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利益博弈机制的构建

2010-08-15 00:44施美萍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利益集团公共政策利益

施美萍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管理学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论转型期利益博弈机制的构建

施美萍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管理学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利益分化及多元利益群体正在形成,不同群体间的博弈行为日趋明显化,但也出现了一些内生性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各利益主体发育程度不同、利益博弈能力非均衡化、制度化的利益博弈机制尚不完善,利益格局也就呈现了明显的失衡局面。作为以社会公平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应该积极培育弱势利益集团,塑造多元利益博弈主体;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规范多元利益群体之间的对抗与联盟;保持政府的超然性,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中国;转型期;利益博弈机制;面临的困境;构建对策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利益的分化及多元利益群体的形成正在成为政府新制度安排中最需要重视的社会现象。在我国,“利益集团”是一个敏感性的问题。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的工作报告首次承认了利益集团的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①。在新的利益格局下,需要引起政府警惕的不是群体间博弈行为的日趋明显化,而是应关注在既有社会秩序下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程度的非均衡性以及利益格局开始呈现明显失衡等问题。作为以社会公平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应该积极引导我国利益集团的均衡发展,建立公平有效的利益博弈机制,确保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与社会的整体和谐。

一、转型期我国利益博弈机制面临的困境

(一)利益博弈主体发育的非均衡性

多元主义集团政治理论认为,在复杂的多元社会中,集团是个人与国家政体之间的中介,是多元化社会的本质内容。一个社会集团力量的大小,往往不取决于它所包含的成员数量的多少,而取决于它的组织程度或组织形态。单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往往与全社会的利益相悖,但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群归属于不同利益集团,且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具备讨价还价的能力时,政府决策就有可能反映并平衡全社会的利益。我国利益集团出现了一些内生性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利益集团的均衡性难以实现。学者孙立平先生认为,目前我国社会强势群体大致可定义为“一个支配着政治经济权力和资源的强势精英群体,包括商业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②。在社会转型期获得了巨大利益的强势群体,集团意识性较强、组织化程度较高,既垄断了话语权,又运用资本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对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决策施加较大影响,在利益博弈中居于主导地位。弱势群体是潜在的大集团,但由于组织成本高、激励机制缺乏,难以组建自组织;再加上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源较少,在与强势利益集团的博弈中自身权益极易受到损害。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组织手段是目前中国利益多元化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最突出难题。

(二)弱势群体的利益博弈能力有待增强

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我国弱势群体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缺乏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很难正常行使话语权和准确表达利益诉求,更无法公平有效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博弈,其利益诉求不能与强势群体平等地进入决策系统中,导致政府决策在预期政治收益的诱导下,更多地偏向于影响力较大的强势群体,弱势群体成为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的弱者。也由于没有自己的组织,弱势群体没有凝聚自身利益的能力,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当前,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着利益受损而无处表达以及表达无用的失落、不满、无奈情绪,至于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在这一社会现实面前,如何使利益主体间特别是弱势群体有能力、有规则地进行利益表达与利益博弈,是我们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的当务之急。

(三)制度化的利益博弈机制尚不完善

政府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制定公共政策。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也即公共选择过程,就是各种利益集团之间不断地讨价还价、影响公共政策的过程。当前,我国改革的路径深刻地渗透着强势利益集团的思路,或者说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强势利益集团向政府不断施压的结果。弱势群体对政策的影响往往是按照指定的方式进行,这种被动式参与限制了弱势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非均衡的利益博弈带来的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不均衡,这就酝酿着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荡。作为公权力代表者的政府,不是禁止利益的表达和博弈,而是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和激励弱势群体这些松散的潜在集团建立自主组织,为他们铺设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构建一个与强势利益集团进行公平博弈的机制平台。政府要进行制度安排,为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制定规则,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的均衡博弈,保障利益博弈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以促进相对和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形成,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二、构建我国利益博弈机制的对策

(一)培育弱势利益集团,塑造多元利益博弈主体

1、加快弱势群体的组织化进程。研究表明,在利益表达和博弈的过程中,组织相较于分散的个人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组织化是使利益矛盾转化为正常社会力量的桥梁。建立弱势群体自主的利益集团是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根本途径,弱势群体只有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才能在每一个具体的权利与利益面前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在西方,自愿结社和集体谈判已成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内提高劳工物质生活条件的两大政策支柱③。当前,我国最重要的就是让弱势群体,特别在改革过程中利益不同程度受损的底层社会的各个群体,如城市无业人员、下岗工人、退休人员、农民工、农民、被强拆的城市居民群体等都有一个基本的组织框架,有一个自组织的制度安排。政府应当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允许并引导弱势群体成立代表自己利益的合法组织。戴维·杜鲁门认为,判断一个社会群体是否已经成为“集团”,衡量的重要依据是他们是否有共同的利益意识和维利行为,是否已经由“自在”的群体发展到了“自为”的群体④。对弱势群体而言,组织化既是改变自身命运的可行途径,也是在民主政治中争取政治权利、提升社会地位的正确选择。

2、增强弱势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意识和博弈能力。在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分化和社会出现失衡的状态下,培育弱势利益集团有助于均衡公共政策对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使不同利益取向的集团在社会秩序和制度的约束下成为利益表达和传递的受益者,促进公共政策的公平和正义。目前,我国设计利益表达机制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农会与农民工协会等组织的凝聚群体利益的作用,并逐步提高其在政治上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真正为弱势群体谋取正当利益。另一方面,我国必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教育,培育他们的利益表达意识,唤醒其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开阔他们的利益表达视野,提高他们的利益表达质量。政府通过相应的政策倾斜让弱势利益集团具备基本的博弈权利和谈判资格,通过培养弱势群体的博弈力量以形成对强势群体力量的制衡与协调。

(二)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规范多元利益群体之间的对抗与联盟

构建制度化的利益博弈机制,尤其是确保弱势群体在利益博弈中的平等地位,从而有效协调和化解利益冲突,是转型期亟待政府应对的挑战。

1、创新制度安排,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均衡配置政治资源。成熟健康的公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公民社会尚未发达时,我国当前最根本的路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不但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适当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选举的层级,代表的产生必须真正是由本阶层居民所推选,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选民之中,与选民联系,表达民意,并接受选民监督,成为真正的人民代表,真正代表和维护本阶层群体的利益;还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立法机制,改变当前议政效率低下和高度虚幻一致之下的不真实的民主,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使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从形式到实质都能最大程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代表性政治决策和广泛性政治参与的统一,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提升政治系统的整合能力。

2、设计科学的多元利益群体博弈程序。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博弈时代,任何一个具体的经济社会事务都可以成为一种利益,并围绕这种利益展开博弈,从中滋生出一群分享这种利益的人。当务之急,不是禁止利益的表达和博弈,而是需要为利益的表达和博弈制定规则、设计程序,从而保障利益博弈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通过程序设计,使得各利益群体进行公平充分的利益表达,理性深入地讨论各方观点和论据,识别利益分歧、发现冲突焦点,通过利益博弈,寻找创造性的利益共赢之道,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均衡。

3、建立稳定性机制,实现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的转化。从博弈论角度看,利益博弈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亚当·斯密理论的缺陷反应了非合作博弈条件下社会的困境:“如果每个参与人都追求在联盟中的个人利润最大化,那么永远也不会达成一个协议。这样就决定了博弈的目的是要达到某种稳定性,如果参与人想要达成某种协议,那么在这种稳定性下,任何一个参与人都会同意。这种稳定性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每个参与人的权利,这是由博弈的规则决定的。”④合作博弈亦称为正和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合作博弈采取的是一种合作的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妥协,博弈各方彼此在公正、合理的平台上博弈,讨价还价,达成共识,最终达成“多赢”的协议,各方利益诉求有所反映并得到一定的满足。实现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的转化、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均衡⑤,是解决社会困境的要求,其基本任务则是建立起一种稳定性机制,使人与人之间实现基于稳定机制基础上的预期。

4、建立内生博弈规则,摆脱公地悲剧。根据纳什均衡原理,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形成了特定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产生具有纳什均衡特点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又造就了特定的既得利益集团和阶层,既得利益者一般不会自愿放弃对己有利的策略,而是不断选择这种已经形成的纳什均衡策略。特定的社会秩序在这种一次次的重复策略选择中被强化,渐渐成为不可更改甚至不容怀疑的必然和传统。这就是说,建立内生博弈规则,摆脱公共地悲剧的愿望,由于社会秩序的“路径依赖”和“锁入效应”而变得遥不可及。⑥时下,正是中国利益分化最激烈的时候,一方面,资本集团会继续为争取更多对其积极有利的政策而努力;另一方面,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在社会成员收入水平与财产状况有较大差距的情况下,部分已经占据利益制高点的人群不愿在深化改革中失去其利益,所以,他们对于深化改革的态度无疑会变得相对保守起来,这符合纳什均衡原理。政府有计划有目的地构建内生博弈规则,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成为改变公共地悲剧的关键途径。

(三)保持政府的超然性,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斯蒂格勒1971年提出国家俘获理论,指立法者和管制机构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殊利益集团“俘获”立法者和管制者使政府提供有利于他们的管制。国家权力部门扩大和滥用权力并因此而扩充自己所支配的权力,其结果必然是侵犯和损害民众的权利。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利益关系失衡,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往往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直接介入市场活动甚至成为市场中的利益主体有直接关系,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甚至充当起某个利益联盟的整合者角色,如征地、拆迁等事务中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大都与这个因素有关。在这次房地产博弈中,非常多的利益主体卷入这场博弈。在这些利益主体中,房地产商无疑是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他们也是较早以自觉的意识甚至集体的力量影响政府政策和社会风向的一个群体;同样引人注目的另一个博弈主体是地方政府,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或用明顶暗抗,或用暧昧的态度暗示,直接参加利益博弈。为了切实维护普通民众的权益,政府必须具有超越性,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更多地关注与追求社会公平的实现。一方面,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政府应当根据利益集团的形态、性质、资源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为利益集团特别是弱势利益集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提供制度平台,实现其利益的表达、博弈,促进利益集团在相互博弈和沟通中达成利益取向上的共识,从而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协调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政府站在超然的立场上,不但要制定出合理的规则,同时,又要在冲突中作出公正的裁决,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的机制。在利益博弈时代,政府的超越性是使利益博弈能够健康公正进行的前提条件。

注释:

①刘彦昌著:《聚集中国既得利益集团》,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

②孙立平:《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EB/OL]. 思与文网刊,http://www.chinese-thought.org/modules.php?name=Conten&tpa=showpage&pid=459.

③周剑云:《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3期。

④(美)哈罗德·W·库恩著,韩松等译:《博弈论经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

⑤丁社教、马丽:《基于博弈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5期。

⑥韦森著:《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44页。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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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0)04-0169-03

2010-06-15

施美萍(1966- ),女,福建泉州人,中共泉州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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