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洪利
散装化学品船的积载
Chemical tanker stowage planning
文/张洪利
为合理而有序地进行配载,达到安全、保证货物质量和高效营运的目的,探讨散化船积载与装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就散装化学品船的积载计划与评估做简单的论述。
In order to stow reasonably and orderly for the purpose of safety, and guarantee the cargoes’ quality and high transport effciency, the note of chemical tanker stowage planning and concerned cargoes are discussed. A thief discussion is given on chemical tanker stowage plans and estimation.
散化船与其他船相比有很多独特的地方,如果货物舱室、货物数量分配不合理,不但会给货物品质带来影响,而且还会影响船舶安全。一个有效的积载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要对货物的各个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大概的舱室分配;第二阶段是对于装货数量的确定,充分发挥船舶的最大运能。这两个阶段的标准各不相同,各种因素既相互独立,有时又会相互影响,需要在配载时认真地加以核实,进行综合考虑。
在该阶段,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船舶适装证书(certificate of fitness)的要求;(2)相邻积载货物的相容性和相互反应的货物的隔离;( 3)货物温度的相容性; (4)货物与水的相容性; (5) 货舱以前装货的种类。
船舶适装证书是根据IBC规则的要求制定,并经过船级社批准颁发的法定证书,船员从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1)承载货物的正确技术名称; 2)可承载该货物的舱室位置; 3)承载该货物的基本要求; 4)货物污染等级等方面的信息。
原则上船舶不能承载未列入适装证书中的货物,承运人应确保所承运的货物包括在船舶的适装证书中。当收到航次命令时,船长应首先确定要承载的货物是否包括在适装证书的货物表里,如果没有,船长应立即向航运部门汇报,说明情况。
由于化学品船承载的货物种类繁多,并且不断有新的化学品被合成,所以不能保证所有承运的化学品种类都包括在此证书中。遇到这种情况时,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应把货物的相关特性提供给船级社,如果经过船级社的评定,船舶可以承载该类货物,船级社会另外颁发“适装证书附录”,并在附录中列入该类货物的名称,船舶就可以承载该类货物并且有据可查。
当承运货物的化学和物理特性不相容时,必须将货物分离隔舱装载。一般来说,我们以USCG相容性表和IBC规则为依据,评估两种不同的货物是否会发生化学反应。USCG的相容性表来自于CFR46章中的150条,大副必须保证该图表被张贴于货控室内并在操作时被严格地遵守,在货物积载时考虑以下因素: 1)两种货物各属于哪一种化学品族类,例如:环己酮属于第18族酮类; 2)在货物相容性表里带有“X”标志的货物是不相容的,因此属于这一类的货物应隔舱装载,不能装载在相邻的货舱,例如氢氧化钠与乙醇、丙酮与乙二胺等;3)如果两种货物在同组分类中是30到43,则它们是相容的,可以相邻积载。假如货方没有提供所要装载货物的反应性质或其他信息,船长应立即报告公司以澄清货物的特性。另外,在装卸相互反应的货物时,主管口下方的集液槽应被清理干净,不能将两种货物残液混溶到一起,以避免发生激烈的化学反应。货管与气体回收管也应严格地分开使用,相互反应的货物样品也要分开放置。
除了上述货物需要分离积载外,需要加热的货物与受热自反应的货物、低闪点的货物也应分离装载。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反应货物的额外受热将降低货物的质量稳定性,所以需加热的货物不能装在自反应货物(例如热聚合发应、分解反应、热不稳定性等货物)的相邻舱室;2)为避免有毒货物因受热而产生的有毒气体扩散到货舱及生活区,需加热的货物应避免装载在有毒货物的相邻舱室;3)低沸点货物也不能积载在需要加热的货物邻舱,因为非加热货物可能受邻舱的加热而膨胀挥发产生危险。需加热货物的最高温度与邻舱低沸点货物的沸点要有一个安全数据界限。一般认为,这两者之间温差应达到10 ℃以上,即加热货物最高温度比邻舱低沸点的货物沸点低10 ℃以上。
有一些货物会与水发生反应,如果这类货物被装载于与淡水舱或压载水舱相邻的货舱,一旦淡水或海水泄漏至货舱,货物会与水产生危险反应从而破坏货物质量和货舱结构。该类货物的积载必须与装有洗舱淡水和压载海水的舱室彻底隔离。这些货物包括乙腈、四氯化碳、二氯乙烯、乙醛丙酸等。
当该类货物被指定装载在某舱室时,该舱室应被彻底清洗并清干所有残水,将货舱通风至完全干燥,此外还应考虑货舱露点环境,使货舱内不致产生露水。为了控制货舱环境,在装载该类货物之前我们可以将货舱惰化,在卸货时也应持续保持舱内的惰化环境。与水反应的货物运输要求应参照IBC规则15.16.2 中相关规定。
一般来讲,在承运某类货物时,托运人均要求船舶提供货舱上3票货物的资料。货舱以前的装货种类是船舶能否承运该货物的重要参考数据。除了常规要求外(例如食用油不能装载在上一票货物是剧毒的货舱内),一些托运人还会有特殊要求,这些要求有时不单纯考虑到上一票货物,还会把货舱的涂层情况综合考虑进去。例如,BP公司在托运燃料油时,就不接受在环氧树脂舱内上一票货物是氢氧化钠溶液的舱室。假如客户提出了相关要求,船长必须严格地遵守并将实际情况向公司航运部门汇报。同时,一些托运人在装货前对清洗货舱所使用的洗涤剂也有严格要求,船长应严格遵守这方面的规定。例如,为埃克森公司托运一些精炼石油制品(航空汽油等)时,装货前清洗货舱绝对禁止使用任何洗涤剂,哪怕是使用最小数量的洗涤剂,他们也不接受。
在该阶段,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 根据热膨胀确定最大装货数量;(2)根据货舱的设计比重来确定最大装货数量;(3)根据液体晃动对货舱强度的影响来确定装货数量;(4)船舶吃水差与横倾的限制;(5)船舶的稳性与强度。
在考虑上述积载因素后,船舶可大致确定航次舱室的分配,然后确定装货数量。合理确定船舶的装货数量,既能发挥船舶的最大运载能力,又能确保船舶与货物的安全,具体方法如下:
很多货物在航行过程中是需要加温的,而货舱的温度会受航线、季节、航行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发生变化,因此在装货时应给舱室留下安全空档,避免因货物温度的升高产生热膨胀导致货物从舱内溢出。
船员应该牢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液货满舱”,液货满舱是指货物充满了舱室并且液面达到了舱室顶部、舱室开口与通风管处。这种情况非常危险,船舶的纵倾变化、左右摇摆极容易造成货物溢出,造成污染、中毒等事故。
考虑到最高货物温度(例如货物加温、最大的环境温度等)产生的热膨胀等因素,装货一般可至货舱总体积的98%,但在计算装货状况时,要详细考虑吃水差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热膨胀可确定单舱装货最大数量,此外,我们还要根据货舱的设计比重和待装货物的比重来确定最大装货量。
根据船舶的设计强度,船厂在交付船舶时会在“P&A手册”或“船舶操作手册(OPERATION MANUAL)”中给出船舶各舱室的设计比重(DSG,Designed Specific Gravity)。一般来讲全船的设计比重是一样的,但也有的船舶各货舱的设计比重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各货舱的最大数量需要分别计算。当所要装载的货物比重大于船舶的设计比重时,为了保证船舶的强度,货舱装货的数量不能达到满舱。
为防止液体在舱内晃动造成对货舱结构与设备(如固定洗舱机、量舱设备、高位警报设备等)的破坏,应避免装载货物在舱容的20%~80%,因为货物装载在这个区间,对货舱的强度和设备影响最大,尤其是所装载的货物比重大于1.3时,且比重越大的货物晃动时对船舶强度影响就越大。
因此,货物积载时,为避免对货舱结构与设备造成损坏,建议船长应避免装货在舱容的20%~80%,尤其在货物比重接近或大于船舶的设计比重时。由于不正确的积载,所造成的货舱裂缝、货舱设备受损的例子有很多,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风浪比较大的海域,如冬季的北太平洋、夏季的北印度洋等。然而,如果装货计划中少量装载是不可避免的,船方应根据货物装载手册中自由液面的计算,确定货物的装载在一个安全的百分比值之内。
为了在航行时获得良好的操纵性能,或避免船舶在停靠泊位时对船体、码头造成损坏,在货物操作过程中,应使船舶保持正浮状态。大副在制定装载计划时,应对此进行总体的考虑与精确的计算。同时,为了在航行时获得良好的速度与操纵性能,也应保持船舶的吃水差为正值。在卸货时,为了扫舱达到要求,根据P&A手册给出的数据,也要保证一定的吃水差。在确定装载计划时,大副应根据实际货物的积载方案,具体对上述因素进行考虑,尤其在满载时,应避免出现船舶横倾或首倾的状况。
船舶在装载前,应根据稳性计算书和稳性计算仪计算船舶的稳性与强度,船舶的稳性与强度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167A和562A决议。
在稳性与强度的计算上,尽管国际上采用统一的标准,但散装化学品船装卸货物的种类多,且有时在同一港口就要进行几票货物同时装卸货作业,岸方的要求也不尽一致,所以不但要保持船舶在离港时的稳性与强度,在作业过程中也要全程保持船舶的稳性与强度。这要求船上在制定货物装卸计划时,对货物作业的不同阶段要进行预先的计算与核对。
如果实际作业与预先计划不同,负责的驾驶员要及时对“货物装卸计划”进行更正与检查,并在实际的货物操作过程中,每小时对船舶的稳性与强度进行计算与检查。在货物操作的各个阶段,实际的GM值应大于被要求的最小许可的GoM值。
在散装化学品船上,由于装载的均是液体货物,所以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非常突出。在制定积载计划时,应尽量保持不满的舱室(包括货舱、压载舱、油舱等)至最小值并且不超过装载手册的要求。假如指定装载的货物数量与票数超过了装载手册的要求,船长应立即联系公司航运部门更改装载计划。当然在离港或在港内停泊时,船舶的吃水均不应该超过相应的最大载重线。
散化船运输的货物种类繁多,而且大部分货物具有易燃、易爆和剧毒的特性,散装化学品船的设计与船舶舱室的布置也各不相同,货舱内的结构与设备也千差万别,所以船上在制定积载计划时,要根据船上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与准备,船长与驾驶员应详细地查阅相关的船舶资料与工具书,制定完备、安全的积载计划。如果在船上不能确定某些数据与货物特性等,应随时与公司航运、安全部门联系,取得必要的岸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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