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对权力监管的缺失
——对武乡县一起贪污案件的反思

2010-08-15 00:51武晓
支部建设 2010年22期
关键词:培训费监督制约职务犯罪

■武晓

警惕对权力监管的缺失
——对武乡县一起贪污案件的反思

■武晓

程永峰,武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因贪污犯罪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成为人民的罪人。剖析他违法犯罪的原因,其教训极为深刻。

程永峰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调入武乡县卫生局工作;1997年9月至2003年1月,任武乡县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兼卫生某项目会计;2003年2月至案发时,任武乡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至1999年期间,武乡县卫生局曾组织实施某卫生项目的相关人员,在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招待所进行了多次培训。在结算培训费过程中,时任会计的程永峰利用职务之便,向该招待所索要了一张空白发票,自己虚开了39810元培训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程永峰于2002年12月31日从项目款中转出46733元到自己的名下,除付给招待所负责人6923元现金外,将其余39810元据为己有。2009年7月15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程永峰有期徒刑二年,对其非法所得398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虽然是一个单纯的贪污案,且涉案金额也不算大,但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

程永峰从一名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沦为腐败分子,他的人生轨迹令人扼腕。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1.廉洁意识动摇。程永峰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能做好本职工作,也为党的事业作出过贡献,但是当他手中有了一定权力之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却开始发生变化。不注重党性修养,放松了政治学习,忽视了思想品德锤炼,丢弃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最应该具备的基本原则——廉洁自律。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自律意识逐渐在他头脑中淡化,以致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拜金主义膨胀。从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对程永峰的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出,程永峰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思想道德防线被冲垮崩溃。为了满足贪欲,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惜铤而走险,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最终落得身败名裂。

3.监管制约不力。事实上,每个单位的财务管理都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虚开发票贪污犯罪尽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手段并不特殊,只要加强监督检查很容易被发现。而这起案件的关键恰恰在于,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监督制约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为职务犯罪开了方便之门。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如果不严格执行制度,那么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程永峰所在的单位,财务开支由“一把手”签字。当程永峰拿着发票让领导签字报销时,这位“一把手”竟然不做任何调查,提笔即签。事后在法庭上,这位“一把手”才明确证言:未安排程永峰垫支,并且不清楚他所报培训费的去向。既然不清楚所报费用的去向,为什么当时不核实一下?

前车之鉴比比皆是,前行的道路依然布满镀金的陷阱。预防职务犯罪,打击贪污腐败,任重而道远。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作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彰显了我党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我党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1.强化廉政教育,筑构反腐防线。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契机,广泛普及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护法、守法,构筑一道法律“高压线”。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以案说法,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权力、金钱、人情、美色的考验,增强反腐防变的自觉性。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程永峰违法犯罪固然有他自身的问题,同时也说明财务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制度还不健全,监督制约还不够有力,对权力的行使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对此,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抓住要害岗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监督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款项的流向是否可靠无误等。努力避免由于制度本身的滞后、缺陷而带来的风险隐患,层层堵塞可能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漏洞,遏制案件的发生。

3.堵塞管理漏洞,狠抓制度落实。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和落实才是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关键。要本着对国有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把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切实落到实处,使财务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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