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锐
(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研究语言的本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语言能更好地服务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学习、交际。我们在学习某一种语言学理论时,首先需要强调其语用目的,即: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表达能力;提高理解能力;提高对交际效果的控制能力。
美国哲学家格赖斯(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WilliamJames讲座上提出了语用学方面的一种新理论,即会话含义理论。这一理论指出,谈话是受一定的条件制约的。人们的交谈之所以不至于成为一连串互不连贯的话语,是因为交际双方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从而使交际活动能顺利进行。他把这种共同遵守的原则称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如果在交际中,说话人的话语在表面上违反了合作原则,那么,他可能是故意这样做的,这时听话人就要根据当时的语境,推断出说话人违反合作原则的目的,即了解他违反合作原则的隐含意义。格赖斯把这种在言语交际中使用的隐含意义称作“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格赖斯认为,人们在谈话中总有一个共同接受的谈话目的。在谈话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有各个阶段的谈话目的。谈话必须要遵守合作原则, 在一次谈话及其各个阶段中,谈话的参与者相应于谈话的目的和要求应当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包含四大准则(maxims):
量的准则(quantity maxim):1.所说的话应包含当前交谈的目的所需要的信息。2.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质的准则(quality maxim):1.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2.不要说缺乏证据的话。
关系准则(relation maxim):说话要上下文关联。
方式准则(manner maxim):1.避免晦涩难懂的表达方式。2.避免歧义。3.简练。4.井井有条。
这四个合作原则在谈话中是不能违背的。格赖斯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他称这种原则为会话的合作原则,他具体将其解释为:
“Make your conversational contribution such as is required, the stage atwhich itoccurs, by the accepted purpose or direction of the talk exchange in which you are engaged.”意思是说,合作原则就是要求每一个交际者在整个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符合此次交谈的目标和方向。他认为遵守合作原则是使一次交谈能有效进行下去的基础。同时他具体分析了这个原则所包含的四条准则。这四条准则不仅仅是说话人需要遵循的,听话人同样潜在地遵守着。这已为人们的无数次交际实践所证明。在实际交际中,如果说话者要直截了当表示出自己的意思,那就应遵守上述四条准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交际中就一定要恪守这些准则,有时出于某种目的或某种需用,人们会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这些准则。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能算作违反合作原则,因为听话人通过推导,完全可以理解说话人在此时此刻此地此境说此话的特殊含义,交际双方实际上还是采取的合作态度,交际的目的也已经达到。说话者之所以采用这种貌似违反实则遵守合作原则的做法,是为了加强交际效果。尤其在文学作品中,会话双方经常会有意识地违反合作原则,使对话表面上听起来意义毫不相干,但由于这些对话是在一定语境里发生的,这些表面上意义不相关的对话却含有弦外之音,即言外有意。因此,会话双方就得越过话语的表面意义,做出一系列推论,从而领会对方的话语中所蕴含的意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听懂别人的言外之意。
(一)上海曾经颁布过一项“城市道路交通条例”,该“条例”规定,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是行人违章汽车是正常行驶,即使行人伤亡,驾驶员也毫无责任,一切损失都由行人自己承担。
假设:甲乙两人在探讨一个问题,如果某人正在驾驶一辆汽车急速而行,突然发现右前方有人违章闯到快车道上,而左前方又出现了一条并未违章的名贵小狗。撞狗,肯定要赔很多钱;撞人,无责任但毕竟是人命关天。甲问:“这时他是撞人还是撞小狗?” 乙该如何回答?答案无论是“撞狗”或“撞人”,都不对,答案是“什么都不撞,立刻刹车”。问题出在哪呢?就出在甲的提问是不合适的。那么,为什么说这一提问不合适?什么样的提问才是合适的,说话者如何避免不合适的提问,听话者如何应对不合适的提问?首先,这个提问违反了“质的准则”中“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实际上,提问者甲就“交通条例”字面意思给回答者乙设置了一个“陷阱”。其次,如果回答者乙因为未用“合作原则”分析问题或他根本不知道“合作原则”,所以客观上履行“合作原则”按“陷阱”的要求进行回答,那么答案肯定是错的。如果提问者甲只问“这时候,驾驶员应该怎么办?”那么,回答者乙一定会从实际情况和经验回答“立刻刹车”。
(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父母在跟孩子说话时问:“你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孩子在很小的时候,有的回答“喜欢爸爸”,有的则“喜欢妈妈”。但当孩子越来越大,他们的回答渐趋一致“爸爸和妈妈我都喜欢”。那么,父母的这种提问是否正确?孩子不同年龄的不同回答是否是说谎呢?首先,在该语境中,父母的提问不合适,违反了“量的准则”中“所说的话不应超出交际所需的信息量”。其实,父母只要问“你喜欢爸爸和妈妈吗?”就够了,但这里父母因为自己的“目的”的提问,使孩子进入两难境地,但孩子们不知道如何回答,还是按照“合作原则”,凭平时父母跟自己的亲近程度作答。其次,在该语境中孩子年龄大些时回答“爸爸妈妈我都喜欢”,虽然违反了“质的准则”,但并非实际意义的“说谎”,而是他们在面对这个提问时,发现里面有问题,明白提问中父母的“目的”,所以不想因为自己的回答影响与父亲或母亲的关系,于是故意违反“质的准则”。
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旨在说明言语交际中说话人如何能够传递比其话语真值条件内容更加丰富的意思。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哲学和语用学研究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试图将人类活动能力纳入形式逻辑的框架,从哲学上讨论推理在言语交际中的作用,并理清在语境中意义的产生、语用和理解。这一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哲学中关于语义真值研究的长久桎梏,为语言学划出了一块新的天地。作为一新生事物,格赖斯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理论具有无比的生命力,但他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和不完善。
按照性质的不同,这些问题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类。1.微观问题是在介绍合作原则及其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忽视合作原则的哲学背景;省略合作原则总则的内容;混淆“原则”和“准则”这两个概念。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关介绍的质量,而且容易误导读者。2.宏观问题主要就研究特点而言,和西方学术界的同类研究相比,我国有关合作原则的研究存在着理论建构能力弱、缺乏创新意识、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这类问题的存在则制约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造成上述问题的因素主要有:1.没有充分阅读原著。一些作者在介绍合作原则时主要依靠二手资料,或是没有吃透原文便把自己的意思强加进去,这样势必会出现介绍不到位的问题。2.缺乏批判性思维。前面提到的理论建构能力差、缺乏创新意识、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归根结底是缺乏批判性思维的问题。长期以来形成的不会质疑、不敢挑战权威,只是被动接受的治学态度难以使“创新”落到实处。
为此,如何重视原文阅读,如何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如何有中国特色地接受与发展西方语言学理论是将我国语言学研究推向深入所需解决的问题。合作原则与会话含义在语用学上的重要地位以及它们给会话研究带来的深远影响会让后来的研究者们更努力地去探寻语言的真谛。
参考文献:
[1]Grice, H.P. Logic and Conversation [M]. NewYork: Academic Press, 1975.
[2]艾为珍.近十年国内话语分析研究评述[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1).
[3]何自然,冉永平.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