站为了吸引网民点击,利用BT技术大打色情的擦边球,以比较隐蔽的方式在页面上设置大量带有“性暗示”和“性挑逗”的文字、图片及视频。因此,BT下载技术被指责为“孕育网络色情的温床”,成为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治理的死角,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
一项匿名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清楚知道色情 BT网站地址并下载观看过相关视频内容的网民也已占到 35%以上,其中还包括为数众多的未成年人。BT下载技术在为获取更多互联网信息资源提供便利的同时,被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利用,成为它们得以扩张的利器。
随着云计算的发展和企业集约化、一体化、集中化的发展,云工作流引擎成为企业建立私有云工作流引擎的发展必然,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包括硬件的成本得以降低、硬件资源的使用率大幅提升、平台维护人员大幅减少、数据的管理和管控更加集中;同时,云工作流引擎可带来系统的高可用、可扩展性和自动伸缩等能力。但是,云工作流引擎是分布式系统,会提高部署和管理的复杂性,从而对开发者提出更高的要求。
P2P技术的精髓在于其给用户极大的自由,各节点随意接入、随意退出。然而,由于其对接入的节点没有严格的认证和授权,很容易遭到个别节点以及傀儡主机的恶意攻击。BT下载只为用户提供文件传输的软件和协议,而对于传输的内容不作任何控制和干涉,这样就为木马、病毒等的传输提供一定条件。BT特有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网络传输原则和 BT的广泛应用,加快了木马、病毒的传播速度,增大了传播覆盖面,造成的损失也必然更大。
由于 BT用户众多,提供的信息非常繁杂。当用户进行资源搜索时,会得到大量的搜索结果,而其中除了少数有用信息外,可能大多数信息都属于垃圾信息。这种信息过量的弊病,使 BT用户可能无法享受它为用户提供可用信息的有效性和快捷性,反而使用户陷于一堆无关、繁乱的信息索引中,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P2P技术及 BT下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防范措施也在逐步实施中。因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存在盗版涉黄问题,2009年 11月,广电总局持续关停 700多家视听网站,其中包括BT网站 30多家,至此,伊甸园、BT中国联盟与悠悠鸟国内三大BT网站已全遭关停。随着这一举措的大力实施,网络视频在网络应用中所占比重出现了较大波动。据《第 25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 12月 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3.84亿人,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 2.4亿,较 2008年底增长3 844万,使用率由 2008年的 67.7%降为 62.6%,排在第 6位。而在网络视频市场方面,据《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年度综合报告 2010》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收入规模达到 8.44亿,同比增长 95.4%,而第四季度由于市场监管等原因,P2P厂商网络视频市场收入全线下滑跌出前三,使用 BT相关站点的独立访客数量,2009年 12月的第一个周末较之 11月的第一个周末降幅高达 32%。以上数据充分显示封杀 BT已经收到较为明显的效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P2P技术及其 BT下载软件的应用为网络信息传播带来的巨大变革。BT代表的 P2P技术在解决大容量文件的传输上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案,它的普及应用提高了大容量文件的传播速度,扩展了大容量文件的传播范围。P2P不单纯是一种技术,它更多的是一种有着改变整个互联网基础潜能的思想。BT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如何去应用。如果简单的采用堵的方式,彻底扼杀 BT下载,面对高昂的正版费用,大部分网民将从虚拟的 BT世界转移到现实中的盗版光碟,将促进盗版光碟市场的再次繁荣。
由此可见,对于 BT,我们更应该做的是疏导,通过政府、企业与社会互动,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相结合,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全方位多角度的促进这一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
刑罚永远是遏制犯罪的第一有效措施,为引导BT技术向健康方向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
由于 P2P技术在我国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网络传输的规定与发达国家相比更为模糊,在成文法上,也不存在明确禁止、限制 P2P网络的规则。针对网络盗版侵权,2001年 12月 28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台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第 8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翻译等各项权利。2004年 12月 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论处。2006年 7月开始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针对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15条第 7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规定》也明确指出:“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黄色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和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执法依据。
在人类历史中,法律总是落后于科技的发展,P2P技术的发展再次证实了这一规律。针对 P2P技术的发展,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最大的不足是:用户合法使用 P2P技术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严苛。P2P软件终端用户的复制权与版权人享有的版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技术的发展与防止技术滥用之间的矛盾。按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P2P上传用户和下载用户只有在均取得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才不会因使用 P2P技术传输作品而触犯法律。这样,不仅花费较大,而且难以操作。为避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用户只能拒绝使用该作品,从而导致该作品的传播受阻,这对著作权人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所以,法律执行的目的不是一味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而是寻求一个平衡点,能够达到兼顾著作权人、用户、网站三方利益的多赢结局。
徒法不足以自行,P2P技术与 BT下载源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因此,建立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是这一系列问题的控制之本。
P2P技术的应用之所以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根源在于其难以监管。为遏制不良影响的继续产生,应从计算机网络相关技术着手,加大实时监测力度。如:引入水印技术,保护在 BT中传播的文件免受非法播放和复制的困扰;对负面信息检测软件进行改进,采取必要的技术对用户搜索使用的一些敏感词、禁用词进行屏蔽,将不良信息拒之门外;相关机构信息共享、协调行动……
P2P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诚信安全的网络环境,为此必须实施网络实名制。国家信息产业部要求经营类网站必须到信息产业部注册相应的 ICP(互联网内容服务商)证,而非经营类网站也需要到信息产业部进行网站备案。否则,信息产业部将通知网站的 ISP(互联网服务接入商)关停服务。
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在为监管机构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准确信息外,也增强了各网站的自律。但是,实名制的实施还面临着一个重要障碍,那就是 IP地址的不足。据报道,我国目前使用的 IPv4地址将于 2012年分配完毕,很快将会面临不能满足增长迅速的网民需求境况。大量私有地址和网络地址变换器 NAT的使用,隐藏了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对网络安全构成威胁。随着 IPv6的逐步应用,这一问题将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有利于实现 P2P的有序管理。
目前,相当多的专家和业内人士都提出了“内容正版化”的建议,即通过数字版权管理,由唱片公司、电影公司等版权组织和 P2P网络运营商合作,共同创建合法资源,通过收费的方式授予 P2P用户正版内容的使用权,以此鼓励正版产业每一个链条上的个体发挥出最大价值。
正版昂贵的价格是导致盗版泛滥的主要原因。“内容正版化”要向 P2P用户伸手要钱,就必须保证在保持 P2P合法下载服务“方便”的同时,价格更要“低廉”。而这种“低廉”必须让双方都能接受,否则用户将会放弃 BT下载,转而继续去寻找其他免费的非法下载。
同时,如何对 BT下载进行管理和利润分成,使其进入良性循环,对于网络经营者以及网络管理者来说,也是一次严峻的挑战。
无论是技术防范还是法律制裁都很难从根本上控制问题的发生,惟一真正从根本上有所裨益的是进行网络安全法制和道德品质教育,提高用户自觉性,倡导用户自律。如果每一个用户都能严守自己的道德底线,遵守网络礼仪,不传播各种不良信息,不下载非法资源,那么,BT下载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将迎刃而解。
以 BT下载为代表的 P2P技术的应用,为信息资源的传播带来重大变革,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纵观人类科技发展史,几乎每一个新技术的产生,都会对现行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乃至伦理观念产生重大冲击,而人类的法律法规、社会规范也因此得以不断完善发展。所以,我们坚信,只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和管理为防范,以道德为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多措并举,一定能够引导 P2P技术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 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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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颖,马黎.P2P技术探析[J].广西轻工业,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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