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娅菲
(云南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关系特征探析
李娅菲
(云南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本文拟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间的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的关系特征进行探析,寻求其规律,从而推动民族地区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
人类社会是以文化形成为起点的。生活在不同自然地理环境中的人类共同体,一方面努力地认识自然规律,适应自然环境;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创造了各自的生产生存方式,这就形成了千姿百态的文化模式。
从人类进化的本质来看,文化成为人类灵性的起点。人类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行为,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在自然界身上打上人类文化的印记,从而使自然界降为客体;另一方面,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改造自己,以文化作为独立于自然界的自我标记,从而使自己由自然的一部分上升为作用于自然的主体。因此,文化应是人类特有的产物和标记,没有人类便没有文化,没有文化也没有人类。
1、文化本质的多样性特征。文化本质具有多样性特征。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向人们展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同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不同的文明个体,并形成相对独立的文明中心。一方面,每一个文明中心以自身特有的文化基质为动力进行历史纵向发展;另一方面,每一个文明中心又在现实横向运动中实现不同文化的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
一种文化模式一经产生,就开始其空间上的拓展和时间上的延伸。只要存在着相应的时空条件,就会在与自身能量相当的时空范围内,将文化能量尽可能地发挥出来。这是一种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必然趋势。
文化是在自身发展与其它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人类一直在进行着发明创造和文化交流,因而文化的多元性一直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当人们与其他地区的人员接触时,文化交流就发生了。”①从不同文化类别的交往关系出发,只要双方发生接触与联系,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质量、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与互动,人类文化就是在这种交往与互动中获得发展的。
2、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是一个双向运作的反馈过程。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是一个双向运作的反馈过程。不同的文化个体,一旦发生联系,尽管双方各自的能量大小强弱不一,但双方都会尽其所能向对方施加影响,都可能在对方身上打下自己的文化烙印。人们在视察不同文化个体在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的过程中,往往会认为强势文化或主流文化对弱势文化或非主流文化的影响,而不太注意文化间性的双向性。事实上,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始终是双向的,即使对于那些在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中形式上消失或融合的弱势文化个体,其文化要素仍在对方肌体上打下烙印,被融合本身也是一种文化渗入,是一种新的文化组合下的原有文化延续。一些原有的文化组合形式可能消失了,而其实质文化内核却仍然保存着、发展着,这样,不同的文化个体之间的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在双向作用下,达到动态的平衡,并找到自身存在与发展新的基点。
在人们看似独具特点的文化个体,并非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在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中构成整体的文化存在,这种文化存在,一方面为文化个体提供保护与传播自身文化要素的场所和机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接受其他文化要素的融入,而改变着自身的结构。这种文化存在事实上是为不同的文化个体,架起了桥梁并成为互动关系的传承场,正是凭着这种文化存在的功能效应,不同的文化个体才能在差异中求得认同,并推动文化向更高层次发展。
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在双向运行过程中最终会找到一个结合点。这个结合点,一方面是以保存自身的文化特质为前提;另一方面,又以对方文化特质的存在为条件。也就是说,每一种文化个体在与其他文化个体的交往中,会极力保持自身固有的文化个性,同时,又必须使对方的文化个性存在与保持,作为自身文化发展的外在条件。在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中,双方都会按自身文化发展规律和需求进行运作,但同时又必须获得对方的支持与配合。
当然,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是有条件的,在支持配合对方文化发展中,支持与限制是同时进行的。有利于自身文化发展的就会支持,不利于自身发展的就会限制。因此,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就要求文化个体一方面保持自身文化基本特质为前提,同时,也要在自身调整中牺牲一些“利益”为代价,通过与其他文化个体的动态平衡,以求得共同发展。
3、文化交往的差异与互补。然而,文化的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并非是永远平衡和有序的。文化个体特点所固有的排斥性,使文化交流过程中,更多地肯定自身,而否定他人;更多地想输出自身的文化要素,而排斥对外文化要素的输入。这就使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不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能量互换,造成相应能量的无效消耗,甚至使交流互动运作中断。同时,在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中,双方文化磨合与认同有一个过程,在寻找契合点时,最初往往因互不了解、互不适应而显得交流无序和互动不灵,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双方“认识和了解”对方后,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便逐步从不适应到适应,从无序转向有序。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是在一次又一次从不适应和无序到适应和有序,从新的不适应和无序到新的适应和有序的反复中运行的。正是这种螺旋式的发展过程,才使文化不断地创新与发展。
不同的文化个体在其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中能量的输出和吸收是不同,因而,双方相互影响的参量也是有差异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不是一种等量交换,而是差量交换。因此,我们在看待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时,不应专注哪种文化失去多少,或得到多少,而应看双方是否从这种交换互动中获得“双赢”,获得发展。一般来讲,在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过程中,主体文化或强势文化总显得比较主动,比较活跃,其能量输出和吸收会显得大些、强些;而非主体文化或弱势文化则显得被动一些,其文化能量输出和吸收也显得小些、弱些。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往往是这些非主体文化和弱势文化体,由于历史传统包袱较小,更容易轻装上阵,直接接受先进文化要素,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后来者居上,这种实例在中外历史上已屡见不鲜。
在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中,文化要素的交流互补,决不意味着一种文化个体无条件地照抄照搬另一种文化个体的所有内容和运作模式。任何一种文化要素的输入,都必须由接受者经过改造认同后方能成为自身文化体的组成部分,尽管有时这种接受与认同是被动或不自愿的。一般来讲,一种文化个体在文化交往与融合、互动与变异中接受其他文化要素时,总是对其“利弊”进行权衡,将有利于自身的文化要素吸收过来,而对其“不利”的文化要素,则尽力拒绝和排斥。如果在重压之下无法拒绝时,也会采取某些手段对这些“不利”要素进行改造,使其成为有利要素。
作为文化类别的民族传统文化的交往,是人类社会交往属性的本质反映。“交往是有机体之间相互进行质量、能量和信息交换的活动,也是某种关系网络及其构造过程中的一种互反作用机制。交往通常被用来描述人类活动,描述不同人类集团之间及其内部发生联系的行为;其最宽泛的含义,几乎包括人类的全部实践活动。”②
人类交往,实际上就是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文化交往,其结果就造成不同民族的文化交融。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民族文化体要素输出的度量有差异。一般来讲,社会主流文化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文化体,文化输出的量度和主动性要强、要大;反之,非主流文化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文化体,文化输出的力度和主动性要弱、要小。这实际上是人类社会文化交往的一般自然法则。但也不排除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出现二者相反的现象。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是在历史的交往进程中形成并实现融合的。在审视云南民族文化时,人们会发现许多民族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化现象,云南少数民族在保留自己传统文化的同时,也不断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影响,相同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岁时节庆;相似的民族起源、婚恋习惯、民间传说等。如汉族春节几乎成了每一个云南少数民族必过的节日。口承文化中的某些一致性,反映了民族间相互影响的结果。如基诺、景颇、佤族等有关于诸葛孔明的传说,显然是汉文化影响的反映。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各个方面,都必然包含着其他民族文化的要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乃是中华民族中的各个民族文化的基本事实,这说明民族间的文化交融是人类文化的共性。诸民族文化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不同的民族文化总是进行双向或多向交流的,总是接纳不同的文化要素,并将自身的文化要素输入对方。在相互融合中,任何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开放性和包容性,绝对封闭孤立的文化是没有生命力的,这既是一种自然规律,也是一种社会规律。
民族文化的自然融合是各民族文化交融的主动选择,其基点在于,多民族共处的民族分布格局,导致民族间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同时,民族的不断迁徙流动,也将其文化从一地带到另一地。民族间文化融合的自然性,是各民族自我保护和不断发展的最佳选择。这种选择使民族间以最小的能量消耗,实现民族文化的整合,从而使各民族文化获得不断发展的能量与动力。一般来讲,民族文化的自然融合是民族文化融合的主要方式。
强制性的民族文化融合是另一种文化融合方式。这是通过外力强行将一种文化植入另一种文化体中。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往往会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将其民族文化要素强行推广到其他民族地区。征服民族在其所征服的民族地区,也会实行殖民文化统治。在一些多民族地区,人口众多或属于主体地位的民族统治者,常常会通过某些强制性的手段,强制弱小民族改变其民族文化,凡此种种,强制性民族文化融合是阶级社会民族关系的必然反映。虽然这种民族文化融合会使先进的文化要素得到传播,促进后进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但是,这种强制性的民族文化融合所产生的负效应是明显的,它成为民族间矛盾、纠纷、冲突、隔阂、仇恨的重要根源,因而,这种高压的民族文化融合只可能是暂时的、有限的。
1、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同一性与“文化差”。民族之间的交往,实际上是一种文化双向互动关系。文化具有流动性特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由于地域环境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和社会集团的内部要素的作用,所选择的生产生活方式各不相同,社会发展程度与速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乃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和客观规律。这种状况事实上构成一种“文化差”,这种文化差在人类交往规律的作用下,不断流动,形成一种“文化流”。一种文化模式一经产生,就开始其空间上的拓展和时间上的延伸,这是一种文化流动,或文化传播。
与此同时,不同文化之间通过“文化差”双向互动,又形成文化的同一性。正是这种同一性,使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之间实现文化认同与整合,同一与差异是不断变化的。发展上的差异使原有的同一遭到破坏,产生新的差异;发展中差异的弥合,使旧的差异变成新的同一。“我们不仅可以在住房和饮食这些日常和外部事物中发现文化的差异,而且会在信仰、社交方式、理想、道德观念以及对任何事物的态度中发现更为广泛、更为深刻的文化差异。但任何一种文化类型或文化特质的存在绝不是孤立和封闭的,而是存在于更大的地域和全球背景中,任何文化的总体性特质只有通过个别文化领域相互的相对化才能产生。任何一个群体文化都在与他者的关系和联系中、在有意无意地接纳他者关系的影响中变化;也同时以自身的变化影响他者的变化。”③文化的差异性与同一性,构成了民族互动关系特征的基础。
早在新石器时期,云南就已呈现出多民族文化间差异性与同一性的特征。一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另一方面,各民族传统文化又存在突出的共性,即“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包容了趋向一致性的合力与趋向分立性的张力的异质共同体”。④这是因为,云南各民族传统文化有着“同源异流”和“异源同流”的渊缘关系。同一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在不断的迁徙流动中逐渐分化,形成不同的文化体;不同区域的民族共同体,又在迁徙流动中相互交流、相互吸收和相互整合,形成新的文化体。“同源异流”和“异源同流”的民族文化渊源关系,使各民族肌体中存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文化要素。
根据民族考古和史料记载,云南各民族的早期先民大致分化为三个大的族群,即氐羌族群、百越族群和孟高棉族群。这三个大的族群就是当今云南众多少数民族的祖先。从先秦到元明清,云南一直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不同源流的民族文化在红土高原上互动交流,形成一个个既有联系,又有各自特点的民族文化圈链。这些圈链环环相扣、链链相接,构成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系统。同时,就全国而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又是一个统一完整的中华民族文化中的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不仅有着各种各样的源流关系,而且通过互动交流,使区域差异性中存在着整体的一致性,整体的一致性存在于区域性的差异之中。这就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互动特点,这种特点不仅存在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而且也表现在其现代社会中。
2、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异性及其统一。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不仅是文化流动性特征的体现,也是文化变异性特征的展示。在不同民族文化互动的过程中,各种文化的原有形式与内容都会发生变异,这是文化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作用的结果。“文化的特异性和普同性主要是就各种不同文化而言的。但如果把它们引申开来理解,可以发现在同一文化中也存在着特异性和普同性现象。同一文化的特异性和普同性主要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⑤如某一民族之所以被作为一类划定在人类社会形态发展序列的某一梯次上,是因为其这一梯次上的社会形态有着基本的同一性,但是,现实中的这一民族与人类历史上本来意义上的同一形态中的人类共同体有着较大的差异性,这是因为历史的发展和外部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使某一形态下的人类社会注入了其他社会形态的要素。尽管新的要素尚未完全克服旧的要素,使旧体实现质的飞跃,但已促使旧体或大或小地发生变异。
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统一,不仅存在于云南少数民族历史进程中,而且也存在于现实的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形态中。云南一些少数民族虽然被归结为人类社会形态发展序列的某一梯次上,但不能将其视为与这一梯次上的社会形态是完全同一的,它是一种不完整的、变异的社会形态,或称之为是原生态中派生出来的次生态社会形态。
云南少数民族的这种变异性特点,既是人类社会发中的特殊现象,又是人类社会发展运动的必然结果。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虽然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方面被归结为原始社会形态,但在共同相处的其他民族的奴隶制、农奴制、封建制诸形态合力的影响下,其内部构件的各个部份都会发生某些变异。诸形态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素或自然地,或强制地进入云南各少数民族的肌体,使云南少数民族的变异性特点显得更为丰富多彩。如云南一些少数民族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不仅保留着浓厚的原始社会形态残余,而且,诸如奴隶制的、农奴制的、封建制的甚至资本主义的一些成份,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其民族社会中。
云南一些少数民族经济形态上表现出某些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但是,其经济社会已渗入其他经济形态的要素,使自身经济形态发生明显的变异。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原始公有制团体中已萌生了私有制因素,剥削现象也随之出现在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其生产方式在周边其他民族生产方式的影响下,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异。
同经济形态相比,云南一些少数民族社会的变异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在社会组织方面,其变异性特征表现在云南少数民族在保留浓厚的以血缘为纽带的母系氏族公社残余外,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村公社同时并存。虽然母权的某些因素还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阶级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家庭形式——一夫一妻制已在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普遍建立起来,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家庭形式。
在政治组织方面,其变异性特征表现为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原始的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组织继续在民族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外,奴隶制、农奴制、封建制度的政治影响已渗透于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传统的氏族政治组织与中央式地方的政权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一个有序的政治统治体系。在法律制度方面,其变异性特征表现为,云南少数民族除传统的习惯法仍在民族社会中发生作用外,阶级社会的法律要素也在各民族社会中发生作用。
传统文化是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产物,处于各个经济状态下的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反映出相应的社会文化的特征。然而,随着经济形态在其他经济形态要素影响下不断发生变异,其文化形态也必然受到其他文化形态的影响随之发生变异,使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形态成为复合文化要素组成的文化体系。宗教是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的必然产物,但在宗教文化的影响下,传统宗教与外来宗教发生了揉合——或是宗教被外来宗教进行某些改造,以新的形式和内容来发挥作用;或是外来宗教吸收传统宗教的某些形式和内容,成为适合云南少数民族需要的宗教,而且,往往是某一个云南少数民族宗教体系中会渗入多种宗教的要素。同样,在伦理道德方面,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也在发生异变。
注释:
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关世杰等译:《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②李星星、张旭、罗通著:《扩张与交往——区域历史文化简论》,巴蜀书社,1989年版,第18页。
③陈庆德、马翀炜著:《文化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 4、19 页。
⑤《中国文化史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责任编辑:刘建文
C95-05
A
1671-2994(2010)04-0148-04
2010-05-20
李娅菲(1978- ),女,河北威县人,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教师、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研究方向:文化学、民族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