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资的思考

2010-08-15 00:47王现婧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受训者人民警察公安机关

●王现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培训教师具体承担培训与发展任务并向受训者传授知识与技能。其素质高低,是决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质量高低与培训效果好坏的关键性因素。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教师与传统教师的区别

(一 )传统教师

传统教师是向受教育者传递人类积累的科学文化知识,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他们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教师的任务,不仅在于教书,更重在育人。中国唐代的韩愈曾把教师的任务归结为传道、授业、解惑,其中,就包括教书和育人两个方面。

对传统教师的基本要求:一是改进教学,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材的体系、重点和难点,同时要从学生的实际和教材的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二是爱护学生,教师要经常了解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的情况,热情地关心他们的成长;三是以身作则,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不仅“言传”,还要“身教”,教师的表率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四是努力学习,教师要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在当今的信息时代,教师更要积极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

传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教师与学生之间是教与被教,学与被学的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知识传授,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绝对的权威。

(二)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也称培训师或培训员,是组织培训中具体承担培训与发展任务并传授知识与技能的人员。与传统教师不一样,对培训教师有许多特殊的要求:一是基础知识宽泛,二是专业功底深厚,三是培训技能娴熟,如,灵活运用现代培训方法,较强的课堂控制能力,熟悉成人学习心理和培训规律等,四是持续学习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培训教师与受训者的关系:在现代培训中,由于受训者积极参与学的过程,受训者的创造性受到重视,指令性和专断的师生关系难以维持,取而代之的是平等关系、对话关系、伙伴关系,单向的知识给予变为双向的交流,在培训活动中,培训教师既是专家、教师、导演,又是组织者、协调者、沟通者、协助者,更是服务者、激励者、陪伴者。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其培训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方面要求更高、更严格。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教师必须首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包括: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维护宪法和法律,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并献身公安教育培训事业,甘于在培训岗位上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刻苦钻研,积极进取,纪律严明,弘扬正气。

(二)博学多识且熟悉并掌握公安专业知识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中,师生关系是互动交流的关系。培训教师要有能力就受训者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展开交流,这就要求培训教师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做到各学科领域的知识触类旁通,知识面广。同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目的是解决公安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要求培训教师不仅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同时还应该是公安专业领域的专家,是解决问题的专家。授课时不能仅“授之以鱼”,更重要的还要“授之以渔”,这就需要培训教师熟悉并掌握相关公安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公安实践经验,运用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只有这样才能指导受训者,激发受训者,才能使培训内容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掌握培训规律且能娴熟运用培训技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教师要熟悉成人学习心理,能掌握科学的培训教学规律,不仅把握好“教什么”,更重要的是把握好“怎样教”,不仅关注自己的教法,更要关注受训者的学法,充分调动受训者“我要学”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1.要灵活运用各种互动教学方法。如课堂讨论、专题研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模拟游戏等,让受训者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和技能。这要求培训教师有科学设计培训活动的能力、课堂组织策划能力、创设训练环境的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

2.要有强有力的课堂控制能力。在学历教育中,教师是“中心”,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基于多样的经验和固定的学生群体,对课堂情况的把握驾轻就熟。但在培训中,受训者作为“中心”,对培训进程的影响力加大,常常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对培训教师的课堂应变能力是一个考验。这就需要培训教师具有课堂控制能力,适时控制课堂,充分发挥“导演”的作用。

3.要有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这是培训教师面临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由于培训的复杂性,必须学会并善于与公安机关、培训部门、受训者等沟通和交流,了解公安机关的战略发展、培训目标及受训者需求,从而调整和改进授课内容和方法。同时,培训教师的语言要求准确明细、逻辑严谨,简洁练达、清澈透辟,生动活泼、风趣幽默。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受训者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得到培训部门的认可。

(四)学习与创新能力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教师来讲,培训对象、目标和途径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培训课程的安排与评价标准完全依赖于提高公安机关民警能力的需求。“学高为师”,对培训教师意味着更深、更高的内涵要求,要给受训者“一碗水”,自己必须要多准备“几桶水”。因此,培训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更新知识结构,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授课能力。同时,培训教师要更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善于把积累的理论知识进行整理、归纳,形成自己的理论观点,并结合公安工作,形成指导公安工作的系统理论,使其授课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五)多媒体技术运用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随着多媒体教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培训教师如虎添翼。培训手段变得丰富多彩,合理、科学地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不但能大大增加培训信息量,而且能使信息交流更为直观鲜活,有效地激发受训者的学习兴趣,使课堂教学轻松、愉快,从而提高培训效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教师要具备多媒体技术运用能力,顺利完成网上培训、在线教学、课件制作等工作。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与方法

(一)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专聘教师制度。这是解决当前师资队伍不能完全适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教育发展需要的有效手段。通过调研、听课等方式,在基本理论、法律法规、技能战术等公安专业课中,专门聘任一批有实力和发展潜质的主讲教师,受聘教师应尽量减少学历教育授课数量,与公安一线实战单位建立联络调研基地,专门从事培训教学与开发。专聘教师要经常深入公安基层,体验民警生活,检验培训效果,搜集相关信息,并归纳、总结、提炼,形成系统理论,指导培训工作,逐步使专聘教师成为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公安实战经验和较高办案能力的“双师型”培训骨干。

2.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培养机制。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培养机制,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资培养计划”,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个月。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是帮助教师熟悉公安工作运行机制,让其体验公安工作和积累公安实战经验的重要途径。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派专聘教师到公安基层进行挂职锻炼,切实积累他们的公安知识和基层经验。二是在职进修。选送教师到国(境)外学习,到上级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进修,利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学习,提高教师的现代培训教学能力和知识修养。三是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开展警察培训教学规律和培训方法研究,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四是跟班学习。安排专聘教师参加重要培训班次的学习,学习好的培训方法和培训技巧。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制度,加强对专职教师的教育培训,达到提高素质和能力的目的。

3.建立教学评价、教学督导和竞争激励机制。一要建立适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特点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实行培训教学质量的全程监控,将教师授课质量与教师评聘职称、工资收入、奖励津贴等挂钩。二要成立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两级听课组,建立教学值班和教学听课制度,经常深入课堂,了解、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教学督导。三要通过开展受训者座谈、问卷调查、教学评估等活动,及时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对培训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及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四要通过开展教学竞赛、优质课评比、教案评比、观摩教学等活动,配合奖励措施,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在竞争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选聘兼职教师,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管理部门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外部资源),满足民警需求,拓宽培训范围和培训思路,解决警察培训师资力量不足,提高培训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做好兼职教师选聘工作,应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选聘兼职教师要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特点和培训需求,制定选聘标准和范围,从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某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及著名高等学府的名师中选拔,聘请其担任兼职教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选聘的兼职教师首先要在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方面符合警察培训师资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求。二是实行一年或两年任期制,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明确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详细介绍警察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受训者特点,提出教学的明确要求。三是坚持使用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兼职教师的特长和优势,结合警察培训需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课程及其内容,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研究领域优势,并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四是参照专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兼职教师授课质量的考核评估,实行淘汰制,进行择优续聘。

(三)实施警务实战教官制

教官制,是指直接从公安机关实战单位选拔优秀人才,在原工作单位职务保留,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培训部门从事一段时间的教研工作再回到公安实战单位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教官制的推行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资来源单一、理论与实战脱节的问题,能够促进培训工作贴近实战,形成科学高效的警务训练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院校(基地)要逐步推行教官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探讨实战教官聘任制的实施办法,尝试突破传统的师资培养模式,从一线实战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战经验,又有扎实理论功底和较强表达能力的公安业务骨干担任教官,充实警察培训师资队伍,提高警察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要探索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优秀教官进行物质、精神等方面奖励,鼓励有实力、能力和战斗力的公安一线业务骨干加入到培训教师队伍中来,促进警察培训师资队伍的合理化、规范化建设。

(四)建立培训师资库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资库是收集、储存、使用、开发警察培训师资资源的信息中心。建立全国和省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资库,有利于整合优质师资资源,共同为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服务。一是选拔优秀教师丰富师资库。各级警察培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根据警察培训未来发展目标和警察师资素质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师资入库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及受训者投票的方式,把符合要求的优秀专兼职教官和实战教官吸纳到师资库里,建立警察培训师资人才库。二是公布师资库信息,充分发挥师资库的作用。师资库的师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可借助网络技术,公布师资库信息,实现师资库数据联网,实现师资资源共享。根据信息资料,或聘请其上课,或进行经验交流,带动警察培训师资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加强师资库管理。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定期了解师资使用情况,并及时筛选、更新和充实师资库,确保师资库优质、丰富。

(五)实行培训项目经理制,打造专业培训师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既要遵循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方针,又需要创新观念、勇于探索的精神。随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受训者的学历、能力、认识水平逐步提高,越来越要求培训教师同时具备开发、营销管理、教学和咨询等多种复合型职业能力。具体讲,就是培训教师能够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营销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从事培训教学、培训管理和培训活动的咨询人员,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培训师。

打造专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可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专业组织和专业的培训师认定机构。研究和制定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完整的培训师技能考核标准,明确培训师职业定位、职业责任、职业能力规范;推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细化资格评审的指标体系,并保证认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对理论知识可以采取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可以采取现场模拟方式。

二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中实施培训项目经理制。即选用具有较高素质的培训教师担任培训项目经理,负责某个培训项目的全过程。其主要任务有:深入公安机关做好受训者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项目,(包括确定培训目标,拟定培训教学内容,制定培训教材、资料,选定授课教师),追踪考核培训项目全过程,建立培训档案,科学评估培训项目等。通过培训项目经理制,可以充分发挥培训教师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过程中的调研、设计、组织、引导、催化、协调和评估等作用,实现对人民警察培训的深度开发,满足公安机关和受训者对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总之,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资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是为公安机关培养高素质、高技能警察专门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也是关系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事业生存与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部门要站在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服务公安、发展公安的全局出发,更加重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为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

[1]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辅导[Z].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

[2]李燕萍.培训与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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