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 进一步构筑舟山对外开放新格局,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促进舟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发区工作的决策要求,舟山经济开发区扎实开展了整合提升试点工作。
先行实施授权开发。舟山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经过10多年的开发建设,滨港园区2.5平方公里核准面积已基本开发完毕,而且附近没有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的区域。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从2005年起,经市政府授权,开发区实施异地整合,将开发重点转移到本岛北部的新港园区。该园区与已核准区域滨港园区相距8公里,总面积25.7平方公里,土地均由海面海涂围垦和低产盐田废转构成,是舟山本岛难得的一处可供整片开发的区域。目前,新港园区一期10.7平方公里区域已平整了万余亩土地,基本建成了主干道、河道管网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初步具备了项目落户的基本条件。此外,新港园区二期围垦工程正在抓紧实施。
超前完善各项规划。按照“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理念,坚持高点定位,着力完善新港园区各类规划。根据《舟山市市域总体规划纲要》,先后三次对《舟山市新港工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使园区布局更趋科学合理。会同专业机构,研究制定《舟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对新港园区的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要素配套等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着手编制《舟山高新技术创业园区建设规划》,为园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科技支撑。不断健全生态园区建设规划,先后编制了《新港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新港工业园区高中压配电网规划》、《新港工业园区天然气管道供气规划》和《新港工业园区氧气、二氧化碳管道供气规划》等一系列配套建设规划;并开始着手编制《新港工业园区二期概念性规划》。
牢牢坚持选商择业。坚持宁缺勿滥原则,严把项目质量关,逐步形成了面向内外资项目、结合大中小规模、兼顾高中端产品的招商思路。开发区专门成立了项目预审机构,提高了项目投入产出、科技含量、财税贡献和环保能耗等方面的门槛,实行环保、能耗“一票否决”,并注重投资主体的实力和信誉度考察,强化项目分析认证和审核把关,使一批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产业带动较为明显的项目相继落户。目前,新港工业园区一期累计引进项目74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6个,协议利用资金近130亿元,预计全部投产后年产值可达400亿元以上,可初步形成以高端船配项目为主的临港产业体系。
自觉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一方面,在征地拆迁、宕渣开采等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高度关注民生,不仅事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而且充分顾及百姓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开发区至今尚无一起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坚持“开发一地、带动一方”理念。不仅把道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周边延伸,还计划向周边乡镇、社区提供天然气供应,并积极扶持周边乡镇建立劳务公司,依法为其提供工程建设、宕渣运输、劳动就业等需求信息和工程业务,努力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和群众致富门路。
积极探索管理体制。以不断创新和完善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整合提升效应的领导管理体制为目标,按照健全管理职能、理顺当地关系、增强调控能力、强化统一领导的基本要求,广泛咨询取经,深入调研论证,积极建言献策,在开发区管理体制健全和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市政府下步决策提供了必要依据。
拓展了发展空间。通过异地整合,按照A+B的组团式发展模式,舟山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范围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拓展到28.2平方公里,形成滨港园区、新港园区一期、新港园区二期三大功能园区,为舟山发展现代临港产业和海洋经济,提供了5-10年开发利用的有效承载空间,并形成了建成一块、开发一块、储备一块,梯次发展的理想格局。
整合了相关资源。在人力资源方面,一方面将原来几大块人员统筹调度安排,突出新港园区,对其予以重点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外引内培”不断充实人才队伍,提升整体素质,以适应开发建设和管理需要。在资金运作方面,对开发区现有四块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通过财政注入、参资入股、土地出让金返还和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确保资金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通过围海造地和低产盐田废转、废弃养殖水面改造等方式有效拓展发展空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岸线资源;重点关注入园企业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处理好当前建设和控制预留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土地供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开发区产业升级和未来发展预留较充足的土地储备。在招商引资方面,充分依托市级招商机构、市经贸委和开发区管委会联合组成的专业招商队伍,并通过内调外选方式进一步充实开发区招商中心队伍力量,形成立体式招商格局。同时,向市政府争取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港工业园区产业集聚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招商过程中的能动性。在管理机制方面,建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联系开发区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市属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管委会每周碰头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协调、处理土地报批、要素保障、项目审核、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并在管委会内部推行项目报批A、B角制度,实行从项目审批、企业融资、政策咨询、办证办事等全程“一条龙”服务,初步形成了快捷高效的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
促进了产业提升。通过整合提升,开发区各块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在产业能级上,不仅有量的大幅扩张,更有质的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了一个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临港产业、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梯次动态发展格局。其中,滨港园区基本形成以机械加工、电子电器、纺织化纤等为主的产业体系;新港一期初步形成以船舶配件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并正在大力发展海洋工程平台、大型港口机械项目等临港先进制造业;新港二期规划以高端船舶修造、海洋重型装备、海洋生物科技等现代海洋产业为主导产业。
工作需要战略眼光。舟山经济开发区实施整合提升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港航强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四海”建设,着力打造六大基地,进一步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需要;是基于舟山市情和区位优势,实施本岛“南生活、北生产”战略布局的一个必然要求,更是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着眼增量资源供给、着力破解要素制约难题、为舟山经济长远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的明智决策。没有这样的认识,整合提升工作根本难以想象。因此,首要的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作需要开拓创新。整合提升工作能否发挥应有效能,关键在于整合提升后的体制、机制是否适应新的发展环境。这就要求开发区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和更高的智慧,积极探索和构建有利于整合提升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措施,大胆先行先试,不断创新完善。
工作需要各方协作。整合提升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需要各方通力协作才能完成的复杂工程。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好各级各方的关系;尤其在经济利益方面要注意妥善平衡,找到全局与局部利益之间的最佳契合点。另一方面,各方要彻底破除划地为牢、狭隘利益观念,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以更大的“气量”、“度量”,更加积极的态度,把省、市两级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合力推进整合提升试点工作。
工作需要领导重视。开发区整合提升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专职挂帅,市属相关职能部门和定海、普陀相关地方政府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统筹制定实施具体办法和政策意见,积极协调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政府抓总、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整合提升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