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静
孙 静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中心
评选“三好学生”是为了推选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的进取心,使学生学有目标。评选“三好学生”的目的是不容置疑的,但基于目前“三好学生”的评选状况,我认为中小学不要再进行“三好学生”评选了。理由有三。
一是评选标准不统一、评选过程缺乏公正性。目前,各地、各校的“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参差不齐,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统一的评选标准,但具有“本校特色”“因人而异”的评选标准还是层出不穷。有只看分数高低,不考虑综合素质的;有只凭一次好人好事而不考虑学习、身体发展状况的;有只注重特长发展,不考虑全面发展的……这样的标准太过偏颇,人的品质优劣是用分数可以衡量的吗?一次良好的行为就是评选“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或唯一标准吗?特长、爱好能代替综合素质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评选“三好学生”是为了促进学生学有所成,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具备推动社会发展的素质,提高竞争意识与能力。但竞争是在平等条件下的竞争,是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和谐社会环境中的公平竞争。人在社会中的各种行为都受一定规则的约束,乘坐地铁、飞机、火车有规则,进出商场、超市有规则,行车、走路有规则,玩游戏有规则,“三好学生”评选同样有规则。从青少年时期就要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评选标准的灵活多变,势必会出现暗箱操作的“潜规则”。家长送礼、学生请客,拉人脉、走关系等社会不良风气走进校园,渗透到“三好学生”的评选中,直接导致教育的腐败,进一步导致社会风气的恶化。
二是有悖于要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思想。“三好学生”无疑是少数精英。尽管理论界人士在中国的教育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的问题上争论不休,但作为教育实践者,我们所面对的是全体学生,我们的教育教学也是面向全体的,我们的教育方法更体现在“扬长板,补短板”、“抓两头带中间”的具体实践操作中。在评选“三好学生”的问题上,精英的带动与引导作用固然重要,但更要从全体学生的发展考虑,不能因推选少数精英而伤害了大多数学生的心,更不能过早地给学生贴上“优”、“劣”的标签。儿童青少年有被他人认可、理解、尊重、信任的需要,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使自我得到发展,进而获得他人的认可。“三好学生”的评选也要遵循青少年心理的发展规律,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做到教育发展观与学生发展观的和谐统一。
三是有悖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统一”的教育发展战略。“三好学生”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其说法都有悖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统一”的教育发展战略主题。何谓人的全面发展?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温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我个人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各方面的素质和潜能的普遍提高与充分发展,包括德、智、体、美等几方面的均衡发展。德、智、体三方面发展不能囊括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发展,从“德、智、体”到“德、智、体、美”、“德、智、体、美、劳”的几易提法就说明这点。而个性发展,包括个性心理、能力、意志、兴趣、气质、人格等非智力因素的健全发展。这在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中已阐述得很明确,这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没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深厚的文化知识积淀就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积极参与者,没有优秀的智慧品质与个性品质的学生,也难成创新型人才。苏霍姆林斯基说:“学校教育的理想是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社会进步的积极参与者。”这说明了教育的社会性。我们推选出的学生骨干,就应该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创新人才需求、符合教育目标的模范人物。教育既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注重因材施教,将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统一起来。现行的“三好学生”评选不适应这一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对于“三好学生”的评选,我有两点建议:一是去功利性。“三好学生”的评选要去除功利性,明确评选“三好学生”的目的,降低“三好学生”的“待遇”,特别是取消“三好学生”升学加分、推荐和直升重点中学的政策。二是赋予新意或改变方式。在“三好学生”的评选政策、“待遇”改变的前提下,坚持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要实现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的教育战略,可以赋予“三好学生”评选以新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内容重新修订评选标准,重新审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内涵,确立中小学生核心价值观,将学分与学力、身体健康、心理健全等内容综合考虑。从评选的形式上,将“三好学生”评选与“雏鹰争章”等其他评选活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